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本两《唐书·五行志》疑义考释*

2012-08-15 00:44尤炜祥
台州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万荣开元

尤炜祥 周 钦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五行作为名词最早出现在《尚书·周书·洪范》中:“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初一,曰五行……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1]1146到了西汉, 汉武帝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当时儒家学说的代表董仲舒在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掺和了战国时邹衍用阴阳五行说来演绎事物间关联的理论,他认为各种自然灾害是天的行为,各种政治事件是人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之间有某种因果关系。这就是盛极一时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为此,班固在其编撰的《汉书》中也专门设立了《五行志》一章,把自然灾害与君臣关系联系起来,以五行学说来附会统治者的执政得失和个人命运。之后官方所修的史书,从《后汉书》到《晋书》,从《隋书》到两《唐书》等都沿袭了《汉书》的体例,开辟了《五行志》。今天我们在阅读这些《五行志》时,除了要看到五行学说在当时主要是为封建皇权服务外,也要看到其中也为研究我国古代自然科技史和古代思想史保留了大量有价值的原始素材。两《唐书》的《五行志》与两书其他的《纪》、《传》、《志》一样,也存在不少的疑义和差错,在此试加以辨析与考证。

《旧唐书·五行志》

永昌中,华州敷水店西南坡,白昼飞四五里,直抵赤水,其坡上树木禾黍,宛然无损。(第1350页)

按:“华州”当是“太州”之误,辖境相当今陕西华县、华阴、潼关三县以及渭南市渭河以北地。永昌(689年)为武则天年号,就一年。本书《地理志一》:“武德元年,改为华州,割雍州之渭南来属。五年,改渭南还雍州。垂拱元年,割同州之下邽来属。二年,改为太州。神龙元年,复旧名。天宝元年,改为华阴郡。乾元元年,复为华州。上元元年十二月,改为太州,华山为太山。宝应元年,复为华州。”[2]1399可见垂拱二年(686年),华州改名为太州,直至神龙元年(705年)才又恢复华州旧名,其间应该都谓太州,故永昌中应为“太州”而不是“华州”。《朝野佥载》正作“太州”,即“永昌年,太州敷水店南西坡,白日飞四五里,直塞赤水。坡上桑畦麦陇依然仍旧。”[3]119很显然《旧志》与《佥载》出于同一史源,但《旧志》没有使用事件发生时的地名,而用了后来的地名。年份用当年的,而地名不用当年的,这并不符合史法。

(长安)四年,自九月至十月,昼夜阴晦,大雨雪。都中人畜,有饿冻死者。令开仓赈恤。(第1353页)

按:“十月”当作“十一月”,夺“一”字。此事在本书《则天皇后本纪》中也有记载:“(长安四年)十一月,李峤为地官尚书,张柬之为凤阁鸾台平章事。自九月至于是,日夜阴晦,大雨雪,都中人有饥冻死者,令官司开仓赈给。”[2]132“九月至于是,日夜阴晦”,“日”当作“月”,属上。“是月”,承上即“十一月”也。《旧书》凡“某月至某月”,“某日至某日”,后面皆跟“月”或“日”。“九月至于是月”,承前即指“九月至于十一月”。再举数例予以佐证:本书《玄宗本纪上》:“(开元)二年春正月,关中自去秋至于是月,不雨,人多饥乏,遣使赈给。”[2]172“是月”指开元二年“正月”。“某日至某日”例:本书《代宗本纪》:“玄宗、肃宗归祔山陵。自三月一日废朝,至于晦日,百僚素服诣延英门通名起居。”[2]272“晦日”,阴历指每月最后一天。本书《德宗本纪上》:“五月丙申,自癸巳大雨至于兹日,饥民俟夏麦将登,又此霖澍,人心甚恐,米复千钱。”[2]353“兹日”,此指“丙申日”。

夜半,山水暴至,二万余人皆溺死,唯行网役夫樗蒲,觉水至,获免逆旅之家,溺死死人漂入苑中如积。(第1357页)

