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2012-08-15 00:46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财会通讯 2012年13期
关键词:税种税法会计专业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白 琳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也由传统封闭的学校教育转向现代开放的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结合已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要实现这一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是重点,课程改革是关键。作为会计专业课之一并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财会人才为最终目标的税收课程,也应积极探索一条符合自身特色的教学改革道路。

一、税收课程的性质、地位与特点

(一)课程性质、地位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的重要方面,一直受到国家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会计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就我国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的从业资格考试和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来说,税收知识都是重要的考试内容。另外,《税法》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权威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以培养中高级应用型财会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均开设有税收课程。在我校积极探索、建立有高职特色会计实践教学模式中,税收课程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课程特点 与其他课程相比较,税收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作性。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普通公民只需了解税法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即可。而财会人员则不同,还需要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法的各项规定。因此,会计专业的学生,除了要理解认识税收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要重点掌握各税收法律制度及纳税申报、账务处理,了解掌握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以后从事涉税工作打下基础。学生在学习该课程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开展大量的实训,如税费的计算、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与申报、账务处理等,掌握各税种的计税、报税、涉税会计处理等基本操作技能,提高与企业会计处理、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信息处理的能力。

(2)关联性。税收的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课程密不可分。企事业单位所有涉税事项应进行会计处理;而应纳税额的综合计算也要建立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特别是有的事项还需要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二是各税种联系紧密。我国税制体系中五大税类、二十多个税种,从法律制度上看是独立的,但具体到每一个纳税人情况则完全不同,很多时候纳税人是同时发生几项涉税业务,要同时缴纳几种税,就是只发生一项涉税业务,也可能要缴纳几种税。况且,税务机关很多时候也是采用综合计征或核定办法。所以,各税种会因征税机关、纳税人及其业务而有机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3)政策与时效性。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但还很不成熟、稳定。现行税收法律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税法,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宏观政策不断变化,加之地域广阔,情况复杂,我国税收政策一直处于调整和改革之中,经常出现修改、补充、完善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因此,任课教师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动态,不断更新、充实、完善教学及实训内容,以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和新颖性。

二、税收课程教学改革现状及问题

(一)改革现状 云南省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自2000年开办会计专业以来,就开设了税收课程,课程名称为“国家税收”。为更好地体现高职院校“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以应用为主”的原则和高职的实践特色、优势,课程小组一直致力于课程建设与改革。特别是近年来,我校根据税收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有高职特色的会计实践教学模式的建立”教改项目的改革情况,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式和教学考评等多方面,循序渐进地对税收课程进行了改革。

第一步,改革教学内容。“税收”课程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能力点比较多。针对我校所选用的北京高教出版社的《国家税收》主教材理论性比较强、实务性相对比较弱的特点,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进行了精心的编排,理论部分讲得少而精,实务部分则多讲精练,让学生在基本了解我国税收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有意识地培养训练学生税收方面的实务能力;兼顾理论性,又更多地照顾到学生将来应用需求。

第二步,加强教材建设。为满足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的要求,我校下决心重新选择教材。我校选用中国财经出版社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性、操作性比较强的《税法》教材作为主教材。同时,我校积极搜集整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税收人员岗位能力考试等社会性考试的考纲及教材作为辅助教材,以加强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今后还考虑直接将课程名称改为税法。

第三步,改革教学方法、考核方法。除了继续沿用传统教学法外,更多的选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等现代教学方法,淡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记忆、存贮,强化实践实训。在考核中,以灵活多样的选择题、实务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为主,题型设计上尽量减少甚至避免名词解释、填空、问答这类死记硬背的知识题型,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应用的题目占到考题的60%以上,逐步引导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分析思考和运用能力。

第四步,增开后续课程。为了与会计课程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学生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能力,学以致用,我校在税收课程的基础上又增开了“税务会计”课程,以弥补税收课程教学的不足,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会计处理能力。

(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校作出种种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

(1)实践教学内容与会计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仍有较大距离。目前我校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实践教学还只限于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象征性地教学生填几张纳税申报表,对整个办税流程、纳税申报并未作出全面展示,内容也不成体系。此外,所开展的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模拟实训中,虽然也安排有税费计算、纳税申报、会计税务处理等内容,但一方面在整个模拟实训中这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不大,另一方面,学生的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上,在对涉税事项的思考上并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税收”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无法得到综合演练,显得很单薄。特别是由于缺乏实际操作,使得社会经验较少的学生难以建立感性认识,与会计岗位报税员的能力要求有较大差距。

(2)相关课程内容重叠交叉。从目前通用的教材来看,有关实践教学部分,《国家税收》或者《税法》教材,通常包括税费计算和纳税申报两部分。而《税务会计》教材包括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这两项。我校在税收课程基础之上加开“税务会计”之后,尽管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事前沟通、协商,有着较严密的分工,各自教学的偏重点不同,定位也不相同,但由于教材内容编排的缘故,事实上有关经济业务的税费计算这一内容,两门课程都不可避免的要重点讲授,教学内容严重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缺位、越位、空位情况突出,不仅大大降低教学效率,而且一定程度上加大学生厌学的情绪。

(3)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我校“税收”课程教学小组现有三名教师,从学历、职称、专业、教学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来看,没有任何问题,他们也都竭尽全力,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但他们都没有实际涉税工作经历和实践机会,缺乏实战经验,还不能得心应手地把握教学内容,教学中过分依赖教材,基本上按照教材编排的顺序讲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自如调整、组合教学内容,也不能将与之有联系的其它课程有效整合在一起,与实际严重脱节和不符。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很多,且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而是多个税种,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税收调整,这些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才行。而学生分税种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无从下手,难以应对。对于要从事企业会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

