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民,姜志坚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探析
赵兴民,姜志坚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个体的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过程。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在提升美国教育合力、保障儿童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世界各国家校合作学习的典范。文章在对其产生、发展阶段,组织结构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家校合作及其组织的有益的启示。
家长教师协会;家校合作;启示
教育部近日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促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及沟通学校与家庭”。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Th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of USA)是推进家校合作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可给我们的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诸多有益启示。
1897年,爱丽丝·博尼(AliceMcLellan Birney)和菲比·赫尔斯特(Phoebe Apperson Hearst)在华盛顿成立全国母亲协会,1908年更名为全国母亲家长教师协会(National Congress of Morthers and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s),1924年更名为全国家长教师协会(National Congress of Parents and Teachers),沿用至今。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是美国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和学校教育管理、实现家校合作的一个专门机构;是一个非营利、非宗教、非党派、不介入任何政治斗争的正式民间组织。通过这个组织与学校、社区一起为给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而工作,为提升儿童与青少年的健康与福利而工作,并争取尽可能多的家长、学校(教师)、社区参与到合作中来。其宗旨是通过家长、教师和学校的良好合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水平。历经百余年的发展,该组织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儿童问题与教育咨询机构,也是美国最大的家长志愿者组织。[1]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成立、发展过程就是美国公立学校中的家校合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历史的缩影,当美国公立学校中的家校合作开展得好的时候,作为沟通家校的中介机构的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就会得到体现,发展就会迅速;反之,则发展放缓。
1.第一阶段: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初创期(1897年—20世纪20年代中期)
美国从其被殖民统治一直到其独立后建立公共教育的这段时期内,儿童的教育一直是被认为是家庭自己的事情在家庭当中进行的。直到19世纪20、30年代开始,由于公共教育思想开始盛行,越来越多的美国家庭才认可公立学校教育,并将孩子送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但此时作为家庭与学校两者之间的交流、合作机会却很少。
从19世纪80年代起,美国的家长和教师们开始联合组织起来。1885年,密歇根州赫斯泼利(Hesperia)镇的乡村教师和当地农民率先组织起家长教师协会——“赫斯泼利教师和家长协会”,他们约定每周集会一次,集会时不单单讨论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可以商议农业问题等,协会的这种活动就为家长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支持公立学校教育与儿童教育的机会。“至90年代,这种性质的家长教师协会己遍及密歇根州的所有地区。很快,其他州也效仿建立了类似的家长教师组织,到19世纪90年代末,芝加哥、波士顿、底特律、费城和洛杉机等大城市也都相继成立了家长教师协会”。[2]
1897年,第一次“全美家长和教师协会”大会在华盛顿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美国有组织、有秩序的家校合作运动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也标志着美国最大规模的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组织机构正式成立。“到1910年,家校之间有组织的合作已成为美国城乡学校和家庭普遍认可的模式”,[3]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已经有48个州均成立了州一级的家长教师协会,协会会员总数超过87万5千人”,[4]一个全国性的家校合作组织系统已经建立起来。
2.第二阶段: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缓慢发展期(20世纪30年代—20世纪50年代)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建立之初就确定了下述两项宗旨:一是家长教育;二是发挥家长在改进儿童受教育条件方面的作用,但这些任务在执行之初并不顺利。随着当时美国学区的巩固和学校委员会数量下降、规模缩小,教育管理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另外,测试在学校教育中的广泛应用,督学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日渐重要,巩固了“专业人员”在学校作为教育专家的地位。此时学校的组织管理尤如企业,非专业人员(家长)并不受欢迎。
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教育界中充斥着“麦卡锡主义”的影响,学校的教师时刻怀着紧张、不安与防御的心理,加之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低下而导致家长们极度不满;同时,此时的美国社会“分离式影响理论”流行,使美国教育史上出现了“家庭和学校,特别是家长和教师对抗”[2]的局面。这阶段的美国各级家长教师协会的建立数量虽有增长,但发展缓慢,工作实效不大。甚至可以说“面对这一时期家校之间的纷争,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在协调家校双方关系上所发挥的作用是很微弱的。很多家长抱怨家长教师协会只是一味专注于表面的社会服务工作,几乎从不过问教育实际问题和难以解决的家校争执,更有人指责它不过是学校的陪衬协会。就连联邦教育总署的官员也不得不承认家长教师协会在向学校反映社区的意愿上做的还很不够。在一些地方,由于许多家长认为家长教师协会根本起不到什么有实际意义的作用,遂干脆解散了其组织”。[2]
