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蔚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诚信”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是人生中最为保贵的道德品质。大学生正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力量。高校作为国家栋梁之才的培养基地,不可推卸的肩负着培养大学生诚信观的重任。
学生诚信观的形成无不受学校德育教育的影响。然而,对于我国学校的德育教育,有人讽刺地形容:“我国的德育教育是倒金字塔形的:幼儿园进行的是共产主义教育;小学进行的是社会主义教育;中学进行的是集体主义教育;大学进行的是文明礼貌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这反映出学校道德教育的缺陷,导致大学生在"诚信"等道德问题上存在“先天不足”。
高校特别关注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但实际上多少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在工作中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很多高校自己在进行评估、接受检查、招生宣传等工作中就存在造假、虚报数据等不诚信行为,有的高校甚至集体造假,在教育部评估中蒙骗专家,部分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吹得天花乱坠,但学生入学后却发现宣传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使学生在上大学第一天便产生了被骗的感觉,这都严重削弱了高校对学生诚信教育的效果。一些高校为了方便学生就业,在毕业推荐材料上毫无原则地使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溢美之词,教师只负责签字盖章,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学生造假作弊上的纵容,更是对学校信誉的亵渎。
近年来,学校都打起“素质教育”的旗帜,但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升学率”、“就业率”的需要,学校教育体制实质上仍是应试教育,奉行“分高才是硬道理”的理念。没有对学生德育进行有效评价,诚信教育相对较弱。学生也只关心学习成绩,不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考试分数会记载下来,但道德状态只会存在于老师脑海中。思想道德高低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学生的评价也仅限于成绩,这样的教育体制最终导致知识与道德的分离。学生也无法找到道德理想和现实的结合点,无法体验道德情感与行为的共鸣,也就无法在内心认同、接受。
在高校中,虽然评选奖学金的依据是包括德育、体育、智育在内的“综合测评”,但实际操作上,只是将德育和体育评分作为参评的基本要求,而排名则依据考试成绩,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智育因素。特别是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因直接和学位证挂钩,每年考试作弊现象为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有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味地强调“利他主义”,忽略了人类具有“利己心”这一不可改变的事实。亚当·斯密将“利己心”描述为“珍视自身幸福的本能愿望”和“改良自己生活状态的愿望或努力”,“利己心”只有在妨害众人、妨害他人的利益时才会成为一种罪恶。但当它除了使个人关心自己的幸福之外并不是一种有害品质,不应该受到责备和忽略。对于我们长期以来所提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精神,固然应该赞扬和歌颂,但不可能作为一种现实规范来要求每一名大学生,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只会出现特例,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人的本性除了“利己心”外,还有“同情心”,要会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两者并存才是一个完整的人,如果在教育中,只宣扬“同情心”,而忽略“利己心”,则违背了人性的规律,很难让学生信服,其结果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英国作家萨柯雷说过:“播种行为,可以收获习惯;播种习惯,可以收获性格:播种性格,可以收获命运”。“教书育人”,重在“育人”,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首先应“成人”,之后才谈得到发展。对于高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笔者有以下建议:
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经过不懈努力,才能使诚信教育内化为大学生的行为。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加强诚信教育理论的科学研究。一是加强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高校应树立“人人都是德育老师”的意识,每一名高校教职工都有义务加强自身的诚信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诚信观念,还应在“两课”老师和辅导员中选拔、组建一支专业的诚信教育队伍,对本校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进行分析,探索诚信教育的方法。二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高度来研究诚信的意义。结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人的发展理论,为诚信原则提供理论依据,让大学生认识到无论说话或做事,都应以科学的态度,从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用主观想象代替客观事实,为大学生塑造诚信的人格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贯彻实施的方法研究。任何一种教育,只有付诸实践才能显示它的效果,实现它的目标。对诚信教育理论进行研究,最好取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启发大学生思考诚信问题,用身边真实的诚信事例感动学生,用诚信缺失的反例教育学生,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表不同观点,推动大学生对诚信问题的思考,让诚信观念在思想的碰撞中被学生接受,从而指导学生的日常行为。
