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遵平
(遵义师范学院中文系,贵州遵义563002)
随着普通话的推广,尤其是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94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陆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包括民族地区出现了各种类型和不同等级的地方普通话。近二十年来,地方普通话这一独特的语言现象逐渐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仍有不少问题尚需深入研究。本文拟就地方普通话的范围,地方普通话的类型,以及语言规划研究等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于地方普通话的范围,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
各家在讨论地方普通话的性质时,间接涉及到对地方普通话范围的认识。陈建民、陈章太发表的文章《从我国语言实际出发研究社会语言学》,认为地方普通话是一种“过渡语”,并将这种过渡语称为“地方普通话”。文章说:“这种不纯正的普通话就是带地方味儿的普通话,又叫地方普通话(即过渡语),它是方言向普通话的过渡的产物。”[1]P165又说“地方普通话既有普通话成分,又有‘祖宗言’成分(方言区的人念念不忘‘祖宗言’)”。[1]P166可见,所谓“地方味儿”指地方普通话含有“祖宗言”成分,也即汉语方言成分。换句话说,两位先生认为地方普通话是受到汉语方言影响的产物,是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
虽然都叫“过渡语”,李如龙对地方普通话性质的看法又有差别。在《论方言和普通话之间的过渡语》里,作者认为:“在方言和普通话之间,存在着一种既不是方言、又不是普通话的过渡语。所谓‘蓝青官话’大体上就是这样的过渡语。方言地区的人学习普通话,除了从小离开家乡,在很好的普通话环境里生活,一般人都只能先学习这种过渡语。……过渡语是方言和普通话这一对立统一物之间的中介,是方言和普通话之间相互影响的中间环节。”[2]P62他不同意把“地方普通话”看成是普通话变体,因此沿用旧名称呼这种“过渡语”叫“蓝青官话”,但也认为这种“过渡语”除受到普通话影响外,也受到汉语方言的影响。
陈亚川认为地方普通话不是“过渡语”,而是一种中介语。在其《“地方普通话”的性质特征及其他》里,作者说:“‘地方普通话’是一种既非标准普通话又非地方方言的语言现象。这点看来不会有什么分歧。”[3](P12)关于“地方普通话”的性质,作者认为:“方言向共同语靠拢、汉语方言向普通话靠拢是方言的演变问题。‘地方普通话’则是方言区的人学习非母方言的共同语(普通话)的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语现象。”[3]P13在论及母方言干扰对“地方普通话”的影响时,作者认为:“母方言的干扰,也叫母方言的负迁移。这是影响‘地方普通话’的最主要因素。方言区的人学习普通话之前,已经从自己的母方言获得语言知识、经验和技能。当他开始学习普通话的时候,他又接受了一些有关普通话的新知识。与原有的母方言知识相比,新的普通话知识当然是不完备的、很有限的。因此母方言的知识对学习和使用普通话语言形式必然发生干扰作用。”[3]P14因此,这种中介语也是受汉语方言影响的产物,是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但中介语是研究第二语言习得得出的一个概念,作者没有说明为何方言区的人在学习非方言的共同语而形成的语言现象也叫中介语。
陈章太在《再论语言生活调查》里论述语言生活调查内容应包括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作者认为:“比如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它的地域变体是现代汉语方言。而普通话在方言区的使用,又因受方言的影响,常常发生地方变异,使其带有不同程度的方言色彩,形成各种地方化的普通话,人们俗称为某地普通话,如四川普通话、湖南普通话、上海普通话、广州普通话、台湾普通话,等等。在调查普通话、方言的使用情况时,应当把这种变异现象包括进去,这样更能反映真实的情况。”[4]P28在论及开展全国语言生活调查应该将地方普通话纳入调查时,作者提出的第三项理由说:“台湾社会上通用的国语,大多是带有不同方言色彩的地方化国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地方普通话”[4]P30显然,作者对地方普通话范围的看法仍未变化,依然将地方普通话限于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作者又说:“母语是少数民族语言或外国语的人,他们说普通话大都不标准,或很不标准,但他们能用这种非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际,社会上一般也把这种语言看成普通话。”[4]P30作者将少数民族和外国人说的普通话,也即带少数民族色彩或外国语色彩的普通话称为“非标准普通话”,并把这种非标准普通话与地方普通话看成平行的语言现象。上述各家对地方普通话的性质虽然有“过渡语”和“中介语”两种不同看法,但在地方普通话的范围上,他们的见解大致相同,都是就地方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立论,也都认可地方普通话只是受到汉语方言影响的产物,是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
