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贤聪 顾晓明
(1宜宾学院 法学院;2宜宾学院 学生工作部,四川 宜宾 644000)
进入大学以后,大学生不可避免地面临爱情问题,由于大学生的生理、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对于爱情婚姻中的挫折、风险估计不足,往往容易形成错误的婚恋观。
笔者对在校大学生婚恋问题做了相关的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发现大学生在婚恋观上呈现以下偏差。
从古到今,人们向往的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爱情,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但现在很多大学生信奉的是“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有的大学生把恋爱当做一种感情体验及时行乐,满足感官享受,借机寻求刺激,有的大学生为了排除寂寞,充实课余生活,认为大学不谈恋爱是白读大学,为了填补空虚,把恋爱当做一种消遣。
笔者对在校大学生关于恋爱过程与结果的问题做了问卷调查,有32%左右的男生和18%左右的女生信奉恋爱只求曾经拥有,这表明有为数不少的大学生认为恋爱的过程重于结果,这实质上是只强调爱的权利,而否认爱的责任。
进入大学以后,大学生理智上明白主要任务应该是学习,应该抓住大学的时光学好专业课程,培养各项能力以适应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但在感情上,随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他们其实更强烈渴望与异性交往,找到自己的恋人,而且很多人一旦坠入情网就不能自拔,强烈的感情代替了一切,学习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无意识中逐渐变得“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专注事业的热情一天天冷却,爱情变成了生活中的唯一,信奉爱情至上,学业可有可无。在笔者的调查数据中,信奉爱情至上的虽然只有百分之几,大多数认为在大学里学习重于爱情,但这只是冷静时的看法,是做问卷时选择的答案。在真实的生活中,很多大学生的行为体现出了爱情至上的观点,这表明了大学生的理智战胜不了感情。
另外,在择偶标准上也是理智与感情不能统一。在理智上,大学生在择偶标准的问卷上能做到注重人品、才能、性格气质、共同语言,但在实际生活中,其实很多大学生考虑更多的却是外貌、财产、家庭背景。如果更多考虑的是后者,那么对于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会存在不少隐患。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体现在对私生活领域的开放随意及包容态度,这种变化使得大学生的婚恋观变得随意开放,而传统的婚恋伦理道德越来越淡化。笔者对在校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态度进行了问卷调查,持同意态度的男生占80%,女生占45%;而对婚外恋态度上,认为只要不破坏家庭可以接受的男生占30%,女生占16%。而且,即使对这些问题持否定态度的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事实上就真的反对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恋,如果条件存在,他们也同样接受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恋。这些结果表明了现在的大学生性观念越来越开放随意,对传统的婚恋伦理道德已经越来越漠视。
由于大学生的婚恋观存在前述偏差,因而大学期间的恋情能修成正果的是极少数,所以很多大学生都会经历失恋打击。大学生的心理还不完全成熟,心理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还比较低,无法做到尊重他人的选择,无法做到放爱一条生路,因失恋而失去志向,失去高尚道德情操,因爱成仇,因爱生恨,从而走上犯罪或轻生的极端之路,这是非常危险的。
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并无明令禁止,伴随着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解禁及各类媒体越来越繁多的相亲节目的导向,大学生对在校期间开始婚姻生活充满了期待。但是,大学生本身的精力、财力和自身经验,决定了他们对婚姻生活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导致了他们无法履行起婚姻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他们仅仅是把在校期间结婚作为一种尝试和体验,这就会出现任性婚姻、负债婚姻、超前婚姻、无担当婚姻、闪婚等变味的婚姻,这对大学生自己和他们的家庭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对社会也会造成一定危害。
爱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但让大学生心向往之的爱情却恰恰又是最容易让他们苦恼的,如果大学生不能形成健康积极的婚恋观,将会产生许多不良的后果。因此,树立健康向上的婚恋观是非常重要的,应当引导大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尽管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同,但一般而言,每个人做每件事都是想要达到某种目的,而恋爱的一般目的是婚姻,应该说,每个正常人恋爱想要的结果都是婚姻。如果在恋爱中只注重过程而忽略结果,那将是抱着游戏的心态对待人生,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什么样的过程决定什么样的结果。如果用心体验完美呵护,那就会得到自己希望的结果,反之就会得到苦果。所以,过程与结果是不能分离的,过程是否美妙,是否值得追忆和回味,其实是由结果决定的,有完美的结果,才会有值得追忆的过程。
(1)平衡学业与爱情
大学是人生的求学季,也是人生的恋爱季,所以必须理智处理学习与恋爱的关系。不能只沉迷于恋爱而忽视周围的一切,恋爱与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同学相处这些关系必须处理好,生活重心若只是谈情说爱而放弃学业知识,甚至为了爱情放弃一生的发展,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恋爱应该服从于学业,大学生应处理好爱情与学业关系,珍惜青春,不因碌碌无为而虚度青春,这样的大学生活才更富有积极意义。
(2)择偶标准的理智
第一,注重人品。爱情不仅是异性的相吸,更重要的是品德、操守和志趣的相谐,在对配偶的要求上,大学生不应该只是在问卷调查的选择上更应该在实际生活中把对方的品德情操作为首选。
第二,注重内在。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适当地考虑外貌条件并不过分,但不应当只追求美丽的外表,而应更多地注重对方的才能、道德素养,美是由内在美和外在美两方面结合构成,外在美是可变的,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渐渐失去,而内在美即心灵美是恒定的、持久的,即使没有美丽的外貌,但德行高尚、心灵纯洁、积极上进的人,也会有着真正的美,持久的美。
