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胜
从《琵琶行》的“青衫”诠释唐代官员品阶特点
方 胜
关于《琵琶行》的“青衫”引起唐代官服的争论,时断时续,似无结束之意。其实这是唐代官制中官秩与品服错位的结果,评判的核心依据在于“唐制,服色不视职事官,而视阶官之品。”近代学者已有定论,理据翔实可靠。
《琵琶行》;青衫;唐代官员;品阶特点
《琵琶行》是白居易的代表作之一,多年来一直是多类教材的通用篇目,篇中“江州司马青衫湿”的“江州司马”白居易为何衣着“青衫”学界多有争议。一代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早年在 《元白诗笺证稿·江州司马青衫湿》中已有了精辟论述,应该说千年诉讼应该已经画上圆满句号了。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又有学者重新提及,并提出不同的观点。学者杜建民说:“白居易诗云:‘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见‘青衫’便知白居易坐贬的江州司马,不过是卑微的八、九品小官。”[1]此语一出即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侯玉芳先生援引新、旧《唐书》等有关官志制度史料对其中的有些问题做了一些补证:“白居易坐贬的江州司马并不是‘八、九品小官’,而是州刺史的一个高级佐官,即上佐。”[2]但由于他没有真正抓住唐制服色特征,悬题还是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蹇长春先生进而指出:“(杜建民)以作为品服的‘青衫’,去逆推作为职事官的‘江州司马’的品秩。其结论不仅与唐代职官及服色制度相抵悟,而且与白居易当时享有的实际官品亦不相符。(侯玉芳指出)白居易坐贬的江州司马并不是‘八、九品小官’,而是州刺史的一个高级佐官——‘一个五品官’这一点而外,并无多所进益。而且,由于没有抓住唐制服色不视职事官而视散官之品这一关键问题,‘侯文’的辨析,从一开始就脱离了正确的方向,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3]蹇文可谓尖锐且直接,且一语见地。近来网络文章《江州司马青衫湿——从青衫看唐朝官制》中载有“按白居易此时的官阶,六品上应该服绿。大概是觉得‘江州司马绿衫湿’不太好听,所以就打了个马虎眼,诗又不是历史,不必较真。”这种说法更显得牵强附会,也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推测。要想获得白居易“青衫”真相,必须了解唐代地方官制的特征。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的强盛时期,其强化地方统治是在隋统一中国、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度、降低地方官等级等一系列措施上形成的。唐代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上在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建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建制。隋唐两代地方行政机构称号在州、郡之间均有反复更换。唐代初年将郡恢复为州,州是唐朝封建国家统治地方最重要的一级地方政权。据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的统计,唐有州358个。州长官是刺史,唐玄宗天宝年间曾改州为郡,则称太守。刺史佐官有别驾、长史、司马以及录事参军事和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田、司法、司士等六曹参军事。“司马”作为官职可以上朔到古代五帝之一的少昊,传说此时开始设置此官。周代,称“夏官司马”(又称大司马)。其属官有“军司马”和“司马”之官。春秋、战国时沿周制。秦及西汉初期,置“太尉”总管军事,汉武帝时又改称“大司马”,位列“三公”,称“大司马大将军”。在“大司马大将军”之下置“长史”、“司马”各一人。隋代,始于各州“刺史”和都护府“都护”之下置“司马”,本为州郡之佐官,后成为虚设,只用于安置贬逐之官。唐沿隋制,中期行节度使制,其属官称“军司马”,同时各州之属官亦置“司马”之官[4]。
