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芳
(安顺学院 政法系,贵州 安顺561000)
论汉代边军的组织与管理
崔丽芳
(安顺学院 政法系,贵州 安顺561000)
汉代边军有着较完备的组织与管理体系.边郡太守是某一区域边防事务的最高长官,其下还有一个颇具规模的掾属系统.边军的构成也是复杂多样,主要是戍卒与边郡正卒,此外还有募卒、谪卒以及刑徒兵等.边军的日常生活主要包括军事训练和必要的精神需求及文体活动.为了边疆的长治久安,屯戍组织维护戍卒的基本人身权利与经济利益,不仅提供各种军需及生活物资,还有必要的医疗保障设施.总体来讲,两汉时期尽管在边疆政策上都曾有过失误,东汉的衰亡也与边患直接有关,但中央政府对边军的有效组织与管理一直是汉代边军强大的不二法宝,也是值得肯定的,这对提高边军的战斗力具有积极作用.
汉代;边军;组织;管理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设郡守一人,秩二千石,其下有郡尉、郡丞等属官.郡守的职掌除了主持都试练兵、掌握兵权之外,还往往将兵作战,因此汉人又称郡守为"将"[1]61−69.卫宏《汉旧仪》云:"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2]81由此可知,边郡太守是某一区域边防事务的最高长官,全权负责本郡的防务,统率着一支多达万人左右、战斗力较强的骑兵部队.由于边郡战事频繁,"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3]卷19,742.长史常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将军、车骑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所置,为所在官署掾属之长.边郡太守特置长史并以六百石的低秩而领兵,显然是加强太守治军权的一种措施.
郡都尉本为郡守副贰,侧重在军事方面协助太守.由于边郡的军事防务太重,需要把边郡划分成若干个防区,所以许多边郡都在不同的防区设置部都尉.作为郡守的军事佐官,他们都有单独的治所,只负责本部的防务而不治民.除部都尉外,还有关都尉,如敦煌有阳关都尉,治阳关;有玉门都尉,治玉门关;张掖有肩水、居延都尉,亦为关都尉.边郡又置骑都尉,如天水有骑都尉,治豲道县,安定有主骑都尉,治参□县[3]卷28,1611.此外,边郡因有大量屯田卒,设农都尉以领其事.而属国都尉是边地属国的最高军政长官.在更边远的地区,往往还委派临时性加官,所谓"持节领护",如"使匈奴中郎将"、"西域都护"、"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等.由于上述边地诸官职多涉及边防守卫、镇抚征伐等军事任务,故均以武将领护.
汉代实行以征兵制为主的兵役制度,为增加兵源,又以募兵制和刑徒谪罪制度作为补充.不同的兵役制度造就了汉代边军复杂的构成.
1.征兵制下的边军
边郡兵是边郡太守所辖的武装力量,其兵源主要是戍卒和边郡的正卒.汉代的兵役有正卒与戍卒之分.正卒是一种在本郡服役的兵役,期限为一年.内郡人除在本郡为正卒一年之外,还需到京师或边境屯戍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但边郡人的两年兵役皆是在本地完成[4]58.戍卒是正规的边防兵,由内地征发至边塞戍守服役,"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3]卷29,1689不过,这仅仅是制度上的规定,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战事或其他原因,超期服役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古者,无过年之徭,无逾时之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期."[5]卷9,520从汉简材料来看,戍卒的役龄没有严格的规定,有年仅12岁、13岁、14岁者,亦有60岁、69岁者[6]224.边郡,尤其是西北边郡多出骑士,这些骑士除了一些"良家子"有机会上调京师为期门、羽林军外,多数还是留在边郡为兵.他们自幼生长于边地,习知战事,精于骑射,通晓胡、羌地理风情,加上其家族皆在边地,保家与卫国合二为一,因此作战积极性较高,作战能力较强,是西汉边防军的中坚力量.
将屯兵,是长期屯驻于边郡的防御作战部队,其隶属关系有直属中央和归属地方两种形式.前者通常由都尉一级的武官负责其日常守备、训练诸事;归属地方的将屯兵直接由边郡太守节制.屯田兵,又称"田卒"或"戍田卒",是"以兵营田"的武装力量.屯田卒在屯戍地且耕且守,既生产粮食,又保卫边境和交通要道的安全.属国兵,是中原王朝安置归附的周边少数民族的一种形式.属国都尉是领护境内属国吏民的最高军政长官,接受中央典属国的领导,下有丞、候、千人等佐官.属国都尉由中央直接任命,有单独的治所.西汉属国的地理分布集中于西北边郡,属国吏民以匈奴和羌人为主.作为汉朝边防线上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属国兵在属国都尉的率领下屡次参与对匈奴、西域的作战.
