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珊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
刘少奇的城市接管思想是在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时期,大批城市相继解放,城市接管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而中共缺乏城市管理经验的条件下,在指导接管石家庄、临汾、北平、天津等大城市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他对接管这些城市的注意事项做了指示,对接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及时地给予批评指正,对好的经验及时地进行总结并推广到全国。他的接管思想是中共城市接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共接管大城市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47年7月,刘邓大军挺进中原,中共转入战略反攻,由被动变主动,北方的城市相继解放,中共已具备夺取大城市的实力。如何接管被解放的城市,日益成为中共进行战略反攻,解放全中国的战略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过去,中共长期在农村发动农民武装反抗反动政权。城市对于中共来说,是反动政权的基地,中共入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夺取物资进行补给,或破坏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给对方造成困扰。1947年以后,中共解放的城市愈来愈多,入城部队仍沿用过去的破坏手段,必将给城市带来极大的混乱,对城市经济的恢复极为不利。1947年2月莱芜战役中,出现了部分士兵乱砸东西,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情况。同年秋天,中共攻克榆林后,入城部队在高家堡没收商店,向商人派款,查抄敌军军官家属的财产。正太战役中共收复井陉、阳泉后,不少民兵民夫与后方机关乱抢物资,乱搬机器,使这些地方的工业遭到致命的打击。收复张家口时,“领导机关随即迁至城市,因而引起许多干部均往城市跑,在城市乱抓乱买东西,贪污腐化”。[1]在东北,除了少数城市外,都曾发生过违反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的行为。
入城部队对城市的破坏行为引起了中央的警觉。作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刘少奇多次强调入城部队要保护新收复的城市。1947年9月1日,中共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刘少奇在会议上强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反对贪污腐化”,进城工作的人员“要守纪律,要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刘少奇向石家庄领导人强调保护石家庄的重要性,他多次向黄敬指出石家庄的接管“要采取建设的政策和长期建设的方针”,“用一切力量保护城市设施,维持城市秩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破坏。[2]尽管如此,石家庄仍然出现了士兵的流寇行为和无政府主义,不少士兵“照过去的经验拿取东西,并鼓动城市贫民去夺取财物”,“大批煤粮及其他公物被抢,许多公共建筑的门窗杂物亦被破坏或取去,私人被抢者亦不少”。[3]不少士兵通过斗争大会对城市中的保甲长、封建恶霸、汉奸特务进行批斗,“通过斗争决定一切,可以打人,可以捆人”,而《新石门日报》仍说打得好,鼓励群众打人,“群众可以没收财产,可以处理财产”。刘少奇严肃地指出这种流寇行为和无政府主义行为是“错误的,违犯纪律的”[4],要求石家庄领导人尽快地纠正这种“左”倾错误。刘少奇的讲话引起了石家庄领导的重视,临时市委开始纠正这些“左”倾错误,临时市委的纠“左”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石家庄的稳定。
刘少奇提出的入城部队要保护新收复的城市的思想在中共内部得到了认可。1948年2月,石家庄接收工作完成刘少奇为中央工委起草了《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的通报,发往各个战区并报中央批准。通报指出城市建设的方针“是建设,不是破坏”,要求部队和民兵在接管城市的过程中注意保护机器及一切建筑物,不准破坏,不准乱抓物资。希望各战区能够以接收石家庄的经验为参考,研究如何接收和管理城市的问题。这份通报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重视,一周后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前委,指示“今后各局各军攻占城市及初期管理城市的工作方针及方法,应以中央工委所述攻占石家庄及初期管理石家庄的方针及方法为基本方针及方法”。[5]根据中央指示,东北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至此,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思想在中共内部得到认同。
从保护城市的前提出发,1948年12月,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城市中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城市中成立公共房产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分配该城市中的一切房屋。党、政、军、民各系统的工作人员除其家庭原在城市并有充足理由经本机关负责首长批准者外,都集中住集体宿舍;任何负责的党员不得在城市的公共房屋中设私人公馆;所有公共机关和个人允许居住公共房屋及以公共房屋办公者,均须付必要的房租;严格禁止一切霸占、争夺、移走、拆毁公共房产、家具、设备的行为。
保护新收复的城市是保证城市接管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多年的从事工人运动的实践经验使刘少奇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有切身的体会,因而他在指导石家庄、临汾、天津、北平的接管过程中,在对南下干部的讲话中不断地强调保护城市的重要性。刘少奇的批评指示纠正了接管干部破坏城市的错误,保证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备,提高了中共在城市中的威信,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
