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历史回顾和经验总结

2012-08-15 00:48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优秀人才我军军队

王 珏 王 巍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沈阳军区联勤部政治部 辽宁沈阳 110005)

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历史回顾和经验总结

王 珏 王 巍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沈阳军区联勤部政治部 辽宁沈阳 110005)

地方优秀人才是我军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在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军队逐步加大对地方优秀人才的吸纳力度,先后出台一系列吸引保留人才的政策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改革开放;历史回顾;经验总结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军以才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下,军队人才建设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在挑战中发展,建设水平整体跃升。尤其从2003年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到2011年颁布《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我军人才建设步入大规模培养人才、大幅度提高素质的崭新阶段。在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地方优秀人才对部队建设的巨大作用,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各项政策制度日臻完善。列宁指出:“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须、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问题,将其划分为艰难恢复、探索改革、深入发展和创新完善四个阶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创新军队吸纳人才制度机制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一、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历史回顾

(一)艰难恢复阶段(1978年至1991年)——抓住了改革开放的重要契机,重新开启了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大门

由于文革对军队人才工作破坏十分严重,改革开放初期,军队的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相对滞后,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工作基本停滞。为重新使军队人才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正规化道路,中央军委于1978年颁布了《干部服役条例》,建立了军官服役制度,这是我军干部队伍建设法制化的重要起点。八十年代初期,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1983年到1985年,每年从地方高校招收一批大学毕业生,经过军队初级指挥学校培训后,分配到部队担任排长,但数量仍然较少,仅限于部队急需的专门人才。1985年军队完成精简整编,军委明确“进一步加强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2]的人才建设改革指导思想,恢复军衔制度,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并于1988年颁布《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将地方优秀人才作为我军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入伍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一时期,军队人才工作在文革的破坏中艰难地恢复,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相关工作虽然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机制,有很多政策是区域性的,也有很多制度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受文革影响严重,军队人才工作百废待兴,能够从创伤中恢复已属不易;二是受计划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人才由国家统一培养和调配,军队需求某一方面的人才,直接由国家计划调配,即使举国范围内没有这类人才,也会倾尽全力去培养,这个时期是军队选择人才,而不是人才选择军队,军队不需要参与人才竞争;三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军队接收地方优秀人才只有成为军官这一条途径,同时配套制度也不够健全,没有具体的法规作保障。

(二)探索改革阶段(1992年至2002年)——完成人才建设指导思想转变,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方式方法

1992年召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人才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加快了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步伐,人才逐步社会化、广泛化和国际化。这使党和军队的人才政策面临一次新的调整,要把计划体制下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1995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吸引和补充军队建设的人才需要,我军在总结已有经验基础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暂行办法》,规定军队特招地方优秀人才主要以招收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为主,军队有培养来源和内部能够调整补充的人员、文艺人才,一般不从地方特招。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的高层次人才,补充基层作战部队和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这一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军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我军吸纳更多的地方优秀人才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从1998年秋季起,我军开始尝试走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的人才培养道路。当年7月,军队有关部门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正式签订了我军历史上第一份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协议书。同年12月,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官的学历教育、通用人才培养,都可以依托国民教育。”翌年4月,江泽民再次重申,要“尽快走出军队干部由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3]为贯彻执行中央军委上述重大决策,2000年5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标志着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走上了制度化轨道。2001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明确地把“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列为我军军官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进一步从法律上将该制度确定下来。

这一时期军队人才工作主要完成了人才培养和使用观念的革新,摒弃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初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方式方法。但从总体上看,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政策制度建设整体性、配套性不够,还是将目光局限在军官这一类型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上,对士官等其他人才群体重视不够,虽然在1998年12月修改的《兵役法》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但是并没有就具体的操作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同时吸纳人才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规范性的文件都以“暂行办法”或“暂行规定”下发,一些政策还受计划经济观念束缚,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大潮,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要求。

(三)深入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0年)——大力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出台一系列吸引保留地方优秀人才的政策制度

