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鹏 张兆磊 徐长文 宁靖姝
(东北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 沈阳 110314)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改革、高校扩招、物价上涨和经济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突出。首先体现在困难学生基数大。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学院)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例,信息学院2011级共有本科生750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245人,占总人数的32.67%,比2010级增长近4个百分点,其中特殊困难有60人,占贫困生人数的24.49%,占总人数的8.05%。在贫困生基数增大的同时,贫困生家庭情况也愈加复杂,普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父母去世、没有经济来源或无其他亲属给予经常性经费资助的孤儿;单亲家庭且家长失去生产或者生活能力的学生;父母都已经高龄、身体有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是学生家庭纯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有兄弟姐妹,并且在其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就读于大中专院校;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突发变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目前,切实地解决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等问题,已经成为保证学生特殊群体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和幅度逐渐增大。资助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资助的基础和依据。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内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我国建立了以“奖、贷、勤、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以便缓解贫困生供需之间的矛盾。2010年国家进一步大幅上调了对高校贫困生的奖助力度,社会和个人对贫困生的资助种类和金额也有所提高[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了更多接受资助的资源和渠道,这有效保障了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放弃学业,但是在客观上却增加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指以一定的依据和方法,对在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所做的评价,它是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既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资助资源稀缺事实的衍生,也是完善评定系统尚未建立的必然产物。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四步:第一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二步: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审阅材料并进行民主评议;第三步:组建评议小组,由小组成员审核材料并给出推荐意见;第四步: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批。
虽然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比较周全,层次分明,既有基层民主评议又有上级部门监督审查,但是经过实践不难发现,现行的认定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高校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在进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之前,应当对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安排、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之后应尽哪些义务并享有哪些权力和获得资助的种类等相关政策对全体学生进行宣传。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知道填表、写贫困材料,但是对于自己作为一名贫困生究竟享有哪些资助,对学习成绩有什么要求等一无所知。很多家庭经济条件稍好的学生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关心、不知道,但当贫困生受到资助,尤其是物质上的资助时,有意见有看法。还有些学生家里很贫困,但是不懂得也不清楚如何申请贫困生认定。
(二)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不够严格。
由于大学生的生源地分布比较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位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都进行实地调查认定,无法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由学生本人所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便成为高校判断其是否贫困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需要学生生源地所在政府的民政部门对其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无出入,便盖章以示证明。通过实践不难发现,学生想要获得此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究其原因:第一,提供生源地贫困证明没有具体的名额限制,也缺乏有效监督,对当地民政部门不构成任何不利影响;第二,基层的民政部门出于保护本地生源在校享受国家资助,存在一定“假贫困证明”[3]。以上问题使得一些“虚假贫困生”成为高校资助的对象,不仅使得高校贫困生的数量虚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真正贫困的大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同时也为之后各类助学金和资助金的公正评定带来了困难。
(三)基层民主评议的方式存在缺陷。
高校对贫困生认定一般采取由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组成的三级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于高校中想要申请贫困认定的人数众多,在实际操作中是以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作为主要的评定机构,学院、学校进行贫困生资格审查,再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贫困学生建议名单。因此,专业班级评议这样的基层民主评议就成为贫困生认定核心。民主评议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认定工作的民主性和合理性,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诸多弊端[4]。
1.自尊本来是一种自我肯定、自我信任的积极心理体验。但有的贫困生由于过度自尊反而对外界援助产生抗拒心理。在此心态下,一些贫困生既不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又不申请贫困认定。对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级245名贫困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23.3%的学生不愿意让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16.7%的学生表示不愿意接受资助。
2.很多的贫困生由于种种原因不遵守学校规定,不遵守班级纪律,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为人处世方面往往比较偏执和过激,与同学的人际关系也比较紧张。因此,班内很多同学对这部分同学印象并不好,导致他们在民主评议当中得票率或者得分很低。
3.有一些贫困生表达能力比较有限,不善于言辞,不能够把家庭经济的困难情况说清楚,导致得票率或者得分很低;有些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较好,但是由于自身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反而获得了较高的得票率或者得分。
(四)监督管理的机制不完善。
监督是贫困生评定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真伪核实过程,由于监督机制的缺乏,在资助起点上就有失教育公平”。但是,监督管理机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5]。
1.贫困生认定结果是否公示,面临两难困境。为了给评定结果公正的证明,消除申请贫困认定同学的质疑,畅通监管渠道,公示的必要性无可辩驳。然而,公示结果必然引起部分被认定为贫困的学生承受心理负担。因此,有的贫困生不申请认定,甚至主动放弃资助。
2.评定机制不够灵活。贫困生认定细则里一般都有诸如“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该主动去发现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条款。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合理的,但可操作性差。如果辅导员评定这部分学生为贫困生并且给予资助,必然要减少其他学生尤其是“边缘贫困生”受资助的机会,他们可能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找准时机收集信息。
新生刚刚入学,还不明白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去提供虚假信息,所以是收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黄金时期。以信息学院2011级为例,辅导员在军训期间,也就是新生刚刚入校的时候收集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信息。辅导员应该而且有必要对每一位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基本情况都有大致的了解,对于情况特殊的学生有更深入的了解。收集信息的方式为学生本人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家庭情况的材料,这些材料都要存档作为认定贫困生的参考资料。对于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辅导员要做好监督和抽查,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
(二)采用多种因素综合评定的新方法。
将家庭收入情况、学生在校消费情况和学习成绩情况这三种因素综合考虑。
家庭收入情况:由于全国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因此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进行认定。
学生在校消费情况:主要是通过对高校贫困生在校消费情况,确定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并与该校其他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进行对比,来确定贫困学生。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学习成绩情况:通过设置成绩最低要求,来确定贫困学生。这种方式可以极大地鼓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更多地获得奖学金的鼓励,而非助学金的资助,将被动“输血”转化为主动“造血”。
以上三大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存在缺陷,但是将这三种因素结合起来,便能够做到更加客观,更加有效。
(三)建立更加完善的评议机制和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1.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的评议机制要更加完善。评议小组的成员要更具有代表性,应该包括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城镇户口学生代表、农村户口学生代表、每个学生寝室代表等。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要公示。
采用打分的方式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规则要合理。比如说在评分的时候,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
2.信息反馈渠道要更加畅通。在最终确定贫困生名单之前要对拟定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同学意见,通过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从侧面及时准确了解贫困生在校生活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
3.建立贫困生资助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根据贫困生获得资助后的相关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在校花销等方面,决定是否对其加大资助力度,或是是否继续对其资助。另一方面了解其他同学情况,是否有家庭经济很困难,但没有获得认定的,将其认定为贫困生,并给予资助。
[1] 王向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教育探究,2011,(01).
[2] 韩艳君.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完善.青年文学家,2011,(17).
[3] 李仁芳.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解决.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01).
[4] 郭立昌,陈天立.浅析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文教资料,2011,(04).
[5] 高博,郭轶.高校贫困生认定及其解决途径.科技信息,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