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认识的历史流变

2012-08-15 00:45陈明胜张春梅
党史文苑 2012年10期
关键词:游民阶层

陈明胜 张春梅

(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南京 211815)

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认识的历史流变

陈明胜 张春梅

(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南京 211815)

游民存在于古今中外的社会中。在近代中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其力量之强大、成分之复杂,前所未有,形成近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不稳定因素。能否成功解决游民问题,是任何政权都要面对的社会现实。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成功地将其消融于新的社会秩序当中。通过解读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认识的历史流变,大抵可以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游民阶层政策的转变过程。

毛泽东 游民无产者 历史流变

在近代中国,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社会分层也变得异常复杂,特别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底层社会,很多人因为各种因素而失去立命之业与安身之所。为求生存,他们或盘踞城市,组成帮会;或呼啸山林,沦为土匪;或流窜于城乡之间,形成一股不安定势力。这一特殊势力一般被称之为游民阶层。游民自古就有,但却没有像近代中国这样,成分如此复杂,队伍如此庞大。笼统来讲,是近代中国社会旧秩序的打破导致游民阶层的急剧膨胀。近代以来,政权更迭频繁,它们都曾为解决游民问题想方设法却收效甚微,而只有中国共产党对游民阶层的处置方式最彻底,也最为成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袖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的认识具有典型意义。通过解读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认识的历史流变,大抵可以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处置游民阶层政策的转变过程。

一、全面发动游民无产者参加革命运动

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毛泽东第一次提到游民阶层,是在1925年的 《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他将组成兴中会的会党称之为是 “游民无产阶级”,而把组成同盟会之内地会党也定义为游民无产阶级,认为其具备无产阶级性质 (此时的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有四种成分:产业工人、苦力、雇农、游民无产阶级)。[1](p26)由此可见,当时的毛泽东对游民阶层,特别是会党并无恶感,相反对他们还抱有很大的期望。这在毛泽东的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有着更加明确的体现。毛泽东将游民无产者概括为 “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 ‘三合会’,湘鄂黔蜀的 ‘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 ‘大刀会’,直隶及东三省的 ‘在理会’,上海等处的 ‘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 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2](p8—9)透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到,毛泽东将会党视为游民无产者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将其组织称之为互助团体,并且相信经过合理引导,这些人可以发展为革命力量,这些都表明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的同情与期望。在文后注释中,又有如此解释: “三合会、哥老会、大刀会、在理会、青帮是旧中国的一些民间秘密团体,参加者主要的是破产农民、失业手工业工人和流氓无产者。这类团体大都用宗教迷信为团聚成员的工具,采取家长制的组织形式,有的还拥有武装。参加这类团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有时还共同反抗压迫他们的地主、官僚和外国侵略者。但是,农民和手工业工人不可能依靠这类团体得到出路。同时,由于这类团体带有严重的封建性和盲目的破坏性,它们又往往容易被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所操纵和利用。随着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逐步地建立了完全新式的群众组织,这类落后的团体就失掉了它们的存在价值。”[1](p11)此一解释除了强调会党是游民无产者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外,更着重强调了其消极性,这为以后的改造埋下了伏笔。

可惜的是,在中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中,毛泽东并未提出对游民阶层的具体改造方案,更多地是主张全面发动游民无产者参加革命。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调查报告中提到,在共产党领导的农会的作用下,游民生活很多都被禁止了。在他列举的农会的十四件大事中,更明确提到: “会党加入农会,在农会里公开地合法第逞英雄,吐怨气, ‘山、堂、香、水’的秘密组织,没有存在的必要了。”[1](p37—39)他称赞湖南农民运动形势 “好的很”, 说明他并没有因为一些人对农运有看法而采取措施限制某些 “过火”行为。毛泽东的认识,对大革命时期共产党对待游民无产者的态度具有重要影响,在此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游民无产者采取的基本政策就是全面发动。

总之,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是抱很高期望的,他将这部分人称之为 “无产阶级”,认为是革命力量之一,希望通过对游民无产者的发动来推动革命事业的发展。但事与愿违,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过程中,游民无产者特别是会党力量往往起到的是负面影响,如在四一二政变中,上海帮会就完全站到反革命的一方,此一变局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游民阶层的改造,并引起毛泽东的深刻反思。

二、改造和利用游民无产者充实革命队伍

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对共产党人采取更加残酷的镇压政策,革命局面变得的冷冷清清,这把共产党置于极为恶劣的社会环境中。在革命陷入低潮之际,如何保住星星之火,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最为现实的问题。而加强对游民无产者的改造和利用,无疑是最主要的举措之一。这一时期毛泽东对游民阶层的认识和主张,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拉拢游民无产者参加革命队伍,但要注意其消极性。在 《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毛泽东提到:“红军成分,一部是工人、农民,一部是游民无产者。游民成分太多,当然不好。但因天天在战斗,伤亡又大,游民分子却有战斗力,能找到游民补充已属不易。在此种情形下,只有加紧政治训练的一法。”[1](p63)可见,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首先承认其是有战斗力的,所以要争取;但同时也指出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对游民无产者加强思想改造,将这支 “杂牌军”建设成为一支真正的革命队伍。但是,在左倾错误长期统治全党的情况下,这一正确认识在很长时间内并未得到重视。