2.募兵制下的边军
募兵在汉初即已出现,但西汉募兵的大规模开始并形成制度是在汉武帝以后.元封二年(前109)四月,武帝"募天下死罪击朝鲜"[3]卷6,193.天汉四年(前97),又征发勇敢之士出兵朔方.居延简中保存了一些募兵屯戍的材料,简290.12载:"出茭食马三匹,给尉卿募卒吏四月十六日食,吏一人马一匹卒一人马一匹"[7]489.但整个西汉时期还是以征兵制为主,募兵制尚处初起之时,因而募兵的数量并不多.在这些募兵当中,屯戍边郡的又是少数.募兵是职业兵,戍边的期限要长于普通的戍卒,而且一般都有一技之长,所以他们是边军中的精锐.
3.谪卒与刑徒兵
谪卒是汉代边军的一个重要来源.谪,是将犯罪之人流放到边地以为惩罚的做法.武帝时建立了"七科谪"制[3]卷6,205,所谓七科谪,即将犯罪官吏、脱离户籍的亡命之人、赘婿、商贾、前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祖父母有市籍者七类人列为谪戍对象.在"七科谪"之外,"恶少年"亦是谪戍对象.这里的"恶少年",大体是一些不事生产、滋事扰民的地痞流氓,他们或犯过罪,或有犯罪嫌疑而未科刑.将这些人强制送往边境屯戍,既有利于内郡的社会治安,又为边防提供了兵源,可谓一举两得.汉简中有一些关于"谪卒"的记录,如:"□適(谪)士吏张博,闰月丁未持籍诣尹府","代適卒有不然负罚当所□□","□隧缺敬代適卒郭□今遣署录□□[8]55,60,61".谪卒到达边郡之后分散安排,使他们与普通戍卒混合编制并承担相同的任务.
弛刑徒是指那些已然判刑但又因赦令或其他原因而去除了钳钛、赭衣的刑徒.神爵元年(前61)平定羌乱时,曾调发三辅、中都官的驰刑徒从军.后来这些弛刑徒与募兵及淮阳、汝南步兵万余人一起留屯湟中.居延简中常见弛刑徒屯戍的记载,简227.8载:"髠钳城旦孙□坐贼伤人,初元五年七月庚寅论,初元五年八月戊申,以诏书施(弛)刑,故骑士居延广利里□","完城旦钱万年坐兰渡塞,初元四年十一月丙申论,初元五年八月戊申,以诏书施(弛)刑故戍卒居延市□."[9]366弛刑徒与谪卒的安置办法相同,亦是与普通戍卒混合编制.
汉代边军的日常生活主要包括军事训练和必要的精神需求及文体活动.军事训练是戍卒日常生活中的必修课,边塞上常用的武器是弓箭,所以戍卒最主要的日常军事训练就是射箭.即使是在最小的屯戍单位--亭燧中都有靶子的设置,如果有缺漏,亭燧长便要记过或受到处分.戍卒在每年秋天要举行一次射箭考试,这称为"秋射"或"都试",一般在八月中举行.射试要在十二支箭中射中六次靶才能及格,这叫做"程"或"当";如果低于这一射中率便要解释,称做"爰书".射中六次以上的还要在考绩上记"劳",每超过一箭得劳十五日,只有积劳才能得到升迁或加领俸.
古代社会以农为本,因而极为重视社祭,社祭成了人们一种主要的精神信仰.在汉代,社祭较为普及,在戍卒的日常生活中当然也少不了社祭.居延汉简中关于戍卒的社祭材料有数处出现:"对祠具鸡一酒二斗黍米一斗稷米一斗盐少半升"[9]18,"入秋社钱千二百元凤三年九月乙卯□"[7]471,"八月二十六日巳直成可祠社稷"[10]487.社祭在军队中是戍卒之间联系的纽带,也是戍卒集体活动的中心.
"谨侯望"需要做"日迹簿",意味着戍卒的日常工作离不开文字,因此各级屯戍组织十分重视戍卒的文化学习.从汉简反映的情况来看,戍卒的文化学习以小学(即文字学)为主,其中尤以古字书《急就篇》、《苍颉篇》最为重要,是戍卒文化学习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些较高层次的内容,如居延简119.30:"子夏为孔子"[9]194,当为《论语》的残文.戍卒学习的主要用具是札、方、笔墨等等.书用木片,或称之为牍、札.方也是戍卒书写的工具,它和札的区别在于:札多用于戍所日常工作记录,而方则为戍卒私人习字或记事之用.
为了释放战争所带来的压力,戍卒常在战斗与训练的间隙进行文娱活动,如居延简511.23A:"出歌人伯史名",简511.23B:"右歌人十九人"[7]619."歌人"就是歌咏之人.
为巩固国防安全与边疆地区的稳定,既要使戍卒安于守边,又要保证他们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为此屯戍组织从多方面对戍卒的日常生活进行有效管理.