3.第三阶段: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快速发展期(20世纪60年代初—20世纪70年代末)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国内民权运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对移民和有色人种家庭特别是黑人家庭儿童的贫困和平等受教育问题关注的程度大为提高。“家长教育和家长与教育机构的合作成为这一时期教育改革的焦点”。[5]为了更好地应对民权运动,消除教育贫困,以实现教育平等,几乎从不曾直接涉足教育领域的美国政府正式介入美国教育领域。1970年,美国《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修正案在国会获得通过,美国家长拥有了联邦以教育法规方式正式赋予的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
在此背景下,作为美国家校合作的两条主要途径与平台之一的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积极作用与重要性日益显现,各级家长教师协会的设置也日益完善,基本形成了遍布美国全州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教师协会网络体系,会员数量由20世纪50年代初的610多万人增长到70年代的超过1500万人,可以说步入了其发展的快速期。
4.第四阶段: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繁荣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80年代,美国基础教育开始了改革,改革主要分三个阶段来完成,时称“三次潮流”。其中“第三次潮流”中改革的重心从学校内部转到了学校外部,以社区为中心的校外教育资源开始受到重视,家长/家庭在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也逐渐受到特别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又将市场自由竞争体制引入公立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推行“教育市场化重建”,强调在教育领域中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教育消费者的选择。进入21世纪以来,家校之间的合作又逐渐扩展为学校、家庭、社区三者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强调学校在加强与家庭合作的同时,还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为了保障家校合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的顺利开展,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在上述教育改革的背景与法律保障之下,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一如既往地发挥着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合作的重要作用,在这段时期内给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特别是家长和学校及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可以说近20年是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发展的繁荣期,进一步形成了覆盖全美的54个州级协会,以及26000多个地方/学校协会,每所公私立学校均有家长教师协会的网络体系。
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组织体系呈金字塔的形状,最高的是全国家长教师协会,中间的是各州级家长教师协会,最基层的是地方/学校家长教师协会。各级协会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是中央集权的上下从属关系。作为家校合作的领头羊,全国家长教师协会做出一些总的决定,提出一些总任务和计划项目;每个州的家长教师协会既是全国家长教师协会的一部分,执行其决定,又要负责指导地方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地方/学校家长教师协会要遵守州家长教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它们作为家长教师协会的基层单位,从事最具体同时也是与学生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工作。
全国家长教师协会下设三个主要部门,分别是协会当选官员、董事会及全国理事会,董事会又下设首席执行官与常务委员会。
1.协会官员
协会当选官员应至少有主席、候任主席(Presidentelect)、财务主管三人,其中候任主席将自动接替担任下届主席,协会官员任期每届2年,且同一人不能在同一职位上任期超过一届。
2.协会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由3名协会官员(主席,当选主席,财政主管)、16名有代表性的协会会员代表、6名能代表全州的会员、2名青少年代表共同组成。其中,16名有代表性的协会会员代表不能有两人来自同一个州级协会;6名能代表全州的会员主要由协会主席指定;2名青少年代表由主席指定,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届2年。
董事会下设首席执行官与常务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负责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具体工作由各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协会常务委员会有10个:领导提名与发展委员会、协会章程与政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资源开发委员会、地方服务委员会、会员委员会、问题解决委员会、立法委员会、青少年参与委员会及多元化发展委员会。
3.全国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of States)
全国理事会由每一个州级协会各出一名代表组成,州级协会主席不能成为理事会的代表,全国协会的主席和全国协会问题解决委员会的主席自动成为该理事会的成员。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是:确定和识别正确的协会战略发展方向以指导董事会的决策;审查和建议事关协会政策的事情;确定和建议协会的战略发展方向、遇见的新型问题、政策和立法趋势等;按照协会章程,理事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所有这些部门及部门成员的产生都是由协会年会代表投票决定的,协会年会是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样美国的全国家长教师协会就形成了由决策机关、咨询审议机关、调查机关、执行机关及辅助机关等组成的完整的组织体系。
美国共有54个州级家长教师协会,各州级协会是全国家长教师协会的分支机构,是连接全国协会与地方/学校协会的纽带。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各州级协会管理的权力机构有三种形式:协会年会代表投票、协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其中协会年会代表投票是最高权力的协会管理形式。
州级协会下设三个部门: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各大区协会,其中董事会又下设执行董事与各常务委员会。
1.协会官员
州级协会当选官员应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主管,每人任期是一届2年。
2.协会董事会
州级协会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协会官员、执行董事、各委员会主席及大区协会主席,每人任期一届2年。董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与各常务委员会:
