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2-08-15 00:47王松江
淄博师专论丛 2012年1期
关键词:贫困生困难家庭

梁 旭,王松江,董 钰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山东淄博255130;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科学系,山东淄博2551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也是高校资助工作中的难点,同样也是我校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只有科学公正、合理公开地认定了贫困生资格人选,才能有效地落实国家针对高等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缺少了这个前提和保证,其最终效果可想而知。虽然教育部颁布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向和原则,我校也有专门就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细则,但是作为这项工作的最终实际执行者,班主任在贫困生工作实践中仍然发现了许多的问题与困难。因此,笔者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撰写此文,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方式简单,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认定结果难保公平

在我校实际工作中,查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与学生谈话是班主任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主要方式。虽然通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可以部分反映一个学生家庭的基本经济面貌,但是仅凭借一张调查表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出认定,是没有科学性可言的。首先,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很难描述一个家庭面临的全部问题和特殊困难。其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制度本身和表格内容设计的科学性也值得商榷,而表格的缺陷直接影响到认定的科学性。最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审核把关标准不一,甚至是不加审核地一律盖章通过,把最终正确认定贫困生的困难扔给了学校方面。

此外,在实际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班主任无法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客观经济情况,只能依靠学生个人、家长和同学的陈述,贫困生的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对自身困难的感性描述和班主任的主观感受。因此,认定结果容易受到当事人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外表仪容等因素以及班主任主观情感的影响。

这种标准单一的简单认定方式,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认定结果可能不够准确,也就不可能做到将助学资金充分有效地发放给最需要帮助的学生。从而,致使国家助学金分配不公,在学生中间产生许多相关矛盾,也影响了学生之间的感情和师生情谊,甚至影响到学校和谐氛围的营造。这些情况既导致了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又造成学校助学工作的被动[1]。

(二)认定程序严密性不足,认定过程缺乏规范性

虽然学校、系部都成立了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但贫困生认定工作仍然存在认定程序相对简单,缺乏严密的可操作的规范化程序的情况。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学校专门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给予了较为细致的指导意见,学生处、团委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系部也都根据学校要求,成立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但是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却面临种种困难,很难按设想的情况开展。因此,虽然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辅导员、班主任协同工作,认定工作有了坚强的领导、民主的程序和相互监督的氛围,但是由于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的缺乏,认定工作不能完全按部就班,认定结果仍然不能够百分之百地做到客观与公平[2]。

造成认定工作不够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就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做出一个简单的认定并不难,但是,要能够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区分出困难程度的高低就比较困难了。因为这需要有一套评估认定的机制,同时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规范程序和制度,并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运作这项制度。目前这些条件在我校甚至大多数高校都是不现实的。其次,当前的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还是以“叙述”和“倾听”为主,实际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想要完全克服自身感性的主观态度,不受个人感情和方方面面的影响,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是有很大困难的。

这个问题产生的影响就是,认定工作质量依赖班主任个人素质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了各系部班级认定质量的参差不齐。经常表现为有人对认定工作不重视,只是走一个过场;有人主观性强,不注重工作的规范与程序,受外部干扰,造成认定结果的偏差。而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差异会导致资助力度的不同,看似仅是几百元的资助差别,却既伤害了同学的感情,又破坏了校园的公平和谐,甚至可能给一些同学留下心理上的阴影和死结,影响到这些同学对学校对社会的正确认识,这些都会影响助学工作实效的发挥。

(三)重认定,轻教育,认定与教育脱节

如果把贫困生的认定和帮助,简单的认为是金钱的分配问题,那么学生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帮助需求就容易被忽视,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悉心的关心和适时的教育。贫困生需要经济上的帮助来完成学业,但是,他们面临的生活、学业、思想、心理上的困难并不是光靠经济资助就能解决的,需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实际状况,需要和学生进行深入、真诚、心与心的交流。认定工作应该成为帮助贫困生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不能仅仅帮助学生缓解了经济上的压力就止步不前了,应该继续重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与引导,让贫困生认定工作成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契机[3]。

