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中的夫妻称谓看周人的同姓不婚制

2012-08-15 00:51罗文荟
天中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同姓文王诗经

罗文荟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081)

从《诗经》中的夫妻称谓看周人的同姓不婚制

罗文荟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081)

《诗经》中有大量的异姓夫妻称谓。古公与姜女、王季与大任等夫妻称谓反映了西周建立前的同姓不婚之俗,韩侯与韩姞等夫妻称谓表现了周朝建立后实行的同姓不婚制。周人确立同姓不婚制主要是为了扩大势力和巩固统治。

《诗经》;夫妻称谓;周朝;同姓不婚制

称谓是为表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它区分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很多都是成对出现的,夫妻称谓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种,可以反映一定的社会文化。《诗经》中有着丰富的夫妻称谓,对我们了解周人的同姓不婚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易传·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妻关系是天地间一种非常重要的关系,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人类婚姻关系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同姓不婚是族外婚的一种。周朝之前已有族外婚的习俗,如夏禹曾“娶于涂山”而生启,商汤跟有莘氏结亲等,但周朝之前的族外婚仅是一种习俗,而称不上制度。周时始有同姓不婚制,正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言,“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其重要的原因是“女子称姓,自周人始”①。徐中舒说:“当其宗法相当发达的时候,是绝对的外婚……夏、殷都不是绝对外婚”;“姓,就是绝对外婚,宗法产生以后才有的,商代没有姓。”[1]70姓氏之分始于周初,男称氏,女称姓,由此周代才形成同姓男女不婚之制。《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緦,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周代从统治者到一般平民,都要奉行同姓不婚之道。这里的“道”就是指典章制度。而一种典章制度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事实上,西周建立之前,周人已经有同姓不婚之俗,这为同姓不婚之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到周朝建立之后顺理成章将此确立为制度。这些我们从《诗经》中出现的夫妻称谓就可看出。下面试述之。

一、同姓不婚之俗

在《诗经》中,记录最早的一对夫妻是周太王古公亶父及其妻姜女。《大雅·绵》云:“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大雅·思齐》云:“思媚周姜,京室之妇。”这两篇诗中出现了“古公亶父、姜女、周姜、妇”四个称谓,古公亶父是王季的父亲、文王的祖父;亶父是其名,公是其号,因他是西周以前的一个公,所以叫做古公;周朝建立后,周王追称他为太王。姜女和周姜是同一个人,即古公之妇。姜女即姜姓女子,因其姓姜,所以称姜女。先秦时女子大多只称姓,未婚之前称娘家姓,有时再加上排行“伯(孟)仲叔季”等,形成如“孟姜”、“孟弋”之类的称呼;出嫁后的女子多是以夫家姓加娘家姓为称,如“韩姞”,有时也可以娘家姓加上“排行、国名、地邑名”之类为称,如“大姒、邑姜、褒姒”等。《思齐》之周姜即是“邑名”加姓之称。《毛传》云:“周姜,大姜也。”《郑笺》云:“常思爱大姜之配大王之礼”,由此,周姜即是姜女,她是柔婉和顺的,所以为周王室之妇。《国语·晋语四》谓黄帝以姬水而姬姓,炎帝以姜水而姜姓,因异德合姓而构成了世代通婚的两合姓族[2]425。因而此处的姜女也就是炎帝之后,与周族始祖姜嫄同族。周族建立父系社会之后,有了独立于母系姜姓的姬姓。因而姬、姜通婚属于族外婚,周人对此表示肯定。结合周朝史实,《绵》诗所云是古公亶父清晨策马沿河到达岐山之下,和妻子姜女一同来考察建造宫室的地址。后来他们在土地肥沃的周原定居,周族从此迅速发展壮大。

