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远城
(广东省连山林场,广东 连山 513200)
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和挑战,主要原因是由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不断增多而形成了温室效应[1]。
应对气候变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降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含量。在适应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中,森林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是维持大气中碳平衡的重要杠杆。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并以生物量的形式将其贮存在植物体和森林土壤中,这个过程称之为“汇”,所以森林具有碳汇功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植树造林、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森林保护以及落实国家应对政策、促进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提高、推动以碳汇为主的生态服务市场发育等。科学研究结果表明,森林每生长1m3蓄积量,平均吸收1.83t二氧化碳,释放1.62t氧气。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指出,林业具有多种效益,兼具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双重功能,是未来30~50年增加碳汇、减少排放、成本较低、经济可行的重要措施。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积极行动,先后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可通过在本国实施工业减排和造林、再造林以及森林管理等项目,获得减排额度或碳汇。此外,还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符合特定条件的造林再造林项目,由项目产生的碳汇来帮助其完成部分减排任务。因此,林业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国尚未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在建设资源节约型、低能耗、低排放型社会的同时,发展林业碳汇是增加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应成为国家在“后京都议定”时代进行气候外交的有力支撑。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也将林业行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大力增加森林碳汇,成为我国政府承诺自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大目标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强碳汇能力。继续推进植树造林,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增强森林碳汇功能”。
就广东省而言,因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给广东省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以2009年为例,广东省当年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危害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过金融危机[3]。在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内,全省经济社会还将持续增长,温室气体排放势必继续增加。在现有节能减排技术条件下,工业减排成本高、难度大,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通过技术改造实行减排二氧化碳,每吨的成本一般约要100美元,而通过林业碳汇,每吨的成本大概10美元。相比而言,森林减排具有成本较低、可持续、可循环、可再生等特点,能够为经济发展、生态改善和社会进步带来多种效益,短期和长期都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在林业碳汇方面广东省走在中国前列。为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广东省从2008年开始开展碳汇造林的试点工作,探索碳汇造林发展新模式。广东省在中国绿色碳基金、香港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新兴温氏集团等单位的资助下,先后实施了龙川县、潮阳区碳汇造林项目,东江流域碳汇景观林、新兴温氏集团碳汇林等项目。
2010年,广东省成为国家低碳试点省份。在2010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原省长黄华华指出,要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碳汇。
2011年,长隆集团捐资1 000万元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广东专项,旨在通过捐资加入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碳汇功能。广东省还决定,从2011年起,连续3年营造6.67万hm2碳汇工程林,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广东省林业部门以胡锦涛主席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的讲话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为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了《广东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方案》。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实施造林作业面积176.7万hm2。2010年,更是创纪录地完成了造林作业面积18.8万hm2。5年间全省森林面积由0.096亿hm2增至0.099亿hm2,森林蓄积量由3.65亿 m3增至4.39亿m3,森林覆盖率由55.5%增至57%,林业年产值由530亿元增至2 802.16亿元,全省森林生态效益总值达8 818.58亿元。
“十二五”期间,广东希望通过森林间接减排来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地实现低碳发展。广东碳汇林业发展也将大为提速,5年内广东将新增森林60万hm2,其中碳汇造林20万hm2以上。
长期以来,广东省森林经营不力、森林质量低下的问题十分严重。森林群落结构和树种结构简单,层次单一,林相单调。林地生产力不高,森林生物量较低。与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人均森林面积、人均森林蓄积量、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均明显偏低。据调查,广东省活立木蓄积量平均为46.5m3·hm-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9%,全国平均水平的46%;森林蓄积占有量人均5m3,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蓄积64.5m3的7.8%,全国人均水平的55.3%。另外,天然林破损严重,人工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不够。森林通过固碳减缓气候变化的潜力难以发挥。
