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杰 顾协国
(浙江海洋学院社会科学部,浙江 舟山 316000)
目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巩固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课题。劳动关系和谐主要是指政府、企业和工人三方之间所进行的交往和活动的和谐与融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处于劳动关系三方机协商机制边缘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辱骂工人等现象较为普遍。浙江群岛新区作为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其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显得尤为重要。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51号)文件中明确工商联为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成员单位,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教育。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以此特殊身份作为新的主体成员参与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使得其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认识和明确,这对于群岛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启动于2001年8月,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是其主要组织形式。近十年多的实践表明,作为劳资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的协商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一)企业组织作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与代表性不足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一般是工会或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三方会议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企业组织也配合参加。但由于劳方在政策法规和人数上占据主动优势,而企业组织在这方面则略显被动,因而造成某些企业组织在参与过程中存在主体缺失和积极性不足等现象,劳资双方无法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制约着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在一些劳工大省,在县区及其以下层面,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已经占据主要地位,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组织体系并没有延伸到所有县区。众所周知,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中,经营者作用举足轻重,如果绝大多数经营者没有被纳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之中,无论是开展三方协商还是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都有一定困难。
(二)企业组织人员少、工作力度小
2011年3月至4月,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两个调研组就浙江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问题,分别到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湖州市、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瑞安市等地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弱势比较明显,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既属政府部门,又是政府在职人员,而且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充足。协会的软肋在于缺乏经济基础,经费不足导致人员少,工作力度小[1]。在开展和谐关系工作中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政府部门在调解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多由工会或政府牵头组织,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或工会的参与则略些被动,甚至处于不利地位。比如南海本田集体罢工事件,虽然最后由广汽集团总经理兼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出面调停,同南海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劝说工人复工,通过谈判方式解决,但其中许多深层次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此次罢工事件的调停人——资深法律专家常凯认为,此次事件政府行政部门不方便出面直接干预,稍有不慎,劳动关系矛盾很容易升级为工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2]。而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一般对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其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在关键时刻反而维护资方利益。由此可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亟需新的协调部门的参与,以弥补政府和工会在此类事件上协调力度的不足,以达到三方力量的平衡。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主体间力量上的不平等,使得劳动关系三方难以真正平等地进行协商。因此,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亟需新的部门参与,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为必然。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已于2008年3月率先将工商联和外企协会纳入三方协商机制,以扩大企业组织的代表性。浙江省宁波市在工商联代表企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的工作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3]舟山市工商联也在2011年12月作为企业方代表首次参加了舟山市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会议,并被推举为2012年劳动关系协调会议的轮值单位。
近几年来,舟山市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发生了巨大变化。2010年舟山市社会工业总产值1197.03亿元,其中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923.8亿元,占全市的93.1%,比2006年增长近3倍;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633.45亿元,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实现589亿元,占全市93%;全市完成税收总额57.48亿元(含两税),不含两税49.96亿元,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额44.99亿元,占全市的90.0%。[4]当前,非公制企业已成为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市工商联作为以舟山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其代表性不容忽视,应充分发掘市工商联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作用。基于此,笔者试就当前舟山市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略作分析。
(一)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有待提高
非公有制企业为舟山市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比如:富丹食品等知名企业为员工筑建了配套设施完善的宿舍,解决员工住宿难的问题;正和船厂花320万包82辆大巴送员工回家过年等等,这表明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积极的改善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在一些小型微型企业中依然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保参保率低、工会组建率低、裙带关系严重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特别是在一些舟山船舶修造企业中承接工程、劳务业务为主的外包单位中,职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拖欠克扣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现象比较严重,存在较大的违法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隐患。
(二)市工商联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的地位亟待改善
市工商联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的地位有边缘化的倾向,仅在去年作为成员单位首次参加,其地位和作用远远比不上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总工会等部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作为劳动关系三方的新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于舟山市工商联来说是新事物,需要作更多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和准备;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新加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工商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最后,工商联自身由于经费少,人员少,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上受到限制。
(三)市工商联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职能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
