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力辉,方世南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123)
论唯物史观视域内精神生产的主客体及相互关系*
周力辉,方世南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123)
精神生产理论作为马克思关于社会全面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要推进我国精神生产的大发展,必须要准确把握精神生产主体与客体的含义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从精神生产主体与客体的规定性入手,对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精神生产主体;精神生产客体;主体对象化;客体非对象化
精神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对于精神生产的概念是用“思想、意识、观念的生产”以及“社会意识生产”来指称,将精神生产领域作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的一个重要领域。精神生产属于上层建筑,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全面生产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所构成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结构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在高度注重社会物质生产的同时,高度注重社会精神生产,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特征,并以此使唯物史观与庸俗经济史观以及唯生产力论区别开来。精神生产作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的重要范畴,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重大作用。精神生产的发展历史清晰地显示,精神生产从最早的依附于物质生产到与物质生产相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领域,对物质生产的反作用愈益增强,随着现代社会中知识、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某些领域,精神生产开始对物质生产起着显著的支配作用。正是因为精神生产对于社会进步所起的重大作用,各个国家都把夯实精神文化软实力作为重大发展战略。要推进精神生产的大发展,准确地把握精神生产主体与客体的含义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要深入理解精神生产的基本内涵以及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相互作用的历史演变过程,就需要从精神生产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入手,对精神生产主体与客体的基本规定性有一个全面正确的把握。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1],这表明了精神生产的主体是人——个体、群体或类。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1],也就是说,从事精神生产的人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作为精神生产主体的人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进行的精神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也都不尽相同,即人(作为个体的人、群体的人或社会的人)作为精神生产的主体,在不同的社会关系背景下,其所发挥的主体作用是不同的,这也就决定了不同时代的精神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由于统治阶级“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么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所以在阶级社会,作为社会精神生产主体的是统治阶级,他们所进行的精神生产“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被统治的劳动人民根本没有或不占有精神生产资料,所以无法进行精神生产。事实证明,在世界上各个民族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出现了大量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手工艺品、民间发现发明,这就否定了不占有精神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就不进行任何精神生产的说法。
因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1],“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2],这就决定了作为精神生产的主体——人在进行精神生产活动时会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或制约,但是人们在精神生产活动时并不总是消极的、被动的,由于人具有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这使人们可以有意识地、主动的去探索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发展变化规律,进而创造性的进行精神生产活动,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曾讲到“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井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并用建筑师和蜜蜂的活动作过比较,“蜘蛛的活动和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是,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4]。
要完成精神生产的任务,精神生产的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没有相应能力的主体,严格地说是不具备主体性的。即是说,精神生产的主体之所以称为主体,是以主体能力为前提条件的。有了主体能力,才有主体地位,才能够发挥主体作用。
精神生产主体的能力结构表现为能力结构系统,主要包括三方面因素:①人本身的自然力,这是精神生产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论劳动过程中揭示的那样“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拥有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它自身的自然。它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者的潜力发挥起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的控制”[4];②精神生产主体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的能力和经验,这是精神生产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因素;③精神生产主体的情感和意志,这是精神生产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动力因素,“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4]。精神生产主体能力结构中的这些要素都是人的本质力量。构成精神生产主体能力结构的这三方面因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相互作用,形成了精神生产主体的能力结构系统,对于精神生产实践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恩格斯将“思维着的精神”称之为“地球上最美的花朵”,就是从精神生产主体能力结构系统对于精神生产实践具有巨大反作用的角度而说的。
