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书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计生指导站 553001)
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适龄人群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全程优质服务[1]。妇产科医生承担着人流、引产、上环、结扎、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工作,同时还必须按人口与计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对住院分娩、B超孕检、计生手术及儿童计划免疫实名登记工作,参与生育关怀、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更年期保健行动。因此,妇产科医护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人工流产术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方法,是指妊娠14周以内,因意外妊娠、优生或疾病等原因而采用手术终止妊娠。人工流产包括负压吸引术和钳刮术。进行人工流产术要特别预防并发症。人工流产并发症主要有出血、子宫穿孔、人工流产综合反应、吸宫不全、感染和羊水栓塞[2]。在实施手术中,我科努力增强医护人员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为广大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认为,致使我国近期总体出生性别比超常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B超使用不规范和准入门槛降低,使得相当数量的孕妇在做B超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后,有选择性地进行了人工流产。鉴于这种情况,我院建立了B超孕检登记制度,对超生诊断仪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严格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详细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的孕妇基本信息,对没有人口计生部门证明要求终止妊娠者,一律不予施术。因此,妇产科医护人员既要认真做好计生手术,又要全面、及时、准确掌握人口出生信息,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强人口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服务与计生工作两不误。
“儿童优生”、“母亲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保护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是我们广大妇女保健工作者的职责[3]。笔者从事妇产科工作十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母婴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在临床工作中,往往人们的潜意识里认为孕妇交给医务人员手里,就应该理所当然地保证母婴平安,对于某些高危因素如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妊娠合并其他脏器疾病等所在的风险缺乏认识。因此,妇产科医生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产前检查,尽量做到让孕妇及家属放心,增强对妇产科医生的信心。通过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也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主要内容。我们一方面要做好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查实孕产妇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配偶等情况。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实际工作中不得以证件不全、身份证待定等任何理由将要求住院分娩或者临产的孕妇拒之于妇产科门外,要在确保母婴安全的同时,做好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优生:顾名思义,就是要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优生的目的,就是出生的孩子体格健康,智能完好。优生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产前检查,目前临床上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产前检查。
3.1 目前应用的诊断技术
3.1.1 B型超声波诊断,它可直接观察胎儿在子宫内生长情况,测得胎位,明显的胎儿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先心病、唇腭裂等。
3.1.2 怀孕早期取绒毛细胞,直接染色体的提出DNA诊断染色体病和基因病。
3.1.3 怀孕中期羊膜腔穿刺术抽羊水,做羊水细胞培养,制备染色体,诊断胎儿性别及染色体病等等[4]。通过产前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有遗传疾病的后代出生。在进行产前检查,孕性检过程中,妇产科医务人员要有计生意识。一是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残儿的出生。因为出生缺陷,不仅孩子本身非常不幸,也给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了沉重负担。因此,要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工作,引导病残儿家长接受出生缺陷干预。医疗单位的妇产科专家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中,做到服务到位,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二是要充分认识禁止“两非”的重要性。“两非”是人口计生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禁止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用B超或其它检测设备及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禁止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怀孕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手术。笔者认为,医生按孕检要求开具检查单,B超医生作好《孕妇超声诊断仪检测登记表》专门登记,既要认真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又要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维护其严肃性和公正性。既要指导孕妇做好产前检查,预防胎儿的畸形和智能缺陷,又要按计生部门要求做好登记,接受人口与计生部门的全程监督[5]。
总之,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是妇产科医生的职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展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只要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履行职责,才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的素质。
[1]兰祥义.创新载体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水平[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12:52 -53.
[2]乐杰.妇产科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8.
[3]韩璐.遏制高性别比先打“治标之战”[J].健康报,2011,8.25.
[4]何金芳.产前诊断与优生.中华实用医学优秀论文集[J].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10.3.
[5]鹿朝辉,于学信.探索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12: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