按:“行网”不词,当作“行纲”。“网”之繁体为“網”,“纲”之繁体为“綱”。“網”当是“綱”之形近误。“綱”,指古代成批运送货物的组织。《新唐书·食货志三》:“(刘)晏为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扬州遣将部送至河阴。”[4]1368本书 《懿宗本纪》:“湖南、桂州,是岭路系口,诸道兵马纲运,无不经过,顿递供承,动多差配,凋伤转甚,宜有特恩。”[2]656“行纲”,即专业运输队。见《册府元龟·邦计部·材略》:“下吏及四方行纲过犯者,必痛绳之。”[5]5478《册府元龟·邦计部·赋税》:“天下诸州送租庸行纲,发州之日,依数收领,至京都不合有欠。”[5]5529“樗蒲”,古代的一种赌博游戏。又,《旧志》这段史实,《朝野佥载》作:“夜半水涨,漂二万余人,惟行网(当作‘纲’)夜樗蒲不睡,据高获免,村店并没尽。”[3]21据此,点校本《旧志》这段文字标点有误,当作“唯行网役夫樗蒲,觉水至获免。逆旅之家溺死,死人漂入苑中如积。”

(开元)十五年,衡州灾,火延烧三四百家。郡人见物大如瓮,赤如烛笼,此物所至,即火发。(第1366页)

按:《朝野佥载》:“唐开元二年,衡州五月频有火灾。其时人尽皆见物大如甕,亦如灯笼,所指之处,寻而火起。”[3]177可见《旧志》与《佥载》出于同一史源,但“开元十五年”与“开元二年”中间差十三年,孰是?《佥载》作者张鷟两《唐书》有传,说他“开元中,入为司门员外郎卒”。他主要生活在唐代武后、中宗、睿宗三朝和玄宗前期。开元共二十九年,开元十四五年可以说是开元中,这时张已经死了。因此,《旧志》的记载如取自《佥载》,那么“(开元)十五年,衡州灾”有误;如这一条确为张所记,那么,《旧志》当从《佥载》改为“开元二年”。

高宗文明后,天下频奏雌雉化为雄,或半化未化,兼以献之,(武)则天临朝之兆。(第1368页)

按:唐高宗弘道元年(683年)十二月四日死于洛阳宫的贞观殿。文明(684年)为唐睿宗年号。说“高宗文明后”,显然有误。这段文字显然是后人附会武则天称帝。史实是武则天在高宗死后,有意自己当皇帝,因此先是立中宗为帝,一个多月后便废中宗,立睿宗为帝,但也就一年,即年号为文明。之后实际的权力已完全掌握在武则天手中,改年号为光宅。此段文字也见《朝野佥载》:“文明以后,天下诸州进雌鸡,变为雄者多。或半已化,半未化,乃(武)则天正位之兆。”[3]99“文明”上并没有“高宗”二字,疑为衍文,因为本书整章《五行志》都直接用皇帝年号,年号上并不再出现皇帝的庙号。

隋文时,自长安故城东南移于唐兴村置新都,今西内承天门正当唐兴村门。今有大槐树,柯枝森郁,即村门树也。有司以行列不正,将去之,文帝曰:“高祖尝坐此树下,不可去也。”(第1375页)

按:此段文字,《朝野佥载》作:“西京朝堂北头有大槐树,隋曰唐兴村门首。文皇帝移长安城,将作大匠高颎常坐此树下检校。后栽树行不正,欲去之,帝曰:‘高颎坐此树下,不须杀之。’至今先天百三十年,其树尚在,柯叶森竦,株根盘礴,与诸树不同。承天门正当唐兴村门首,今唐家居焉。”[3]8很显然,《旧志》是据《佥载》删改而来。《佥载》原本是通过讲唐兴村门首大槐树的故事,来附会唐对隋的改朝换代。说是附会,是因为隋新都名大兴城,跟唐兴村本没有任何关系,但“大”与“唐”音近,“城”与“村”音近,故就附会上了。《隋书·高祖本纪上》:“(开皇二年十二月) 丙子, 名新都曰大兴城。”[6]18但《旧志》删改没有分清先后,故显得层次不清,加上其中又有错讹,造成意不甚明了。比勘《佥载》,“高祖”当作“高颎”,“祖”当是“颎”之形近误。“高颎”为隋文帝建造长安新都的领衔官员,《隋书·高祖本纪上》:“仍诏左仆射高颎、将作大匠刘龙、巨鹿郡公贺娄子干、太府少卿高龙叉等创造新都。”[6]18在建造新都的过程中,高颎曾在大槐树下办过公。《隋书·高颎传》:“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 (高)颎。颎每坐朝堂北槐树下以听事,其树不依行列,有司将伐之。上特命勿去,以示后人。其见重如此。”[6]1180本卷校勘记认为:“按 ‘文帝’ 二字疑有误。叶校本‘高祖’作‘高颎’。”[2]1382叶校本当指叶石君校本。由于校勘记作者不知“文帝”乃“隋文帝”,“高祖”当作“高颎”,故最终未能弄清文义,也未能采纳叶校本的意见。