从目前政策上来看,市工商联已明确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但市工商联在三方四家劳动关系协调会议中,充当何种角色,行使何种职能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其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同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组织等相关部门存在着一定的职能交叉、重复等问题。比如: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职能与劳动保障部门在管理上就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重复问题。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代表,在一些国有的股份制企业中,与企业组织方面在利益代表职能上存在交叉问题等等。因此,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中,市工商联需要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以利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开展,否则可能会因为职能的相互矛盾,而削弱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协调功能,激化劳动关系矛盾。
(四)市工商联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调研能力略显不足
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调研,其结果不仅会影响到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的解决,而且会影响到政府部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判断和决策。因此,需要对企业主自身、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工会和工人之间以及工人内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其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而市工商联作为新的成员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调研方面略显不足,往往简单采取座谈或问卷的方式,停留在简单的感性认识层面,缺乏深刻的理性的认识和思考。因此,市工商联调研能力的提高在当前舟山群岛新区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充分发挥市工商联桥梁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高度和谐
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好坏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鼓励和支持。工商联应以具有正面形象的企业先进事迹为宣传内容,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学习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行业核心价值观。企业发展与国家共享是相辅相成的,浙江传化集团就是处理好二者关系的的很好典型[5]。
工商联也应积极展开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相关调研,及时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为非公制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比如:舟山造船业融资难问题,可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设立企业互助基金,通过民间企业互信、互助、互保的融资方式,解决造船业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的问题,可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弹性灵活的参保政策,可让企业为职工开户,职工自主缴纳等方式,这样可以多元化地缓解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
(二)强化市工商联引导职能,构建非公有制企业与工人间的平等互利和谐劳动关系
当前,工资问题是劳资关系的核心问题。市工商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职能,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起拥有独立开展活动能力的工会组织,同劳动保障、司法、信访和法院等部门在各县、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建立集体工资协商平台,企业工会代表工人,市工商联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主,其它部门代表中间方,劳资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引导企业与职工之间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工人的基本福利和工人工资的按时发放。尤其是加强对舟山船舶修造企业中承接工程、劳务业务为主的外包单位的引导。从宁波市关于这方面的实践来看,此种作法大大提高了非公有制企业主参与劳动关系协商会议的积极性,改变了以前迫于压力而参与协商会议的被动局面,更加有利于化解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矛盾,增强了职工参与维权的积极性,使资方和劳方在劳动关系方面达成良性互动[3]。
此外,市工商联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同司法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维权机构建立长期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及时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也要定期向维权部门反映企业在权益方面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便能及时解决,减少非公有制企业的损失。其中市工商联可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以举办学习班或巡回讲演等形式来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充分发挥市工商联的机动灵活性,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发挥其不同职能
市工商联作为新的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制经济的有力助手,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问题都需要直接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虽然有多部门联合组成,其实质解决问题的力量仍然是在劳动关系三方的主力部门展开。工商联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应根据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的性质不同,适时兼顾政府利益和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比如,当公有制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时,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强行介入,通过其行政权和执法权进行干预、协调。此时,工商联因其代表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无法发挥其作用或只能部分地发挥其助手作用。然而,当非公有制企业出现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时,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则不宜介入,一般保持中立。此时工商联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助手和协调职能,一方面宣传政府的法规政策和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思想引导,另一方面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同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和调解,促成劳资双方的和解。
(四)加快市工商联调研能力的提高,以满足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
市工商联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新成员,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掌握准确翔实的第一手材料至关重要,这就对市工商联的调研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市工商联在不断招聘高素质调研人员的同时,还可与新闻媒体、高等学校等机构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研队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调研活动。一方面可以为新闻媒体解决新闻线索难、高等学校实地调研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市工商联人员少、经费少、调研力量薄弱的问题。三者之间可以建立长期学习交流机制,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增长各自的能力和素质,充分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共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发展。
[1]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浙江企业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情况调查报[R/OL].(2011-06-08)[2012-02-15].http://www.zjqlw.com/sanfan-detail.php?ID=366.
[2]常凯.中国劳资关系嬗变[J].瞭望东方周刊,2010(42):60-61.
[3]应华根,方平原.“三方四家”推动宁波劳资关系“和为贵”[N].中华工商时报,2010-08-31(5).
[4]浙江省工商联合会、浙江省商会.充分发挥工商联优势助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R/OL].(2011-10-08)[2012-03-08].http://www.zjfic.org.cn/www/zjgs/2011/10/08/56666.htm.
[5]唐方裕,李辉卫,李忠运,等.用和谐音符弹奏美丽乐章——传化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查[N].人民日报,2010-1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