(4)教学条件较差,教学手段落后。长期以来,“税收”课程大多沿用传统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纸上谈兵”,即便采用多媒体教学,至多也只是教学手段的简单改变,只起到增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可视性和传递更多的知识信息量而已。作为实践教学重要途径和手段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会计专业没有“税收”相关的模拟实验室或实训设备,没有电子报税软件,也从未开展过电子报税训练,学生所掌握的税收知识、技能与实际工作所需要的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工作以后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这不得不说是我校教学的一个缺憾。

(5)考核与评价方式单一。“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一般都是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核,从表面上看题型多样化,主观题与客观题、理论与实务都有,且主观题、实务题还占到考分的60%以上,但实际上考试内容归纳起来无非是两大类:基本知识点+业务。而业务题大部分是书上例题或实训练习题的翻版、改版,单项业务分析处理多,综合业务少;重结果轻过程。这样的考核与评价方式,既不全面,也不够科学,很难考察出学生对涉税事项分析处理的过程及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目前的教学效果来看,会计专业的学生通过“税收”课程的学习,基本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构成体系,掌握主要税种的计算缴纳办法,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掌握较好,但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涉税事项处理则还存在着不小的困难,税收综合运用能力不强,还不能学以致用,教学效果不尽人意。用人单位和学生反馈来的信息也都综合表明我系学生涉税处理能力相对比较差。以上问题充分表明“税收”课程教学改革远未完成,“有高职特色的会计实践教学模式的建立”的目标尚未完全达到,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三、税收课程教学改革的完善

(一)改革课程设置 高职会计专业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出纳、库管员、记账员、会计、办税员、统计员等基础性实务工作岗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岗位锻炼之后,其中的一部分人将走上内审员甚至是会计主管岗位。根据其职业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涉税会计处理应是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主要职业岗位能力之一。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有效整合《税法》与《税务会计》两门课程,甚至可以考虑直接用《税务会计》课程取代《税法》,同时加开《税收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当然,要严格区分这两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重点,准确定位,把握课程特点,力求避免新的重复或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

(二)整合课程内容 遵循高职会计实践教学模式的目标要求和“税收”课程特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线,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寻求课程知识与岗位素质、技能和能力的最佳结合点,提高课程知识的岗位利用率和适用度。具体而言,改革后的《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的方式,将“税收”课程中涉及的各个税种,按工作过程的不同任务的相关性实现知识与技能的整合。如,生产制造业或商品零售业主要涉及到哪几个税种,税法如何规定,税务机关又是如何征收,纳税人怎么计算、怎么缴纳,又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使课程内容直接与工作过程相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地学习,使学生学习课程的过程变成符合或者接近实际工作的过程。同时,在教学内容的编排上,还要融入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内容,兼顾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

(三)改善实训条件 校内外实践基地是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有效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的载体和平台。由于企业财务信息的保密性和会计人员工作空间的局限性,建立更多的校外实践基地并在实际工作中大量开展实训、实习并不现实,校内实践基地建设显得格外重要。我校已建有手工会计模拟实验室,信息化会计实验室也已基本建成,校内实训基地已呈雏型。当前,国家已经实施金税工程,各企事业单位也普遍实行电子报税,为更好地培养会计专业学生报税员的岗位能力,在“税收”课程学习和会计综合模拟实习中应该相应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内容。要创设模拟仿真的教学环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并与会计信息化模拟实验室合二为一,在老师的指导下,利用税收软件和网络平台,让学生相对真实地认识操作过程,“真实”地进行技能训练,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工作适应期。还可以“请进来、走出去”,邀请一些从事缴纳税收工作的会计人员及税务师来给学生讲解、示范。或组织学生到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企业参观、考察,现场教学,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亲身体验办税员工作,实现与未来就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

(四)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 适应工学结合的改革需要,在继承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突破“满堂灌”的单一格局,积极尝试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现代教学法,如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角色扮演法、仿真性教学法等。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方法综合运用、配套使用,不仅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究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还能有效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在教学手段上更多地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综合运用各种计算机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学的效率和教学效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应建立网上学习交流平台,师生互动,帮助学生拓展知识面,提升专业素养。

(五)改革课程评价考核方式 考核作为学生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教学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此,要改革现行的考核方法,考核形式要多样化,要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将学生所学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把学生的平时成绩、实训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融入考核范围。对基础理论部分仍实行传统的闭卷考试,对计税、报税、税务会计处理等基础技能实训部分实行操作考核,增加开卷、半开半闭、实作等多样化考核方式,期末考核成绩由各部分综合评定,使每一次考核都成为检验和继续学习的过程。

(六)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指导能力要满足高职特色会计实践教学模式建立的需要,必须建立一支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举的专兼职结合“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要多渠道鼓励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相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顶岗锻炼或到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掌握涉税业务处理发展演变动态,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业务素质。也可从社会直接引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师、税务师等人才到校兼课,指导学生实践,将其会计工作实际技能与经验直接传授给学生,提高学生的办税职业技能。为此,学校可制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和评优。

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对“税收”课程有着特殊的要求,我校应遵循工学结合、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原则,牢牢把握税收课程特点,科学设置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不断加强教材建设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立“教、学、做”和“工学结合”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会计人才。

[1]李晶:《基于〈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2]林颖:《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3]林琳:《关于〈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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