精神生产主体的社会结构按照个别——特殊——一般的逻辑序列,可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个层次,不同的精神生产主体之间也发生着相互关系。它们紧密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精神生产的客体是指精神生产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精神生产的客体是进入精神生产主体活动的领域并同精神生产主体发生对象性关系,成为精神生产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对于精神生产客体要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精神生产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性方面。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谈到,“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这表明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是人们进行精神生产活动的基本对象。自然界是人类进行社会生产活动指向的最初的对象,是人类获得物质和精神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作为精神生产客体的自然,现在已经不是脱离人类社会的自在自然,而是打上了人类印记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化自然”。除了自然界之外,人们所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关系,即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所形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既是精神生产主体活动的产物,又是精神生产主体改造的对象,是精神生产客体的基本组成部分。
此外,人本身也是精神生产主体进行精神生产活动的对象。人自身具有双重属性,人在改造客观对象的同时,也改造着人自身,使其自身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随着人们精神生产活动形式、范围和层次的不断扩大,人们进行精神生产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向前发展。
最后,各种精神文化现象也是精神生产的客体。迄今为止,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进行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的历史进程中,都创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科学、文化、艺术等精神文化产品,还创造了形形色色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些文化现象既是人们进行精神生产活动的成果,也是人们继续开展精神生产活动的对象。
另一方面,精神生产的客体决不是与客观存在、物质等等同的概念,它是特指客观物质世界中进入主体精神生产活动范围、与主体发生特定联系的那一部分客观存在才是精神生产现实的客体。那些客观存在能够成为精神生产实践的客体,不仅取决于这些客观事物的自在本性,同时也取决于作为精神生产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程度和水平。所以精神生产客体同精神生产主体一样都是历史的范畴。虽然精神生产客体是精神生产主体参与的结果,但是精神生产客体仍具有其内在的本质规定性和客观的运动规律,这一点不以精神生产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精神生产活动中,客体向主体的运动,表明了客观现实生活对人的主体活动的制约和限制性,从而体现了精神生产的客观性。无论何种形式的精神生产,都不是精神生产主体的纯精神的主观思维活动,而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历史生产活动,这一历史活动本身既受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限制,同时也受到现实的精神生产客体,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是二者的辩证统一。所以,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产物。精神生产客体的基本类型有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思维形式的客体等三种主要类型。
精神生产主体与客体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具体表现在两者相互规定、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等方面。
精神生产主体和精神生产客体是精神生产活动的两极,两者作为相互对应的方面,相互规定,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和物质生产过程一样,精神生产活动也表现为精神生产主体与精神生产客体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而又内在统一的过程。既包括有精神生产主体向精神生产客体的运动,也包括精神生产客体向精神生产主体的运动。在整个精神生产过程中,作为精神生产主体的人既具有能动性,又具有受动性。人的受到性的一面,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受到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性。精神生产主体一方面受到精神生产客体的限定和制约,不能随心所欲地从事精神生产活动。另一方面,作为精神生产主体的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精神生产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的客体。精神生产主体和精神生产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精神生产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也就是说,在整个精神生产活动过程中,精神生产主体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承受者,而是能够能动的对客体进行改造和再创造,这种改造和再创造活动是建立在尊重精神生产客体内在本质和客观发展规律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要研究精神生产的过程,必须既要把握精神生产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也要探寻精神生产客体对主体的客观制约性,同时也必须正确对待在改造客体过程中精神生产主体的历史作用和活动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精神生产中主体是在发挥自身能动性的过程中与客体实现统一的,这种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辩证统一,使人类对自我与客体的认识不断得到深化,并从中持续扩大选择的自由。这也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重要区别之一。
此外,从精神生产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指作为精神生产主体的人通过精神生产活动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使精神生产所指向的客观对象按照人的知识、理性和智慧加以变形,打上人的本质力量的印记,达到主体客体化。客体非对象化指精神生产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成为主体本质力量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达到客体主体化。精神生产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精神生产的成果,如文化艺术、道德传统、科学技术、法律制度等,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相反能够世世代代地传承下去,形成与自然遗传相并存和相互辉映的奇特的社会遗传景观,表现出人类知识、信息以及各种精神文化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发展过程;而人通过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精神生产活动成果),来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的本质力量,从而不断提高主体的活动能力,使主体能够在新的更高的水平上改造客体。因此,精神生产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总是不断地在新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精神生产活动的两个紧密衔接着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并交互作用,人类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精神生产领域内的矛盾,进而不断地推动着人类精神生产活动的发展和进步,这也是人类精神生产活动的全部本质内容。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012-04-14
周力辉(1978-),女,河北石家庄人,博士研究生,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