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学实证性规范的传统由来及现实构建

2012-08-15 00:43方琳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史学研究者史料

方琳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教务处,河南郑州450042)

论史学实证性规范的传统由来及现实构建

方琳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教务处,河南郑州450042)

实证性规范作为史学研究的基本规范之一,源于史学的学科特点和“求真、求实”的历史传统,它要求研究者在占有充分、翔实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严谨求实,得出符合历史事实的科学结论。确立实证性规范有助于形成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促进史学的创新与发展。在构建这一规范的实践中,一要明确内涵,树立实证性规范意识;二要强调方法,规范学术研究过程;三要关注评估,审视学术研究成果。

史学;实证性规范;传统由来;现实构建

一、史学实证性规范确立的意义

实证性规范是史学研究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规范,也是最能够突出史学研究特征的规范。具体而言,实证性规范是指在史学研究中,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根本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扬严谨求实的学术研究作风,尽可能多地搜集和占有资料(包括文献资料、考古资料、口述史料、前人的研究成果及新发现的材料等)。就史学研究的客体而言,实证性规范关系着历史事实和由此得出的结论的科学性;就研究者主体而言,它体现了历史研究者的道德操守和学术良心,对于积极、健康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证性规范确立的意义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理解:

1.有助于史学研究的创新与发展。史学是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研究来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科学。朱大渭先生总结道:“史学实证性极强,历史研究的正确结论是要在充分掌握和准确解释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再经过理论分析而最后抽象升华出来的。”[1]简言之,史学也就是历史资料的理性升华。但一个个历史资料仅仅是历史的“片段”,要从这些片段中发现完整而系统的历史事实,就需要以严谨的态度对有关史料进行分析鉴别,考究其来源,分解其成分,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功夫,才能获取科学信息,得出合乎历史事实的结论,不断推进史学发展。而这种对待史料的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和方法,离不开实证性规范的引导和制约。

2.有助于形成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在目前的史学研究中,在学术繁荣的主流现象背后,仍存在着学术质量不高、学术泡沫化甚至抄袭剽窃等阻碍史学进步的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史学发展中,还存在着“资治”史学的传统,所谓“资治”史学,即中国传统史学总是以政治为研究对象,在史学研究中总是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历史总是与政治难以分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现代的史学尤如依附在政治大树上的寄生藤,既曾依赖大树的庇荫得以成长发展,同时也因国内的政治斗争纷乱而走向迷途”[2]。而实证性规范要求研究者从史实出发,不虚构,不附会,不回避问题,排除一切阻碍史学研究的经济的、政治的因素,交代清楚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凭借充分翔实的资料,还原历史真相。如,林悟殊先生提出的史德规范就是要求史学研究者“应具有职业的正义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追求历史的真实,唯真是求,揭示历史的真实面貌”[3]。所以,实证性规范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能够减少学术研究中的不良现象,有助于形成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二、史学实证性规范的传统由来

史学的实证性规范这一名词是由翦伯赞在1959年提出的,主要为了反驳当时史学界盛行的“以论带史”观点。20世纪50年代,为了清除“史料即史学”这种错误观点的影响,史学界一部分同志提出了以论带史的主张,强调用唯物史观(也称“论”)来带动历史科学(也称“史”)的研究,后来由于过分强调“论”的重要性,忽略了“史”的基础性;至60年代,“以论带史”又发展到另一极端——“以论代史”,史学文章言之无物,空发议论,缺少确凿的史实和材料作支撑。对此,翦伯赞、吴晗等史学前辈提出了“论从史出”的主张来纠正这一现象。翦伯赞认为:“历史是具体性的科学,论证历史,不要从概念出发,必须从具体的史实出发,从具体史实的科学分析中引出结论。”由此阐明了历史学的实证性质;而且“只有掌握了更丰富的史料,才能使中国的历史,在史料的总和中,显出它的大势;在史料的分析中,显出它的细节;在史料的升华中,显出它的发展法则”。

如上所述,虽然这一名词提出的时间并不长,但它所反映的内涵和要求却由来已久。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历史上许多史官、史家不畏强暴,秉笔直书,反对“曲笔”,坚持“直笔”,真实反映历史的佳话。齐太史兄弟没有屈服于权力,在史册上留下了“崔杼弑其君”的真实记录,为追求历史的真实而献出了生命;为追求一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信史,司马迁“就极刑而无愠色”,“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虽然前人在记述历史的过程中,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和为利益驱使隐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在史学发展过程中,许多优秀的史家,不畏惧权威,不流俗于现世,顶住强势利益集团和政治压力,逐渐形成了一个“求真”、“求实”的优良传统。司马迁在写作《史记》过程中提及自己对史料的处理:“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汉书·司马迁传》评《史记》“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宋代司马光在写作《资治通鉴》时“又参考群书,评其异同,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使之成为阅读《资治通鉴》的必备参考书。由《资治通鉴》到《资治通鉴考异》,极具代表性地说明了中国史学的求真精神。

