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运成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2.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湖南永州425100)
1989年11 月20日,联合国大会决议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至今,全世界共有193个国家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只有美国和索马里没有加入)。公约还有两个议定书,即《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认识趋于一致的结果,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该公约将儿童权利保护置于首要位置,为儿童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普遍的法律标准,是迄今为止得到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成为儿童权利保护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法律文件,已经并将继续对儿童权利保护起到推动作用。
1991年12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以后相继签署并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儿童应享有的生存权(人们对于生存权的涵义存在分歧,本文的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包括生命安全权和基本生活条件保障权等)。儿童最基本权利就是使自己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同时维持与所处社会环境相当的生活水准。中国积极实施公约及其议定书,通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启动“母亲健康快车”、加强儿童疾病的预防、积极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提高儿童营养水平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得到较好的保障。
自中国批准《儿童权利公约》以来,中国参照公约及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先后制定或修订了许多涉及儿童权利的法律制度,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等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从而形成了由宪法、一般性法律、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构成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制度为儿童生存权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儿童权利公约》第42条规定:缔约国承担以适当的积极手段,使成人和儿童都能普遍知晓本公约的原则和规定。自中国批准该公约后,中国积极实施公约,从而使人们对于包括生存权利在内的儿童的各种权利的正确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儿童权利的保护受到重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妇女报》开展过一项“儿童权利调查”。抽样调查显示:“有73.53%的成人与儿童知道政府、社会、父母、监护人和所有成年公民都有责任保护儿童;有90%的成人与儿童清楚国家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的基本条件;有53.33%的成人与儿童不同意由儿童本人承担贫困家庭的生活重担,并由媒介对此进行大力宣传教育其他儿童;儿童参与救火救灾是不是英雄行为?62.06%的成人和儿童对此持否定态度,并认为不值得提倡;100%的成人和儿童非常同意“父母抚养孩子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延续自己的血脉”;93.1%的成人和儿童非常同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流浪等,家庭和学校都有责任”。[1]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促进了中国儿童权利的保护,也是中国积极实施《儿童权利公约》的结果。
(1)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下降明显
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高低是衡量儿童生命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0/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1.9/10万;中国新生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33.1‰下降到2009年的9.0‰;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下降到2009年的13.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的61.0‰年下降到2009年的13.8‰。[2]
(2)妇幼保健网络和监测系统建设不断健全
为了维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益,中国先后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据此建立了省、市(地)、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截止2009年,全国医疗机构数达91.6571万个,其中专门的妇幼保健院(所、站)有3020个。[3]
(3)妇幼保健不断改善
婴儿出生体重少于2500克的比重,1990年为3.74%,2009年为2.40%;围产儿死亡率,1990年为16.11‰,2009年为7.7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990年为2.70/万,2009年为0.27/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1997年为3.51%,2009年为1.71%;新生儿访视率,1995年为82.3%,2009年为87.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1990年为46.3%,2009年为77.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1997年为65.8%,2009年为80.0%。[4]孕产妇建卡率,1992年为76.6%,2009年为90.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1996年为65.5%,2009年为80.9%;孕产妇产前检查率,1992年为69.7%,2009年为92.2%;产后访视率,1992年为69.7%,2009年为88.7%;住院分娩率,1990年为50.6%,2009年为96.3%;新法接生率,1990年为93.7%,2009年为99.3%。[5]儿童保健[4]和孕产妇保健[5]得到很大改善。
(4)儿童免疫计划和先天疾病的预防取得显著效果
