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理论基础

2012-08-15 00:42方辉振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包容性分配

方辉振

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理论基础

方辉振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要“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是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包容性增长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理论逻辑起点,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是走包容性增长道路的内在逻辑要求。按贡献分配论和合作博弈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重要理论基石和理论分析工具,收入消费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现实依据,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具体运用。

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包容性增长;分配论;博弈论;消费论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简称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下同)是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1](P6-31)。本文拟就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理论基础作一些探讨和分析。

一、包容性增长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理论逻辑起点

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在对“如何使经济增长过程更加公平,使增长成果能广泛惠及所有人”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率先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增长模式和理念,其后包容性增长模式和理念成为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致力于贫困减除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战略,并在国际上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甚至有些国家已宣称要致力于推进和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发展[2]。

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间,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的讲话中两次提及并强调包容性增长,表明这个全新的经济学概念和发展理念也得到了我国最高领导人的认可和接受。胡锦涛指出,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这既是阐述包容性增长的中国式理解,是科学发展观在国际话语中的一种诠释,也表明我国政府将坚定践行包容性增长的决心和信心,是在释放有关我国“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一种重要政策信号。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但是增长成果并没有完全惠及所有民众,甚至有些贫困和弱势群体根本就没有机会分享到增长成果。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与包容性增长相悖之处,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1)尽管经济高速增长使得贫困人口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按照国际标准计算,我国消费贫困人口数在国际上仍排名第二,仅次于印度。2005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按当年美元购买力平价,我国仍然有2.54亿人口每天的花费少于国际最新贫困线。(2)虽然城乡居民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是增长却不同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79年~2009年,GDP年均增长9.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2%,经济增速比城乡居民收入分别高出2.6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2001年~2009年,GDP年均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9%和6.6%,分别比GDP年均增长率低0.6和3.9个百分点[4]。(3)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收入分配状况的严重日趋恶化:基尼系数接近0.5,全国收入最高10%人群和最低10%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扩大到2007年的23倍;城乡收入之比由80年代中期的1.8倍扩大到2009年的3.3倍,真实收入差距约为6倍;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行业的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4倍扩大到2008年的15倍,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为4.2∶1,绝对差额由世纪初的4700元扩大到8720元,城市差距由7000元扩大到16000元;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改革开放初是24∶18∶56,目前变为31∶32∶37;劳动报酬与GDP之比从1983年的56.5%降至2009年的37%左右,比世界其他国家低15个百分点,相应地,企业、政府占比分别比世界平均水平高9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左右[5]。(4)不仅是收入差距,非收入方面的差距也居高不下。贫困和弱势群体在接受基本教育、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机会方面虽有改进,但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消除非收入贫困方面任重而道远。

我国最高领导人在国际正式公开场合的主张理念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都说明,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坚定践行包容性增长,以缓解和缩小各种形式和层次的收入差距和非收入差距;倡导和保证机会平等,从而促进增长的广泛共享性以及共享的公平性。因此,加快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不仅是当前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社会情势所必需,也是走包容性增长道路的内在逻辑要求。

二、按贡献分配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重要理论基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是多个经济主体和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的,生产成果只能依照不同经济主体所拥有的产权贡献进行分配,这是因为产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它划分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受益和受损的权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常是指一国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首先是由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利益主体所拥有的权力资本、财物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贡献来决定的。

从理论上讲,政府是具有合法授权的、完全代表民意和社会普遍利益,并且以全社会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公共机构,天然具有权力资本。政府拥有权力资本,为企业生产经营、居民劳动生活提供环境要素,即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企业、居民与之发生关系的外部各主体与企业、居民有效协作的程度。很难想像与企业、居民发生关系的外部各主体不能与企业、居民有效地协作,企业何以能够有效地生产经营,居民何以能够劳动生活。一个典型的实例是没有政府设立的司法机构,就很难保证企业、居民的各种债权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自然环境主要是指公共物品,任何企业、居民都有享用的权力,但是自然环境存在稀缺性或者被破坏的可能,就不可能由企业或居民完全自由地去使用。企业创造和转移价值的活动离不开政府提供的环境要素,这种环境要素或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创造和转移价值的活动产生作用,所以,政府从企业或居民中收取税费,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对其提供环境要素的报偿,是政府提供公共和准公共产品服务的价格。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唯一地创造的,因而收入分配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方式。但是,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不仅劳动,而且物资、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物资或技术都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价值的创造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如果不允许物资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劳动价值也就无从谈起。收入分配不仅包括价值分配的过程,也是使用价值(财富)分配的过程。就财富的创造而言,劳动并非是唯一源泉。因此,除劳动外,还应该鼓励物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正因为企业物力资本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起到条件性作用,所以也要给予补偿基础上的必要的收益分配[6]。