大学生对诚信缺失问题的淡漠,反映出大学生对诚信的认知水平不高。我们在改进高校对大学生诚信教育时,首先应改变重智轻德的教育观念,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使讲诚信成为一种的习惯。校园文化活动应突出道德主题,体现诚信规范。校风学风建设应以诚为主,以诚促学,否则学习结果很有可能是虚假的。只有提高了大学生对诚信的认知水平,大学生才会有正确的道德认识能力和正确的是非评判标准,才会在主观思想上形成正确的诚信观,主观认知的提高是践行诚信行为的基础。
诚信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广泛外延的道德范畴。高校在诚信教育中要改变灌输式的单一教育方式,采用多种互动教育方式,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思考,让教育方法由单一的说教转为"榜样示范、实践锻炼、自我管理"等多种方法。让学生站在"如何确立诚信、诚信对社会有什么影响"等问题的高度,从所学专业、所理解的学科对诚信问题进行讨论和探索,留给学生自我思考的空间,以达到促进学生追求诚信,追求社会责任感的目的。
高校应通过党团组织活动、第二课堂等渠道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除了传统的诚信理论教育外,面对中国新形势、新环境,也有必要对学生进行现代的诚信教育。中国入世后,国际诚信的规则应该被大学生所了解;由于专业的不同,各行业的诚信原则也应被大学生所熟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入,诚信作为契约出现的各种形式也应被大学生所理解。
诚信不是空洞的说教,需要由道德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由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由道德意志升华为具体行为。将诚信理论教育与诚信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诚信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扩大诚信教育的参与人数。
很多大学生之所以会在学业、生活等方面做一些诚信缺失的行为,是因为很多人觉得“即使被发现也没什么,大学毕业后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所以,高校应利用与社会相比所特有的优势,学习并进一步完善济南大学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的做法,为每一名大学生建立包括“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品行说明、经济状况”等内容的“网络个人信用档案”,与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工作挂钩,给不诚信的学生一定限制,让大学生对诚信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并尝试与社会“个人资信档案”接轨,实行全国联网查询,使每一名大学生由社会“隐形人”变成社会“透明人”,将大学生的形象向社会展示,促使他们珍惜自己的信用形象,让他们知道如果实施了失信行为,无论走到哪里,别人都能通过个人信用档案得到了解。在此范围内,准确记录学生的各类诚信现象,并制定严格的上报审核制度,让大学生对自己的失信言行有所顾忌,使大学生不敢越雷池一步,时刻注意自己的诚信行为,提高自身的诚信度,以得到良好的诚信记录。这样的个人信用档案将成为大学生的第二个“身份证”,诚信将成为大学生的一笔无形资产。这种特殊的隐性教育方法,能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调节,并将其诚信纪录延伸到社会中。
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应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对查出有诚信缺失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制度加强诚信的导向性和强制性,促进校园内良好诚信观的形成。对诚信缺失行为涉及学生处分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对考试作弊现象,应在考前使用“软手段”,强调自律,加强考前教育,让学生对考试作弊的道德后果和法律后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考后使用“硬手段”,强调他律,对出现作弊行为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还可以学习武汉大学的做法,对诚信状况较好的班级采取“无人监考”制度,对全校学生进行模范引导。高校在培养大学生在诚信品质时,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和失信者有所区别。高校在培养大学生诚信品质时,做到“他律”和“自律”的良性互动才能在大学校园营造“讲诚信、守规则”的文化氛围。
随着中国高等院校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已由精英化教育进入到大众化教育,然而,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也有从“精英”向“世俗”转变的势头。古语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诚信也是一样,一念之间,就有可能丢掉诚信,但要重拾诚信,却需要全社会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虽然社会道德环境欠佳、家庭教育不当、学生责任意识淡薄都是导致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但作为教育者,我们不能推卸自身的责任,应该更多地思考高校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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