苏金智对普通话地方变体的看法为探讨地方普通话的范围提供了新思路。在《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准备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一文里,他认为:“普通话有多种变体,主要是标准变体和地方变体。地方变体是以普通话为第二语言的人在学习普通话过程中带有母语特征的普通话非标准形式。这种形式是大量存在的。不仅方言区有,少数民族地区和境外华人社区也有。”[5]P7作者运用语言习得理论,按语言习得的先后顺序,把学习者的第一语言统称为母语,目标语言统称为第二语言。对少数民族而言,民族语言是母语,普通话是第二语言;对汉语方言区的人而言,汉语方言是母语,普通话是第二语言。显然,作者重新界定了母语与第二语言的关系。按照这一新认识,母语与第二语言,既可以指两种不同语言也可以指一种语言的不同变体。普通话地方变体既然是“带母语特征的普通话非标准形式”,自然包含了两种类型: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和带民族语色彩的普通话。与陈亚川比较,苏金智的看法进了一步。稍作比较不难看出,“普通话地方变体”的范围比“地方普通话”大,因为上述各家所指的地方普通话仅为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但两个术语的内容多有重合,相同之处不少。第一,都是指在学习普通话过程中形成的;第二,都是受学习者母语影响而产生的;第三,都是普通话的变体。如果着重于相同点,我们不妨仍保留并沿用“地方普通话”这一术语,而使用“普通话地方变体”的所指范围。
根据各家对地方普通话范围的不同看法,地方普通话似可分为广狭两义。狭义的地方普通话仅指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按狭义的概念,地方普通话与带少数民族色彩的普通话、带外国语色彩的普通话并列,统称为非标准的普通话。而广义的地方普通话可从母语影响的角度分为三种类型,即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带民族语言色彩的普通话和带外国语的普通话。其实,如果不计较名称,陈章太所称非标准普通话与苏金智所指普通话地方变体,都可称为广义的地方普通话。持地方普通话广义论,简略地说有这样几个优点。第一,可采用中介语理论对地方普通话进行统一解释。第二,有利于地方普通话的调查。第三,有利于语言规划的制订和落实。
地方普通话是带有母语特征或色彩的非标准普通话,其与标准普通话的接近程度有不同的等级。学界对此多有论述。而如果我们采用广义的地方普通话的观点,就必然要从母语影响的角度,研究其不同类型。地方普通话的类型研究可使我们对地方普通话的认识更加全面。如上所述,广义地方普通话的范围不限于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还包括带民族语言色彩的普通话和带外国语色彩的普通话。接着的一个问题是,地方普通话的类型是否只有这三种类型,如果不限于三种,还有几种类型。
根据我们的了解和初步调查,地方普通话多种多样,形态各异。在汉语方言区,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只是个大类,大类之下,因受各方言的影响而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地方普通话。如陈章太提到的“四川普通话、湖南普通话、上海普通话、广州普通话、台湾普通话”等等。其实,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方言大区,也会因为方言片的不同,地方普通话又小有差异。例如贵州省汉语西南官话区,共同特点是无卷舌声母,因此地方普通话也就普遍缺少卷舌音。这是其共性。但乌江南北分属不同方言片,其地方普通话就小有差别。乌江以南的贵阳话,由于方言中没有儿化现象,其地方普通话也就相应缺少儿化韵。而乌江以北的遵义话,方言中有儿化韵,但其卷舌时舌尖接触到了硬腭,其地方普通话里的儿化韵也就相应地存在卷舌过度的问题。又如贵阳话缺少撮口呼,撮口呼韵母的字归并到了齐齿呼里,造成“鱼”与“疑”同音,“下雨”与“下野”同音。而遵义话四呼齐全,“鱼”与“疑”有区别,“下雨”与“下野”不同音。这就使贵州地方普通话(本地人简称为“贵普”)在共性之外,又有各具特色的个性。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类型的地方普通话。比如黔东南州天柱县白市镇,当地苗族已放弃本民族语而转用汉语方言,但其汉语方言跟周边的汉语西南官话不同。王辅世认为这种汉语方言“与当地汉语在语音上有较大的差别”[6]P2。当地部分干部和学生所说的地方普通话就带有不同于西南官话的特殊色彩。这种特殊色彩,我们推测应该是苗语底层现象的反映。遵义平正仡佬族自治乡情况与此类似。本地仡佬族已转用汉语西南官话,但与周边西南官话黔北片在语音上略有不同,“情”与“钱”、“命”与“面”同音,不能区别in韵与ian韵。这或许也跟其母语的影响有关。当地仡佬族干部所操普通话也带有这种仡佬语底层色彩。