季历是古公亶父的第三子,《诗经》中亦记载了他与大任的婚姻关系。《大雅·大明》第二章云:“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雅·思齐》亦云:“思齐大任,文王之母。”以上两诗出现“挚仲氏任”、“王季”、“大任”、“文王”四个称谓,由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大任是王季之妻。“挚仲氏任”,《毛传》云:“挚国任姓之中女也。”《郑笺》云:“挚国中女曰大任,从殷商之畿内,嫁为妇于周之京,配王季,而与之共行仁义之德,同志意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挚,国名。《周语》:‘挚畴之国由太任’。韦注:‘挚、畴二国,奚仲、仲虺之后,太任之家。’《路史》:‘今蔡之平舆有挚亭’。案:平舆故城在今河南汝宁府城东,是挚实殷畿内国,故云‘自彼殷商’。‘任,姓’者,《晋语》司空季子曰:‘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佶、儇、依是也。’《广韵》:‘黄帝二十五子,十二人各以德为姓,第一为任氏’,是任出黄帝之证……称‘挚仲任’者,女子后姓,所以别于男子先氏,即《春秋》‘纪季姜’之比也。”[3]828−829“仲”,指次女。“挚仲氏任”用的是古代贵族女子的正式称谓方式:“国名(婚后为丈夫的氏)加排行加娘家的姓。”王季,名季历,是太公的少子、文王之父,季是周人中排行最小的称呼,他是古公第三子,最少,所以文王即位后追封他为王季。姬姓王季与任姓女子大任异姓相配,并生下传说有“祥瑞”的文王,是周人称颂的婚姻。

《诗经》中还热情讴歌了文王与大姒的婚姻。《大明》诗云:“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大雅·思齐》有云:“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毛传》曰:“莘,大姒国也。”《列女传·母仪传》曰:“大姒者,武王之母,禹后有莘姒氏之女。”[4]9“妹”,少女也。“缵女维莘”,缵当同“㜺”。《广韵》“㜺,好容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㜺女谓好女,犹言淑女、硕女、静女,皆美德之称。诗言莘国有好女,倒其文则曰缵女维莘。”[5]806由此,大姒出于夏王室支族有莘氏。莘氏出自姒姓,以封国名为氏。夏朝初期,夏王启封高辛氏的儿子挚于莘,建立了莘国,其地望在今天的陕西省合阳县东南。莘国灭亡以后,其后代就以国名作为自己的姓氏,称做莘氏。据《史记·夏本记》记载,商汤就娶了有莘氏的女儿,又据《史记·周本记》载:“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纣大悦,曰:‘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乃赦西伯。”[6]79由此,有莘氏女漂亮且有特殊背景,又有“徽音”,还生下了“燮伐大商”的武王,所以诗言她与文王的婚配是“天作之合”。

《大明》中提到了“燮伐大商”的武王,亦有“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之语。诗中虽未直接提及武王之妻邑姜,但其中的师尚父则是邑姜之父——姜太公。成书于西晋初年的《春秋经传集解》里说:“邑姜,晋之妣也。”杜预注:“邑姜,齐太公女,晋唐叔之母。”比杜预稍早的皇甫谧在其《帝王世纪》中也说道:“武王妃(一作纳),太公之女,曰邑姜。修教于内,生太子诵。”②武王与邑姜亦是异姓通婚。

以上所反映的都是周代同姓不婚制度建立之前周人已实行族外婚的状况,是周人引以为荣的,在他们对婚姻的追述中洋溢着成功和喜悦之情。由此可见,周人对异姓婚姻颇有好感。

二、同姓不婚制

西周建立以后,同姓不婚逐渐上升为一种制度。在《诗经》中,不仅有周人实行同姓不婚制的反映,各诸侯国对此制度的奉行也比较多见,这从侧面反映了同姓不婚在周代的普遍性。

周建国后,历代周王都娶了异姓女。据史书记载,成王妻王姒、康王妻王姜、昭王妻房后、穆王妻王俎姜、共王妻王妫、懿王妻王白姜、孝王妻王京、夷王妻王姞、厉王妻申姜、宣王妻齐姜、幽王妻申姜与褒姒、桓王妻纪季姜、惠王妻陈妫、襄王妻隗氏、定王妻姜氏、灵王妻姜氏等[7]66−67均是异姓女。对周王的婚姻,《诗经》中主要写到了周幽王与褒姒两人。《小雅·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灭之。”褒姒是褒人之女,《周语》云:“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于是乎与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亡。”《小雅·十月之交》云:“艳妻煽方处。”“艳妻”,《毛传》云:“艳妻,褒姒。美色曰艳。”这里说的也是褒姒引起内乱的事情。《大雅·瞻卬》云:“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匪教匪诲,时维妇寺。”《毛诗序》云其为“凡伯刺幽王大坏也”。《毛传》云:“哲,知也”。《郑笺》云:“哲谓多谋虑也。城,犹国也。丈夫,阳也。阳动故多谋虑则成国。妇人,阴也。阴静故多谋虑乃乱国。”《笺》又云:“鸱,恶声之鸟,喻褒姒之言无善。”由此,诗中之“哲妇”、“妇”、“妇人”均是对褒姒的称呼。可见,在周人眼里褒姒是灭国的罪孽,周人对她满怀怨言。这与周建国之前历位祖先之妻获得赞美形成鲜明的对比。