又,长安为十三朝故都,在隋文帝筑大兴城前,已经有过七朝建都长安。此“长安故城”前当夺“汉”字,应指汉代长安故城。本书《地理志一》:“秦之咸阳,汉之长安也。隋开皇二年,自汉长安故城东南移二十里置新都,今京师是也。”[2]1394下又书:“禁苑,在皇城之北……汉长安故城东西十三里,亦隶入苑中。”均作“汉长安故城”,当无误。

又,“承天门正当唐兴村门”,《朝野佥载》作“承天门正当唐兴村门首”。“门首”为西南陕西方言。《旧志》对《佥载》删改时,没弄清“门首”义为大门口,是一个词。把“首”字删去,其实是把词给割裂了。

开元四年六月,郴州马岭山下,有白蛇长六七尺,黑蛇长丈馀。两蛇斗,白蛇吞黑蛇,至粗处,口眼流血,黑蛇头穿白蛇腹出,俄而俱死。旬日内桂阳大雨,山水暴溢,漂五百家,杀三百余人。(第1371页)

按:“郴州”,就是 “桂阳”。唐武德四年(621年),改桂阳郡为郴州。天宝初,复为桂阳郡。乾元初仍改为郴州。辖地当今湖南蓝山、新田以东,桂东、汝城以西,永兴以南,临武以北之地。也就是武德四年至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一直为郴州,既然是开元四年,不当再用桂阳作为地名,何况前面已经称郴州。疑“桂阳”为衍文,或为后人所加。《朝野佥载》:“开元四年六月,郴州马岭山侧有白蛇长六七尺,黑蛇长丈余。须臾二蛇斗,白者吞黑蛇,到粗处,口两嗌皆裂,血流滂沛,黑蛇头入,啮白蛇肋上作孔,头出二尺余。俄而两蛇并死。后十余日大雨,山水暴涨,漂破五百余家,失三百余人。”[3]122文字大同小异,但《朝野佥载》没有“桂阳”二字。

如意初,里歌云:“黄麞黄麞草里藏,弯弓射尔伤。”后契丹李万荣叛,陷营州,则天令总管曹仁师、王孝杰等将兵百万讨之,大败于黄麞谷,契丹乘胜至赵郡。(第1376页)

按:“李万荣”当作“李尽忠、孙万荣”,本书《则天皇后本纪》:“(万岁通天元年)五月,营州城傍契丹首领松漠都督李尽忠与其妻兄归诚州刺史孙万荣杀都督赵文翙,举兵反,攻陷营州。”[2]125《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作:“五月壬子,契丹首领松漠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陷营州,杀都督赵文翙。”[4]96《资治通鉴·唐纪二一》作:“夏五月壬子,营州契丹松漠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举兵反,攻陷营州。”[7]1385均为“李尽忠、孙万荣”。本书《北狄传》:“契丹有别部酋帅孙敖曹,初仕隋为金紫光禄大夫。武德四年,与靺鞨酋长突地稽俱遣使内附,诏令于营州城傍安置,授云麾将军,行辽州总管。至曾孙万荣,垂拱初累授右玉钤卫将军、归诚州刺史,封永乐县公。万岁通天中,万荣与其妹婿松漠都督李尽忠,俱为营州都督赵翙所侵侮,二人遂举兵杀翙,据营州作乱。”[2]5350《唐会要》卷九七同。“孙万荣”的曾祖父孙敖曹为隋金紫光禄大夫。故“李万荣”当为“李尽忠、孙万荣”之误应确定无疑,之所以造成这种错讹,很可能是“李”下脱漏“尽忠、孙”三字,使两人名成了一人名。

