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格局对当代中国人际关系和谐的影响

2012-08-15 00:51柴艳萍
关键词:利益集团贫富差距分配

柴艳萍

(河北经贸大学 马列教学部,河北 石家庄050061)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3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就进入了矛盾突显期,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期[1]。这是一个利益分化期和矛盾集中期,不同利益集团形成,不平衡的利益格局出现,贫富差距增大,各群体争取自身利益能力的强弱不同,影响到当代中国人际关系和谐,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这就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利益调节,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一、贫富分化与人际关系和谐

一个人经济收入的多少密切影响到他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心理感觉,进而影响到与他人的关系。俗话说穷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富人与穷人的人际交往状况是不同的。一般而言,经济收入多,其经济地位就高,在人际交往中自信心强、底气足,有空暇和实力与人交往,交往面广,他人也乐于与之交往。反之,经济收入少,其经济地位就偏低,在与他人交往时往往有一种自卑心理,不愿或不敢与人交往,或者是无财力、无时间、无心情与人交往,加上有些人嫌贫爱富,看不起穷人而不愿或不主动与之交往,致使贫困人群人际参与不足,在人际交往中的地位不高。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说,富裕有利于人际交往,而贫穷不利于人际交往。经济贫困者会受到社会排斥,社会排斥和贫穷之间有强相关关系。这一状况也被实际调查所证实。2000年,英国的Gordon等11位学者在《全英社会排斥与贫穷调查报告》中指出,英国贫穷社群因受困于经济原因而不能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被调查者因为经济收入较少而不得不自己照顾家人,或忙于工作挣钱而缺少时间,被排斥在必需的社会活动和交往之外。1/8的人在他的家庭之外既没有一个家庭的亲友,也没有一个朋友在日常交往的基础上与他联络。将近1/10的人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可能得到的个人支持是很少的。1/10的人就没有参加公民活动”[2]。他们的人际关系明显地因经济收入少而不能充分发展。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的经济收入普遍偏低,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经济实力、经济地位也大体相当。但是,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经济收入和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一些人成为低收入阶层而被边缘化,社会地位下降;而且心理上也发生了变化,自我评价降低,甚至感到受剥削、被歧视,再也不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这些人因经济收入低而感到自卑,从而影响到了与他人的交往。贫困人群或因忙于挣钱而投入激烈的竞争中,忽视了亲情、友情,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或因收入偏低、经济能力下降导致社会参与不足或不参与,从而影响他们内部关系以及与其他人群的关系。

市场经济追求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最大化、竞争自由化,其结果必然导致经济上的不平等,人与人之间收入差异加大。通过制度设计,即使能保证市场竞争的起点相同、规则公平,但是并不能保证竞争结果的平等,即不能保证终点的相同。况且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秩序还不健全,制度设计还不能保证竞争起点和规则的公平。市场经济体制和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导致贫富差距增大,财富分化现象严重,占中国人口少数的富人占据着多数财富。世界银行统计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且有愈益扩大的趋势。

我国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已经成为影响当前人际关系的最主要的经济因素。因贫富差距加大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冲突和不安,是我国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贫富差距固然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是由于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的存在以及收入分配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导致的。这必然使广大群众心理不平衡,利益摩擦增加,人际关系特别是穷人与富人关系紧张,仇富、仇官心理产生。比如,近几年来由于非法高收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低收入者一提到高收入者,往往就想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及走私贩私等非法致富者,对他们怀有强烈的仇恨心理。故而因妒忌、仇恨而产生的对富人的恶性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人际关系紧张。因此,要想保持社会基本秩序稳定,就必须通过各种手段,设计各种制度、机制,把贫富差距控制在适度的水平。

