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刘 莎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始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实证研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国内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不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也逐渐增多,其研究将逐渐成为国内会计研究领域的热点。笔者通过阅读国内外已有文献,发现当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主要涉及披露形式与评价方法、影响因素、披露价值和市场反应这四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形式有强制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前者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及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后者指除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外,在其他部分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Kavitha&Anita,2011)。总的来说,自愿性披露比强制性披露部分所披露的内容更多更广(Cowan&Gadenne,2005)。Abbott和Monsen(1979)通过选取1974年财富榜500强企业的450家企业作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自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具有重要技术优势的披露形式。Waller和Lanis(2009)发现在所研究的广告行业前六的公司中,有4家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自愿性加入了企业社会责任部分。
目前国内外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以自愿性披露为主。黎精明(2004)利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从六家企业所公开披露信息的信息中抽取出社会责任信息,发现企业可通过网站、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形式披露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阳秋林(2005)探讨了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应以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即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然而,宋献中和龚明晓(2007)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进行实证分析,提出由于当前国内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缺乏,会计年报可能并不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首选形式。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方法 早期,Abbott和Monsen(1979)通过对财富500公司年度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析,得到SID(Social Involvement Disclosure)指数。然而,指数法缺陷在于,只关注数量而不关注质量。Lang和Lundholm(1993)指出,国外会计学者目前多采用AIMR提供的信息披露指数来度量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Simpson和Theodor(2002)通过选取1993年和1994年的385家国有银行作为样本,认为CRA评分体系(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ratings)是评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较好方式,由于其关注披露信息的质量,较于指数法是一个进步。
沈洪涛等(2006)使用三值打分法评价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它考虑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水平,但忽略了信息的价值应当与信息的目标相关。目前,国内多采用指数法分析企业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李正和向锐(2007)采用文献回顾的方法研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得出指数法是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的最佳方法,并在文章最后使用指数评分分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642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发现我国企业在员工、产品质量等方面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但在环境、社区等问题披露较少。
(一)企业内部角度 由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的自愿性行为,因此是否披露,披露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因素。从企业自身角度看,已有文献主要从企业的本身的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财务等因素,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价值或经营理念两个大的方面进行研究,发现其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1)企业情况。第一,企业性质。阳秋林(2002)通过分析五家公司2000年的年报,得出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要好于私营企业的结论。第二,企业规模。Hackston和Milne(1996)选取在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中47家最大的企业,通过阅读其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利用回归方法最终发现,企业规模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多少显著相关,并且在受公众关注度越高的企业中二者关系更为显著。Douglas等(2004)使用内容分析法对爱尔兰的六大银行进行研究,发现规模最大的公司一般都会披露各种类型的社会责任信息,因而企业规模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Webb等(2009)通过对美国五个行业的50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规模不同的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差异。沈洪涛(2007)发现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第三,财务因素。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利用社会贡献率的统计方法对沪市样本公司2002年到2004年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目前上市公司对社会的贡献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表现相关性不大的结论。然而,沈洪涛(2007)却指出,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并不影响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第四,其他因素。企业自身角度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其他学者还提出了企业透明度、企业形象管理和企业上市的情况也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Branco和Rodrigues(2008)通过研究葡萄牙2004年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以及将网站上的信息与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对比,研究发现透明度更高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Adkins(1999),Darby(1999)也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一种企业营销的工具,企业通过建立公共关系,传递出企业创造或者保持良好形象的信号。因此,提升企业形象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的一大动机。Hackston和Milne(1996)发现,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沈洪涛(2007)也指出,企业的上市地点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
(2)高管个人价值。Hemingway和Maclagan(2004)认为,企业商业性利益(例如提高公司名声和形象,考虑到利益相关者以及对所在社区的回馈)不一定总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经理人员个人的价值观和社会的变化也会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然而,Rose(2007)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美国200强企业中正在参加全国董事长培训研讨班的34位董事长进行调查,发现董事长的个人道德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很小。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通过经验研究也指出上市公司对社会的贡献状况和公司高管的经营理念的相关性不大。
(二)外部环境角度 主要表现在:
第一,监管环境。监管环境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监管上。Douglas等(2004)发现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政府政策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Rose(2007)指出企业主要是为遵守现行的公司法律以达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而做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Zimmerman和Zeitz(2002)认为社会和政治因素是决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他们认为其中合法性理论(legitimacy theory)是对企业这种行为很有力的解释。沈洪涛(2007)也得出了类似结论,指出包括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第二,经济环境。Dawkins和Ngunjiri(2008)通过将南非约翰尼斯堡综合指数板块的100家上市公司与发达国家全球财富榜100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发现南非这些公司比全球财富榜前100名的公司拥有更高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频率和程度,由此作者得出结论:刚刚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可能比发达国家更易于接受股东的关切,更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即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比如经济体制的转换会影响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第三,行业环境。Hackston和Milne(1996)指出行业因素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多少显著相关。Douglas等(2004)认为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之一。Webb等(2009)发现,其所测试的五大行业中的50家企业之间行业因素影响存在差异。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从分行业的角度研究了社会贡献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发现不同行业所反映的相关性大相径庭。
