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影响及应对机制*

2012-08-15 00:42高英彤刘亚娜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伦理公民青少年

高英彤 宫 倩 刘亚娜

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影响及应对机制*

高英彤 宫 倩 刘亚娜

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网络游戏日益成为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主要娱乐形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影响具有正负双重性,应最大限度遏制其负面影响,发挥正面效应。学校应确立明确的网络伦理教育目标、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伦理教育,社会、家庭要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公民意识培育的健康网络环境,家庭应积极承担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规制和引领责任。

青少年;网络游戏;公民意识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使得网络游戏日益成为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重要娱乐休闲方式。网络游戏指利用传输控制/网络协议(TCP/IP),以因特网为依托、可以多人同时参与的游戏。它以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为物质载体,以游戏制作者选定的文化为背景,以游戏玩家为受体,依靠数字化等手段,在虚拟的空间传播特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网络游戏不仅让青少年放松、释放学习压力,而且以过关和升级来决定胜负的挑战性锻炼了青少年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力,使其获得成就感。同时,网络游戏往往需要多个玩家合作共同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青少年“协调作战”的团体意识,让青少年在与其他玩家的交流过程中增长社会阅历。但网络游戏利弊共存,由于某些网络游戏中含有血腥、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内容,使其既不利于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也不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作为一种文化载体,网络游戏所体现的文化内涵和意识形态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尤其是某些不健康的网络游戏可能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出现混乱,不仅阻碍青少年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生成、培育与发展,更易在不知不觉中引诱青少年误入歧途。

一、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生成、培育与发展的影响

公民意识指“现代社会成员对作为公民的角色及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的自觉感受和理性认识”[1](P58)。公民意识蕴含的情理世界心理趋向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批判,对实现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采用手段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倾向。”[2]就其内容来说,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与参与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等。公民的主体意识与参与意识指公民要具备将自身视为国家主人的意识,要认识到作为独立人的价值存在,关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并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公民责任意识是公民从内心自觉认同和接受的、与其自身社会角色相适应的、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3];公民的道德意识要求公民具备各方面的伦理道德意识,要用社会伦理共识和文化认同的道德规范来协调与他人的关系,其行为要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从而成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伦理道德的合格公民;公民的法律意识指公民自觉尊重、认同能够体现公意的法律并将此付诸实践、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4]。

网络游戏是现代网络环境下各种游戏中的一种。游戏是人类的爱好、偏好,我们每个人的童年都是在不同年代伴随游戏成长的。“游戏不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类普遍娱乐活动,而且是人类共有的本性,是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类各种文化的‘母体’。”[5](P106-108)网络游戏也只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一种新兴的娱乐活动。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关键在于其目的的纯洁性,内容的健康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其主体特征的趣味性。因此,我们在关注、评价网络游戏对青少年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影响时应该进行综合评价。既看到它在开阔视野、增进智力、拓展想象力空间、增益科技文化素质、时代风尚和锻炼动手动脑能力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也要客观分析其消极影响。

(一)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积极影响

首先,有助于青少年树立公民主体意识。由于网络游戏的虚拟性,每个玩家都是完全平等独立的,不再依附于任何现实世界中的“权威”,这促使青少年充分认识其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其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公民责任意识。如何正确行使游戏身份,成功晋级是玩家所应掌握的游戏规则。遵守网络游戏规则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使其逐渐认识到即使是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也要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并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再次,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公民参与意识。网络游戏通过等级、装备和胜率实现玩家的价值,即玩家获得的价值越多,其在游戏中的地位就越高,就越可能受到其他玩家的关注和认同,这就增加了玩家自身的威望,激发了青少年玩家的参与意识,使其更积极地参与其中,并在与其他玩家的互动中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同时,网络游戏中的网络社群也为玩家提供了参与的机会和场所。以名为《魔兽世界》的网络游戏中的公会为例,在组织结构上公会一般自愿加入或退出,而且有一个或几个领导者,这些领导者都具有非常高的游戏级别和游戏技能,在公会中有非常大的权威,能够就公会事务进行讨论和决断。网络游戏中的积极参与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和促进青少年的参与意识,使其更愿意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形成与他人合作的精神基础和能力结构。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消极影响