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当街被杀,白居易越职奏事上书请捕元凶,得罪了当朝权贵,于是以其诗《赏花》和《新井》有伤名教为借口,将白居易由京城左赞善大夫被贬为江州司马。对此,白居易自言:“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据《旧唐书·地理志三》《新唐书·地理志五》记载,江州即《琵琶行》诗句“浔阳将头夜送客”中的浔阳。湖光山色,风景秀丽。白居易曾描述为 “江州,左匡庐,右江湖,土高气清,富有佳境。”(《江州司马厅记》)按《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记载:江州属上州,而“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旧唐书·职官志》)其中“别驾、长史、司马”在唐时称为“上佐”,在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理州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人奏计”,但上佐名义上是州的属官,实际上是闲散之职,并不具体任职,因其品高傣厚,不临实务,多用来安排优容宗室、武将、贬黜大臣、闲散宫员,没有什么实权。白居易坦言:“刺史,守土臣,不可远观游;群吏,执事官,不敢自暇佚。惟司马,绰绰可以从容于山水诗酒间。州民康,非司马功;郡政坏,非司马罪。无言责,无事忧。”(《江州司马厅记》)“匡庐便是逃名地,司马仍为送老官。”(《香炉峰下卜山居草堂初成偶题东壁》),可谓是对“司马”一职的深刻悟识。
由此就可以判定“司马”一职是卑微的八、九品小官,理应穿“青衫”官服吗?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唐代有一套较为独特的官品制度。
官品,指品秩,是一种抽象的、用以划分官员等级高低的衡量方式。“官品是抽象的,不系于官衔之中,它只能通过诸种载体予以体现。而诸种载体之中,又有主次之别,有积极意义与无积极意义之分。”[5]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官品制度的成熟时期,也是我国古代官员的定型阶段。承载唐代官品的主要载体有职事官、散(阶)官、勋、爵、赐、号等,唐代有职务的官员称为职事官,而在官员阶别上,唐代在隋代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既与职事官有一定的联系,又独立于职务之外,具有一定内容、系统分明、等级森严的勋赏爵位制度。 包括散(阶)官、勋、爵、赐、号等。
职事官和散官是唐代官制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职事官,是指隋唐时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及州县职官,有实际职务、有权、有责的官职,具有比较明确的职责权限。《旧唐书·职官一》记载:“职事者,诸统领曹事,供命王命,上下相摄,以持庶级。”《资治通鉴》卷230也有类似记载:“国家命秩之制,有职事官、有散官、有勋官、有爵号。然掌务而授俸者,唯系职事之一官也。”而散官是相对于职事官而言的。是指官员铨叙(铨叙:旧时一种叙官制度,按资历或劳绩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的阶级,亦称“阶官、散位”,它只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称号,并不一定有实际职掌。《唐律疏议》记载:“依令有执掌者为职事宫,无职掌者为散官。”每一个九品以上的职事官都有“散位”,即带有“阶”。“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旧唐书》)其本品高而职事低者称为守某官,本品低而职事高者称为行某官。无职事官员所带的散位称为散品。旧史对此也有比较明确的记载。《隋书·百官下》记载:“居曹有职务者为执(职)事宫,无职务者为散官。”散官之制,并非隋代首创,汉已有之。宋人岳珂《愧郯录》卷七记载:“考汉制,光禄大夫、太中大夫、朝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数十人。特进、奉朝请示皆无职守,优游禄秩,则官之有散,自汉已有之矣。”岳珂所称,实际上包括加官与散官两种,汉代带有加官便有出入禁中的特权,而散官则指无印绶无官署无具体职掌的官员。
职事官与散官之间的关系,《旧唐书·职官一》记载为:“文武散官,旧谓之散位,不理职务,加官而已。”由此可见,以职事官掌实务,以散官为虚号乃是二者的基本区别。可以说类似于今天的行政职务与行政级别之间的关系,职事官可以按才录用,因时因需调动,而散官则必须按部就班地一级一级升迁。那么,白居易在江州任职时他的职事官和散官分别是什么呢?