2002年10月,中央军委颁发《2001-2010年军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简称《十年规划》),这个规划在我军干部队伍建设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2003年9月,着眼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中央军委对《十年规划》进行了丰富和发展,颁发全军第一个人才建设宏观发展规划——《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提出要加强“五支人才队伍”建设。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到吸纳相关地方优秀人才进入部队,充实这五支人才队伍。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为贯彻落实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吸引保留各类人才的政策规定。

一是颁布一系列吸引保留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规定,解决了军队亟需地方优秀人才的来源、长期使用和保留等问题。为解决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缺额问题,2003年,四总部联合颁发《关于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 “对军队培养数量不足且装备技术保障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应积极从地方装备生产厂家或科研院所特招引进。”为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人才与智力资源,2004年2月,总政治部做出《关于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吸纳地方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起算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与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更加紧密衔接。同年6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军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以科学家和技术专家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吸纳和利用地方优秀人才与智力资源,从特招、聘用和引智三方面提出人才和智力引进办法。在特招上,重点解决高层次人才、作战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急需人才引进难问题;在聘用上,建立非现役文职人员制度和聘用地方优秀人才参加与保密要求较低的军事科研和相应技术攻关工作;在智力引进上,采取聘用国内外专家到军队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技术咨询等。2007年7月5日,中央军委向全军下发《军队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提出的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措施,把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重点对象。从“引进和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做出了17条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制度规定,这些创新的制度极大提高了军队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二是建立了文职人员制度,拓宽了军队人才引进培养渠道,吸纳了大量地方优秀人才投身部队建设。为贯彻落实“军队人才与地方人才兼容发展”的思想,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2005年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建立了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和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及部分管理实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为军地人才流动架起了一座“桥梁”,开辟了利用社会人才为军队服务的绿色通道。有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我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初衷有4 点:有效减少现役编制员额;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人才;增强军队人才队伍活力;降低军队人力资源使用成本。[4]文职人员是面向市场招聘的人才,属于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有效地实现了人才资源配置社会化;采用的是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确定用人关系、约束军队和地方优秀人才双方行为;比照事业单位同类同岗人员,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确定福利待遇,有效节约军队人才使用成本;不受服役年限、晋职晋衔等限制,可以长期为军队服务;没有军籍,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现役军人员额、将其更多地充实到作战部队,又可以有效地吸引社会优秀人才。

三是实施从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丰富了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层次结构。2003年,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山东、湖南、广东部分地区铺开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试点工作。这是我军兵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对优化士官队伍结构,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一条低投入高效益的育才之路。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各项措施、程序。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军队招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工作。2009年,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人才资源更加丰富的新形势和我军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新需求,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果断做出大规模征集地方大学生入伍的战略决策。这一开创性、历史性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胡主席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提高我军兵员素质、深化和发展军民融合式培养人才工作、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完善创新阶段(2011年起)——颁布了《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为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作出科学规划

2011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了《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关于加强人才建设一系列决策指示,通篇贯穿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的战略思想,明确提出未来10年我军人才建设的战略目标,突出强调抓好“五支人才队伍”和“四个方面人才”培养,确定实施人才建设8个重大专项工程,从顶层设计入手为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做出了科学规划。《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军队要大力吸收海外人才,加快推进海外智力资源的延揽引进工程。5月25日举行的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在回答关于中国军队引进海外人才的提问时表示,引进和利用海外智力资源为军队服务,是世界各国军队建设通行的做法。引进海外智力资源的做法,表明了中国军队开放、务实、合作的积极姿态。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军队引进海外智力资源是我军人才队伍建设观念上的一种突破,反映了中国军队日益开放的胸怀,同时也是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同年10月,新的《兵役法》正式实施,增强了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二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三是拓宽了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地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服役的优秀大学生士兵作为军官的来源;四是增加了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规划纲要》的深入贯彻实施,军队人才建设必将迈向新的台阶,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工作也必将水涨船高,不断适应人才竞争趋势、转变人才吸纳观念、完善人才吸纳政策、创新人才吸纳方法,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经验总结

