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朱海嘉
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团购这种新兴的销售模式,更引领了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自2010年起,网络团购在中国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风潮,一直蔓延至整个2011年。领团网《2011年全国团购网站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共诞生团购网5877 家,但同时运营中的团购网站数量已由7 月峰值数量5188 家减少至年末的3909 家,全国范围内已有1968 家团购网站在激烈的竞争中关闭、退出团购市场,占所有运营团购网站总数量的33.5%。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拉手网从众多服务类自主式团购网站中脱颖而出。由艾瑞咨询数据统计显示,2011 拉手网夺得了日均覆盖人数第一,下单用户规模第一,团购活动数量第一等突出成绩。拉手网作为服务类自主式团购网站的代言人,其对收入的会计处理也尤其引人关注。
(一)团购含义 指一定数量的用户通过互联网渠道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的商业活动。
(二)拉手网团购类型 拉手网的团购商品可以分为服务类和实物类两种,以服务类为主。拉手网作为自主型团购网站,负责团购活动前后的各个环节,包括商户联络、商品定价、商品配送及售后服务;收入来自与商户组织团购商品。
(三)与商家合作模式 商家在整个活动期间不用承担风险,拉手网的商家和消费者是预付费的关系,由拉手网预先将费用支付给商家,消费者直接消费即可。主要有三种合作模式:(1)商家向拉手网提供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双方约定好产品及服务内容,拉手网在和商家约定的价格基础上加些钱在拉手平台上销售。所加款项作为拉手网的运营成本和对消费者的返利。比如,某餐饮项目,市面价值203 元,商家同意以40 元的结算价格交给拉手网组织团购。拉手网按9 元/单收取手续费。拉手网以49 元的价格上线。即:拉手网以每单40 元的价格和商家进行结算,49 元的上线价格中9 元是拉手网的运营成本和客户返利。由此看出,拉手网与商家之间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委托代销。(2)抵用券的形式推广。商家将其抵用券以一个非常吸引人的模式在拉手网上出售,消费者用抵用券在商家消费可抵面值对等的商品价格。(3)产品吸引推广。商户以一款非常有价格优势的产品在拉手网上卖,用户得到电子券后,用券号密码进入商户的网上商城,亦可再次选购其他商品,在商户的支付平台上补足差价进行结算。目前拉手网与商户的合作多以第一种模式进行,后文分析的交易过程及会计处理都是针对第一种模式。这种经营方式也是大多数服务类自主式团购网站所采用的。第一种合作模式下与商户的结算方式:拉手网在团购的第2 日支付团购金额的50% 给商家,在团购消费人次达到50% 时,再支付给商家团购金额的40% ,剩余的10% 在全部消费完毕或活动期满进行结算。
要想在拉手网上团购,首先要注册登陆,然后开始真正的网上交易环节。
(一)搜索团购商品 拉手每天推出多单精品消费,包括餐厅、KTV、SPA、美发店、瑜伽馆、衣服鞋帽、数码家电、化妆品等精选特色商家,凑够最低团购人数即可享有折扣!
(二)购买商品 消费者看上合适的团购商品后,即可填写订单,然后通过以快钱、财付通、支付宝或易宝账户,网络银行付款。货款以即时到账的方式进入拉手网的账户。如果团购商品是服务类的,消费者的手机将收到电子券。电子券包含交易账单号,消费时需提供的密码,商家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团购商品是实物类的,消费者的手机在支付成功后收到拉手网的交易短信,提醒消费者拉手网在何时发货。
(三)“7 天退款”和“过期自动退款”这两项权益保障一般只针对服务类团购商品,实物类团购商品很少享有这样的保障。消费者可以在团购产品付款成功后的7 天之内,若尚未消费,可以提出退款申请,即可进入退款流程。拉手券过期20 天后,拉手网对未消费用户的拉手券开始办理自动退款,退款充值到拉手账户中,消费者可在下次消费时直接充抵现金使用。
(四)评价返利 当消费者完成消费后可以在拉手网上进行点评,可获得一元钱的返利,记入拉手网的账户中,供以后团购冲抵现金。
由于团购商品涉及服务类和实物类,以下处理均不考虑税费的影响。
(一)与商家之间结算 收到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再做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应付账款”。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采用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处理,意味着委托方(商家)在发出商品后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只能在受托方(拉手网)售出商品,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后,再确认收入。
(二)与消费者之间结算 具体包括:(1)消费者支付团购款,且团购人数满足最低人数限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2)组织发货,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3)实物类团购商品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团购的实物类商品不拥有“7 天退款”和“过期自动退款”的保障,自消费者付款后,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从拉手网转移给消费者。拉手网可以确认为其收入。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4)服务类团购商品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是由于服务类团购商品往往拥有“7 天退款”和“过期自动退款”的保障,相当于是一个附有退货权的交易,且退货可能性一般难以预计。关于附有退货权交易的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三种:销售时确认收入,这种方法最不稳健;等到购买方的退货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时,才正式确认收入;销售时确认收入,但同时根据预计的退货比例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实务中运用较多的是后两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预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预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因此,如果拉手网在“7 天退款”和“过期自动退款”有效期内没有发生退货,其会计处理同实物类团购商品的处理。如果发生退货,借记“预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发出商品”。(5)评价返利的会计处理。评价返利是拉手网为吸引消费者重复消费的营销手段,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另一方面,形成拉手网潜在的负债。拉手网给予消费者返利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消费者使用返利时,借记“预计费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评价返利实际上是顾客第一次团购消费时,拉手网给予消费者的优惠协议,当顾客再次团购时可使用这项返利,冲抵现金。拉手网必须兑现折扣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