居民拥有的人力资本,是一种“主动性资产”,它天然归居民个人所有,人力资本产权一旦受到伤害,人力资本就会急剧贬值。这一特征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需要正面激励。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由企业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构成的人力资本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将直接影响企业其他资源功能的发挥,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即劳动的资本力和劳动的自然力的决定作用,所以按劳分配才成为主体,包括对消耗掉的劳动自然力给予必要的补偿而进行的工资等生产性分配,以及对劳动的资本力给予应有的收益性分配[6]。真正的按劳分配应当是劳动者按照自身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不但要获得用于保证他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部分,而且要参与分割一定数额的、由他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

当然,居民收入中除了上述劳动收入外,还有一些按其物力资本参与分配的财产性收入。因此,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也是真正“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必然结果。

三、合作博弈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同步”的理论分析工具

政府、企业和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不仅取决于三方利益主体所拥有的权力资本、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贡献,而且取决于三方利益主体所采取的博弈方式,更是取决于三方利益主体博弈的制度环境及各自的博弈能力。

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在于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团体理性,是效率、公平、公正;而非合作博弈则强调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是有时有效率,有时则不然。博弈论非常强调时间和信息的重要性,认为时间和信息是影响博弈均衡的主要因素。在博弈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决定了其行动空间和最优战略的选择;同时,博弈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先后问题,参与人的行动次序对博弈最后的均衡有直接的影响。非合作博弈,缺乏沟通彼此合作意向的信息,所以,各方在选择策略,决定自身行为的时候,无法实现沟通、交流。现实中,由于缺乏有约束力的“协议”,各方无法依靠自身的信誉或者信息传递出合作意向,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劳资关系紧张而复杂。长此以往,不利于各方利益的实现。如果当博弈者通过多次博弈之后,看到合作的长期收益明显优于背叛合作带来的短期利益时,会采取合作博弈。政府、企业、居民之间采取合作博弈,有利于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化、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无论是生产还是分配,都由国家决定,企业和个人是被动的接受者,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全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由政府决定转向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博弈决定。但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事务上依然拥有“无限”的权利,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威体系影响资源和要素的配置状况,导致三方利益主体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巨大差别。同时,我国政府不仅是权威政府,而且还是赶超型政府。长期以来,中央政府有着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冲动,地方政府有着你追我赶的GDP考核,政府通常把经济增长目标凌驾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之上。对经济增长狂热的追求,导致政府热衷于投资,尤其热衷于大规模的、能够立竿见影的投资。一个权威的、把经济增长目标凌驾于其它目标之上的政府,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都要求向政府倾斜[7]。

企业与劳动之间的利益分割,本质上是劳资双方围绕工资水平进行的讨价还价,它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结构、劳动者的选择权、第三方力量、历史和惯性等,这些构成了劳资谈判的制度环境。影响我国劳资谈判的制度环境具有明显的企业偏向,表现为我国存在的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企业偏向的第三方力量(政府)、劳动者选择权的缺失以及低工资的历史传统。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为资方剥夺劳方、“利润侵蚀工资”提供了可能,企业偏向的第三方力量使这种可能性转变为了现实性,劳动者选择权的缺失和低工资的惯性使得低工资制度得以长期存在而难以打破。在企业偏向的制度环境下,劳动者极度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提出的、低于均衡工资水平的工资标准,结果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企业倾斜,劳动者所得远远低于其贡献[7]。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发布的一个调研显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有者和政府占比却大幅提高。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