《诗经》中还表现了很多异姓诸侯间的联姻。《大雅·韩奕》热烈歌颂了韩侯与蹶父之女的婚姻,诗云:“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蹶父孔武,靡国不到。为韩姞相攸,莫如韩乐。孔乐韩土,川泽訏訏,鲂鱮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庆既令居,韩姞燕誉。”韩侯是韩国之君,韩是姬姓国,武王之子始封,后为晋所灭,据说韩侯有显德,受天子嘉赏。《毛传》云:“蹶父,卿士也。”“姞,蹶父姓也”。“汾王”,《郑笺》云:“厉王也,厉王流于彘,彘地汾水之上,故时人因以号之,犹言莒郊公、黎比公也。”由此,姬姓韩侯所娶为高贵的异姓女兼周王外甥女韩姞,而韩姞之父——蹶父为其女儿择婿时虽有对地位和财富的考虑,但亦谨奉同姓不婚之制,所以受人赞颂。“韩姞”一词是女子嫁为人妇后的称呼,夫姓加父姓,鲜明地表现了异姓婚姻的特点。

《卫风·硕人》讲到了齐国与多个诸侯国的联姻。诗云:“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诗中硕人与卫侯是夫妻关系。《毛诗序》云:“《硕人》,闵庄姜也。”诗中之硕人即是指齐女庄姜,卫是武王之弟康叔的封地;邢是周公之子的封国,成王时所封;卫、邢均是姬姓国;谭国是嬴姓,属少昊之裔伯益之后。《毛传》云:“妻之姊妹曰姨,姊妹之夫曰私。”由此可知,齐侯的三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卫侯、邢侯、谭公三位国君,都是异姓通婚。

另《齐风》之《南山》、《敝笱》、《载驱》、《猗嗟》诸篇,虽没有完整地出现夫妻双方的称谓,但从叙述中也可以看出异姓联姻的痕迹,如“鲁道有荡,齐子由归”等语,反映了齐鲁间的联姻,一为姜姓,一为姬姓。《秦风·渭阳》即通过甥舅称谓表现秦晋之好,诗云:“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据《毛传》,这是秦康公(嬴姓)送晋文公(姬姓)时作的诗,康公的母亲是晋献公(姬姓)之女,晋文公的姊妹,诗篇虽未出现婚姻之主人公,但甥舅关系证明其为两姓间的联姻。

《左传》中对诸侯妻异姓也多有记载。如:《左传·隐公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又《隐公七年》: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左传·隐公三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又娶于陈,曰厉妫。”《左传·隐公八年》:“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由此可见,同姓不婚之制确是在周代建立,并为周人所奉行。所以每当贵族们不能严守这一制度时,便有一些尊周礼的卫道士以同姓不婚之由加以反对。如齐国崔杼打算娶东郭偃的姐姐、棠公的遗孀棠姜时,东郭偃便反对说:“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丁”是指齐国第二代君主丁公,“桓”是指齐桓公,崔氏与东郭氏皆为姜姓,故这门亲事遭到东郭偃反对。又如《左传·昭公元年》记述晋平公有病,子产受命到晋国问病时,指出他的病是娶了四个姓姬的妻妾,犯了同姓不婚之礼而造成的,其云:“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

三、同姓不婚制形成之因

周人严守同姓不婚的原因,历来有几种说法:一是从生理角度认为同姓婚有害生育。此说在先秦古籍探讨同姓不婚成因的说法中占多数,其根据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之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但这种说法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二是从社会关系角度认为同姓婚会“黩敬生怨育灾”③。三是从宗法角度认为同姓婚“有害宗族亲睦”④。四是从伦理角度认为同姓不婚能“崇恩爱防淫泆”⑤。五是从政治角度认为同姓不婚可“附远厚别”⑥。