近些年,气候变化逐渐被公众所认识,但是“森林碳汇”、“林业碳汇”、“碳汇林业”等诸多新名词和气候变化与森林的关系,广大公众不了解。许多人分不清楚我国现有的两类林业碳汇项目——“京都规则”的碳汇项目和“非京都规则”的碳汇项目,不理解林业碳汇管理和碳汇交易相关规则与技术标准体系。
很多人不了解《京都议定书》规则的条件,错误理解国际碳汇市场,认为森林吸收和固定的二氧化碳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实际上,不是所有的森林碳汇都可以交易,在碳汇产权界定上,必须是新增量,要有与国际接轨的规则、计量监测,认证、注册,最终才能将碳汇由产品变成商品。产权明晰才能交易。根据目前的规则,碳储量是不可以交易的。因为不能证明其商品的属性,也就是说产权不明晰、基线不清楚、没有额外性,不能计量监测。比如,如果申请林业碳汇的CDM项目,就必须证明这片碳汇林是为了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而“额外”种植的。
林业碳汇交易的卖方要进入市场需要有四个环节:一是营造碳汇林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碳汇造林系列标准”实施项目;二是要有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三是要有与国际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的碳汇计量、监测技术体系;四是要有第三方审定、核查以及规范的项目注册和碳信用签发程序[4]。目前全国已有10家机构具备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碳汇计量与监测资质,但相关的交易政策还未出台,认证和注册的相关规定也正在制定、完善中。在国内林业碳汇交易还没有成熟的市场监管机制,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广东省目前针对部分国家公益林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只有16元/667m2,不能对公益林的保护产生积极有效的激励。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提高,广东省发展商品林的态势很好,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比以前大幅度增加。相比之下,经营国家公益林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此外,同地域、区位、地类和质量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公益林,其管护成本和生态价值是不相同的,在投入水平上也会存在差异。补偿标准单一,难以适应实际情况。
碳汇交易,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必须进行碳汇的计量和监测。IPCC发布的相关指南中提供的计量监测参数多来自欧洲和北美,国际上采用的土壤分类系统的默认参数与我国也有较大差别,这些国际标准很难直接应用于我国。目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标准,难以了解和掌握中国森林碳汇的现状与发展动态及潜力;加上全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异大、森林类型复杂多样,导致一些地方上开展的研究工作类型划分标准、研究结果等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各地在评价其森林生态效益时,对森林碳汇进行的计算也因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使结论没有可比性。同时碳汇计量和监测技术不全面、计量与监测的标准规范近乎空白,难以满足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需要。
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碳汇造林资金投入机制,争取公共财政加大对植树造林的投入,督促市、县植被恢复费返还部分必须主要用于碳汇造林的配套,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碳汇增加。
强化碳汇林业经营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引进德国“近自然林业”森林经营方法,改单一树种为多层混交,改片砍片伐为目标间伐,提高森林生产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培育乔、灌、草相结合,群落结构完整的森林体系,充分发挥单位林地面积固碳功能;实施优材更替工程,调整林相结构,培育森林资源,促进碳汇林业发展。扩大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森林功能恢复。启动“低产林改造工程”、“森林抚育工程”和碳汇示范林工程,强化重点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景观林、阔叶林改造,珍贵树种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由于涉及林业碳汇及碳贸易的国际规则比较复杂,应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碳补偿的了解,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多方投入恢复森林植被,重视森林保护,减少毁林等。鼓励公众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志愿行动,促进企业和有志之士投身于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和林业经营活动。宣传低碳经济模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使追求健康和低排放生活的现代理念深入人心。
加强森林固碳的基础科学研究。开展森林生物量的研究,特别是不同树种、林种,不同地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以及森林不同生长周期的固碳作用的研究;在森林资源清查中,开展森林生物量调查;对广东省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和有林地(包括湿地和1990年以后营造的人工林)进行普查摸底,建立适宜开发森林碳汇的数据库,完善并加强林业碳汇的数据支撑体系。开展森林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的监测,建立长效动态监测机制[5]。
积极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碳汇造林树种选择配置、营造技术、增汇调控等技术研究,建立森林增汇试验示范区,进行增汇技术试验示范,指导森林增汇经营实践,精确预测和充分挖掘森林固碳潜力,探索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学体系。大力开展森林固碳总量与固碳潜力的研究,建立不同森林类型碳汇总量的评价、监测体系,探索制定森林碳汇项目实施标准和利益分配模式。
