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

2012-08-15 00:43:04杨丽娟孙瑞峰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舆情检察机关工作

杨丽娟,孙瑞峰

(1.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山西太原030012;2.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山西交城030500)

提高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

杨丽娟1,孙瑞峰2

(1.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山西太原030012;2.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山西交城030500)

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是新时期树立检察机关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要求。目前,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舆情危机意识不强,不重视网络媒体作用,缺乏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少数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腐败问题是引发舆情危机的根源。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必须增强舆情意识和观念,主动参与和引导网络舆情;多种手段并举,提升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源头入手,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从根本上预防负面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

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公正廉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应用,超越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网络媒体以其信息反应的快速性、互动性、多元性而成为当今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检察机关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防范和化解网络舆论危机,在新时期新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是树立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的要求

处理和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是新时期树立检察机关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要求。如发生在内蒙古的女检察长“豪车门”事件、发生在山西省繁峙县的副检察长穆新成受贿案事件等,在网络舆情发生初期,我们的检察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处理,这些事件经过网络的传播和夸张,对检察机关的职业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处职务犯罪和开展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这决定了其必然与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反腐败斗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高度相关。总体看来,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检察队伍及其人员的作风形象问题,二是关于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中所涉及的问题,即检察权的行使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反腐倡廉呼声高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较之一般案件更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经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如果忽视网络舆情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在抢占网络舆论新高地的过程中丧失战机,必将置检察工作于被动之地。因此,如何科学研判、正确引导、合理运用网络舆情,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重视和加强的一项工作。

处理和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是落实新时期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在当今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社情民意焦点之所在。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因其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属性,涉检新闻与信息总是受到网民的极大关注,如不妥善处理负面涉检网络舆情,自然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信誉和形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检察工作的实际开展和检察队伍职业建设。因此,对网络舆情不仅不能回避,而且要把它当作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在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指出,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投入到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来”,使应对网络舆情成为落实新时期“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因此,检察机关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防范和化解网络舆论危机,在新时期新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相对薄弱

涉检信息一旦与网络结合,会产生以下特点:第一,信息公开性。通过网络的公开、传播、影响,检察工作更加透明地呈现在广大公众面前,这给检察机关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牵连广泛性。网民数量十分巨大,因此,无论是涉检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一旦被网民所获知,将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产生影响。第三,事件突发性。有些事件虽然看似普通,但是一旦煽动起网民,情绪化的意见就能转变为热点事件。第四,影响放大性。网民可以对涉检正面信息进行正面评价,对检察工作进行促进和推动,而发现了涉检的负面信息,网民会进行批评,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旦一些偏激者抓住这些涉检负面信息,进行恶意夸大,或者加入一些不实言论,夸大其词,有些事件便会酿成重大公共事件。

目前,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我国检察机关无论从公关意识上还是处理机制上,还显得比较薄弱。

(一)一部分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舆情危机意识不强

部分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重视网络媒体作用,缺乏宣传公关意识。表现为在检务公开方面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比较被动,对网络上群众所反映的检察工作问题不大关心或缺乏重视。

(二)缺乏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地及时处理,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的网评员队伍进行舆情分析工作,表现为当面对突发的网络舆情时,只有极少数检察院能够主动澄清事实,及时平息事件,还有部分检察院则是漠然处之,或听之任之,或应对失当,以至于影响愈加扩大,最终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

(三)少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腐败问题是引发舆情的根源

在当今无孔不入的新型媒体监督下,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将被网民所关注,这对检察机关来说实际上是更加有效的监督,让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加谨慎地依法行使自己的神圣使命。而有些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把网上的一些评论看作是刁民之举。少数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检点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是引发舆情的根源。

三、提高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能力的对策

(一)增强舆情意识和观念,主动参与和引导网络舆情

检察机关在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在办公方式和专线网建设方面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还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加强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以此作为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树立机关形象宣传的窗口。

