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差异分析

2012-08-15 00:46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吴洁彬
财会通讯 2012年23期
关键词:林业资产经营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吴洁彬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是企业经济决策的依据。它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划分,如管理对象、管理职能、经营方式、经营行业等,按不同形式划分的企业财务管理有诸多共同点,但也存在许多差异。本文仅就按经营行业形式划分的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指生产经营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林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差异进行探讨,并着重探讨分析林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一、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经营资产并购的或有事项风险不同

工业企业的经营资产一般不涉及生物资产,即使有涉及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产权也非常明晰,虽然在经营资产并购过程中要求具备很强的行业技术和财务管理等专业水平,但一般不存在或易于避免经营资产并购过程中产生的或有事项风险。

林业企业的经营资产涉及生物资产,由于林业行业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对于连绵不断的山场划分带有强烈的人为操作性,虽说林业主管部门采用了许多林业管理技术,尽可能做到合理划分林班,其中难免受制图比例、行政区划、地理状况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使山场的小班基本情况一览表、山场地形图等往往难以一一对应,这就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或有事项风险。它不仅需要林业技术和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协同工作,在经营资产的并购前进行精细的外业调查、测算和认真的内业校对、分析,还需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理清完整的内勤和外业等明细资料,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并购交易前对内勤和外业等明细资料、相关的并购合同及山场进行实地复核确认,这样才有可能控制和避免因“纸上谈兵”或“指东划西”等现象带来的或有事项风险。即便如此,因为我国的林权改革之路尚属探索阶段,仍有可能存在如自留山划分、插花山归属、林地范围内夹带经济林或竹林等其它的经营林种、并购经营资产的当地村民代表确认山场林权转让手续的真实性等产权争议,林业企业经营资产并购的或有事项风险仍然客观存在。林业企业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从经营资产并购的源头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对于并购后发现已经存在的相关产权纠纷,要认真学习并深入了解、掌握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协调解决,努力争取把经营资产并购的或有事项风险降到最低。

二、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产品生产的量化与预算管理不同

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一般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操作性强,精细化程度相对较高,作为财务预算管理起点的生产预算管理的可控程度及准确率也同样很高,产品生产的量化和预算管理都可以做到比较准确。林业企业产品生产(即木材生产)的设计程序却非常特殊,虽然整体流程具有其科学合理性,但是目前组织木材生产必须先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其中重点依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技术规定审查林分的起源、年龄、树种及经营方式等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并分解下达采伐指标,也就是受到采伐指标的限制。然后再由林业主管部门下属的设计中心(有些地方允许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规定负责对采伐山场进行伐区设计,由于目前的林业金费采取源头征收方式,林业金费与伐区设计量直接挂钩,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林业企业的生产自主性受到极大限制,与工业企业的真正自主生产经营存在天壤之别,产品生产的量化管理变成不可控,预算管理的准确度也就大大下降。林业企业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应精心钻研专业知识,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高专业判断与预算能力,努力争取在将来的林改中能影响并提高伐区设计的准确性,提高产品生产的量化和预算管理,降低林业经营风险。

三、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应收款项的管理与控制不同

工业企业一般是发展相对成熟的行业,有较为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规模和经营方式多种多样,随之而形成应收款项的原因和风险虽然各不一样,但一般都有一个量化积累过程。林业企业所处的市场化程度相对不高,个体私营业主和民营资本所占的比重大,数量分散且形式多样,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履约和保障力都相对较低,而每份合同的金额又比较大,应收款项的风险也就加大。现在普遍推行的“包产包销”方式,由同一个承包方负责木材的生产与销售,因大多数个体私营业主的资金实力不够强大或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劳务工资一般按生产进度预支和结算,而销售款项却在理论和事实上都比较滞后,绝大多数承包方不能在合同签订时立即交清高额的木材包销款项。由于受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程度的影响,林业企业的预付款项也比较多,特别是经营木材或木片加工、贸易和采取“包产包销”方式经营的林业企业尤其突出。

林业企业应强化财务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风险预警制度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等内控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承包方的生产与销售情况,加强伐区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林业生产标准,严防抚育间伐山场的违规采伐现象,控制抚育间伐木材的无证流失,严格规范木片发货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预付款项,密切关注“包产包销”木材的无证发运情况,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关的木材调运码单、检尺码单、检疫码单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监管和控制应收款项,从源头控制应收款项的风险。一般情况下,采取“包产包销”经营方式的林业企业,只有在做到合同签订之后收到大部分(一般为包销合同总价款的50%以上)的货款保证金,余款可以视具体情况按照销售进度(一般在销量达到包销合同总数量的30%-50%时必须全部结清包销款项)结算,这样才能较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应收款项的风险。

四、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不可预见费用的预算与管理不同

工业企业一般不存在不可预见费用,即使存在部分意外开支也大都可以划归为或有事项费用,事前有较可靠的证据或经验供预见、分析和判断,虽然存在无法在事前估计结果和估算费用的现象,但是发生的概率较低,且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其预算和管理也就相对简单。

林业企业普遍存在不可预见费用,且在事前无法作出任何可靠的预见和判断,无法估算不可预见费用的金额,即使借助历史经验推算,准确率也非常低,基本上无参考价值。林业企业不可预见费用的主要构成包括:“三防损失”(即:森林资源的病虫害防护损失、森林资源的火灾防护损失、森林资源的盗砍滥伐防护损失)、木材生产的过路过田补偿费等。这些费用受农业生产、自然环境、季节气候、社会环境、经济水平、法制规范等诸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它不仅需要林业企业的高度重视与防范,还依赖于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与密切配合,加强社会的法制治理,才有可能降低甚至于避免相关的损失。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和充实森林资源的管护力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管护宣传力度,增强林区的巡查监管,争取当地林业执法部门的支持,建立联防协管机制,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犯罪分子,努力降低“三防损失”,降低林业企业的经营风险。

五、工业企业与林业企业资产经营与管理的方式不同

工业企业一般都是直接通过对主要资产的经营,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创造利润。经营资产的运转周期相对较短,对资产的保管、摊销、盘点等管理工作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都是在企业内部或可以控制的企业外部区域进行。

林业企业的生物资产是具有生命的劳动对象,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了它的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它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随其自身生长的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变化,通常是一次性消耗并终止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它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属性。林业企业需要对这些主要的资产(指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长期的培育,运转周期长达几十年,且在经过培育、郁闭成林和采伐等阶段后可以直接形成产品,对资产的保管和盘点等管理工作都是在没有围墙的“露天仓库”(即企业不可完全控制的外部区域)进行,资产管理的难度远远大于工业企业。首先,林业企业在资产的量化管理上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林业企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用面积或蓄积量单位计量,精确度都不高,且经营资产价值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三防工作”的防护效果,所以在资产的保管和盘点管理工作上受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计量的准确性也就大打折扣。其次,林业企业目前在对资产的保管和盘点等管理工作过程中所能采用的科学可行的技术操作方法不多,甚至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专业人员的经验判断,这就进一步给林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严格完善实物资产的监督和控制程序,提高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效力,严防资产的非经营性损失。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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