在不同民族地区,带民族语言色彩的普通话也是一个大类,大类之下,由于不同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方言影响而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普通话。比如贵州苗语有黔东方言和川黔滇方言之分,因此其地方普通话就带有苗语不同方言的色彩。不仅如此,在多民族地区,还形成了既带民族语言色彩又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在贵州多民族地区,就有这种类型的普通话。比如黔东南苗族(属苗语黔东方言),其地方普通话普遍缺少卷舌音,同时,许多带鼻音韵尾的字读成了开音节。前者是汉语西南官话的特点,而后者是苗语黔东方言的特点。之所以形成这种特点,是因为黔东南苗族在接触普通话之前,已先学会汉语西南官话。因此其地方普通话中就既带苗语黔东南方言色彩又带汉语西南官话的色彩。
根据以上粗略考察,从地方普通话所受到的语言影响角度,我们大致可将地方普通话分为四大类:甲类,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乙类,带少数民族语言色彩的普通话;丙类,既带民族语言色彩又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丁类,带外国语色彩的普通话。
对于地方普通话的类型及其特点,特别是多民族地区的地方普通话,还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地方普通话是普通话推广过程中形成的普通话变体,是语言干预的产物。陈建明和陈章太认为:“地方普通话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它基本上摆脱了方言,正在向标准普通话靠拢,是介乎方言与标准普通话当中的过渡语,在推广普通话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因而是长期存在的。”[1]P166因此,研究地方普通话就不能不同时研究语言规划及其关系。
徐大明在《当代社会语言学》一书里介绍了美国研究语言规划的资深社会语言学家豪根(Haugen)对语言规划过程的理论。“他率先把语言规划的过程分成四个阶段。1.标准的选择。选择特定的语言,规定其地位和作用。这是作出决策。2.标准的健全。在语言的各层面建立标准,以巩固和完善这个基本标准。3.标准的实施。接受并实施已经选定的的语言标准,在政府机构、各类部门以及相关领域逐步推广这个标准。4.标准的扩建。如果必要的话,对语言标准加以修订,使之得到扩充。比如引进新的科技术语等。”[7]P207以豪根关于语言规划过程的理论为参照,重新审视我国推普工作的得失是很有意义的。
第一,地位规划。普通话已取得国家共同语的地位。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虽然对于什么是普通话学界仍有不同看法,但这个问题已基本解决。苏金智提到:“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分,是一个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有两种极端的看法,一是认为普通话是一种理想的模式,现实生活中根本是不存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北京话就是普通话,甚至认为北方方言就是普通话。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虽然可以丰富完善,但总的来说还是恰当的。”[5]P7
第二,本体规划。普通话的规范已建立起来。《现代汉语词典》在1978年出版了第一版。傅永和认为:“《现代汉语词典》是第一部以推广普通话、促进现代汉语规范化为宗旨的现代汉语中型词典。因此对于字形、词形、注音、释义、用法和举例,都要求准确和科学,做到规范化、标准化。这对推广普通话,促进现代汉语规范化,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8]P604-6051963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公布《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并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了单行本。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建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修订普通话异读词的审音。1985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审定了普通话的读音。
第三,推广规划。采取了推广普通话的有力措施。1994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傅永和认为:“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行业系统已相继开展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开展,不仅使普通话水平的提高有了保证,而且会促进普通话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8]P606就目前观察,普通话推广的效果不太理想。据新华网文章《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在大发展中仍存在“瓶颈”》,国家语委副主任王登峰在2009年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瓶颈’主要包括:普通话在我国尚未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汉语拼音的使用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教师、少数民族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急需培训加强,作为素质和综合能力基础及重要组成部分的大中小学生语言文字能力亟待提高。”[9]普通话尚未普及被排在了第一位。