接管初期,不少干部认为中共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开展对工商业者的斗争。这直接导致不少私营工商业者被清算,商店被没收,工人的工资提到不切合实际的高度。由于没有能够正确地处理劳资关系,引起了城市工商业者的恐慌。石家庄解放后,当地干部“立即组织工会与贫民会,登记会员,登记纠察队,救济失业,每人每天发米三升四升,登记之后编组,开会选举委员会,并进行清算斗争”,“笼统提出了由工人、贫民当家,工人武装及翻身报仇等口号”,“在清算汉奸恶霸及被克扣之工资等口号下,清算了一些商店及工厂监工工头与保长等,并在大会上使用肉刑,打死数人,没收了数家商店,扣留了不少要清算的对象,因而在全市引起恐慌”。[6]朱德曾在河北河间县的一家面粉厂调查,就发现“熟练工人吃小灶,一般工人吃中灶,办事人员吃大灶,工人工资最高的是一月六七百斤小米,形成工人同管理人员对立”。[7]中共领导内部认识的偏差致使接管干部在实践中屡屡损坏工商业者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刘少奇指出城市的工作方针是建设,而不是破坏,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是接管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指导接管石家庄的过程中,他多次告诉黄敬要保存和发展石家庄的商业,保存和发展经济,尽快建立城市秩序,以便进行生产建设。城市的工人运动、贫民运动都要“以恢复和发展经济为准”,不能把乡村中的清算斗争运用到城市中来。[8]从这一中心环节,刘少奇提出了要保护私人资本工商业,暂缓执行对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革,逐步地改革税收,有序地进行对外贸易等措施。
第一,保护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1947年12月,刘少奇在对石家庄领导人的讲话中指出城市工人和贫民如果挖光了城市工商业,就会毁灭城市,因而“在城市里提出挖穷根是不对的”,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表现。他提出“不许资本家破坏他们自己的工厂和店铺,可以开工开张的一定要开工开张”,“工人的待遇也不能过高”,“工资过高是自杀政策,因为工资过高,成本就要高,成本高了,工商业主就会赔钱,结果大家都不雇,工人就失业了”。“一般群众团体都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利”,“工人与工厂主有纠纷,工会可以代表工人向资本家提出要求,解决不了的也要向政府提出,由政府仲裁解决”,今天的政府不完全是“工人的政府或工人、农民的政府,而是包括小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在内的联合政府”。[9]1948年1月26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工委起草致邓子恢电,指出要保护一切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华中地区一般地清算没收地主富农的工商业的政策是错误的。
1949年4月9日,薄一波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到,天津解放后没有及时宣布有关工商业和劳资关系方面的政策,所以资本家中普遍存在着怕清算,怕共产党只顾工人的利益,怕管不了工人无法生产的“三怕”现象。这种情况引起了毛泽东和刘少奇的极大重视,刘少奇认为“现在革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也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虽然胜利了,但还要在一定时期内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一问题,刘少奇亲自到天津去考察。刘少奇视察了天津棉纺织一厂、天津自行车厂、造纸厂、汽车制配厂,听取了天津市对外贸易、海关、银行、工业处、公用局等部门的汇报。他向各界人士阐述了中共城市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他批评干部中存在的“左”倾错误,指出民族资本主义的剥削在当时是合法的,“在目前条件下,私人资本主义的剥削有若干发展,对于国民经济是有利的,对于国家是有利的,对于工人也是有利的,失业不如有业”。[10]刘少奇是当时中共内部极为重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领导人之一,他清楚地知道在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国家,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未来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意义,他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如何利用私营工商业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刘少奇作为当时的工委书记,他对私营资本主义的重视对保护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正确的处理劳资关系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第二,不要打乱企业内部结构的组织结构,待时机成熟后再对企业进行逐步改造。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之一,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根基,这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中国的官僚资本企业内部管理落后,管理人员多与国民党当局关系密切,必须经过改造才能够变成新式的能够领导经济发展的国营经济。但是接收官僚资本企业之时,全国战争还在继续进行,因而维持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正常运行是中共面临的首要任务。对此,刘少奇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致天津市委并告北平市委并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电中要求,在接管之初不要打乱原有企业的组织机构,保留那些愿意为新中国服务的原有厂长、矿长、局长、工程师和其他职员的职位,保持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旧制度中需要加以改良者,亦需等到后来详细研究后,才能提出更合理的改订办法,决不能草率地拟定办法或用老区企业中的制度去硬套现在接收的企业。待到局势基本稳定之后,可以对官僚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小心而谨慎的改造,可以先从精简人员做起,精简那些没有技术靠亲戚朋友拉进来的人以及劣迹昭著的反动分子。这一指示成为后来中共接管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指导思想,在后来接管城市的过程中,接管干部基本都采取的是这一先稳定后改造的步骤。