二、利益集团差异与人际关系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出现了经济形式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群体多样化、利益需求多样化等趋势,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由于经济实力、社会地位不同,他们在争取自身利益时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现阶段这种矛盾和冲突已经成为事实,并且非常明显。从理论上说,不同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都有权争取其正当利益,他们的权利也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社会应该为他们利益诉求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政府或者说公共权力部门应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协调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促进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进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利益格局是否平衡,即利益集团之间实力是否均衡,会影响人际关系和谐及社会和谐。因为每个利益集团都会追求自身利益,也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利益集团发生冲突,进行斗争。如果利益集团之间能够达成妥协,各利益集团力量相对均衡,那么他们之间就会趋于和谐,否则就会出现冲突。政府和公众是平衡和调节不同利益集团的重要力量。“特别是由于广大公众参与监督能力的增强,及大众传媒的舆论压力,当政策过分偏向于特殊利益集团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政府就会把政策朝公共利益方面摆正。……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总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3]从这个角度看,众多利益集团的存在并不一定是坏事。一个国家存在着几方面实力相当的利益集团,他们为各自的利益而斗争。其结果,反而能够使政府作出相对合理的决策,形成相对公平的制度和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最终有利于不同利益集团和谐相处。只有在各利益集团实力悬殊太大而不能互相制约时,特别是当占多数的广大人民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相对薄弱且利益表达的途径不畅通,又不能影响政府决策时,利益分配才发生偏斜,才会导致利益失衡,从而引发利益冲突和矛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利益群体正在发生分化重组,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阶层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扩大,利益矛盾也日益突出。各利益集团的发展有失均衡,出现了诸如城乡差异、东西部差异、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强弱势差异、干群差异等众多的矛盾和冲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政府如能对这些矛盾给予有效的调节,那么这些因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就会缓和。反之,如果不能有效调节甚至加大这些利益冲突和矛盾,那么不同利益集团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会加剧,处理不好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仅影响人际关系和谐,而且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已经形成强弱对比分明的局面。一些弱势群体争取自身利益的能力不强,其利益不能充分表达,难以使政府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强势集团却对政策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所以,当前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因利益失衡特别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失衡引发的冲突和潜在的危险。比如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征地拆迁事件、出租车司机罢工停运事件、军转干部集体上访事件、劳资纠纷事件、农民工讨薪事件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其本身都是基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事件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隔膜与抵触日趋严重,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仇富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二是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失衡。在利益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强势群体占有重要的社会资源,攫取了更多的社会财富。而弱势群体在谋求自身利益时,显然处于被动无力状态,有时被迫采取极端手段。三是两者之间的利益表达方式失衡,即话语权失衡。目前,强势社会群体已经形成牢固的利益同盟,且集聚了相当的能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占尽先机,拥有巨大的话语权。弱势群体缺少利益代言人和固定的利益表达机制,话语权薄弱,以致他们的利益常常被漠视[4]。利益话语权成为影响人际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争取利益能力强弱与人际关系和谐

贫富分化、强弱分明、实力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能力的不同。当前中国利益格局失衡、贫富分化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收入分配制度的原因,有税收制度的原因,有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的原因,有瓜分国有资产的原因,有行业垄断的原因,有政策倾斜的原因,当然也有竞争能力不同的原因,等等。但是除此之处,导致贫富分化、利益格局失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上的失衡和巨大差异。尽管弱势群体人数庞大,但其影响力弱或无影响力,难以通过自身的能力来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舆论宣传。目前中国弱势群体代言力量弱小,代表各弱势群体的组织或代言人要么还没有形成,要么是影响力小,不足以与强势集团抗衡。他们的利益或无人关心、无人代言,或代言声音微弱。有时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甚至靠公共权利部门或大众媒体的自觉发现和关心。而政府在决策时由于信息的不完善和不对称,或受到强势集团的影响,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对弱势群体不能给予足够的关注,往往忽视弱势群体利益,也难于矫正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相反,强势群体利益集团已经形成,他们不仅能够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还能够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来影响政府和媒体,促使政府的决策和媒体的宣传有利于自己。这种局面如不改变,结果就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利益格局更加失衡。

当前,由于经济利益格局失衡使得利益冲突普遍化,因利益争执而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要使利益冲突不至于继续和扩大,不至于破坏整个社会基本秩序,单凭统治者或某个有良心人的自觉性与意愿是行不通的。所以要大力培育弱势群体利益集团,培育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他们的影响力,增强他们的话语权,重视他们的利益诉求,理顺利益诉求渠道,使之在争取利益时能与强势集团抗衡。否则,如果他们的利益诉求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和合法手段得到重视和满足,就只能采取非正常途径甚至非法手段来表达和争取自身利益,社会矛盾就会激化,群体性事件就会继续发生,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局面就会受到破坏。

政府是管理社会的重要公共力量。相对于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而言,它是一只“有形的手”、“看得见的手”,可以制定一些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来处理和协调好不同社会群体间利益关系,矫正社会非公正问题,平衡利益格局,进而和谐人际关系。为此就需要尊重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疏通各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愿望都能够充分表达出来;建构起实现冲突各方利益妥协的机制,以及能让社会各方面都满意和接受的利益均衡竞争和参与机制;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经济利益,避免贫富两极分化扩大,实现从利益相对失衡走向利益大体均衡。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的和谐,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格局的平衡。利益矛盾化解了,利益格局平衡了,人与人之间就和谐了,社会也就基本和谐了。

四、经济利益调节与人际关系和谐

由经济利益纷争而引起的人际关系矛盾与冲突是现阶段矛盾体系的核心,因此,构建当代中国人际关系和谐的关键就是:健全经济利益协调机制,有效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缩小各种利益差距;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1.健全经济利益协调机制,有效调整利益关系