上述可见,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的“两同步”,就必须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改良当前政府、企业和居民三方博弈的制度环境,提高居民的博弈能力。首先,要限制政府权利,扩大公民权利,在全社会建立起平等的国民收入分配谈判机制。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社会经济的管理者),使得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经济人,而且,政府还有自我膨胀、随意扩大权力的倾向,并且很难自我抑制,因此,政府必须接受两大约束:一是法律、法治约束,即政府必须在人民授权并接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履行职责;二是经济约束,即政府必须与经济利益保持距离。政府只能“花钱”,而不能自己“挣钱”,这是实行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一条不能碰触的“红线”。政府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征税取得收入,不能也不允许政府介入微观经济,谋求经济利益。由此建立起来的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即政府自身在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其次,要限制资本权利,扩大劳动权利,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平等的工资谈判机制。资本是一种强大的社会能量,它推动技术进步、推动社会发展;但也往往侵占和损害企业外部的利益,收买权力和舆论,侵占劳动权利,这就要求限制资本权利,扩大劳动权利,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平等的工资谈判机制:一要提高劳动力自身素质、知识、技能,逐步创造让每个劳动者平等竞争的环境,创新“独立的”代表工人与厂商进行谈判的工会组织,加快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而形成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二要改变把经济增长目标凌驾于其它经济目标之上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从注重“经济增长”指标向注重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在内的“综合性”指标转变,从以“内部考核”为主向以“第三方考核”为主转变,从注重“政府保障”向注重“法律保障”转变,从而改变政府行为的企业偏向;三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增强劳动者选择权,让劳动者在充分、自由流动中更好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努力程度与自主选择风险同其报酬对称。

四、收入消费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两步化”的现实依据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对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作了十分精彩的论述,提出了原创性的消费理论:消费这一范畴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消费再生产出人及人的劳动能力;消费使产品成为产品,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一切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消费是生产发展的动力;消费不断地创造出生产新产品的需要,消费拓宽市场并进而扩大生产的规模,消费通过分配也反作用于生产从而拉动经济增长[8](P7-19)。

基于对生产和消费同等地位的认识,马克思提出了消费力的概念。所谓消费力,是指一定时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能力。马克思说:“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一种生产力的发展”。从理论上说,消费力可以分为个人消费力和社会消费力两种形式。个人消费力是由其收入水平决定的,而社会消费力则决定于社会的分配关系。“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这种消费力还受到追求积累的欲望的限制,受到扩大资本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规模的欲望的限制。”[9](P272-273)正是这种生产力和消费力的矛盾导致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由此我们得到两个方面重要启示:第一,宏观经济的均衡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力和消费力的均衡关系;第二,影响消费力的要素涉及收入水平,其背后是分配关系和分配制度以及一个国家的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因此,为了支持经济增长,就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进而提高消费力,为生产力的提高提供拉动力和空间。

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在于如何有效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而居民消费需求取决于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及有效供给。消费能力受限于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意愿则受到消费环境、消费习惯、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不足、储蓄偏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偏低、分配格局不合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居民“没钱可花”、“有钱不敢花”和“有钱不好花”并存,支付能力不足与消费意愿不足并存,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成为制约我国内需驱动型增长和经济长期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一,居民绝对收入水平增长偏慢,平均消费倾向下降,是居民消费率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1978年~2008年,人均GDP实际年均增长8.6%,而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分别为7.7%和6.8%,比人均GDP实际增速分别低0.9和1.8个百分点。从1995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从82.6%下降到71.2%,农村居民则从83.2%降到76.9%。

第二,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是导致居民消费不足的主因。首先,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偏低且持续下降。从收入法核算的GDP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其次,收入分配不公和差距过大抑制消费增长。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既影响社会稳定,也是影响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的突出原因。表现为高收入群体有支付能力,但购买意愿不足;低收入群体有购买愿望,但支付能力不足。

第三,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不仅挤占了居民消费,而且影响了消费者预期。2008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7%,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美元~6000美元的国家相比,分别低13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支出比重分别低4.3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分别低9.9个百分点和18.3个百分点[10]。

上述可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的“两同步”,既是提高消费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我国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举措和现实需要。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杜志雄,等.包容性增长理论内容与政策内涵[J].中国农村经济,2010,(11).

[3]胡锦涛.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N].人民日报,2010-09-17.

[4]梁 达.努力促使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N].上海证券报,2010-11-01.

[5]杨正位.“共同富裕”的意义和实现机制[J].中国经济,2011,(1).

[6]毛三元.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J].长江论坛,2001,(3).

[7]任太增.政府主导、企业偏向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J].经济学家,2011,(3).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0]余 斌.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N].金融时报,2010-11-15.

责任编辑:陈文杰

F047.1

A

1008-410X(2012)06-0056-05

2012-06-15

方辉振(1958-),男,安徽歙县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南京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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