很多疾病通过接种疫苗就可以预防,因此,中国积极实施儿童免疫计划,以减少儿童疾病的困扰。《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未成年人‘四苗’(卡介苗、白百破三联制剂、三价口服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免疫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2005年分别达到98.99%、99.0%、98.97%和98.55%。2002年起,国家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计划,乙肝疫苗接种率由2000年的91.83%上升到2005年的98.96%”。儿童先天疾病的预防取得明显效果。中国残疾未成年人数量显著减少,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0-14岁残疾未成年人数量817.5万,2007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下降至387万。[6]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效果明显
母婴传播是儿童患艾滋病的主要途径,阻断这一途径,从而减少或避免儿童感染艾滋病。在中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已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大部分省市都成立了艾滋病领导协调小组,防治经费也不断增加;进一步完善了报告和管理系统,目前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疫情报告系统,乡镇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会通过疫情报告系统直接报到卫生部来,国家每天通过网络实时监测全国疫情变化情况;大众对于艾滋病防治的知识有了更好的认识;加强治疗,目前抗病毒治疗人数已经达到将近8.5万人,在治的还有将近7万人,同时也对儿童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治疗;在母婴传播阻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几年通过传播阻断检测出来将近1万名感染艾滋病的孕妇,使将近1万名儿童免于因未阻断造成艾滋病感染。[7]
(6)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逐步开展。意外伤害是儿童伤亡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国非常重视意外伤害的预防,不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以规范,而且开展了许多具体的活动,从而使儿童意外伤害得以降低。
良好的营养状况是儿童健康成长所必需,而儿童健康状况可从儿童的体重、形态发育、力量和常见病的患病情况得到反映。
(1)学生营养状况继续改善
一项调研结果显示,中国城乡学生中低体重及营养不良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营养状况继续得到改善,重度营养不良基本消灭。如7—22岁汉族城男、城女、乡男、乡女低体重及营养不良检出率分别为21.61%、32.74%、25.79%、34.15%,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2.1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8]
(2)中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持续下降
城市儿童低体重率从1990年的8.6%下降到2005年的1.8%;农村儿童低体重率从1990年的22.6%下降到2005年的8.6%。城市儿童生长迟缓率从1990年的9.4%下降到2005年的2.5%,农村儿童生长迟缓率从1990年的41.4%下降到2005年的13.1%。[9]
(3)形态发育水平继续提高
2005年调研结果显示,中国汉族城乡学生的身高、体重和胸围的生长水平继续呈现增长趋势,如:与2000年相比,7—18岁城男、城女、乡男、乡女身高分别平均增长0.70厘米、0.31厘米、1.00厘米和0.69厘米,体重分别平均增长1.52千克、0.82千克、1.32千克、0.92千克,胸围分别平均增长0.24厘米、0.14厘米、0.26厘米和0.16厘米。[8]
(4)学生握力水平提高
一次调研结果显示,中国城乡学生的握力进一步提高,2005年与2000年相比,7—18岁汉族城男、城女、乡男、乡女分别平均提高2.61千克、2.11千克、2.60千克、1.95千克;19—22岁汉族城男、城女、乡男、乡女分别平均提高1.26千克、0.82千克、0.93千克、1.41千克。[8]
(5)学生几种常见疾病的患病率继续下降
一是低血红蛋白检出率持续下降。如2005年,汉族7岁年龄组,城男、城女、乡男、乡女的低血红蛋白检出率分别为12.92%、13.66%和20.04%、24.36%,比2000年分别下降7.8、9.7和5.8、3.4个百分点。12岁年龄组,城男、城女、乡男、乡女的低血红蛋白检出率分别为6.94%、10.41%和12.61%、13.92%,比2000年分别下降6.3、7.1和5.3、6.4个百分点。二是蛔虫感染率降低。如:2005年7岁、9岁汉族乡男、乡女粪便蛔虫卵检出率分别为8.14%、8.38%和6.57%、7.29%,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2.6、1.3和2.3、1.3个百分点。三是龋齿患病率继续下降。如2005年,7岁城男、城女乳牙龋齿患病率分别为47.8%、48.7%,比2000年分别下降5.9个百分点、7.1个百分点;7岁城男、城女乳牙龋均分别从2000年的1.92、1.96下降为2005年的1.56、1.59。[9]
心理健康也是儿童健康状况的组成部分,对于儿童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4.0%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必修课,14.3%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选修课,32.6%的学校开办了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5.3%的学校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咨询和活动,7.5%的学校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只有3.8%的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举措。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对全国15个省、直辖市的17个城市12-18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较好,其中17.2%心理健康状况“好”,66.6%处于“良好”水平。[10]
2007年初,国务院正式将“全民医保”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障的目标,在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儿童的同时,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人口全部纳入其中,儿童也不例外。2009年4月,中国儿童基金会推出“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将慈善与保险相结合,利用公益化的保险手段,为少年儿童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截至2010年9月1日,基金已募得善款总额已超过1500多万元人民币,已经发放公益保险卡28万份。①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网站:http://baoxian.cctf.org.cn/chinese/News/ShowLatestactivity.jsp?news_id=205/2010-09-18/2010-11-22.2009年7月,民政部与中国儿童基金会共同推出“孤儿保障大行动”,旨在逐步覆盖全国70多万孤儿。②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网站:http://baoxian.cctf.org.cn/chinese/News/ShowLatestactivity.jsp?news_id=205/2010-09-18/2010-11-22.
