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河南郑州450007)
根据荥阳市新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20年荥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8.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有30个,村庄占地面积6.7平方公里,30个城中村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13.87%。
1.城中村改造的现状。第一,按城市总体规划,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城市化村庄共9个,占整个数量的30%。这类村庄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比较完善,村庄内建筑多为两层、三层,部分为6层。二是近郊型村庄共8个,占整个数量的26.7%。这类村庄位于城市建成区边缘,外围城市道路设施已覆盖至村庄,但其他设施不完善,仍保留农村生活方式。三是远郊型村庄共13个,占整个数量的43.3%。这类村庄位于城市边缘地带,村民生活方式完全农村化,村民仍然有部分土地可耕种,村庄占地面积大,各项基础设施较差,村民对城市化居住方式很难接受。第二,按土地存量多少可分为3类:一是完全没有土地的村庄。二是有少量可使用土地的村庄和处于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村庄。三是有较多用地、近期未列入重点建设区域,但列入该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村庄。第三,按建设模式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列入市政府改造计划并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庄。这些村庄已按规划要求开始建设以多层住宅为主的村民安置区。二是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这类村庄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左右,村庄未经规划,建设杂乱无章,住宅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三是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翻建,建筑层数为两层以上4层以下的村庄。这类村庄多集中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经济基础条件较好,受城市经济辐射和带动力较强。四是布局混乱,建筑等级低,多以一层砖混建筑为主的村庄。这类村庄一层建筑占村庄建筑的40%以上,如乔楼镇东郭村、任庄村等村庄。
2.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做法。第一,科学制定改造方案。为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荥阳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拆迁安置和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等,为实施城中村改造提供了依据;同时,为了提高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享受的规划、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了城中村改造步伐。第二,合理编制改造规划。为做好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增加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是通过实地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摸底统计,准确掌握基础信息。二是广泛征集意见,明确规划思路,初步形成规划方案。三是集思广益,科学编制规划。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专家技术评审会,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确保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改造工程。为了避免城中村改造的盲目性,该市实行试点先行、全面推动的办法,促进改造工作全面开展。一是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入户宣传等方式讲解相关政策,让拆迁改造政策家喻户晓,赢得村民理解支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制定符合试点村实际的拆迁补偿方案,为群众讲清政策,依法拆迁,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坚持高标准设计前提下,办好相关手续,遵循招投标程序,做好工程监理,确保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房屋质量和工期、建设安全等方面不出问题,加快还迁房的建设,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第四,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因地制宜,合理安置拆迁户。荥阳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因地制宜,统筹各方意愿,合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采取货币安置或部分还建部分货币的办法,让村民自主选择购买合适住房,促进原村民与城市居民的融合。二是采取多项措施,惠及于民。在动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在拆迁补偿上坚持公开透明、让利于民;在开发改造上坚持培植产业、强化保障。三是解决村民后顾之忧。通过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创业扶持基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落实失地村民和转为城市居民后的入学、养老、医疗及就业培训等政策,切实消除村民后顾之忧。
1.拆迁难度大。拆迁问题是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城中村改造拉开序幕的第一步,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原因是:第一,目前的利益受损。由于城中村大都临近城区,随着城区房价的上涨,城中村的房屋租金也大幅提升。部分村(居)民认为拆迁后补偿标准不合算,不愿拆迁。第二,担心拆迁后不能按时回迁。由于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村民担心拆迁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难以兑现,拆迁后不能按时回迁。第三,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拆迁户相互攀比心理严重。荥阳市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因地制宜,实行“一村一策”的政策,虽然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也造成了相互攀比的不均等现象,影响了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
2.观念转变不到位。近年来,由于出租房利益刺激,村民自行违法搭建现象普遍,城中村房屋建设混乱局面加剧,造成村内小产权房越来越多,为今后在城中村改造中对这类违章建筑拆迁补偿界定加大了难度,给城市后续管理带来不利因素,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村民改造意识淡薄。一方面,部分农户因晒粮、农机具存放不便及自来水、天然气、小区物业管理等费用太高,存在住不起、不愿建楼房现象;另一方面,极少数村民只看到眼前利益的损失,看不到城中村改造后招商引资、产业开发带来的效益,认识上不到位。
3.政策法规不配套。实施城中村改造,政策引导是关键。第一,缺少相关土地、拆迁安置、配套开发等相关政策依据,致使多个城中村改造缓慢。第二,城中村改造的首要条件就是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划拨或出让形式供给开发商使用,而土地转为国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开发商建设时往往因手续不齐全,同时缺少相关部门监管,容易导致违规建设。第三,由于用地指标不够和土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出现严重不平衡现象。