当然,普通话普及不可能一蹴而就,普通话推广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陈章太认为:“非标准的普通话向标准的普通话变动过程的长短,取决于许多相关因素。就地区来说,主要取决于:(1)该地区经济、教育、文化、科技、交通、传媒等的发展情况;(2)该地区的对外交往情况;(3)该地区的语言、方言与普通话的距离;(4)该地区语言、方言的稳固与变化情况,以及人们的语言价值观和语言感情;(5)该地区推广普通话的情况。就个人来说,主要取决于:(1)个人所接触的语言环境;(2)个人受教育的情况;(3)个人需要的情况;(4)个人努力程度;(5)个人语言天赋的情况。”[4]P29
但不管怎样,普通话仍未普及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除了采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措施以外,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推普规划落实的研究,并借鉴各国尤其是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在国语推广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这跟该国的社会语言学研究传统密切相关。日本学者的思想和方法对我们开展推广规划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野元菊熊提出“把标准语(标准语语音)形成的过程,看作是提高标准语水平的一个过程。”[10]P9真田信治认为:“不同变体之间的接触会产生新的语言变体,比如日本各地方言在向共同语演化的过程并不是以直接被共同语取代的形式,而是根据该方言所处的语言及非语言的环境的不同,以不断产生不同层次的中间方言的形式实现的。”[10]P63这些出自语言实际调查的真知灼见,对我们的研究就很有启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真田信治提出了一个研究推广规划落实的新角度。他说:“迄今为止,语言规划主要着眼于规划者、规划条件和历史因素,很少考虑接受者内部的因素。所以,我们认为,今后在制定推广规划时,有必要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对接受者的接受过程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10]P165从接受过程这一新角度研究推广规划的落实,确实独具慧眼。这是日本社会语言学学界今后研究的新方向。这方面的研究在我国社会语言学研究中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苏金智提及在实施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这一重大项目时,就曾为是否将语言态度问题纳入调查内容而有过争论。有人认为西南地区推广普通话最不认真,是“易则懒习”这种“惰性规律”在起作用。[10]P64事实并不尽然。我们在调查和收集与语言态度有关的口语资料时,采集到一句在贵州广为流传的成语“贵州驴子学马叫”,就反映了当地部分人在接受普通话过程中的抵触情绪。我们还收集到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乡镇中学,老师因为使用普通话而遭到了学生的侮辱。这说明,即使在西南官话地区,尽管西南官话与普通话的距离较为接近,但人们对普通话仍然有一个认同和接受过程。从语言接受角度来看,目标语言的难易并不是主要的障碍,“惰性规律”也仅起部分作用,接受者的语言态度等内部因素才是制约共同语推广的主要原因。正如真田信治所说:“特别是目前的语言维持(maintenamce)和语言转用(shift)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之所以执着地不肯放弃自己至今使用的语言而转用其他语言,都与语言使用者自身的归属意识有密切的关系。”[11]P164因此,语言接受过程中的态度及其转变问题,需要认真对待,也值得深入研究。着眼于语言接受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我们倾向于采用广义地方普通话这一术语的原因之一。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真田信治所倡导的新理念必将推动我国语言规划落实的研究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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