(一)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吸纳人才质量

党管人才是军队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重要经验之一。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党管人才的原则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伊始,面对混乱的人才建设思想和停滞的人才工作,军队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行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为了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和人才队伍发展变化新情况,军队遵循党管人才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体制改革,使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政策在新形势下有所发展,保持生机、充满活力。新世纪新阶段,我军人才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吸纳地方人才对象思想的隐蔽性特点更加突出,为确保国防建设的安全,必须把严格的党管人才作为引进和吸收人才的重要内容和首要原则,保证吸纳人才的质量,保持军队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纯洁性。

(二)不断加强军队自身建设,打牢拴心留人根基

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人才竞争,军队要提高对地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必须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来形成明显的职业优势。改革开放初期,军队对人才资源实行计划体制下的集中统一管理,往往通过指令性的人才流动方式得到所需人才,用理想信念和荣誉激励留住人才。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人才价值得到更高重视,再加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冲击,军地人才的竞争加剧,地方提供人才的事业环境和物质待遇往往比军队高很多,这成为影响我军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重要因素。为适应这种新变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部队自身建设,在人才建设方面先后颁布三个指导性规划纲要,从顶层设计入手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规划,并从实践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地方优秀人才的政策制度,使得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各方面工作快速发展、不断完善。

(三)重视人才的吸引和保留,抓好人才合理使用

无论是吸引还是保留,目的都是要拥有人才,最终要合理地使用人才。因此,在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吸引、保留与使用的关系。一要大胆吸引人才,打破在吸引人才问题上的条条框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军队逐步打破计划体制的束缚,重视吸引地方优秀人才,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政策制度,尤其在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以来的10年里,军队通过各种形式吸纳了大批地方优秀人才投身军队和国防事业,人才工作卓有成效。二要重视保留人才,在各个方面为人才创造成长进步的条件,形成拴心留人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在不断提高军人物质待遇的同时,不断提高精神领域的回报,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以保留各类地方优秀人才。三要抓好人才使用,将战斗力生成作为衡量人才工作的最终标准,瞄准使用吸引和保留人才,正确评估各级人才需求,做出科学规划,克服工作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地方优秀人才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四)克服政策制度的滞后性,突出超前培养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军队抓好吸纳人才工作既要重当前,更要谋长远。要紧跟时代步伐,绝不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贻误先机。如果只考虑眼前之需,满足完成当前任务,而不考虑长远人才储备,必然会出现人才资源枯竭、部队长远建设后劲不足的现象。要着眼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搞好军队人才需求预测,提前培养未来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化人才,充分吸纳地方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围绕贯彻落实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提出了24字方针,“超前培养”位列其中,是人才先行思想的具体化,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前瞻性。同时还提出的重大专项建设人才超前培养工程,把重大专项建设人才作为人才建设的重中之重,有计划的实施前伸预置式培养,储备一支掌握、运用、开发新装备技术的骨干人才群体,充分体现了人才培养引进的超前思想。

(五)注重部队亟需人才引进,缓解岗位需求压力

改革开放初期,军队人才队伍学历偏低,吸纳地方优秀人才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军队干部学历层次,地方大学生干部是主要的吸纳对象。随着军队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吸纳地方优秀人才主要用来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新学科和重点学科的高层次人才,补充基层作战部队和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地方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特招或直招入伍,成为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士官。新时期,着眼我军干部队伍的精简高效和兵员素质的提高,又适时推出文职人员制度,并大规模从地方高校招收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可见,缓解岗位需求,解决急需人才引进是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的主要目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军正加速推进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变,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急需各级各类人才。军队吸纳地方优秀人才,要立足军队建设实际需要,从宏观上掌握所需人才专业类别、人员数量,讲求用人实效,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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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沈桂桥. 军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历史经验回顾[J]. 求实,2011(1):28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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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男,(1984—),黑龙江伊春人,西安政治学院2010级研究生,从事军队人才与人事管理方向研究。王巍,男,(1981—),黑龙江伊春人,沈阳军区联勤部政治部保卫处正营职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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