宋代理学大师朱熹认为,读书做学问要敢于存疑,并加以考证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学问才能不断长进。无论是对伪书的考辨、对史实的考证,还是对文字音韵和书籍版本的考订,朱熹俱以事实为据。《朱子语类》中所论述的当代人物,无不直书其事,无所回避。朱熹为程伊川所作的年谱,共参考和引用了二十二种资料,对所引材料都经过反复详细的考核,充分体现了朱熹求真、求实的精神。唐代史学家刘知几认为,编撰史书是一项“记功思过,彰善抑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的庄严任务。因此,治史者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这项任务。他还提出了史家必备的“三识”,即史才、史学和史识。史才就是指选择、鉴别和组织史料的能力;史学是指编写历史所需的丰富的资料和知识;史识是指治史的观点与见解。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还提出了治史者应具备高尚的史德。他在《文史通义》中指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此外,从魏晋南北朝以下历代史注的发展到清代乾嘉时期考据学派的繁荣,我们都可以看到中国史学求真、求实精神的传承和发扬。那些具备才、学、识、德的忠于职守的史官或史家一直为后人所称道,是中国史学的主流,他们实事求是,敢于揭示历史的真相和本质,据实直书。这是我国史学的优秀传统,也是史学实证性规范的历史基础。

三、史学实证性规范的现实构建

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实施,与学术研究和学术实践是分不开的,人们总是在学术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从而提出新的学术规范;同时在遵循科学合理的学术规范的基础上推进学术创新和学术发展。所以,构建这一规范也应从学术研究的一般过程和阶段来探讨。

1.明确内涵,树立实证性规范意识。实证性规范体现了史学研究中基本的、核心的和道德的意识和理念,从本质上而言,依靠研究者的道德自觉和理性遵循更为有效。但是,在当前,出于客观环境和教育、学术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史学研究者在实证性规范的意识培养方面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强化。如,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甚至博士生阶段都缺乏有关学术规范方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教育与训练,很多学术规范知识仅仅只是靠学生自己在实践中摸索得到,并且是零碎的、不够规范和系统的。“从学科自身的状况而言,我们的学术训练体制和方法的缺失,对学术研究的‘失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因此,在史学研究中,了解包括实证性规范在内的学术规范体系的要求,有意识地引导研究者适应和遵循学术规范的要求,树立学术规范意识,使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形成自律意识和学术良知,是构建实证性规范的基础和首要任务。这就需要:一方面,大学、研究院所、相关的管理机构要重视这一问题并持续推进有关史学及相关专业实证性规范的教育,同时要加强外在舆论的影响,营造积极、健康的学术环境。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优化学风和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建设氛围,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研究者个人也应充分了解史学实证性规范的涵义、实施的方法和其对于史学研究和创新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教育使其内化为研究者的自觉学术行为和道德良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明确侵权的责任和惩罚标准,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来增强研究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学术抄袭和剽窃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2.强调方法,规范学术研究过程。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人类的科学研究过程中,是否运用正确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研究成果的科学性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巴甫洛夫所说:“初期研究的障碍乃在于缺乏研究方法,无怪乎人们常说,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方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大事乃是确定研究方法。”制定和完善实证性规范的明确要求,如选题时对相关研究现状的充分了解和尊重,如何选择和鉴别史料,对史料进行分析研究,史料的来源考证、内容考证及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史料的解释和利用,禁止抄袭剽窃等;研究过程中观点的得出要有充分、可靠的资料作支撑,论述的观点要准确和符合逻辑等。制定实证性规范的明确要求,使研究者遵从这些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掌握了一些基本方法,避免了研究中的误区,少走弯路,节约研究成本和代价,对于实证性规范的实施和落实具有实质意义,同时也是构建这一规范的核心任务。

3.关注评估,审视学术研究成果。建立公正、合理、规范的学术评价体系,不仅可以调动研究者的积极性、激发创新竞争意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而且其本身也是完善学术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术评价不公,必然造成学术风气的不良。虽然我国的学术规范建设也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在学术评价体系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存在评价机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的问题。如,量化评价的过度滥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看职务职称、前期成果、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的数量和刊登、获奖的类别和等级,并与其职称晋升、科研基金申请、奖金待遇分配等各种利益直接相关;评价的主体(评委)与客体(被评价者)之间的利益相关性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和浮躁的学风甚至学术腐败现象,危害了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抑制了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是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如,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奖惩制度,对能够遵循学术规范、写出优秀论著的研究者予以表彰,对违反学术规范者予以相应的、有效的惩罚,甚至采取法律制裁措施。同时针对学术评价的不足和漏洞,不断加以完善,如,可以实行匿名评选和大评委制,匿名评选是隐去参评者的名字、单位等一切信息,所有参评人公平竞争;大评委制即事前不确定评委,而是从具有评委资格的“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人员作为评委,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

在史学实证性学术规范的构建方面,学术期刊起着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因而肩负重要使命。1999年12月,《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七个刊物的编辑部共同发布《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就作者投稿等事项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如,必须尊重前人研究成果:凡专题研究论文,应就主要的研究内容,概略说明或介绍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或研究状况;完全没有此种说明或介绍的来稿,各刊编辑部将不予受理;作者接到采用稿件通知后,需确认此稿件系首发,并承诺不再交其他刊物发表,对违反约定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七刊编辑部将联合采取必要的抵制措施;凡投稿而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七刊编辑部在五年之内均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这些明确要求和惩罚措施,对史学研究者的学术行为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1]朱大渭.史学研究学风和史学方法论[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6).

[2]贺跃夫.史学的学术规范与批评[J].学术研究,1994,(5).

[3]林悟殊.史学研究生若干规范训练之我见[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5).

[4]李剑鸣.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问题刍议[J].世界历史,1999,(2).

[责任编辑 张敬燕]

K03

A

1671-6701(2012)04-0126-03

2012-07-02

方 琳(1973-),女,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教务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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