第三,对于外商银行,刘少奇指出外商在人民政府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继续营业,但他们必须向政府报告他们的资产及其经营的业务和账目与国籍,并可派人到各银行检查他们的账目、库存及资产等情况,待情况清楚后,再做处理。关于对外贸易问题,刘少奇指出对外贸易的基本方针是,“凡苏联及东欧各新民主国家所需要的货物,我们当尽量向苏联及新民主国家出口,凡是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能供给我们的货物,我们当尽量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进口,只有苏联及新民主国家不需要及不能供给的货物,我们才向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或进口。”当然,为了经济上的需要,和“日本的商业机关进行某些临时性的贸易,是可以允许的”。[11]对于旧的各种税收,刘少奇指出除少数苛捐杂税外急需停止或改革外,其他的税原则上一律暂时照旧征收。对于税收的改革应该逐步地、循序渐进的进行。
如上所说,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共主要在农村发动农民武装反抗反动政权,缺乏管理城市的经验。城市解放后,不少干部并未认识到管理城市的重要性,不少干部把乡村斗争经验搬到城市中,对城市的恢复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此,刘少奇指出接收城市只是接管城市的第一个环节,城市接收得好还要管理得好,共产党干部要虚心向资产阶级学习管理城市的经验,管理城市的目标是把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
1948年4月28日,刘少奇在赴哈尔滨出席第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各区负责人会议上指出,“我们要管理在大城市中的历史悠久的大机器工厂,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新的工作,我们还缺乏经验。资产阶级管理这些工厂是很有经验的。我们只有好好向资产阶级有经验的人学习,才能避免盲目性。”12月24日,刘少奇在全国军工会议上讲话,指出“在接收城市、工厂时我们要注意学习,不能摆老资格。”“管理大工厂、大企业等,人家是老资格,我们要做学生,要学习。程度低没有关系,只怕自己不承认低,自己用心学习进步就快,危险的是不承认低、骄傲、不愿意向别人学习”。
1949年3月5日—13日,刘少奇在出席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发言指出,“接收后的城市管理问题,现在尚未基本解决。二中全会后,大家应努力学习解决。接收得好,还要管理得好,还要改造”。在这次会议上,中共形成了管理城市的总路线,即: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自由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同时开始着手我们的建设事业,一步一步地学会管理城市,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会后,刘少奇在指导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并将这一路线生动总结为“三个敌人,四个朋友”说。“三个敌人”是帝国主义、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是敌人,是必须要斗争的对象“四个朋友”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自由资产阶级是朋友,是必须要团结、争取的力量。工人是接管城市的主要依靠者,但在发动工人的时候要注意防止工人中的“左”倾错误,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满足工人的要求时要照顾资本家的利益。
1949年4月24日,刘少奇在天津干部会议上作报告。他指出:今后的问题是如何管理好天津。所谓管好,就要把天津可能与必须改造的加以改造,并加以发展。管理、改造、发展天津把消费的城市变为生产的城市,变为新的、生产的、人民的天津。5月1日,他对路经天津的随军南下的东北干部讲话,指出,“城市工作,一个是接收,一个是管理,接收工作一般是不错的,全党还没有解决的是管理问题。搞好管理要有知识,有学问。我们的干部知识不够,要虚心地向工人、资本家、工程师、商人学习,如果不虚心,神奇十足,一定要出乱子”。[12]
管理城市是接管城市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共建设与巩固新政权的开始。管理城市意味中共已逐渐地从一个带领全国人民为建立新中国而进行革命的革命型政党转变为一个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新政权的建设型政党。刘少奇管理城市的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地贯彻到指导党内工作的具体实际中,为中共地方领导干部指明了方向,保证了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中共的威信,巩固了新政权。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无产阶级必须彻底的粉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新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是中共行动的指南,因而,城市解放后,打碎国民党政权机构势在必行。但是,在打碎国民党的政权机构的同时遗留了一批曾经在国民党政权机构中从事工作的旧职员。他们并非都是大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在国民党政权机构中从事工作不过是他们的谋生手段而已,他们中间的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也痛恨国民党当局,积极倾向革命。那么,在国民党政权机构被打碎之后,如何处理国民党旧职员成为中共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城市解放初期,有部分干部认为曾经在国民党各个系统工作的旧职员是国民党的走狗,特务,不少城市发生了随意批斗、审判旧职员的现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对此,刘少奇提出把打碎国民党政权机构与改造旧职员区别开来。