《五行志》主要记载一些灾异征应等,至于具体史实往往并不确切,会有较大出入,不足为凭。如此条曹仁师讨伐李尽忠、孙万荣时并没有被委任为一方“总管”,而是“左鹰扬卫将军”,从三品。本书《北狄传》:“诏令右金吾大将军张玄遇、左鹰扬卫将军曹仁师、司农少卿麻仁节率兵讨之。”[2]5351《新书》卷四、《资治通鉴》卷二○五同。倒是王孝杰是总管。本书《王孝杰传》:“万岁通天年,契丹李尽忠、孙万荣反叛,复诏(王)孝杰白衣起为清边道总管,统兵十八万以讨之。孝杰军至东峡石谷遇贼,道隘,虏甚众,孝杰率精锐之士为先锋,且战且前,及出谷, 布方阵以捍贼。”[2]2977王孝杰因为前一年在与吐蕃交战时败绩,故这里是以白衣起为清边道总管,但王孝杰率领的军队并没有参加黄麞谷之战。本书《则天皇后本纪》:“秋七月,命春官尚书、梁王三思为安抚大使,纳言姚璹为之副。制改李尽忠为尽灭,孙万荣为万斩。秋八月,张玄遇、曹仁师、麻仁节与李尽灭战于西硖石黄麞谷,官军败绩,玄遇、仁节并为贼所虏。”[2]125“黄麞谷”在西硖石,参战的是张玄遇、曹仁师、麻仁节。

又,“赵郡”当作“赵州”。唐高祖即位不久就“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2]6只是在天宝年间一度又改州为郡,后复故。李尽忠、孙万荣反叛时,应称赵州,不应称赵郡。本书《地理志二》:“赵州……故城在今县南。后魏于昭庆县置殷州,齐改为赵州。隋废,寻复置赵郡于平棘县。武德元年,张志昂以郡归国,改为赵州……天宝元年,改为赵郡。乾元元年,复为赵州。”[2]1501

张易之为母阿臧为七宝帐,有鱼龙鸾凤之形,仍为象床、犀簟。则天令凤阁侍郎李迥秀妻之,迥秀不获已,然心恶其老,薄之。阿臧怒,出迥秀为定州刺史。(第1377页)

按:“定州”当是“庐州”之误。本书《李迥秀传》:“(李)迥秀雅有文才,饮酒斗余,广接宾朋,当时称为风流之士。然颇托附权幸,倾心以事张易之、昌宗兄弟,由是深为谠正之士所讥。俄坐赃,出为庐州刺史。”[2]2391《新唐书·李迥秀传》:“张易之兄弟贵骄,因桡意谐媚,士论顿减。俄坐赃贬庐州刺史。”[4]3913《资治通鉴·唐纪二三》:“(长安四年正月)夏官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李迥秀颇受贿赂,监察御史马怀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贬庐州刺史。”[7]1399均作“庐州”,当无疑。《旧志》没有载李迥秀贬为庐州刺史的原因,似乎是因为“阿臧怒”,其实是追随张易之兄弟贪污受贿而致。本书《马怀素传》:“时夏官侍郎李迥秀恃张易之之势,受纳货贿,怀素奏劾之,迥秀遂罢知政事。”[2]3164

《新唐书·五行志》

景云二年,高祖故第有杮树,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复生。(第874页)

按:“杮”,应是“柿”之形误。这两个字音、义完全不同。“杮”,芳废切,音“废”,削下的木片、木皮。《诗·小雅·伐木》“伐木许许”《毛》 传:“许许,杮貌。”“柿”,柿子树。在此应该指唐高祖老家的柿子树。《旧唐书·睿宗本纪》:“八月乙卯,诏曰兴圣寺是高祖旧宅,有柿树,天授中枯死,至是重生,大赦天下。”[2]157《旧纪》是。