利益协调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调节机制。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利益保障机制,即社会应有适当的制度安排,尊重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异,保障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避免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受到不适当的侵害。二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即在承认个体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正常的渠道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彼此知道利益要求的差异性和共同性。需要指出的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特别要注意确保社会成员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机会,尤其是要确保弱势人群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机会,因为他们的声音容易被强势群体的声音所遮掩或覆盖。此外,还应努力使利益表达理性化、制度化,避免利益表达的冲突和无序。三是完善利益协商机制,即在利益要求充分表达并被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利益各方平等、公正、公开的协商,有效解决利益矛盾,找出符合各方利益的共同利益之所在。”[5]四是完善利益约束机制,即运用利益杠杆对利益主体的求利行为给予必要的规范约束与惩罚,把利益主体的求利行为限制在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之内,以实现有序的利益秩序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市场的高度有序化和最大效益化,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获得充分的满足。五是完善利益引导机制,即加强宣传和教育,帮助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取向,既引导他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又引导他们妥善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六是完善利益主体的心理调控机制,即通过利益主体的心态调整,理顺利益主体的失衡心理,使他们确立适度的满足感,营造健康的心理。

2.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缩小各种利益差距

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确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了,但是并没有实现共同富裕,而是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距、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们在起到示范作用的同时,也引起了其他人的不平衡心理,导致了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紧张,进而引发了一些人际矛盾和冲突。所以必须缩小各种利益差距。

首先是要缩小贫富差距。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加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成员之间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也日益增大。贫富差距增大的结果使得富者愈富并越来越强势;而贫者愈贫,日益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受剥夺感和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日益强烈,极容易引发极端行为,甚至直接危害社会秩序。所以,缩小贫富差距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是缩小地区间差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享受了优惠的政策,东部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地区差异不断增大,国家各地区间发展严重不均衡。西部地区面积广大,覆盖省份众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集中;陆地边境线长,少数民族聚居,社会问题复杂。因此统筹区域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缩小地区间差距意义重大。这不仅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西部居民生活水平,改善西部各种人际关系,而且也有利于多民族团结、边境安全和国家安定。西部的稳定与发展不仅关系到人际关系和谐,更关系到地区和谐、民族和谐、社会和谐。

再次是缩小城乡差距。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的利益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保障,制约了农村发展以及城乡关系和谐,城乡居民的差异和矛盾加剧。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不融洽,即使是长期在城市生活务工的人(农民工),也不能融入城市,而是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和底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资源占有、利益分配上显得并不公平,在就业、求学、医疗、保健、住房、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深受其身份和经济状况的限制和束缚。因而缩小城乡差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也就成为促进农村发展、和谐城乡关系的关键。

3.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它是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和谐的关键。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必须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不仅要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且还要设法促进结果公平;不仅要保证基本权利平等,而且还要促进经济利益分配公平,努力使全体公民共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果,以消除贫富差距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为此就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把维护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实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税制度,限制高收入行业和阶层,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特别是大力扶持低收入阶层,增强他们致富的能力,拓宽他们致富的渠道。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就业、救济等一整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贫困,缓解贫富差距。三是健全经济运行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惩治腐败,打击不法获利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贫富分化的投机钻营、非法违法、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获利的机会。四是引入行业竞争机制,消除不平等竞争,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降低垄断性收入和行业暴利。

其实,在上述众多的措施之中,最关键的还是创新分配制度设计,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以及激励性、效率性和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机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公平分配。在物质生产和交换领域,市场调节机制起主要作用。这是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即第一次分配,应该重视效率,目的就是要让那些有能力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动报酬,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而第二次分配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此时就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建立起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两次分配之后,社会上仍然有些问题,比如说灾害时有发生,贫困人群有待救助,弱势群体需要关爱,等等。此时就需要富人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奉献爱心,致力于社会公益慈善,自觉自愿地捐献部分财富,帮助亟需的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这也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分配形式。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将其称为“第三次分配”。如果说,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称为“看不见的手”或者“隐形的手”,第二次分配称为“看得见的手”或者“有形的手”,那么第三次分配就是一只“温柔的手”。这种在道德力量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再分配,可以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弥补“市场不为,政府不能”之不足,同时也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人际关系和谐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方式。

[1]屠春友.关于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J].求是,2006,(6):21-23.

[2]彭华民.就业制度排斥下的人际关系:疏离或融合——以天津秋风里 新贫穷社群为例 [EB/OL].http://www.cncasw.org/pphdzl/shgzlt/lwj/200710/t20071023_2524.htm,2012-09-30.

[3]王健君.需要合理博弈的利益集团[J].瞭望,2007,(12):58-61.

[4]邓河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利益均衡机制[EB/OL].http://hengyang.mofcom.gov.cn/aarticle/dxsw/200612/20061204034162.html,2006-12-14.

[5]洪大用.缩小贫富差距是当前社会利益协调的首要任务[J].前线,2005,(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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