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郎凤荣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高校资金筹措渠道的拓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对高校捐资助学,他们需要了解高校的财务运营情况,希望知道受赠资金使用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高校要管好用好受赠资产,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增强社会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9条规定:“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但由于诸多原因,高校在受赠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受赠资产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调配)财产的总和,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以及按规定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资产。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对受赠资产重筹集轻管理,无预算乱支出现象具有一些普遍性。
(一)资产不入账,造成资产流失 在一次有组织的募捐活动中,捐赠人只是把捐赠款交到募捐现场,但是款项捐给了谁?后来如何使用的?捐赠人难以了解其真实用途。因此,有的单位取得捐赠收入后不入账,坐收坐支,用途不规范。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账,究其原因,他们认为捐赠物品,其单位价值无法弄清,估价上有困难,不便向对方索取原始发票,更不适合去探问其价格多少,因此就不记账,从而使受赠的固定资产在账外使用。财务账上没有作捐赠固定资产处理,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甚至还有的人错误认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是单位购置的,没必要入财务账。还有由于缺少完善的捐赠资产管理规范以及权责不明等问题,造成受赠资产流失,
(二)法律制度意识淡薄,无预算乱支出 一些单位认为,捐赠的资金收入不是国家拨付的财政资金,而是来源于其他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捐助,属于单位自有资金收入,与财政收入无关。无预算乱支出,不按规定将资金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而是把受赠资金作为单位自有资金随意安排使用,没有落实捐赠者的意愿,将捐赠资金挪作他用。有的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不足,有的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如最近媒体披露有的单位用捐赠资金吃万元大餐,这些现象极大的伤害捐赠人情感,影响了捐赠事业的社会公信力。还有捐赠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向受赠人索要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
(三)产权关系模糊,权责不清 受赠人与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没有订立捐赠协议和明确产权关系,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也没有做出约定,受赠人擅自改变受赠资产用途,违背捐赠人意愿使用受赠资产。在受赠资产使用中,捐赠人指明用途的直接按照用途分配给了有关部门,没有指明用途的受赠资产则由经办部门随意分配使用,权责不清,存在被下属部门及个人侵吞、截留和挪用的现象。部分单位对捐赠的资产,长期不办理过户入账,事隔多年后无法证明其产权归属。如某高校2008年财产清查时发现有帐外一台翻斗车,无法确定其所属权,经核查,是某公司1999年向学校捐赠用于新校区建设使用的,但一直没有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四)随意处置,造成资产流失 受赠资产没有按照捐赠人意愿调拨到指定的部门使用,也没有按捐赠人指定的用途专款专物专用。受赠资产的分配及使用不公开,当受赠单位认为受赠资产在本单位派不上用场时,未经批准,越权处置。对不需用的受赠资产不进行规范的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未经公开拍卖,而是直接进行变现,内部交易,以低价格出售给特定人群。这些违规处置方式,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的直接流失。
(五)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优化配置不够 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国高校对受赠资产存在使用效率低下、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部分单位将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经营性活动,所得收益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或发放补贴。这是由于学校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形成了院系之间资源不能共享,占用人及管理部门过分重视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形成阻碍,往往无偿占用学校大量资源,在经营管理上不计成本,使得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低下,而且这些单位往往经营管理能力有限,给学校的回报与其占用的学校国有资产总量极不相称。对受赠资金的来源运作及使用情况等信息没有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受赠资金的运作与使用缺乏透明度,严重影响了社会各界捐资办学的积极性。
(一)纳入预算,进行会计处理 受赠资产一般分为资金和物资,应分类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首先,对于捐赠资金在到账后财务部门应向捐款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按照高校财务制度先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在将此笔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款项时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专款管理。其次,对捐赠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物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用现值计量的工具来搜寻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如果使用现值计量仍无法获取公允价值,可以采用受赠财物的名义公允价值l元进行计量。
(二)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不仅要有总账,还要设立明细账及建立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对于捐赠人没有指定用途的资产由学校纳入预算统一安排、调配;对于捐赠人指定了用途的资产,学校应根据捐赠合同或协议以及捐赠人的意愿进行专项管理和核算,办理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后,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对捐赠项目按捐赠人意愿、捐赠时间等信息,进行统计与查询。
(三)明确产权关系,确保权责清晰 各类资产都必须理清产权关系,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手续,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受赠资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各项受赠资金须按捐赠人意愿,按项目独立设账、核算,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四)清资盘点,及时入账 对现有的资产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盘点,彻底清理,摸清家底,对未入账的受赠资产,应补办登记入账手续。捐赠方提供了原始发票或捐赠协议中明确了受赠资产价值的,由单位财务部门按原始发票金额或捐赠协议中提供的价值作会计处理。捐赠方未提供受赠资产价值的新资产,由接收单位按物价部门提供的当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作价入账;捐赠方未提供受赠资产价值的旧资产,由接收单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价格作会计处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受赠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杜绝账外管理现象。
(五)规范处置,加强使用 接收单位利用受赠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行政单位除外)等活动,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所产生的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接收单位有闲置(报废)的受赠资产,应及时处置。单位处置受赠资产应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统一处置。受赠资产处置以前应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捐赠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的受赠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受赠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平台 对受赠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受赠资产收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可以强化受赠资产的管理,重要的信息披露如财务报表、收支明细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能让社会各界了解受赠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透过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受赠资金在操作上规范化和透明化,从而增加群众对高校捐资助学的积极性。
虽然高校在接受捐赠资产方面存在不规范捐赠行为,对受赠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但笔者相信,经过不断探索,高校在接受捐赠资产以及使用上将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受赠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使受赠资金透明化,让受赠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1]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
[2]汤贺凤、郭碧文:《探析高校基金会的筹资政策》,《教育财会研究》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