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视域下的孔子“为仁由己”思想解析

2012-08-15 00:49
关键词:普遍性现象学视域

解 原

现象学视域下的孔子“为仁由己”思想解析

解 原

孔子的“为仁由己”思想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上承易理,下启后儒生活哲学,是传统儒家哲学的第一评判标准。现阶段学界在对“为仁由己”思想进行解析时,总是喜欢论证其概念之涵义、对象化多明确;或者“为仁由己”思想逻辑多么清晰、逻辑发展的规律多么明晰;或者以所谓客观的角度去对“为仁由己”思想进行取舍。学界的这些做法虽不能说不对,但却使“为仁由己”由活的思想变成了冰冷的化石。从现象学的视域对“为仁由己”思想进行解析,探讨了合理的中国传统思想的解析之路。

现象学;孔子;“为仁由己”;解析

用不同的哲学视域(Horizont)来解读同一个思想会得到不同的效果。现在中国哲学的主流解读方式是在西方传统概念形而上学视域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使得中国哲学失去了自身的活力和根本。本文讨论的现象学视域是广义现象学,包括胡塞尔及其之后的诸多现象学家对现象学的定义,并认为“现象学或现象学直观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 ‘构成’(Konstitution,Bilden)洞见或识度。 ”[1]191

一、选择现象学视域的原因及何为现象学视域

孔子的“为仁由己”思想在被梳理和解析时总是停留在对概念的辨析和对象多么明确来论证,这明显是在西方哲学的格局下所进行的梳理和解析。

中国传统思想如何定位,这本身不是什么问题,但在受到西方“科学”的影响后,我们的学界对中国传统思想的梳理便开始走向一个误区,那就是“在对象化和概念化的科学之外,只有无道理可言的强权、感情和迷信。”[1]4在此想法作用下,产生了自胡适、冯友兰以来的以“逻辑的、科学的”方法来梳理中国传统思想,使其变成如西方般的“哲学”,一切不能被概念化的东西则作为没有意义的东西剔除。问题是现在西方哲学界就进行着对概念形而上学的反思,而我们却在昂首阔步地进行着将一切思想概念化,这本身就很有问题。

现象学就是破除西方概念形而上传统的主流思维之一。现象学贴近直观,改变了西方哲学的认识论。现象学反对割裂现象和本质、客体和主体的思维方式,它作为一种对于本质的研究,反对西方传统所认为的对于本质的研究要通过抽象和思辨,人类直接接触到的只是感觉材料或者感觉对象,是与本质相对的变化之中的现象。现象学认为正是在直观中捕捉到的那种现象,包含着本质。在这种本质直观的视域下,哲学的侧重点不再是理论研究,而是“在不同的情境之中、境遇之中显示个别和普遍怎么贯通起来,显示出这个活生生的、活在现象中的本质。 ”[2]19

这种哲学侧重点的转变,为中国哲学带来了新的生命。中国哲学本身就是一种原发性的、具有非普遍性特点的思想体系,是以一种反思的方式来关注自然态度中的一切思想和认识态度。中国哲学的本质特征与现象学是遥相呼应的,那么,本文通过对“为仁由己”这个思想在现象学视域下的解析,试图找到一条虽然貌似是以西方哲学学说作为视域,但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思想如何跳出西方传统的概念形而上学之路。

所谓现象学的视域,张祥龙先生在其文章《现象学视野中的孔子》中是这样定义的:广义的现象学的特点有三点:首先,反思批判西方传统的概念形而上学,认为不论是理论还是经验论受到预设的理论前提的干扰,无法面对“事情本身”,因而无法直观到本质。其次,现象学认为人的一切意义的源头是没有经过任何理论加工过的直接经验,这种经验本身就包含着真理。现象学强调是以完整的人的视域(比如意向视域)来分析最普遍的现象,从而揭示经验本身包含着的真理。最后,“现象学认为任何原初经验都有一个‘视野’(Horizont,horizon),是它而非视野中的对象和投出此视野的主体为最原本的构成意义的机制。这既非实在论(客观主义、环境决定论),亦非主体主义(唯心主义),因主体反倒由这视域构成。在一切理论的、主客的分化之先,已有一更原本的、‘居间的’构意境域的运作。这是一切意义和存在的源头,不能再被还原为任何别的东西。 ”[3]

二、对孔子“为仁由己”思想的解析

(一)仁的智慧,通过“构成”方式诞生的哲学

孔子所谓的仁,绝对没有一个概念化的、普遍性的定义和解释。他的“仁”是由忠和恕组成。忠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句话的前提条件是“己欲”,也就是说“立人”、“达人”不是没有条件的。不是说,对于拥有仁德、要去贯彻仁德的人,我们可以无前提地要求他们去“立我”、“达我”。仁者对他人的“立”与“达”是与其目标相同时,才会去“立人”、“达人”。这个目标便是“爱人”。也就是儒家对他人的“立”与“达”是要将对方塑造成一个“爱人”的仁者。