以上五种说法从不同角度出发,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不免有牵强附会之嫌。有些说法把礼制中的一些很教条的内容生拉进去,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现实。从《诗经》中所反映的同姓不婚情况来看,周人实行异性通婚主要是为扩大势力和巩固统治。古公亶父娶身为母权制后裔的姜女为妻,有利于发展自己的基业,在周原迅速发展起来。季历娶大任,与殷商结为姻亲,有坚实的后盾,利于扩展自己的实力,从而为武王克商打下基础。据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季历在位期间,商周之间保持了基本良好的关系,并在殷王的默许甚至是支持下,进行了一系列伐戎战争,扩大了自己的势力,提高了周人的声望。文王娶大姒亦有一定政治原因。大姒与纣之先妣同为有莘氏女,因此周与商建立了连襟之谊,后来文王被纣拘于羑里,周人献有莘氏美女而文王被释,除纣淫于女色外,殷周之间千丝万缕的姻亲关系也是主要原因。武王娶邑姜为妻,就与东方强齐建立了巩固的联盟,从而为最后取得商政权奠定了基础。可见,在周朝建立之前,周人同姓不婚是为了扩大姬姓的势力范围,为获取政权做准备。周朝建立后,实行分封制,同姓不婚使周与诸侯,特别是那些势力强大的诸侯之间、诸侯与诸侯之间建立了姻亲关系,形成了比较稳固的政治联盟,有利于姬周统治集团有效地统治众多的诸侯方国及部族,以巩固统治。而诸侯之间亲密关系的建立,也有助于维护分封制。幽王娶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幽王与申国的的联姻,巩固了他的统治,但是他废申后而立小国女子褒姒为妻,却导致亡国,这也从反面说明与异性强国联姻的重要性。诸侯之间的联姻亦有这一考虑,如蹶父为女儿择婿的标准是韩侯显赫的地位和肥沃的土地,齐卫邢谭四国结成婚姻关系网,也有利于各国的稳定。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同姓不婚制的作用,正如长乐刘氏所云:“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为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

注释:

① 王国维云:“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然则商人六世以后或可通婚,而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女子称姓,亦自周人始矣。”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241页)。

② 《帝王世纪》虽在宋以后陆续散佚,唐代的《艺文类聚》和宋代的《太平御览》里都有转引。

③ 《国语·晋语四》中司空季子说:“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故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韦昭注曰:“合姓,合二姓之婚姻。合义,以德义为亲。”

④ 《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卫公使其大夫求婚于季氏,桓子问礼于孔子。子曰:‘同姓为宗,有合族之义,故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桓子曰:‘鲁、卫之先,虽寡兄弟,今已绝远矣。可乎?’孔子曰:‘固非礼也!夫上治祖祢,以尊尊之;下治子孙,以亲亲之;旁治昆弟,所以敦睦也。此先王不易之教也。’”《孔丛子·杂训》云:“昔者季孙问于夫子曰:‘百世之宗,有绝道乎?’子曰:‘继之以姓,义无绝也。故同姓为宗,合族为属,虽国君之尊,不废其亲,所以崇爱也,是以缀之以食,序列之昭穆,万世婚姻不通,忠笃之道然也。’”

⑤ 《论语·述而》孔子曰:“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白虎通·姓名》篇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嫁娶》篇还说:“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

⑥ 《礼记·郊特牲》云:“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坊记》亦云:“子曰:‘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

[1] 徐中舒.先秦史论稿[M].成都:巴蜀书社,1992.

[2] 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 [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 [汉]刘向.古列女传[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9.

[5]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 [汉]司马迁.史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7]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The No-marriage-among-People-with-the-Same-Surname-System in
t
he Zhou Dynasty——from the Appellations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inThe Book of Songs

LUO Wen-hui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China)

A large number of appellations between the couple with different surnames appear inThe Book of Songs. For example,the appellation such as Gu Gong and Jiang Nv, Wang Ji and Da Ren, which reflect the customs that the people with the same surname do not marry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Western Zhou Dynasty. Han Hou and Han Ji show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ame surname not to marriage after Zhou establishment. The main reason of the above is the ruler to expand and consolidate.

The Book of Songs; couple appellations; Zhou Dynasty; No-marriage-among-People-with-the-Same-Surname-System

I207.222

A

1006−5261(2012)04−0073−04

2012-02-21

罗文荟(1983―),女,山西阳泉人,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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