首先,是对戍卒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管理,包括他们的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除了由于职务不同所决定的地位不同之外,吏卒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法令禁止戍吏对戍卒的体罚和伤害,戍吏没有可以任意处置戍卒及对戍卒进行人身侮辱和伤害的权力.在法令政策上,屯戍组织规定,各级戍吏必须"以文理遇戍卒……毋行暴殴击"[10]493.如果戍卒的人身受到了伤害,可以向上级官署申诉.上级官署则移文书验问,要求当事人爰书自证,以澄清事实.澄清事实之后,确有伤害戍卒或下级戍吏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下狱治罪.戍卒虽隶属于戍吏的领导和行政支配,但戍吏却没有对戍卒人身的占有权,不能因个人需要而役使、占有戍卒.
汉代边疆的屯戍组织是一个社会化的军事组织,内部有复杂的经济交往.由于戍吏在职务上的优越性,使其在经济交往中相对于戍卒来说处于有利地位,所以保障戍卒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就需要在法令政策上有相应规定.在居延屯戍组织中,各级官署都严禁戍吏对戍卒的债务拖欠,严格清查"吏负卒资"的现象.对戍吏所欠戍卒的债务,各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官署呈文报告.如果没有此类事情的发生,或者"吏负卒资"已得到清理,要向上级官署报送爰书以资证明.
其次,是对戍卒的物资供给与管理.汉代边兵的粮食供给种类很多,且标准不一.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所收录的简文统计:戍卒口粮最高三石三斗三升,最底额为一石七斗四升.士卒口粮一般是士卒按月自己领取,但非单人独灶,而是集中伙食;且多以十人左右为一个伙食单位,专有人主膳.边兵的食盐也是由政府配给,"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3]卷69,2986",计人月食盐三升.至于菜食,多以戍所自己种蔬菜为主.衣服等日用品由官给,冬夏衣分廪,供给标准为冬夏衣各一套.夏衣为袭、单衣、单绔等项;冬衣为复袍、复绔等项;日用品为盖、被、袜、履等.但戍卒的衣物供给并不充足,有相当部分是自备,这在汉简中被称为"私衣".
第三,是对戍卒的医疗保障与管理.由于汉代北部边防线漫长,往来交通不便,在各级屯戍组织中都设有专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设施.一般的病情,都由戍所自行医治.为了便于戍卒就地治疗,各戍所一般都有自备药物,如简286.11:"临之燧长威为部市药诣官封符八月戊戌平旦入."[7]483所谓"为部市药",即为戍所购买药物以备用.在侯部、烽燧两个基层组织中也有必要的医药储备,有普遍可以掌握的常用医药方.如果病情较为严重,须就官医治疗,如简157.28:"□渠侯长报官医张卿卿前许问事至今未蒙教."[9]259所谓"官医",系指"侯官"医所内的医生.当然也有官医到各戍所巡回医疗的情形,简49.31:"当曲卒屈樊子正月□日病四日官不……后数日府医来到饮药一齐□."[9]86戍卒都有个人医疗档案,对戍卒医疗及身心健康问题的关注,既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也是提高战斗力的需要.
两汉时期,中央集权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已经形成,随之而来的是北部边疆的防御问题.匈奴曾对西汉边境造成巨大威胁,并引发了长期的汉匈战争.进入东汉,由于边疆民族不时挑起民族纷争,相互攻伐,酿成长期的边患.据粗略统计,自安帝至东汉末年,匈奴大规模犯边有20余次,羌人犯边今40次,乌桓、鲜卑犯边大30余次.[11]25面对严重的边患,两汉时期仍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强盛时期.如果说边疆的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那么拥有一支强大的国防军又是边疆稳定的基础.汉朝政府对边军的有效组织与管理是军队强大的不二法宝.尽管两汉在边疆政策上都有过失误,且东汉的衰亡也与边患直接有关,但两汉时期对边军的若干组织与管理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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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Frontier Forces in Han Dynasty
CUI Li-fang
(Anshun College,Anshun,Guizhou 561000,China)
The frontier forces in Han Dynasty had a complet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A prefect was the top-rank official of the border area for border af f airs,under whom there was a large group of aides and subordinates.The composition of the frontier forces was also complex and diverse,mainly including defense-soldiers and boundary-soldier as well as soldiers recruited,banished and imprisoned to frontiers. The frontier forces'daily life chief l y included military training,necessary spiritual needs and recreational activities.For a long-lasting stability in border areas,the government of Han Dynasty passed the laws to protect the basic rights of person and economic benef i ts of the frontier forces,providing them with all kinds of munitions and supplies as well as necessary medical-care facilities.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Han Dynasty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ef f ectiv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frontier forces and improving their combat ef f ectiveness.
Han Dynasty;Frontier forces;Organization;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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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4.1
A
1008-2395(2012)04-0029-04
2012-06-03
崔丽芳(1979-),女,贵州安顺学院政法系讲师,历史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