网络游戏的非主导文化弥漫性导致大多数网络游戏带有不健康甚至有害的内容,使得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很容易受其负面影响,对青少年公民意识养成有着消极影响。一是易丧失主体意识。网络游戏完全可以脱离现实世界的束缚,情绪可以以任何方式宣泄,自信和成就感得到了充分的满足。这种情感体验是青少年在现实世界中很少甚至很难得到的,因而当青少年深陷于网络游戏中,便不知不觉地丧失部分分辨真实与虚拟的能力甚至陷入某一虚拟身份而难以自拔,进而忽略自身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角色和责任意识,也便自然地丧失了主体意识。例如,2005年5月《北京青年报》报道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自杀事件。一个名叫王潇艺的13岁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选择了一种特别的造型告别了现实世界,站在天津市塘沽区海河外滩一栋24层的高楼上,双臂平伸,双脚交叉成飞天姿势,纵身朝着东南方向的大海“飞”去,去追寻网络游戏中的英雄和朋友:大第安、泰兰德、复仇天神以及守望者。又如,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北京市朝阳区一名15岁少年与母亲发生争吵,随后冲入厨房打开煤气阀门,将自己反锁在屋中,企图自杀[6](P42-69)。二是阻碍青少年的参与意识。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专家Kimlerly Young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在网络游戏中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使得青少年获得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拥有的社会支持以及满足其各种精神需求,青少年更愿意沉浸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寻求慰藉。这就逐渐地使青少年脱离了现实世界,减少了与他人积极交往的机会,影响了人际关系的发展,降低了社会参与能力甚至无法适应社会。本课题组在研究中也发现:过度玩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在现实世界中往往出现与父母、同学、老师等关系紧张,与同伴交流与沟通行为减少等情况。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网络游戏,便很少甚至失去现实世界里与人交往的机会,导致其社会参与意识逐渐淡漠,甚至荡然无存。三是弱化青少年的公民道德与责任意识。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所有玩家都是完全平等的独立个体,可以随心所欲、恣意妄为。这使得那些过度玩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玩家的道德意识逐渐消弭,为现实世界道德行为的缺失提供了温床。四是淡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当前大部分网络游戏都包含血腥、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由于青少年尚未形成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判断是非能力较弱,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免疫力低,加之青少年求知欲、好奇心、模仿力强,往往受到网络游戏中不良内容的影响,导致法律意识弱化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发生。暴力性的网络游戏可以使玩家在短期和长期内具有攻击性和反社会性,在遇到诱发情景时往往容易发生与游戏中形似的行为。相比暴力电影或电视,暴力性网络游戏引发的攻击效果大大超过前者,因为前者是被动接受,后者是人机互动,主观积极的参与性更强烈。例如,我国湖北省襄樊市两名年轻人模仿网络游戏的“杀人场面”,将一名流浪儿童杀死;从对长春市某看守所部分青少年罪犯的问卷调查看,大概10%~11%的青少年罪犯因为网络游戏而导致犯罪。在一款名叫“普斯特”的网络游戏中,玩家扮演凶手“普斯特”,在大街上用自动步枪横扫行人和活动目标。“普斯特”一边用喷火枪把高年级的学生烧成焦炭,一边大喊:“只有枪才能理解我!”[7](P75)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玩家可以尽情寻求刺激和快感而不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审判。“那种暴力游戏实际上就是教唆。它教给孩子们的东西都是与现实生活相悖的,好像人行为的全部意义只是为了寻求刺激、享受和奖励。这使孩子们形成了动不动就扣动扳机的习惯。”[8](P60)

由上可见,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影响表现在主体意识、参与意识、道德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等诸多问题上一事两面的矛盾关系。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已经不再是仅仅停留于理论分析层面,而是依托于系列实证材料所得出的事实上的结论。尤其在当下的环境里,网络技术的威力初见锋芒,以空前的态势和幅度剧烈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娱乐、交友乃至各个方面,网络游戏更是以其强劲的冲击力充斥着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生活常态,整个社会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游戏制作者、运营商、青少年自身及与其直接相关的学校、老师和家长都远未形成对网络游戏应有的审视能力、判断能力、识别能力和掌控能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网络游戏的泛滥和失控。当下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培育所具有的双重影响中,其积极影响发挥功效的空间尚且较为有限,而消极影响所带来的现实危害已经浮出水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其利弊兼具的矛盾权衡中,网络游戏的弊端和对青少年公民意识的消极影响处于主要方面,引发的问题更加突出,更加需要予以关注和重视。

二、弱化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公民意识消极影响的应对机制

社会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网络游戏引发的问题亦如此。在网络技术日益蓬勃发展的必然趋势下,我们不可能完全将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绝缘。学校、社会、家庭等均应各尽其责,形成有效的解决网络游戏引发的青少年公民意识危机的应对机制,为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学校应确立明确的网络伦理教育目标,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伦理教育

