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五项职能

2012-08-15 00:53李丽荣
中国机构编制 2012年5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经济社会职能

● 李丽荣

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五项职能

● 李丽荣

当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加速转型和战略转移新的历史时期,对机构编制宏观管理、资源配置、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作为、致力创新,具体要强化五项职能:

1.宏观调控职能。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设置机构、准确划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调控和引导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同时,还要把握机构编制配置的方向和流量,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领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需求。

2.体制架构职能。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增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亟待解决,统筹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体制机制。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科学合理地架构重点发展领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统筹研究、科学设计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公共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和环节的体制机制,为“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3.考核评估职能。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就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评价和估量,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其机构编制。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部分,主要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既可以进一步准确掌握机构编制的情况,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机构编制的控制,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4.监督制约职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必须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09年,中纪委又颁布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追究相关人员党纪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检查力量,健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前瞻性研究职能。机构编制部门独立设置后,很多工作需要在探索中开展、在开拓中前进。特别是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急需开展前瞻性的研究和论证。机构编制部门要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总揽,深入开展不同层级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同层级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确定等问题的研究,拿出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实际、能够解决突出问题、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理论成果,用于指导、推进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实践。

编者按:

市、地、县、乡等基层机构改革与管理工作,是做好全国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织保障。反映基层的所需、所思、所为,是本刊的重要任务。为此,除在相关栏目增加反映基层的文章外,自本期起,增设“基层天地”专栏,专门刊登来自地市县乡的文章。

(作者系大兴安岭地区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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