咸通中,吴、越有异鸟极大,四目三足,鸣山林,其声曰“罗平”。占曰:“国有兵,人相食。”(第891页)

按:清钱大昕《廿二史商榷·唐书三》:“此事又见《董昌传》。《志》云:‘其声曰:“罗平”。’《传》云:‘其声鸣曰:“罗平天册”。’《志》 云:‘咸通初’,而《传》云:‘中和时’,皆互异。”[8]553钱氏指出了《志》与《传》的不同,但没有认为以孰为是。本书《董昌传》关于这一段的原文为:“客倪德儒曰:‘咸通末,《越中秘记》言:“有罗平鸟,主越祸福。”中和时,鸟见吴、越,四目而三足,其鸣曰:‘罗平天册’,民祀以攘难。今大王署名,文与鸟类。’即图以示(董)昌,昌大喜。乾宁二年,即伪位,国号‘大越罗平’,建元曰:‘天册’,自称‘圣人’,铸银印方四寸,文曰:‘顺天治国之印’。”[4]6467从中可知,所谓的鸟的鸣“罗平天册”完全是时人循着董昌欲反叛称王的心迹杜撰出来的,“天册”,即上天的册封也。故“罗平”当为“罗平天册”,也因此“占曰:‘国有兵,人相食’。”有新主产生故“有兵”也。又,依“咸通末,《越中秘记》言”推论,“中和时”当为“咸通中”,因“罗平”鸟的记载出于《越中秘记》也。

(永淳)二年七月己巳,河溢,坏河阳桥。八月,恒州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害稼。(第929页)

按:“七月”当是“八月”之误。《旧唐书·高宗本纪》:“(永淳二年)秋七月己丑,封皇孙重福为唐昌郡王。甲辰,相王轮改封豫王,更名旦。己(当作“乙”)丑,令唐昌郡王重福为京留守,刘仁轨副之。召皇太子至东都。己巳,河水溢,坏河阳城,水面高于城内五尺,北至盐坎,居人庐舍漂没皆尽,南北并坏。”[2]111从“己丑”至“乙丑”中间相隔三十二天,至“己巳”,中间相隔四十天,故“七月己丑”,“己巳”只能是“八月”了。本书《高宗本纪》:“(弘道元年)八月乙丑,皇太子朝于东都,皇太孙留守京师。丁卯,滹沱溢。己巳,河溢,坏河阳城。”[4]78可作为佐证。永淳二年(683年)与弘道元年(683年)是同一年。据《新纪》,“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应发生在“河溢,坏河阳桥”前,因为“丁卯”后二天才是“己巳”。又,据新、旧《纪》,“坏河阳桥”当作“坏河阳城”。如此《新志》的这段文字不仅有错讹而且有误倒,经改可作“(永淳)二年八月,恒州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害稼。己巳,河溢,坏河阳桥。”

(开元)八年夏,契丹寇营州,发关中卒援之,宿渑池之缺门,营谷水上,夜半,山水暴至,万余人皆溺死。六月庚寅夜,谷、洛溢,入西上阳宫,宫人死者十七八,畿内诸县田稼庐舍荡尽,掌闲卫兵溺死千余人,京师兴道坊一夕陷为池,居民五百余家皆没不见。(第930页)

按:“万余人皆溺死”之“万”前夺一“二”字。见《旧唐书·五行志》:“八年夏,契丹寇营州,发关中卒援之。军次渑池县之缺门,野营谷水上,夜半,山水暴至,二万余人皆溺死。”[2]1357又见《朝野佥载》:“开元八年,契丹叛,关中兵救营府,至渑池缺门,营于谷水侧。夜半水涨,漂二万余人。”[3]21(《朝野佥载》卷一,二一页)补“二”字,当无误。