1.利用网络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在互联网上进行检务公开,能在第一时间听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和职权,这对于促使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检察干警素质和工作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利用网络作为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围绕执法监督这一中心工作进行宣传,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让社会更深入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让群众知晓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立案标准,明白检察机关的严密执法环节和制度规范。要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的工作成效,从而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检察机关公正、严明、规范的执法形象。

3.利用网络作为展现检察文化的平台。检察文化建设,能为检察机关营造一种氛围,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它内化为检察干警的道德情操,外化为展现检察干警良好的素质和风貌,可增强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密切检民关系。通过网络平台的公开性、广泛性,必将使检察文化的传播更快更广、影响更大。

(二)多种手段并举,提升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1.建立网络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领导机制。检察宣传与舆情应对,是推进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要把应对网络舆情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舆情工作办公室,由检察长牵头、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层层落实的监测、引导和化解工作机制,把检察宣传工作变成常规任务,强化制度管理,这样,一旦发生负面网络舆情,检察机关就可以快速反应,作出应对。

2.建立预防为主的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预警机制。舆情危机的出现,都是由具体事件引发的。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各配备一名涉检舆情信息员。对案件受理、办案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网络舆情的行为,及时向舆情工作办公室报告。而人员较少的检察院,可以在舆情办公室指定专人到各科室进行舆情的收集和整理。舆情工作办公室应对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化监测和突发事件预警,根据不同性质、范围将事件分出等级,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将事件尽可能解决在危机发生之前。

3.强化正面疏导,建立应对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流言止于公开,透明赢得人心”。一旦发生涉检舆情危机,检察机关要坚持主动引导,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及时调查事件真相,规范地发布权威解释信息。通过正面澄清和疏导,积极回应网络舆情,将危机化于无形之中。

4.建立检察机关网评员队伍。可以说,在网络世界,网评员队伍是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的卫士。网评员的任务是负责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回应和评估工作,应与本地区网络监管部门、宣传部门和主流网络媒体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从而更好地开展工作。网评员在检索时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后,要及时进行发帖或回复,通过法律知识解释、客观评论和规劝,澄清事实真相,化解网上极端信息,利用主动话语权,进行正面引导和宣传。

(三)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源头入手,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舆情的冷却与平息并不是最终目的,公关手段提升的背后,是司法公正要深得民心。没有理性、客观、公正的评判,舆情公关应对都将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网络时代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是放大镜式的监督,检察机关只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强化内部监督、狠抓作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努力形成一套“不愿为”的教育防范机制、“不能为”的监督评价机制、“不敢为”的惩戒处理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严格依法执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让群众真正满意、放心,才能最终降低涉检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检察机关只有练好内功,抓好自身建设,才能不惧网络炒作,从根本上预防负面涉检网络舆情。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网络宣传和建设工作,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的积极作用,紧紧把握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用正确的方式看待社会问题,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检察机关只有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民情,推动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才能够为推进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作出应有贡献。

〔1〕付银生.官员的“网络化生存”——网络舆情挑战官员智慧〔J〕.人民论坛,2010(15).

〔2〕李红雷,等.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探析〔J〕.中国检察官,2010(17).

〔3〕刘强.加强涉检网络舆情队伍建设〔N〕.检察日报,2011-08-21.

Tighten Oversight Over Online Public Opinion Concerning Procuratorial Work

YANGLi-juan1,SUNRui-feng2
(1,Taiyuan University,Taiyuan 030012,China;2,Jiaocheng County People’S procuratorate,Jiaocheng 030500,China)

At present,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of treating and dealing with on line public opinion concerning procuratorial work.To solve the problems,it is necessary for procuratorial organs to raise the awareness of dealing with this kind of public opinion,to be active in participating in and giving correct guidance to public opinion,to improve the organs’capability to defuse opinion crisis by various means,and to strengthen self-improvement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so as to prevent negative public opinion concerning procuratorial work.

procuratorial organ;online public opinion;justice and honesty

D916.3

A

1009-1203(2012)02-0083-03

2012-02-09

杨丽娟(1980-),女,山西太原人,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社科部讲师,法学硕士。 孙瑞峰(1978-),女,山西介休人,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 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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