据《唐六典》卷三记载:上州司马,职事官品秩为从五品下。白居易诗文中也屡次提及:“维元和十二年岁次丁酉,将士郎、守江州司马白居易谨以清酌之奠,敢昭告于匡山神之灵。”(《祭匡山文》)“我为江司马,君为荆判司。”(《同微之赠别郭虚舟炼师五十韵》)《瓯北诗话》记载:“香山诗不惟记俸,兼记品服。初为校书郎至江州司马,皆衣青绿。 ”[6]而据《新唐书》卷 46《百官一》记载:唐代将仕郎阶品为从九品下,为最低级文散官[7]。据此可以判断:元和十二年白居易在江州任“司马”时职事官应是五品官,散官为将仕郎。
我国以服饰的颜色区分社会成员身份贵贱、官位高低的历史最早可以上朔到西周时期,当时人们已经产生了用服装颜色区分尊卑的观念。《诗经·曹风·候人》就已记载:“彼其之子,三白赤芾。”其中“赤芾”是红色的蔽膝,用皮做,为周时大夫朝服的一部分。官员的服装经过漫长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一套渐趋成熟、较规范的“品色服”制度。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主要受我国古代的宇宙观念和五行学说的影响,形成了颜色迷信,这是古代官员“品色服”形成的主要原因,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神秘意味。“隋唐以后,服色等级制度高度强化,服裳颜色形成了一个严格的等级序列,哪一种身份的人穿着哪一种颜色的服裳,皆有定制,不得错乱、僭越。”[8]唐代发达的印染业技术为这一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可能。唐玄宗时已可用夹缬法印染的织物,能生产绢、绒、锦、罗、布、纱、绮、绸、褐等,“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唐语林·贤媛》)。根据制度规定,唐代官员必须依其品级高低,穿着不同花色的绫罗花纱衣服。《旧唐书·高宗纪》记载:“敕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深绯,五品浅绯,并金带;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并银带;八品深青,九品浅青,石带。”官服色彩不同,可谓等级森严。《新唐书·车服志》记载更为详细:“既而天子袍衫稍用赤、黄,遂禁臣民服。亲王及三品、二王后,服大科绫罗,色用紫。五品以上服小科绫罗,色用朱。六品以上服丝布交梭双紃绫,色用黄。六品、七品服用绿。八品、九品服用青。流外官、庶人、奴婢用黄、白。”这样唐代官员的服饰正式形成了黄、紫、朱、绿、青、黑、白七色颜色序列,成为封建社会结构中不可预约的等级标志。唐代这一制度,上承北朝及隋而更加完备,服色成为社会身份的鲜明符号。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彰施服色,分别贵贱”(《唐会要》)。白居易就认为服色是区分官员品秩的重要标志,“吾观九品至一品,其间气味都相似。紫绶朱绂青布衫,颜色不同而已矣。”
唐代官员以何种载体决定官员服装颜色,其实古代文献早已明确。南宋·王楙《野客丛书》云:“唐制服色不视职事官,而视阶官之品。”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18引宋人蔡宽夫语云:“唐百官服色视阶官之品。”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10:“唐时臣僚章服,不论职事官之崇卑,唯论散官之品秩。”针对这项文坛笔讼,近代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解释:“此句为世人习诵,已为一口头语矣。然一考唐代文献,则不免致疑。……乐天于元和十一年秋作此诗时,其散官之品亦必为将仕郎无疑,盖无从更低于此品也。”[9]这与《新唐书》卷46《百官一》中对唐代文散官阶品的注释完全相符。毋庸置疑,这是对白居易《琵琶行》“江州司马青衫湿”最贴切的解释。后代著名学者朱金城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唐制服色不视职事官而视阶官之品。元和十一年,乐天作此诗时,虽为江州司马,秩从五品下,但由于其阶官系从第九品下将仕郎,故不得著五品服浅绯,而著九品服青衫也。详见陈寅格《元白诗笺证稿》。”[10]
为此,可以说白居易在江州担任的司马,是一种五品职事官,其散官仅为从九品下阶的将仕郎,唐制服色不论职事官崇卑,只视散官品秩而定,白居易所穿“青衫”应是其官服。
[1]杜建民.古代服色等级制度[J].文史知识,1993(11).
[2]侯玉芳.青衫与江州司马[J].文史知识,1994(11).
[3]蹇长春.也说“青衫”与“江州司马”[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6).
[4]赵德义,汪兴明.中国历代官职词典[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9:355-356.
[5]龚延明.论宋代官品制度及其意义[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1).
[6]赵翼.瓯北诗话[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44.
[7]陈立民,等.中国历代职官辑要[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123-124.
[8]马豫鄂.古代服饰颜色等级制的形成及其原因[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
[9]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M].三联书店,2001:60-62.
[10]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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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2)09-0134-03
方胜(1971-),男,安徽枞阳人,硕士,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23)社会学系讲师。
20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