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是一个新兴领域,需要探索一条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及广东实际的新路子。只有对每一个营造林项目的生态产品——碳汇的生产、计量、监测、核证、注册等环节都严格把关,具备了交易的潜质,可达到“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才能使交易的每一吨碳都有一片对应的森林,每一吨碳汇都包含了扶贫减困、促进农民增收、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等多重效益,使生态产品真正转变成生态商品,从而促进林业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尝试建立广东碳汇林业交易中心。社会有识之士特别是广大企业家,可以利用中国绿色碳基金广东专项这个平台,来购买碳汇指标,展示社会责任,实现碳中和与绿色增长,为保护绿色地球家园、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的贡献。其方式是通过跟自愿减排的企业或组织合作,由自愿减排方出资,林业碳汇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包括林地的租赁、整地、种植、抚育和管护等一条龙服务,产生的碳中和量全部属于出资方,同时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出资方和林业碳汇及村民、村集体按60%、20%、15%和5%的比例分成,出资方分成的经济收益可以继续投入营造碳汇林。
为帮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民可持续经营森林,在国内尚未启动碳市场的环境下,尝试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广东专项出资购买农户的林业碳汇,向试点农户颁发“林业碳汇证”,旨在探索在森林经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帮助农民可持续经营自家的森林,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并通过实现碳汇的生态服务价值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以促进林改成果的巩固,帮助农民找到增收致富的路子。特别是公益林和困难地区的营造林,如果能够通过销售碳汇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就能提高农民经营这类森林的积极性。农民持有自家林地的林业碳汇证后,即使碳汇暂时没有卖出去,农民也可以知道自己经营的森林除了直接经济价值外,还有实实在在的生态价值。
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机制,研究建立与国际规则和国家政策衔接、符合广东实际的碳汇林业市场化机制。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价格机制,推动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发育,提高植树造林的经济效益,调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碳汇林业发展。
现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主要是国家财政出钱“买单”。但是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补偿标准偏低且“一刀切”,没有真正体现森林生态服务的价值。
目前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实施的林业碳汇活动是一种市场机制,这一机制虽然主要是帮助发达国家低成本减排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但这一机制证明了森林的生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价值补偿,从而使得具有很强外部性特征的森林生态效益通过交易实现效益内部化。这就为促进我国林业发展机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这也将促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化,进一步改进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国际碳市场的兴起,使得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成为可能。因此,利用林业碳汇的概念,在对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进行科学计量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在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价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引导作用,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也正式实施,广西省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于2006年11月,被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正式批准,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林业碳汇项目,在苍梧、环江两县实施,规划造林面积4 000hm2;该省第二个碳汇造林项目已通过世界银行和生物碳基金会董事会批准,计划在百色市造林约1万hm2。内蒙古、云南、四川、辽宁、山西等地也相继开展了有关项目。
根据广东省2008年森林资源发布情况,广东省现有无林地51.4万hm2,占全省林业用地的4.7%,发展林业碳汇具有较大的潜力。
广东省可以在梅州、河源等有前期基础的市、县开展林业碳汇的项目实践,以完善既定的林业碳汇规则与程序,逐步建立合适的碳汇项目管理办法或指南,形成相应的运行程序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可以总结推广项目经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不断引进新项目,繁荣碳汇市场,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1]李怒云,杨炎朝,陈叙图.发展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碳汇林业的实践与管理[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0,8(1):13~16.
[2]洪 贺.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对策[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3):14~18.
[3]刘周全,吴焕忠,黎荣彬.广东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贡献与潜力分析[J].防护林科技,2011(1):60~64.
[4]罗 勇.广东省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初探[J].广东林业科技,2010,26(1):33~36.
[5]凌秀萍,龙江英,王朝龙,等.发展贵州碳汇林业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J].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6(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