又,“六月庚寅夜”当作“六月壬寅夜”,“庚寅”当是“壬寅”之误。《旧唐书·五行志》:“(开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夜,暴雨,东都谷、洛溢,入西上阳宫,宫人死者十七八。畿内诸县,田稼庐舍荡尽。掌关兵士,凡溺死者一千一百四十八人。京城兴道坊一夜陷为池,一坊五百余家俱失。”[2]1357《唐会要·水灾下》:“开元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东都谷、洛、瀍三水溢。”[9]917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开元八年六月壬午朔,[10]93六月二十一日为正为 “壬寅”。 又,据《旧志》,“掌闲卫兵”之“掌闲”不词,当作“掌关卫兵”。“关”,当指城门、要塞、水津等。“闲”繁体作“閒”,“关”繁体作“關”;“閒”当是“關”之形近误。

贞元二年六月丁酉,大风雨,京城通衢水深数尺,有溺死者。东都、河南、荆南、淮南江河溢。三年三月,东都、河南、江陵、汴扬等州大水。(第932页)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记:“(贞元二年)五月丙申,自癸巳大雨至于兹日,饥民俟夏麦将登,又此霖澍,人心甚恐,米复千钱。丁酉,以伊西北庭节度留后杨袭古为北庭大都护、伊西北庭节度度支营田瀚海等使。己亥,百僚请上复常膳;是时民久饥困,食新麦过多,死者甚众。伊西北庭节度使李元忠卒,赠司空。辛酉,大风雨,街陌水深数尺,人有溺死者。”[2]353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贞元二年(786 年)五月己丑朔,[10]100该月没有辛酉,六月戊午朔,辛酉为六月初四,但六月没有丁酉,故“贞元二年六月丁酉”当作“贞元二年六月辛酉”,“丁酉”当是“辛酉”之误。《旧纪》是,但“辛酉”前脱落“六月”二字。

又,“三年三月”当作“三年五月”,“三”当是“五”之形近误。见《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三年)五月,……是月,东都、河南、江陵、汴州、扬州大水,漂民庐舍。”[2]356《唐会要·水灾下》:“贞元三年闰五月,东都、河南、江陵大水,坏人庐舍,汴州尤甚,扬州江水泛涨。”[9]917据陈垣 《二十史朔闰表》,贞元三年五月为闰月,[10]100与《会要》合。《旧志》亦作“三年三月”,《新志》袭《旧志》误。

(贞元)八年秋,自江淮及荆、襄、陈、宋至于河朔州四十余大水,害稼,溺死二万余人,漂没城郭庐舍,幽州平地水深二丈,徐、郑、涿、蓟、檀、平等州,皆深丈余。(同上)

按:据《唐会要》,“幽州”下当有“七月大水”四字,即“(贞元)八年八月,河北、山南、江淮凡四十余州,水漂溺,死者二万余人。又幽州奏,七月大雨,水深一丈已上。鄚、涿、蓟、檀、平等五州并平地水深一丈五尺。”[9]917《旧志》:“(贞元) 八年秋,大雨,河南、河北、山南、江淮凡四十余州大水,漂溺死者二万馀人。时幽州七月大雨,平地水深二丈;鄚、涿、蓟、檀、平五州,平地水深一丈五尺。”[2]1359《新志》没有具体标月份,以“八年秋”带过,如此,幽州大雨发生在七月,应放在江淮及荆、襄等四十余州大水前,才与史实相符。又,据《会要》、《旧志》,“郑”当作“鄚”,“郑”繁体作“鄭”,当是“鄚”之形近误。鄚州,辖境相当于今河北文安、任丘、高阳北部、雄县南部、安新北部、保定、清苑诸地。

建中二年夏,赵州宁晋县沙河北,有棠树甚茂,民祠之为神。有蛇数百千自东西来,趋北岸者聚棠树下,为二积,留南岸者为一积,俄有径寸龟三,绕行,积蛇尽死,而后各登其积。(第952页)

按:“留南岸者为一积”,说明到北岸的蛇是从南岸过去的,而一部分仍留在南岸。既然留在南岸,也表明数百千蛇应该是从东南来,而不是从东西来。故疑“东西”当作“东南”。

[1]顾颉刚,等.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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