第四,文化因素。Dawkins和Ngunjiri(2008)通过南非与发达国家公司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的对比,一国的文化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Kell和Ruggie(2001)发现,企业为了整合来自全球的劳动力,考虑到文化的因素,会更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一)决策价值 Graves和Waddock(1994)发现机构投资者并不是以常规报表中社会责任的陈述为基础来做出投资决策的,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企业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通常并没有什么决策价值。Cohen等(2011)通过调查750名个人投资者,了解其对企业财务业绩、政府政策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看法,发现个人投资者最关心企业的财务业绩,其次是政府政策,最后才是社会责任信息。个人投资者表示在未来期望用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但是他们最愿意使用经济业绩的非财务信息比如市场份额、顾客满意度、产品创新。由此看出,对于个人投资者,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不具有很高的决策价值。
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发现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关注,即资本市场对此类信息的需求不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策价值不高。宋献中和龚明晓(2006)通过选取会计年报中有代表性特征的17条社会责任信息作为项目,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企业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并不高,社会责任信息被专业人士认为可能没有价值。紧接着在2007年,这两位学者通过选取上海证交所的上市公司2004年的会计年报作为分析样本,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入手,按照决策有用的信息质量特征项目对企业会计年报逐个打分,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从总体上来说其决策价值有限,得到了与之前相似的结论。
(二)公共关系价值 Branco和Rodrigues(2008)通过研究葡萄牙2004年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将网站上的信息与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对比,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在外的声誉,越来越多的经理人员会考虑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否则将承担损害企业声誉的风险,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的声誉而影响企业的公共关系价值。Waller和Lanis(2009)发现广告产业中很多公司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营销工具,这说明了企业会通过利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广告”效应传递企业积极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号,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具有一定的公共关系价值。
沈洪涛等(2011)以我国2008年~2009年沪深两市非ST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检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对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两者关系的影响,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能提升企业声誉,而社会责任报告能有效传递这种社会责任表现,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声誉之间具有正向关系。沈洪涛等(2011)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通过对企业声誉的作用,能够给企业带来公共关系价值,这一观点与Branco和Rodrigues(2008)两位学者得到的结论一致。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共关系价值不高,介于没有价值与有点价值之间(宋献中、龚明晓,2006)。
(三)财务价值Spicer(1978)通过选取1968年到1973年造纸行业的18家公司五年的数据作为样本,测试了投资的经济和财务指标(例如盈利能力、规模、总体风险和系统风险、市盈率)与一个关键社会责任指标(污染控制)的企业表现之间的关系,发现公司普通股的投资价值与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存在一个适度相关到强相关的联系。并进一步发现,在造纸行业中,污染控制记录的信息披露越好的企业将拥有更高的盈利能力,更大的企业规模、更低的总体风险和系统风险以及更高的市盈率。由此看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财务价值会产生影响。Al-Tuwaijri等(2004)发现良好的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的一方面)披露与企业良好的环境表现密切相关,反过来促进了企业的财务表现,因此可以推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企业财务,其具有财务价值。Douglas等(2004)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净资产回报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孟晓俊等(2010)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资本成本;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会通过信息不对称,进行印象管理,导致资本成本上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形成了“U”型的关系。
(一)有用观Belkaoui(1976)通过将部分含有污染控制数据的财务报表给银行的决策者、会计工作人员和学生让进行投资决策,发现披露的污染费用(代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投资决策会产生影响,而投资决策会影响企业的股价。之后,Belkaoui观察到股票的价格在披露污染支出前后的月份内会波动,并且披露了污染支出的企业的股价与未披露的企业在披露前后波动的幅度有所不同。Robert Wingram(1978)也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给市场带来信号作用,并且通过分析信号对各个市场部门而不是对交叉部门中企业的影响来评价所披露的内容,是十分有作用的。
(二)无用观 朱松(2011)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市场评价与盈余信息含量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盈利持续性的判断,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市场评价越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也越高的结论。然而,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通过建立社会责任贡献的指标体系,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社会贡献,并实证分析了社会责任信息的市场反应,发现现阶段社会责任信息与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相关性并不强。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股票的价格表现出来,从这两位学者的观点总结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会引起多大的市场反应。
国内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目前主要是企业的自愿性披露行为,以会计报表中或者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评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主要有两种方法,指数法和评分法,国内使用较广的是指数法。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中,包括企业自身情况和企业外部环境两种影响因素,其中前者的企业规模因素基本被国内外学者认同,财务因素一般认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大,而高管个人价值是否影响未形成统一看法;后者的监管环境、行业环境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财务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但其决策价值并不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的研究结论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其能够引起股价变动,但也有学者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尽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可在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研究:第一,探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的经济后如何;二者进行比较,哪种会更加适合当前国内经济的发展。第二,加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方法的研究,以发现更加适合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评价方法。第三,进一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尤其是针对高管个人价值是否影响国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论证。第四,将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与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可行性结合,比较审计成本与企业可能增加的潜在企业价值,看是否具有实践意义。
[1]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2]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7期。
[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4]孟晓俊、肖作平、曲佳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互动关系——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一个分析框架》,《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5]沈洪涛、王立彦、万拓:《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能否传递有效信号?——基于企业声誉理论的分析》,《审计研究》2011年第4期。
[6]沈洪涛:《公司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7]宋献中、龚晓明:《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基于内容的专家问卷分析》,《管理世界》2006年第12期。
[8]Barry H. Spicer. Investors,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 Empirical Study. The AccountingReview,1978,53(1): 94-111
[9]Bert Scholtens. Finance as a Driver of 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6,68(1): 19-33
[10]Cedric Dawkins and Faith Wambura Ngunjiri. 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in South Africa: a Descriptive andComparative Analysis. Journal of Business Communication,2008,45(3): 28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