(1)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由州级协会董事会聘用,其工作是负责接收和支出州协会的一切款项、每月向协会主席和财务主管提供财务报告、接受由州协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的会记师的审计、为董事会准备每次会议的报告、发会议通知、保存完整的会议记录与报告等。
(2)常务委员会
州级会的委员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处理协会内部事务,比如协会年会及各种会议组织委员会、领导能力培训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宣传交流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等;另一类是负责处理协会外部事务,比如关心社区委员会、儿童教育委员会、儿童健康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等。
3.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
执行委员会工作是负责审查与全国协会、州协会章程有冲突的地方协会章程或现行协会章程中有遗漏的问题,并及时向州董事会回报结果及应如何处理的对策建议;在州协会年会之前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州协会执行董事的评估概要报告等。
4.大区家长教师协会(The Region/District PTA)
大区协会是由各州级协会根据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在本州内依地理区域设立的州级协会辅助组织。大区协会是为了帮助州协会更好地处理协会事务和执行协会的计划,并协调地方/学校协会的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州协会和全国协会的各种计划和活动。其工作一般有:为地方/学校协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和稳固区域内的协会组织、帮助和协调区域内各协会之间的关系等。
迄今为止,美国各地已有26000多个地方性支会。
美国的地方/学校家长教师协会组织下设两部分:一是董事会,另一部分就是协会所有会员。在董事会下又设两个部门:执行委员会与各常务委员会。
1.协会会员:地方/学校家长教师协会是最基层的、也是最重要的组成单位,该级协会直接面向家长、学校、教师、学生与社区人员,协会的会员构成了全美家长教师协会最坚实的基石,他们通过会员大会投票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由协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代表及会员代表组成。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作为美国家校合作的主要组织,在维护美国儿童与青少年的权益,促进美国公立中小学家校合作关系走向深入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其成功做法为我国的中小学家校合作组织建设带来诸多有益启示。
从世界各家校合作发达的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来看,家校合作组织要想不断发展、成熟,就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以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为例,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即开始以法律形式规范、约束家校合作及其合作组织,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予以强化,这才使得美国家长教师协会能不断发展、壮大,推动美国的家校合作走向深入。
我国虽也有对家校合作及其组织的明确规定,但仅仅是停留于规章制度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时这些规章制度一般又都是宏观倡导性的,缺乏强制性、具体性与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应逐渐由政府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针对保障家校合作及组织结构建设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人员参与儿童教育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使家长、教师乃至社区人员有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依据,也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有依据督导各校的家校合作情况。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从各地方/学校到各州、全国,都有相应的协会组织在发挥作用,形成了以26000多个地方协会为载体、全体会员为基础的家校合作组织网络体系,行动统一、任务明确、力量巨大。而我国如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合作组织一般都是由各学校自己成立,没有组织严谨、上下相通的组织系统,在内部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外部又没有各组织间的协作,造成家长、社区人员的学校教育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得不到保障。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家校合作组织的基础上,由国家、各省市保障儿童权益的机构牵头,组成类似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由学校到全国的网状的家校合作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结构与运行方式,使各单个家校合作组织能形成合力。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产生、发展离不开美国开放、自主的教育管理模式,此是家校合作组织生存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只有学校真正具有了自主管理权,家校合作组织才能为学校的教育与发展助力。我国家校合作组织开展活动的水平基本处于低层次,即大多数仍以辅导学生学业为主,真正涉及学校教育管理与决策层面的少之又少。因此,作为家校合作组织本身,需不断提升成员素质,争取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的机会,在发展组织体系的同时,使合作内涵也能得到提升。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各级协会里面都有儿童代表,有的协会名字就是家长教师儿童协会,这充分体现了对儿童的尊重。我们不管是推进家校合作,还是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或是促进学校教育的优质发展,最终落脚点其实都是为了我们的孩子,因此,我们的家校合作组织在吸纳成员、组织活动时,一定要有孩子的参与,要学会倾听孩子的声音。只有反映儿童心声、满足儿童需要的家校合作才是最成功、最有效的合作。
[1]杨敏.美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实践探析及启示[D].西南大学,2007.
[2]曹丽.二战后美国家校合作发展研究[D].河北大学,2004.
[3]http://pta.org/1226.htm.
[4]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154.
[5]http://pta.org/1221.htm.
G512
A
1671-2277-(2012)04-0045-04
金锡萍
【职业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