对于坏人,如何爱?孔子提出“恕”道,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己所欲”是不是就要“施于人”呢?笔者认为,这是很有必要说明的。正因为道德适用是具有很强的主体性,所以“己所欲”并不能被证明同时也是他人“所欲”,因此“己所欲”在施于人时要根据对方的具体需要而为之。“由己”这种特殊的性质,要求我们要向内心反思,真正面向我们自身的适用度进行回溯,从而把握一个普遍性的尺度。

不论孔子提出的忠还是恕,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概念型的标准。他绝对不是以一种律令的方式告诉你,如何选择你“立”与“达”的目标与方式,如何选择“立人”、“达人”到什么样的程度。或者说如何去实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如不可杀人之类的)。孔子的忠和恕(仁)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现成的“是什么”。而只是揭示出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使得对方“当场出现并可能”的构成原则。孔子通过“构成”原则构建自己的学术体系,他并不通过概念范畴来规定“仁”以及他的学术体系,而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让各种事物和范畴与仁产生“当场出现并可能”而建立“仁”。后人可借助于“缘构发生”而获得比较接近于孔子的“仁”的本质体悟。

没有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作为骨架的中国哲学,如何传承和以一种学说去支撑社会实践乃至作为政治哲学引领文化发展?我们通过对各主流学派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哲学使用的逻辑其实是“悟”,作为知识,你学习它要“悟”、领悟它要“悟”,实践它要不断地总结反思,这也是通过“悟”来完成的。因此,作为知识的中国哲学“只渡有缘人”,对于无法领悟其中奥妙的人,它便会消解其自身本源性和终极性的特征,只变成一种指导人实践的行为规则。“悟”便是通过理解某人学说,是自己“构成”在那种学说之中。

(二)居间引发,“由己”的非普遍性涵义

哲学本来就不是以纯粹理性哲学,即所谓认知(知)为唯一讨论话题的。因此,哲学学说作为包含知、情、意三部分的学科,其学说就应该有非普遍的学说存在。

非普遍性是指不是实在论强调的客观主义,也不是主体论所强调的唯心主义。一提到哲学的学说,现代的国人普遍认为越具有普遍性越好,因为越能被量化的东西越科学、越科学的东西越真实,越真实自然就越具有普遍性。

孔子所谓的“仁”并不是这样,它不是概念,不具有普遍性。同时,他提出“为仁由己”也说明他认为人生的本质属性“仁”,并不是什么超越性的“一”或者“多”,而是一种原发性的“构成”式的本质。这种本质是居间的,并不是超绝的客观实在,也不是绝对的主体意识,而是在这两者之间所流溢的现象中所包含和存在的。

孔子对真理的普遍性发出过深刻的怀疑。但是,作为以人类情感和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哲学来说,其所谓的真理是不能被直接表达出来的。中国哲学是立足于人生活本身,解决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终极问题。我们不需要太多的哲学知识,只需要对生活有些经验就能认知道,凡是越贴近于生活的、越原发的处理生活问题的方式就越缺少所谓的普遍性原则。还是那句话,实践理性不能纯粹。人是具有意志行为的,最为认知和实践的主体,人类的本源和人生、知行实践,这些范畴还是所涉及的内容都是不能被数理量化的。而且人类意志、“自由”的性质也是不能否定的。什么是实践理性和意志?“……实践理性处理的是欲望的能力、人的欲求的能力,也就是意志,它的最高表现形式、集中表现形式就是意志、意志能力。”[4]676

同时,孔子学说所标榜的“礼”也不是普遍性的规定,而是一个以“亲亲”即“亲子之爱”为根底的规定,是根据人内心的真实情感而改变的、更符合人内心多样性的一种规章制度。孔子对每个学生回答的“仁”也不尽相同,而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同的“己”,那么怎么“为仁”,途径自选,程度自定。因此,孔子“为仁由己”的论断,昭显了孔子对普遍性原则的批判与反思。在这里不得不多说一句,国人对普遍性的盲目追求,实则是对西方本位主义的绝对认同和附庸,这种认同和附庸严重限制和干扰了我们对中国传统学说的认识。

孔子的思想也好,中国的传统思想也好,其对世间一切的论述和本质的把握多是一种境界型的东西。这种把握是居间性的,他所引发出来的多是“非一亦非多”,“非是非不是”,居于“多”和“一”之间,居于概念和纯感性之间,直接面向“活生生的现象”,引发出对人生和事物的本质的把握和论述。

综上,中国哲学(本文中有时表述为中国传统思想)本身和西方传统概念形而上的哲学有着根本的分歧和不同,这种不同是不能弥合的,更不能依照概念形而上的标准去理解和取舍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古老而又本土型的思想,在面临全球化的挑战和人类新的问题时,只有与西方的哲学进行对话才能使自身得到继续的延续,这种延续未必是创新的和发展的,有可能只需要我们对中国传统哲学进行一种“还原”,就可以感悟到在构成识度上与西方哲学可进行交流的地方以及它在现时代的意义和作用。

[1]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张祥龙.现象学导论七讲:从原著阐发意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张祥龙.现象学视野中的孔子[J].哲学研究,1999(6).

[4]邓晓芒.康德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D033.2

A

1673-1999(2012)09-0025-02

解原(1985-),男,陕西西安人,宁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政法学院 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东西方哲学比较。

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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