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小蓉
1.对农村经纪人群体存在偏见,他们缺乏应有的社会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经纪人是 “奸商”、“二道贩子”的代名词。部分人没有意识到农村经纪人在市场经济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只看到他们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高利润的表象,认为他们不费力、不出汗却轻而易举地捞走了自己的劳动成果,心理不平衡,人们对 “游手好闲”的农村经纪人多是持歧视态度。二是农村经纪人社会地位低下。首先,这一群体数量不多,还不够强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是弱势行业,为了挣钱过上好日子,青壮年纷纷逃离土地,选择去外地打工,从事农村经纪工作的人员更少,人们对他们基本是忽略不计。其次,农村经纪人没有或很少有自己的组织。很多地方没有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缺少政府的有效支持和引导,无组织无行规,呈松散状态。再次,宣传力度不够,农村经纪人社会地位低下。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纪人行业大部分都是自发形成的,政府对他们重视程度不高,有关媒体对该群体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这方面的报道。
2.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比较低。一是文化素质不够高。农村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村,伴随打工潮外流的是农村中的精华,遗留下来的多是文化水平不高者,有的甚至不会撰写合同。他们没有或很少经过专业的培训,普遍缺乏从事农村经纪工作必备的科技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意识,不能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获取需要的信息。二是思想不够解放,“求稳”心态突出。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封闭的环境,小农经济意识浓厚,缺乏创新、发展意识,“挣点小钱补助花消”的思想束缚了他们做大做强农村经纪行业的信心。他们干此行业没有长期打算,多数人只把它作为暂时的一种过渡,一旦认定有更适合自己的行业,会马上撤退转行,很少有人愿意把它作为终身事业。三是从业道德意识缺失。个别农村经纪人不遵守职业道德操守,恶性竞争。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以牟取暴利,争取利益最大化,强买强卖。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不讲信用,对口头约定随时爽约。在一些产品的收购上形成垄断,大肆杀价,坑农、害农与损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农民因为没有合同意识,仅凭相信熟人之言吃哑巴亏的事件常有发生,导致他们与农村经纪人的矛盾升级。
3.农村经纪人风险控制能力太弱。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渠道不畅。不少农村经纪人主要靠朋友、亲戚间建立联系,他们之间互通消息,但这毕竟是非常有限的。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他们在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较为闭塞,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需要的信息,相应地增加了经纪成本。二是单打独斗,互相封锁消息,削弱了这一群体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一些经纪人对本行业行情不熟悉,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有时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还相互封锁各自获得的市场信息,或者散布不正确的信息混淆视听,造成农产品市场的混乱局面。这样一来,该行业规模小,带动力弱,效率不高。他们之间互相倾轧,削弱了整体实力。三是资金不足,难以突破发展瓶颈。作为农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经纪行业具有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需要的发展资金偏多。由于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经纪人优惠的资金扶持政策,有的地方政府虽出台有这方面的政策,但很难落到实处。因此,经纪人的经营资金主要靠自己筹集。银行又因为他们信誉度不高、抵押等方面的问题不愿意发放贷款,致使一些经纪企业因资金不足难以扩大经营规模,有的在资金无法周转时甚至被迫采用民间高利贷融资。四是农村经纪人运用法律法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部分农村经纪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有的在经营业务时只口头约定,不采用正规合同。有些经纪人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连合法的身份都没有就开始经营活动,一旦产生经济方面的纠纷,很难以合法的身份去解决问题。有的地方因为没有农村经纪人协会组织撑腰维权,缺乏自我保护机制,利益受损却无可奈何。
4.大部分农村经纪人品牌意识淡漠,无法实现品牌效应。他们在经营中盲目性比较大,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因为品牌意识不强,农村经纪行业中商标发展滞后,农村经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更是少得可怜。农村经纪人对本地农业资源特别是特色农产品的独特品质和文化内涵缺乏深度挖掘,不利于他们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和制约农业发展速度和水平,市场风险可控能力得不到有效加强。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升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为他们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通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和地位、组织形式、注册条件及其注册程序等宣传到广大的乡村,让他们对农村经纪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改变长期以来对农村经纪人的偏见。二是充分利用人流量大的广场或街边、学校、农村书屋等场所,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农村经纪人宣传知识讲座。三是把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全过程制作成专题片,在人群密集的集会场所向群众进行展播。四是利用发传单、出展板等图文并茂的形式作好宣传,使社会各界人士重视并支持农村经纪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五是树立农村经纪行业中的典型,扩大社会影响。要把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经纪人典型、守法守诚信的农村经纪人典型多加宣传和示范,以此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影响,鼓励更多人特别是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积极投身农村经纪行业。
2.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其职能为:一是为经纪人建立档案。对农村经纪人群体,按行业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实行网络化管理,并跟踪服务。二是制定行规,出台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劳务产业及经纪人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诚信服务机制,以此规范经纪人的行为。三是搭建信息平台,及时为会员单位和成员提供充足的信息。及时把各级党委、政府发展经纪产业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传达给每一个会员。四是征求农村经纪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他们相互沟通与协调,融洽他们之间的关系,搭建合作平台。五是为会员排忧解难,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替他们维权。
3.加大农村经纪人培训力度。一是科学制定合理的培训规划,力争实现一村一个经纪人的目标。二是创新培训形式。可以采取区县、乡镇两级培训模式,也可以采取远程教育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可以集中在一个地点听课,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培训。三是创新培训内容。首先,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服务意识。着力培养他们具有诚信意识、投身农村经纪事业的奉献精神,鼓励他们要有终身从事农村经纪事业的志向和决心。其次,加强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积极组织开展经纪产业政策、经纪人基本理论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合同的撰写、法律知识、商标基本常识及理论、劳动法、礼仪道德、管理法、现代网络知识等培训,使经纪人树立品牌意识,走特色发展之路。通过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各种环境,在洽谈劳务用工事宜、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依法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中具备一定的维权能力。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或者考核,经考试合格后由劳动主管部门发给《农村经纪人资格证》,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出台农村经纪人扶持政策。一是降低农村经纪人入户门槛。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要为他们及时办理入户手续。要鼓励农村经纪人走出去,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异地经营,并为其提供方便、办理所需的手续。二是出台奖励优惠政策。首先,加大贷款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或适用低档税率的政策,在各种贴息、低息贷款项目上向农村经纪人倾斜,解决他们融资难的问题。其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应主动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建设和完善农村经纪产业信息库,给各农村经纪工作站提供场地、配备电脑等办公设施,为经纪人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种信息提供便捷的条件。其三,开展“优秀农村劳务经纪人”评选活动,对那些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经纪组织或个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三是在法律方面提供援助。对那些经济实力较差、但有发展潜力的经纪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5.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等级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净化农村经纪市场环境。一是建立农村经纪行业信用等级制度。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 “守信”评比活动,增强他们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信誉度。凡与农民发生严重冲突并造成恶果的经纪企业或个人均降低信用等级,在融资、贷款、评优等方面根据信用等级分类进行,督促他们提升信用等级,迫使他们树立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同时,推行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太低的先实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纳入黑名单,并作为取消的对象。二是依法加强监管,有效规范农村经纪行为。通过定时不定时的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经纪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纪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净化农村经纪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