生育保险取得较大进展。生育保险人数,2006年为6458.90万人,2007年为7775.26万人,2008年为9254.11万人;享受待遇人数,2006年为107.89万人,2007年113.04万人,2008年为140.05万人。[11]
这些措施实施后,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这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1)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中国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甚至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要高。如2005年,中国与古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孕产妇死亡率同为45/10万,在有统计数据的169个国家中列59名。[12]
(2)中国在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方面都较高。如2008年,中国与巴西、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群岛的新生儿死亡率都是11‰,在193个国家中名列第85位。1990年,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的婴儿死亡率都是37‰,在193个国家中列93位;2000年,中国与菲律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婴儿死亡率都是30‰,在193个国家中列98位;2008年,中国与巴西、沙特阿拉伯、突尼斯的婴儿死亡率都是18‰,在193个国家中列89位。1990年,中国与比利时、墨西哥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都是46‰,在193个国家中位列92位;2000年,中国与安道尔、多米尼加共和国、比利时、菲律宾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都是37‰,在193个国家中位列102位;2008年,中国与沙特阿拉伯、突尼斯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都是21‰,在193个国家中位列89位。[13]
(3)中国在安全饮用水普及、卫生厕所普及方面需要作大的改进。如2000年,中国与佛得角、洪都拉斯、伊拉克、摩洛哥、津巴布韦的安全饮用水普及率都是80%,在有统计数据的174个国家中,名列107位。2008年,中国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叙利亚的安全饮用水普及率都是89%,在有统计数据的169个国家中,名列100位。2000年,中国与朝鲜、缅甸的卫生厕所普及率都是59%,在有统计数据的168个国家中,名列95位;2008年,中国与斯威士兰的卫生厕所普及率都是55%,在有统计数据的172个国家中,名列112位。[14]
(4)中国5岁以下儿童的发育也比较迟缓。如2000-2009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率是21.8%,在有统计数据的124个国家中,名列43位。中国5岁以下儿童的体重出现两个极端,低体重和超重都比较多,如2000-2009年,中国与埃及的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都是6.8%,在有统计数据的122个国家中,名列51位;2000-2009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超重率是9.2%,在有统计数据的112个国家中,名列75位。[14]
(5)儿童权利保护城乡差别大,农村儿童权利的保护普遍不如城市。近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对解决妇幼健康问题的投入,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这一问题仍然突出。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城市:1991年,城市的新生儿死亡率是12.5‰,而农村是37.9‰;城市婴儿死亡率是17.3‰,而农村是58.0‰;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20.9‰,而农村是71.1‰;城市孕产妇死亡率是46.3/10万,而农村是100.0/10万。2009年,城市的新生儿死亡率是4.5‰,而农村是10.8‰;城市婴儿死亡率是6.2‰,而农村是17.0‰;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7.6‰,而农村是21.1‰;城市孕产妇死亡率是26.6/10万,而农村是34.0/10万。[15]
为了改进我国儿童生存权的保障,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制度的实施,完备儿童生存权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知晓《儿童权利公约》及保护儿童生存权的有关法律制度。在实际保障过程中,要进一步采取和完善有效的保障措施,至少应在下面几个方面加强对儿童生存权的保障:
一是进一步推广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二是继续推动医疗体制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水平,特别是改进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为此,国家应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其医疗水平,使广大农村儿童、贫困儿童接受现代化的医疗服务,促进儿童身体健康。三是加强儿童疾病的预防。国家应推行免费婚前检查并落实《婚姻法》禁止结婚之规定,尽可能地减少儿童先天疾病的发生;同时强化儿童免疫计划,减少疾病的发生。四是继续实施营养纲要,改善食物和营养结构,提高儿童营养水平,使儿童健康地成长。五是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六是强化心理干预措施,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1] 郝卫江.《儿童权利公约》公众调查报告:儿童权益在百姓的心中有多重[J].当代青年研究,1999,(3):38.
[2]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7-1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 l 2011-3-4.
[3]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1-1卫生机构数[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 l 2011-3-5.
[4]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7-3儿童保健情况[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l 2011-3-4.
[5]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7-4-1孕产妇保健情况[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l 2011-3-4.
[6]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8,(11).
[7]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中国艾滋病防治现状及挑战[EB/OL].http://www.stdaily.com/jiankangchuanbo/2010-06/22/content_200598_2.htm//2005-9-8/2011-2-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公告(教体艺〔2006〕3号)[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444/201001/xxgk_80580.html 2010-2-6.
[9] 常素英,何武,陈春明.中国儿童营养状况15年变化分析——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特点[J].卫生研究,2006,(6).
[10]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国民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小组:2007中国国民心理健康状况研究报告[EB/OL].http://www.gov.cn/gzdt/2008-04/15/content_945123.htm 2008-4-15/2010-5-8.
[11]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2-4生育保险情况[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 l2011-4-5.
[12]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之“世界各国卫生状况——附录2-1健康状况”[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 l 2011-4-5.
[13]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之“世界各国卫生状况——附录2-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 l 2011-4-5.
[14] 《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之“附录2-4环境危险因素”[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 l 2011-3-6.
[15]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课题组.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