网络伦理是新生成的环境伦理关系之一,开展网络伦理教育能够使青少年认清网络技术的本质,增强对网络“病毒”的免疫力,学会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网络游戏,处理好人与技术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技术可能性与伦理合理性之间的关系,成为支配网络技术尤其是网络游戏的主人,而不是沦为网络技术、网络游戏的奴隶,从而升华青少年的道德责任、法律意识等公民意识。

在网络伦理教育方面,美国以学校为主导力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研究借鉴。美国的学校既根据相关教育组织要求的网络伦理教育目标开设专门的网络伦理教育课程,又通过其他学科进行网络伦理道德的渗透。比如,社会学科是进行网络伦理教育的核心课程,美国的全国性社会科课程标准(幼儿园至12年级)导论部分“如何符合社会科的标准”的第三项教学原则强调:“有效的社会科教学关注伦理道德方面的主题和注重有争议的命题的教学,提供给学生机会,藉此来反映他们对于公众利益的关心程度和社会价值观。”[9]这里所说的“有争议的命题的教学”包括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教学。在课程教学中或以课堂讨论或以情景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方法实现网络伦理教育目标。某些学校建立了在线形式的网络伦理讨论区,由专业教师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教师通过真实案例向学生说明在面对网络道德困境时如何处理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使学生学会理性使用网络。借鉴美国的网络伦理教育经验,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可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确立明确的网络伦理教育目标;既应开设专门的网络伦理教育课程,又应多学科交叉渗透网络伦理教育内容;针对网络游戏产生的消极影响,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伦理教育活动。

(二)社会、家庭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公民意识培育的健康网络环境

1.在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中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力量。政府应明确制定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并监督各网站和网络游戏制造商严格按照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开展各项网络活动,以此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个网站和网络用户的伦理道德意识。对于不利于青少年公民意识形成和发展的网站和网络游戏要加以严格规制。积极支持具有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游戏的开发。尽管网络信息传播突破了地域,但其传播的内容仍带有地域特征。网络游戏作为信息传播途径和文化载体之一,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仍然以欧美和日韩等国外网络游戏为主,国外网络游戏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网络游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导致青少年偏离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因此,严格审查网络游戏的内容才能为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2.相关企业加强社会良知和责任感,坚持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举。网络游戏不仅是一种娱乐形式,而且承载着文化传承的责任,具有鲜明的文化价值导向。我国的网络游戏开发应该坚持以国内外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网络游戏开发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兼顾社会利益,提高自律意识,以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为重,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在优秀网络游戏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例如《学雷锋》教育型网络游戏已在广州流行开来,许多青少年都玩得兴致盎然。该游戏的起步是从缝袜子开始,想不断升级就要不断地做各种好事,好事做得越多玩家的声望值就越高,当“声望值”和“忠诚度”达到一定标准后,便可进入天安门接受“毛主席的接见”,并获得“签名”;上海盛大公司和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合作推出了具有人道主义价值取向的网络游戏《粮食的力量》。可以说,健康网络游戏产品的开发大有可为。

3.家庭应积极承担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规制和引领责任

家庭已成为青少年接触网络游戏的主要场所,必须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衔接和协调,从整体上形成防止青少年参与不良网络游戏的联合防线。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既要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又要重视对孩子进行正确使用网络的教育。单亲家庭和不正确的家庭教养方式与初中生网络成瘾的原因有负相关性。对于青少年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展示自我、获得认同的需求感越来越强烈,如果这种心理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试图寻求某种途径获得满足。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青少年通过各种身份角色获得了现实世界中未曾获得的成就感、自尊感和力量感,这让他们对网络游戏形成了依赖。同时,不良的家庭环境也会使孩子在情绪情感上出现问题,如情绪波动大、感情冷漠等,导致其在网络游戏中宣泄而沉迷。家长应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多给予孩子关爱,鼓励孩子学会处理各种问题,降低孩子对网络游戏的依赖。家庭是青少年首属社会场所,家长是青少年人生发展中的终生教师和核心指导者,家长的言行和价值观对孩子的终身发展发生着重要的影响,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尤其是正确利用网络和参与网络游戏的榜样有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网络伦理意识,从而实现与社会、与学校的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正确公民意识形成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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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敬文

G775

A

1008-410X(2012)06-0078-04

2012-06-25

高英彤(1963-),男,吉林松原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长春 130024

宫 倩(1985-),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生;长春 130024

刘亚娜(1973-),女,辽宁建昌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长春 130024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教育学重点课题“当下网络游戏的现状及其对青少年公民意识形成的影响研究”(批准号DEA1002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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