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国茂
多措并举
——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
● 孙国茂
浙江省宁波市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认真总结已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编委工作规定中一些机构编制管理重要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以“两办”名义发文明确:除专项机构编制文件外,各部门拟订法规和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否则一律无效。各上级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和专职人员等作为“评比”、“达标”的条件,也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和专职人员等作为考核评比的内容。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能作为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的依据。
一是重申市和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批;市和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增挂牌子、撤销增挂的牌子,报上级编委审批。二是明确“市属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局级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以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高配”等事项,在市编委研究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三是为提高服务效能,将属于市编委审批权限的机构编制事项,分为“市编委会议审定”和“市编委副主任圈阅、报市编委主任审定”两种情形,即重要事项提交市编委会议讨论决定,时效性较强的个别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由市编委副主任圈阅、报市编委主任审定。四是上收县(市)区副局级行政机构设置、事业机构规格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市编委和市编办审批。五是为加强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上收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园区参公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审批权至市编办。
2010年,市编办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并着手开发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程序,2011年又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目前已实现了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流程全部在网上进行,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可以在网上协同办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从用编用职数审核审批工作流程、新进人员数据入库、数据交换,到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等相关单位,形成了一个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平台。
凡涉及管理体制变动、职能调整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统一由编委及编办审核或审批,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交党委、政府审定,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签,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党委、政府不予审议,有效防止了有关部门通过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干预机构编制事件的发生。
自2012年起,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把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个单独项目,在100分中占15分。在考核内容中明确,对各县(市)区“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确定机构编制事项的每次扣2分”;针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条条干预”,明确“对少数上级业务部门条条干预,要求设立机构不及时报告并给予办理的,每次扣1分;有违反其他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情形的每例扣1-2分”。
一是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2012年,全市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抓好专项检查。二是统计年报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坚持将监督检查工作与统计年报审核汇总紧密衔接,通过对各单位、各县(市)区上报的机构编制年报统计数据地分析,认真查找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依据。三是举报受理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开通了“12310”热线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抓好案件的受理、查办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作者系宁波市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