第三,注重精神层面。诚然,物质是基础,在择偶标准上,适当考虑物质条件是无可非议的,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保证,对婚姻生活的和睦幸福有着一定的意义,但是,决不能纯粹从物质角度出发,用经济的眼光算计爱情,不能重钱轻情,如果在婚恋观上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就会使纯洁的爱情变味,使人成为爱情关系中待价而沽的商品,这是自贬人格。这种做法除了使自己无法独立,成为他人的附属品,不可能换来对方真正的感情,就算得到婚姻,也是不长久的。
第四,注重人格平等。在法制社会,男女双方在人格上处于平等地位,不管男女,都有权以自己的才智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两性相爱,是人生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它的自由、神圣、崇高,不可强制它,压抑它,使它丧失了优美的价值,应当真正把爱情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既不单纯为了对方的地位而盲目追求,又不因为自己地位的升迁随意抛弃对方。
(1)谨慎对待婚前性行为
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对于婚前性行为,法律禁止道德谴责,相关组织也有权进行干涉。现在公民私权利意识越来越强,这种“管”的现象已在越来越淡化,婚前性行为也越来越成为公民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相关组织进行干涉的现象也越来越少存在了。应该说婚前性行为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和现象,它对传统婚姻的冲击是非常大的。但随着这种社会现象的增多,民事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对社会稳定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现在已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以内,属道德问题。法律既不提倡又不禁止。
在笔者的调查中,女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的肯定态度也占一定比例,女性对婚前性行为态度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开放过程中观念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女性,而且包括男性的观念变迁。另外,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更趋于宽容,大学生在选择时更自由,更加不受拘束。但实际上据社会跟踪调查,随意的婚前性行为,带给双方尤其是女方受的伤害更大。大量的事实证明,女性受社会环境和自身因素影响,往往处在更为不利的局面。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婚前性行为的损失与痛苦远不是一些补偿所能弥补的。一次处理不好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不幸。
(2)拒绝婚外恋
根据心理学研究,爱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独占性和排他性,婚姻双方的忠诚特别是性忠诚是决定婚姻幸福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任婚外恋的错误观念发展,就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开放,对婚外恋和婚前性行为越来越宽容。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对婚外恋持肯定态度的男女大学生有一定比例,他们认为,只要婚外恋不破坏家庭就是可以接受的。这当中主要是一些女大学生,在大学时代不是忙于学业,而是忙着找个好丈夫,她们信奉的是“找个好的功成名就的别人的老公,可以少奋斗20年”,她们利用自己的青春貌美,插足于别人的家庭,认为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纯粹是个人的私生活问题,与他人和社会无关,不需要道德干预。事实上,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不可能不破坏家庭,所谓的不破坏家庭的婚外恋可以接受,这实际上只是有婚外情的人的一种借口,婚外恋对当事人,对其插足家庭的配偶另一方及其子女,对社会的危害都是不容忽视的。
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是高文化、高素质的人群,一定要遵守婚恋伦理道德,做到互相尊重、自由恋爱、彼此忠诚,行为得体有分寸,不能随心所欲,漠视婚恋公德。一定要慎重对待婚姻爱情,在男女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轻率和马虎,不要一时冲动就发生婚前性行为、甚至插足他人家庭,最好思考一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是爱情还是婚姻?这样做会不会得到理想的结局?当代大学生应该是一个有尊严的群体,应当慎重对待婚前性行为,拒绝婚外恋,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珍爱人生。
每个人的一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恋爱中的挫折是很平常的,恋爱既是人际交往能力的锻炼,也是心理素质的考验,大学生不要把恋爱当做生命中的一切,当遇到挫折时,应当用一颗平常的心来对待。莎士比亚说:“爱是一种甜蜜的痛苦。真诚的爱情不是走一条平坦的道路。”遇到恋爱挫折时,阿Q精神有一定意义,退一步海阔天空,放爱一条生路,放手也是一种爱情。
大学生应当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科学地审视自己的行为,正确选择自己的婚姻机会。婚姻不仅仅是爱和性的权利,婚姻更多地意味着责任、义务、道德,在走入恋爱婚姻前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一旦走入婚姻,就意味着双方要受到一定约束,放弃原有的独立人格,以共同的新人格经营永续性的共同生活。除了对对方的责任,还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责任,有为其树立榜样的责任,也是使道德延续的责任,是使子女有美好成长空间的责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走入恋爱婚姻之前做好足够的准备,就能避免任性婚姻、负债婚姻、超前婚姻、无担当婚姻、闪婚等变味婚姻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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