刘少奇指出,对于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机构,如国民党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及其各级政府机构是应该彻底加以破坏,必须重新建立新的政治机构来进行统治,在旧的政治机关服务的人员亦只能在经过改造后分别地加以任用。但是对于国民党行政、司法、军事、警察等机关的旧职员,则要采取逐步的改造办法。“原则上应一般地集中训练,有些年老或资格太高,不能进行普通训练班者,则组织特别训练班。一部分可送人民革命大学或华大、军大,但对于这些人的训练班须由华北政府或市政府特别创办,不宜进华大、军大或人民大学。训练后除必要者可回本机关工作外,一般可用人员亦不应回到原来机关工作,而应根据我们工作的需要分派其他机关或其他地方工作”。“暂时用不了的人员,则令他们候差,等候任用,在候差期间发给必须的生活费。对反动分子,劣迹昭著者及其他无能的不可用的人员,则开除之”。对于国民党企业机关的旧职员,“在原封不动地接收以后,一俟生产恢复,秩序安定,就要着手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在人事上的改革就是要设法清除那些坚决的反动分子,劣迹昭著的为大多数群众所反对的分子及没有能力、依仗亲朋势力在企业中领取干薪的分子。另有一些技术不高,工作能力不大,但因接近国民党负责人而占驻高级位置,领取高薪,则应降低其位置和薪水。再有一些人技术较高,能力较好,但因与国民党负责人不合而位置和薪水明显地降低,则应适当地提高位置和薪水”。[13]
对国民党旧职员的态度关乎到城市社会的稳定,城市解放后中共提出了了将旧职员的“包下来”的政策,“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的办法,刘少奇将这一精神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纠正了接管城市初期对待旧职员的“左”倾错误,保证了中共中央精神的有力贯彻。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对旧职员的处理原则的电文成为各地领导干部对待旧职员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各地方领导根据这一思想妥善地安置了旧职员,扩大了中共在旧职员中的影响,保证了城市的稳定。
文化教育机构是国民党为了贯彻其统治意志,宣传其统治思想而设立的机构。但是在国民党文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知识分子为主,他们一方面受国民党统治思想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大部分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有独立之精神,他们对国民党当局的倒行逆施政策也颇多微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民众的文化程度不高,这部分人是中共建设新政权的宝贵资源。如何对待国民党的文化教育机构,涉及到中共能否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支持。
在城市解放之初,曾经出现过错误地对待知识分子的行为。对此,刘少奇深入分析文化教育机构的特点,提出了逐步改造国民党旧的文化教育机构的主张。他提出学术问题不能与政治问题混为一谈,思想是无法限制的,因而,在报刊管理上不能以人废言,共产党应该听取一切中要的意见与办法要广开言路;对电影的审查要快,有些无害的电影要迅速上映,不怕太宽,只怕太严;奖励旧戏班演新戏。
对于教育机构的改革,刘少奇指出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准备工作尚未做足,宁可延长改革的时间。对于学生、教员和知识分子,除号召其中蒋党、阎党特务人员坦白登记,禁止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与阴谋破坏,禁止教授‘党义’之类的法西斯内容课程之外,即可令他们继续教学。对他们的一些反动思想言论,则不必操之过急,也不要用法律去禁止他们这些思想言论,要认识他们有些是为环境所迫失足的,或是蒋介石匪帮的法西斯教育所欺骗蒙蔽的,对共产党则完全不了解。对于这些,仅仅是思想上反动的人,我们应靠其中较进步的分子,从思想上去说服教育他们。刘少奇提出了思想上的问题要考思想上的说服教育来解决的思想在接管城市时期是极为宝贵的,这一思想有利于中共最大限度地争取知识分子,保护国家的知识资源是极为有利的。
刘少奇的城市接管思想是刘少奇在指导城市接管的实践中形成的,他能够针对接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的措施,及时地纠正接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他思想具有实践性。刘少奇作为主管党内实际工作的重要领导人,他得思想不是针对某一地,而是着眼于全国,着眼于中共当前的工作全局,他得思想具有战略性、全局性。他的接管城市思想是中共接管城市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共接管大城市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的接管城市思想丰富了中共城市工作理论,他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在今天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54页。
[2][8][11][12][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91、106页,第106、109页,第178、180页,第144、172、185、197、203页,第188、187页。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54—55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刘少奇论工人运动》,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312页。
[5]胡长水:《一个伟人的奋斗与命运刘少奇之路2》,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第627—628页。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
[7]《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27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刘少奇论工人运动》,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311—315页。
[10]《刘少奇自述》,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3年,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