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审计事务中心 黄毅敏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财务支出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及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核算事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规范和改进。一方面虽然核算单位的所有财务资料全部移交给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由会计核算中心来负责完成,但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核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会计核算中心实质上是一种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容易出现从业人员敬业精神差,原则性不强、记账过程存在着不规范、不真实的情况;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还不够全面,非全额拨款单位和群众社团,如食堂、工会、协会等并没有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存在资金使用的安全隐患。这些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和财政监督效果,进而影响着领导层的决策。
(一)报账员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具体包括:一是现金管理方面包括:(1)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报账员要尽量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现金支出范围要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保险柜中不允许存放太多的现金。(2)未遵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现金管理要公私分明,禁止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存放。(3)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部分报账员对于“收支两条线”的严肃性理解不够透彻,为了贪图方便,部分支出直接从收到的现金中开支。部分报账员收入未及时入账,形成了“小金库”。(4)未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报账员应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登账时摘要要详细,应当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对于手工登记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年都要开启新的账本。(5)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部分报账员将未有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6)未与核算人员定期对账。部分报账员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不符且无法查明原因,未定期与核算人员对账,导致账实不符。(7)未配备保险柜。报账员应将所管理的现金及单据统一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不能放置其他私人物品,比如金银首饰、现金等。在审计过程中,笔者发现有些报账员将所管理的现金放在很多地方,比如抽屉、书本等,应杜绝这些不规范的现象。二是报销核算方面包括:(1)未对原始单据进行把关。报账人员未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还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可到相应的税务局网站去查询真伪,对虚假发票要退回,必要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对会计要素填写不齐全的票据,要求相关人员补全。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银行结算票据的准确性、有效性、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的完备性。(2)支出范围未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仍有部分单位违反相应的财经纪律发放补贴、利用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等现象。(3)未分清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报账员要对单位经费的来源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分清经费的走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将资金转移到下属非全额拨款单位及群众社团等,用于发放补贴、福利及一些违反规定的开支;设置“账外账”,部分单位将透明度不高的收入如赞助费、培训费等不纳入核算,形成了“体外循环”。(5)未对办公用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有效的管理,无有相应的验收入库及领用记录。(6)对票据管理不严格,未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作废票据,未对票据进行及时核销。三是报账员资格方面。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都是兼职的,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因此不熟悉报账程序、票据规范要求等。由于报账员工作未列入年底考核范围,部分报账员责任心不强,未做好报账员的本职工作。四是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设专职人员,管理制度缺失,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具体体现在固定资产购入不及时入账、报废时不及时转出,形成了账外资产;房屋建筑物入账不及时现象比较严重;各核算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不统一、不规范;闲置资产未妥善保管,设备表面积灰现象,利用率低下;资产存放地点出入大,对应的资产卡片和资产数据库不一致;资产管理人员对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不熟悉;固定资产名称不规范导致管理上的不规范等方面。
(二)核算人员容易出现的错误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核算人员就担当起对报账员工作的审核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核算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定的标准核定收支,如对一些违反规定不能发放的补贴津贴、一些不能报销的事项予以报销;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审核力度不够,仍存在虚假发票入账的现象;未定期对报账员的现金进行盘点、银行存款进行核对;只关注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未关注资产的安全性;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出现同一会计事项在不同科目核算的现象,往来款明细科目设置混乱,出现同时在“暂存款”和“暂付款”核算的现象;核算人员工作交接不连贯,导致前后年度同一会计事项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况;未对长期挂账的往来科目进行清理,导致长期挂账现象的存在。
(三)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财经法规不了解产生的问题 部分核算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不重视,体现在对报账员工作的不够重视,不重视报账员的会计从业资格,随意任命报账员;自身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强行要求报账员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进行违规上报。
(四)各项制度冲突导致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 由于基层财务工作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很多,各个市、各个区会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有些制度存在着冲突,导致报账员、核算人员因为执行的文件标准不一而导致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的现象。
(一)加强报账员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 报账员自身要从思想意识上重视报账工作。首先要有充分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做假账、抵制“小金库”、对于单位领导的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会计人员负有对原始发票真实性审核的义务。其次要认识到报账员工作的重要性。这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一道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决定了整个财务工作的质量好坏,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决定了领导决策的走向。最后要认识到报账员工作的细致性。报账员工作看起来不难,其实要求报账员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笔交易事项,才能通过会计资料真实还原交易事项本身,这也决定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报账员要熟悉业务流程,要熟悉各类财经法规,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参加系统性学习。
(二)核算人员定期轮岗,核算中心对核算人员要进行把关审核 为了加强核算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实行核算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前后任的核算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核算人员要监督报账员的工作,对其备用金管理、票据管理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核算中心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要加强对核算人员的监督,避免出现核算人员与核算单位之间相互勾结的情况,稽核要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明确稽核人员签字必须负相应的责任。
(三)领导重视财务工作,对报账员工作的优劣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对于领导要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的思想意识,要坚持集体领导下“一支笔”审批制度,要从工作上重视报账员的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给予报账员足够的工作资源、提高报账员的地位。同时,要对报账员工作的优劣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提高报账员的责任心,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目前体制下报账员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因此导致部分报账员责任心不强,报账工作出现错误也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奖惩办法要结合实际,公开公平,易于操作。
(四)财政部门要清理有冲突的文件 财政法律、法规统一性、协调性不够,有些甚至相互冲突,对财会工作带来难度。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清理那些有冲突的文件,对于一些过时的文件要及时清理,使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够更加的有据可循。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及账实核对工作 要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从形成、使用、处置、监督的每一个环节涵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要建议财务部门管理、审计、纪检部门监督、资产使用部门承担日常保管责任,保证资产安全完整。行政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提高资产的管理手段,实施动态管理,要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审计机关要定期检查,公示审计结果,起到保护与推动作用 审计在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一是保护作用,保护改革的成果,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是推动作用,就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审计要处理好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要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对于报账员工作薄弱的核算单位,要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其改正问题,以规范会计管理工作为目的。同时,要加强审计结果的公告,有利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而且也有利于其他核算单位避免发生类似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