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婚外恋与“五四”时的婚外同居

2011-08-15 00:49胡鸣
博览群书 2011年11期
关键词:婚外恋许广平五四

○胡鸣

所谓“婚外恋”,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也就是说,这种恋情是发生在婚姻之外的。“婚外恋”自古有之,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婚姻制度的不同,婚外恋的形态和结局却很不相同。

“五四”时期是新旧文化的交替期,很多“五四”时期处于青年年龄段的人们都跨越和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种婚姻模式。一方面,大多数已经进入婚姻年龄的“五四”青年都在家庭的影响下结成了传统的婚姻家庭,另一方面,这些青年学子们在经过欧风美雨的现代生活洗礼后,大都不满于原来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婚姻模式,在传统婚姻之外形成新的恋情成为“五四”人物普遍经历。

“五四”时期并没有“婚外恋”这个词,当时的用语是“婚外同居”。所谓婚外同居,是指两个恋爱中的男女,虽有结合的愿望,但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已有家庭而且无法离婚,因而只能选择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在当时相当普遍,广为人知的如陈独秀与高君曼、郁达夫与王映霞、张学良与赵一荻,均属此种情况。其中鲁迅与许广平的爱情故事尤为典型。不难看出,“婚外同居”与我们今天的“婚外恋”的定义很相似,都是在婚姻存在的基础上与第三人发生恋情的行为。那么两者有没有区别呢?如果没有,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算不算“婚外恋”呢?如果有,那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可以肯定地说,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和今天的“婚外恋”是不同的。首先,鲁迅结婚的那个年代,纳妾还是可以的,至少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纳妾这件事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鲁迅和许广平的结合就不是什么“婚外”而是“婚内”,这是完全可以的;其次,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是冲破封建婚姻制度,追求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他们的结合符合那个时代的进步思想,是那个时代进步青年所提倡的。所以说,无论是按照旧的“妻妾”观念,还是按照新的“婚姻自由”观念,他们的结合更多的是得到社会肯定的。

如今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婚姻早已不是包办了,自由恋爱使人们走到一起;同时,一夫一妻制成为婚姻法的基础,也早已深入人心。也就是说,当今的“婚外恋”既找不到“妻妾”的理论依据,也没有了“冲破封建婚姻,寻找爱情”的光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留给“婚外恋”的就只有“伤风败俗”和“道德败坏”了,社会的理解微乎其微,而支持和肯定更是荡然无存。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不合情也不合理的事情却存在着,且呈上升趋势(城市中的已婚男性中有过婚外性行为最多的,恰恰是最年轻、刚结婚的丈夫们,平均年龄23.9—27.7岁、平均结婚0.5—3.9年)。这预示着婚外性行为在中国正在增加,而且速度很快。尤其是在城市男性中,假如一直以目前的进度持续发展的话,那么每10年就会增加20%还多的发生可能性。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闲暇时间和优越的物质生活使“婚外恋”成为可能。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每个家庭只供养一个子女,这使人们从繁重的生儿育女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来享受生活,这点在女性身上显得尤为突出。同时,物质生活的优越,使人们能够消费得起“婚外恋”,这点在男性身上表现的更为明显。“收入较高的人易发生婚外性。在城市已婚男性中,每月收入最高的那5%的人,有41.6%有过婚外性行为。可是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中,却只有11.1%。”(潘绥铭《调查婚外性现状》,《北京科技报》2004年2月11日B28版)不难看出,收入高的人更容易有婚外性行为,财富成为婚外性行为存在的一个客观因素,也就是说,财富是婚外性行为的必要条件,但它一定是充分条件么?如果是的话,那又怎样解释“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中也有11.1%的婚外性行为”这一现象呢?或许除了时间和物质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影响着婚外性行为,一种是基于爱的婚外性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外恋”,另一种是基于性的婚外性行为,即我们常说的“一夜情”、“性交易”等。

第二,爱成为今天“婚外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这一点看当今的“婚外恋”同“五四”时期的“婚外同居”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基于彼此之间的爱。那人们不禁要问,“五四”时期,婚姻是包办的,没有爱情可言,“婚外同居”基于爱还有情可原;如今婚姻都是自由结合,为什么还会有基于爱的“婚外恋”呢?难道当初的婚姻不是因为爱么?我想,当初的婚姻一定是爱,而如今的“婚外恋”也是爱,它们都是爱。随着人们阅历的增加,自身的变化(如财富、地位、环境等),爱也在人们心中变化着,而曾经的婚姻并不能适应我们这种变化,或者说不能随着我们对爱的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而爱又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于是寻找爱便有了源自于内心的动机,“婚外恋”跟着就产生了。也就是说,婚外性不一定源于婚内无爱。其实,爱一个人并没有错,因爱而结合的男女更没有错,错就错在他们的爱基于婚姻之外。当婚姻更多地成为支撑社会秩序的重要结构,更多地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时,“婚外恋”以其对婚姻的破坏,使其负面性远远大于爱本身。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缺陷》中指出,人类文明的演进与社会的发展是以对人类天性和本能需求的压抑为代价的。也正因此,婚外的爱承载了太多人类文明的代价,结局也多是凄美的。

第三,性是“婚外恋”的催化剂。没有性的婚外恋是不存在的,婚外恋是性和爱的统一,甚至性更多一些,或者说是由性而生的爱更多一些。我们不知道“婚外恋”的人们婚内的性生活是否和谐,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婚外恋”的性生活一定比婚内的性生活更让他们满意,性成为他们继续这种“婚外恋”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性而生爱,再由爱而生性,两者良性循环,当这种循环使性和爱达到一定高度,使它不能承载人类文明的代价的时候,婚姻就受到了挑战,离婚就随之而来了。“五四”时期的人们,也以“灵肉一致”作为“婚外同居”的基础,所不同的是,那时的人们光明正大进行“婚外同居”,而现在的人们则偷偷摸摸“包养情妇”,于是,那时承载“婚外恋”恶果的不是“二奶”而是“原配”,这就有了鲁迅所讲的“朱安是母亲送给他的一件礼物”,其实倒不如说“朱安是鲁迅送给他母亲的一件礼物”。

当今社会的“婚外恋”没有了“五四”时期“冲破封建婚姻,寻找自由恋爱”的光环,它越来越回归到恋情的本身——性和爱。我想,如果一件事情,能够抛掉那些人为的定义,还原它的自然面貌就是最大的进步。当今社会的性爱观念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尽管路途非常坎坷,但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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