薛志芳
复杂性肛瘘是指多外口或多瘘管的一类肛瘘,多是迁延日久不治而成,因瘘管多、走行复杂,被认为是最麻烦的肛肠病[1]。肛瘘是肛肠科第二大疾病,婴幼儿和男性青壮年多发,是肛门直肠疾病中变化最复杂、诊疗上存在问题最多的疾病[2]。复杂性肛瘘和高位肛瘘是最难治的两类肛瘘,如何准确找到内口和如何保护肛门功能是最难的两个环节,前者直接决定疾病能否治愈,后者则决定术后是否留有后遗症[3]。本文旨在探讨复杂性肛瘘的临床治疗方法和护理措施,本组40例复杂性肛瘘患者经过本院治疗,已取得满意效果,现将治疗分析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本组选择的调查研究对象40例为我院就诊并确诊为复杂性肛瘘患者。其中男性26例,女性14例,最小年龄21岁,最大年龄51岁,最短病程约为一年,最长病程达6年余,其中有28例患者病程在1~3年,12岁患者的病程在三年以上。肛瘘病变情况:7例患者瘘道外口位于肛门前方,21例瘘道外口位于两侧,12例瘘道外口位于后端。其中15例为2个以上的外口;外口闭合或未穿破为6例。
2.临床治疗方法:本组患者均采用手术治疗方法。切开挂线术:因无外口,在硬结最高点剪开皮肤,切口为1.5 cm的长放射状型,切口的长度由瘘道的深浅决定,目的是能够充分引流。用丝线在内口的两侧将黏膜结扎,彻底清除感染的肛窦、肛腺和肛腺导管。再用橡皮筋进行挂线使管道穿过肛直肌环则内口处的括约肌。最后把瘘道的主管和各分管进行分离,将所有坏死及肉芽组织刮除,并用2 cm宽的橡皮引流条悬挂。瘘管旷置术:沿着外口瘘道将其全部摘除,并彻底目血,然后用“8”或“U”型进行缝合,关闭创面。外服消炎痛,并用纱布加压包扎。
3.术后护理:手术后对患者敷料的更换以及指导是护理的重点。敷料更换注意事项:①坐浴及冲洗:术后每天应行坐浴,尤其是便后坐浴不能忽视。要保证伤口清洁,加速愈合。对大的伤口应进行伤口冲洗,先用过氧化氢溶液,然后用温生理盐水或抗生素溶液进行伤口冲洗。冲洗时应保持一定压力,以便使清洗液达到伤口的每一个角落[4]。②敷料:伤口内敷料可防止伤口表面粘连(皮肤架桥),因此创面应底小口大,能自下而上地愈合。若取出敷料时,发现伤口内有脓液,提示有残余脓腔,应即时扩大引流,否则伤口不会愈合。③直肠指诊:可发现伤口内有无死腔及脓液存留,此外也可发现有无肛门狭窄倾向,如有则应定期扩肛治疗。
临床上治疗复杂性肛瘘要依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手术式,以此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本组40例复杂性肛瘘患者经远期观察有2例复发,肛门和肛管的形态基本恢复,没有发生肛门和肛管的变形。
对于复杂性肛瘘的临床治疗方法习惯上采用切开挂线法。本组患者是也是大部分采用了此种方法进行治疗。从治疗的预后效果来看,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几点:将经过外括约肌皮下层、浅层及内括约肌的管道先予切开,同时切开支管和空腔,然后对贯串外括约肌深层和耻骨直肠肌与内口相通的管道高位部分予以挂线[5]。其优点为治愈高位肛瘘而又不致肛门失禁,较传统挂线疗法具有避免挂线剖开全部组织的痛苦和缩短疗程的优点。但是按照既治愈肛瘘又最大限度保护肛门功能的现代治疗理念,重新审阅切开挂线法,一次切断外括约肌皮下层、浅层,同时挂线勒断外括约肌深层和耻骨直肠肌,对肛门功能的损伤和沟状肛管缺损的形成显然是难以避免的。
从护理与预防的角度分析,严重的肛瘘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影响比较大。肛瘘是肛门周围脓肿后遗症,预防肛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持肛门清洁,便后清洗肛门,保持局部卫生清洁。并发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结核病等患者,应及时治疗原发病,以改善治疗效果。注意饮食,少食辛热煎炸等刺激性食品及过量饮酒。一旦发生肛周脓肿,一定要及时进行手术治疗。养成定时排便的好习惯,防止大便干结,损伤肛管皮肤,造成感染。
综合本组研究对象的治疗结果来看,对于复杂性肛瘘治疗后复发的隐患,我们是可以预防和控制其发生概率的。一方法是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另一方法就是术后的合理护理,两者均影响决定着临床的最终治疗结果[6]。因此,本文认为临床上治疗复杂性肛瘘一定要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开展正确科学的护理措施。
1 李小林.低切高挂半缝合半开放引流术治疗高位肛瘘[J].大肠肛门病外科杂志,2002,8(3):157-158.
2 周来法,林琳,郭知学.258例高位肛瘘切开挂线疗法治疗的体会[J].大肠肛门病外科杂志,2003,9(4):268-269.
3 韩震辉,梁林江.旷置挂线治疗高位肛瘘的临床研究[J].辽宁中医学院学报,2001,3(2):87-88.
4 姜春英,史学文,管仲安.高位肛瘘的手术治疗[J].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2003,9(2):148-149.
5 刘锡铨,张立华.采用旷置术治疗高位复杂性肛瘘的临床研究[J].内蒙古中医药,2004,23(1):8-9.
6 梁健民.切挂开窗引流术治疗高位复杂性肛瘘的临床观察[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1,10(3):19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