4.部分城中村目前隐患巨大。第一,城中村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边界之外,由于体制和管理的滞后,很多城中村仍然没有撤销村民委员会,村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唯一方法就是批建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现象严重,导致空心村出现。第二,城中村在发展过程中缺乏专业规划,大多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致使建设混乱,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环境质量低下,管道煤气不通,排水容量不足,电力、电信线路杂乱无章,城中村建筑物间距过小,采光通风严重不足,甚至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第三,由于人流混杂、治安混乱,致使安全问题堪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外来人口膨胀,城中村出租屋成为黄、赌、毒的温床、超生群体的藏身之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问题突出。虽然政府加大改造力度,但城中村目前的状况仍旧令人担忧。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改造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集体资产处理、村民自建住宅政策、投融资体制等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改造的任务重,经济利益复杂,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在推进城中村改造中,需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改造方法。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改造城中村,规划设计是龙头。要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注重把建设现代城区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由政府统一组织,宏观调控,聘请专家,因地制宜,制订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做到和谐规划,阳光改造;同时,健全完善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改造项目符合建设现代化城市要求。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高起点、高标准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环境规划和空间设计。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营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筑设计要有民俗特色,有品味,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没有政府的组织和推动,是难以实施的。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作为城市经营的一篇大文章来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重大事项,重点要通过抓好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利益协调和资金平衡等工作,引导、鼓励、支持和撬动民力投入。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证和维护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坚持干部服务、社会参与。城中村改造既然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这就要求各级党政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出智出力,跟进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帮扶支持。充分发挥城中村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股份经济组织的作用,用干部、党员的模范行动,调动群众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把改造工作与政策法规宣传、了解村情民意相结合,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说清讲透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政策利益,争取群众最广泛的理解、认可、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
4.坚持市场运作、让利于民。城中村改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行为。它作为一个投资大、涉及面大、影响大的民心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程序要合法,操作要规范,要成为阳光工程。譬如资金运作,单靠某一方面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多元化融资,除可采取群众集资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外,要用优惠政策激起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以此吸收大量的民间资本,从根本上解决建房资金缺口的困难。通过市场运作,让民间资本参与到城中村改造。以协议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调动开发商积极性,按照利益共享原则,进行市场化补偿方式拆迁,市场化方式建设安置房外的商品房。同时要始终坚持把关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规划选址上充分考虑群众“就近、就城、就便”的意愿,在项目建设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心理承载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合理合法地处置好集体资产和村民拆迁安置利益,解决好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后的生活、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村民成为城中村改造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5.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涉及规划、拆迁、建设、安置等各个环节,以及土地征用、资金筹措、人员出路、管理机制等各方面问题,必须统一运作、有序推进,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坚持“因地制宜,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原则,实行村集体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村集体招商由房地产商改造开发等多种改造方式并行,不搞“一刀切”。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运作,对拆旧建新、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村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要通盘规划、循序渐进。要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能。要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使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质量与群众的期望相一致,与城市功能定位相统一,与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相适应,与提高新市民生活品质相融合;要坚持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自我建造式、自行开发式、委托(融资)代建式、拍卖回购式等多种建设模式,努力探寻和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城中村改造与开发的新路子。
6.坚持政策公平、操作公正。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群众实惠、公平合理的政策和规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围绕群众住房安置面积、拆迁补偿和安置房价格等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对房产确权、拆迁补偿、搬家补助、安置标准、临时建筑的处理等实际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意见、规定和办法,要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群众意愿、符合上情下情,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要始终把公平公正贯穿于政策制定、旧房拆迁、新房安置和工程建设等全过程,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基本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工作机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执行,都要坚持让群众充分参与,讲究政策的全面性、平衡性,坚持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无论是在拆迁阶段的房屋丈量、价格评估、确认产权、腾房签约,还是新房选择安置,都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无论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还是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都要坚持照章办事、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平稳有序、循序渐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