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与育人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脱节的现象。认定工作本应该成为学生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学生,把握学生思想脉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好时机,但是往往有人将认定工作孤立成与思想教育毫无关系的单纯的管理事务。因此,现实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了重视认定,忽视贫困生认定后的思想教育的现象。

究其原因,可能有这几点:首先,负责贫困生认定的老师都是年轻专任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本身教学工作繁杂,加之经验缺乏,不善于开展学生思想教育,这是客观原因。其次,也有主观原因,限于自身条件,班主任没有真正认识到助学工作的本质及其重要性,对学生的困难和急需帮助的渴望难以做到感同身受,看不到或者无意中忽视了学生面临的问题实质,不能够完全设身处地为贫困生着想;同时,贫困生往往很敏感、自尊心强,做教育工作时还要顾及到他们的感受,很难有效地营造出平等互动的氛围,进而做好贫困生认定后的教育引导工作[4]。

二、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思考

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一方面能够保障国家宝贵的助学资源能够及时、合理地分配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解决学生面临的经济问题,不至于因经济困难影响学业;另一方面,能够帮助班主任更好地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学生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成长中的问题。

鉴于前面提到的问题,这里给出几点对于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建立从事贫困生认定的专门机构

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需要构建良好的组织机构,建立科学的认定规范和制度,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资金设备支持。

从组织上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机构,能够更加具体地领导和协调各项工作,为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从制度上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制定合理、规范、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规章,确保全校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认定结果公平合理。从人员配置上实现学生资助工作者的专业性,专业的认定人员既要对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又能够对政策能够准确把握,还需要工作过程中讲原则、讲方法、讲艺术,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顺利实施[5]。

贫困生认定工作人员的素质也要逐步提高,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修养,让自己能够更加耐心、宽容和具有亲和力;同时能够有意识地积累经验,主动探索新的工作方式,自觉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与此同时,也需要学校相关部门能够有意识、有计划地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

(二)细化对贫困生认定证明材料的审核

贫困生的认定,首先必须按照现有学校规定: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生源地主管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具体说明,并且出具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此外,为增加证明材料的可信性,对于出现的家庭困难原因,还需提供相关的具体证明,比如下列情况都是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常见的[6]:

1.收入证明。如果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低保证明。如果学生所在家庭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3.病残证明。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省、市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说明具体情况。

4.下岗证明。如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双亲的《下岗征》复印件。另外如有双亲下岗再就业者,需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5.多子女负担证明。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需学费和在学年龄等,由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6.自然灾害证明。家乡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这些年的工作实践经验表明,只靠一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让人信服的。有了上述材料的支撑,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杜绝学生谎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情况,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国家宝贵的补贴经费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学生手中[7]。

(三)严肃各项惩罚措施

无论如何严密的制度,总有漏洞,发现不合理的钻空子行为就要立即制止,以儆效尤。对于通过谎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取贫困生资格者,一经发现,予以注销资格,追回已经发出的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级别处分。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家庭确实贫困,但领到助学金后却不知道珍惜,钱发下来几天就胡乱花光的学生,除了批评教育,并与其家长沟通,还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做,不但能督促贫困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也有助于消除其余未领到助学金的学生的反感情绪,有利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开展[8]。

(四)畅通申诉渠道

高校还应该畅通学生对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申诉渠道,让学生有维护自身平等权利的正确途径,保证学生权利的程序性实现,进而也促进相关部门和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贫困生认定工作对于高等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班主任既富有同情心,又能坚持原则;既有耐心,又讲求工作艺术;对学生有认真教育,又宽容理解。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做好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尽最大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1] 陈建顺,李照刚.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及其资助[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04).

[2] 谢云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丽水学院学报,2009,(31).

[3] 陶柳清.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总结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09,(8).

[4] 邵兵,尹立一,苑颖.构建科学高效的基层院系工作体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3).

[5] 任琪.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6] 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2008,(3).

[7] 岑道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8] 杨得利,熊志忠.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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