第二,对游民无产者进行思想改造,主要是消除其无政府主义、流寇思想。1929年6月,在给林彪的信中,毛泽东指出: “流寇思想历来在红军中是很利害的,它的产生是由于四军中的游民成分。” “红军的游民成分产生了流寇思想, 同时影响到城市政策与红军军纪。”[2](p69)不久,他又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强调了这个问题, “由于红军中游民成分占了很大的数量和全国特别是南方各省有广大游民群众的存在,就在红军中产生了流寇主义的政治思想。”毛泽东还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加紧教育,批评不正确思想,肃清流寇主义。 (二)对现有红军基本队伍和新来的俘虏兵,加紧反流氓意识的教育。 (三)争取有斗争经验的工农积极分子加入红军队伍,改变红军的成分。 (四)从斗争的工农群众中创造出新的红军部队。”[1](p94)此次会议,最终确立了用无产阶级思想对党和军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方针,而对游民的改造力度,也明显加强。

第三,分门别类,加强对游民无产者的政治宣传。当论及红军的宣传工作问题时,毛泽东认为,红军宣传工作的缺点之一就是“对流氓无产阶级的宣传不充分”。因为“中国广大的游民群众若站在革命阶级方面,就成了革命的工具,若站在反动阶级方面,就成了反革命的工具”,所以,“从反动阶级影响之下夺取游民群众,是党的宣传任务之一。执行宣传工作时,须注意各部分的游民生活和性质之不同,分别地对他们宣传。 ”[2][(p86—87)这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表明毛泽东已经开始重视分辨游民无产者中存在着性质迥异的不同成分。

第四,在调查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对游民无产者的了解。基于此一阶段游民无产者对革命的重要性,毛泽东更加强调对游民无产者的重视,在 《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毛泽东认为要把游民无产者作为重要的调查分析对象。[1](p114)并将之付诸实践,在1930年的寻乌农村调查中,毛泽东把游民定义为 “无业的”。[3](p105)在对兴国的调查研究中,他将游民分的更加细致,包括赌钱的、讨饭的、卖水烟的、打卦的、挑观音的、道士、和尚、戏客子、算命的等九种。[3](p230—233)而兴国的九十余游民经过改造之后,都成为欢迎革命的,这一事实进一步坚定了毛泽东改造游民参加革命的信心。

总之,在此一阶段,因为中国共产党所面对的严峻形势,使毛泽东更加重视对游民阶层的改造和争取。基于游民无产者自身存在的消极性,毛泽东强调只有加强改造才能更好地利用,说明他对游民无产者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团结与改造游民无产者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随着日本侵华的不断扩大,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937年,国共两党捐弃前嫌,再次牵手,全民族抗日统一阵线形成。在此一背景下,游民无产者当然也被视为被团结的对象。在对全国人民的抗日总动员中,毛泽东指出, “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4](p355)此处的“全国人民”理应包括那些没有沦为汉奸的游民无产者。对于这一思想,毛泽东在此后有过多次论述,1938年10月,在谈到团结全民族和反对民族中的奸细分子时,毛泽东非常明确地指出,所谓的奸细分子,就是指 “汉奸、托派、 亲日派分子”[4](p523),除了这三种势力之外,其他当然是被团结的对象。

同时,毛泽东强调要注意游民无产者自身存在的消极性,从而避免其给民族抗战带来可能的不利影响。在 《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一文中,毛泽东写到: “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这个阶层是动摇的阶层;其中一部分容易被反动势力收买,其另一部分则有参加革命的可能性。他们缺乏建设性,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在参加革命之后,就又成为革命队伍中流寇主义和无政府思想的来源。因此,应该善于改造他们, 注意防止他们的破坏性。 ”[4](p645—646)这一思想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在大生产运动中,毛泽东提出 “争取男女老幼和游民分子一律参加生产”。[5](p911)“给社会游民分子以耕种土地、取得职业与参加教育的机会,纠正公务人员及各业人民中对游民分子加以歧视的不良习惯,对会门组织实行争取、团结与教育的政策。”[6](p337)延安时期的改造“二流子”运动也正是在此一背景下展开的。事实证明,改造运动是非常有效的,在陈嘉庚访问延安时期,曾提及游民问题,而回答则是:“治安良好,无失业游民,无盗贼乞丐。”而所采取方式则是“委以职务工作”。[7](p183)由此可见,无论在理性认识,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加强对游民无产者的改造成为毛泽东的一贯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的认识不再是将各种无业者“一概而论”,而是明确提出根据失业后的选择进行正当与不正当的分类。其中一部分是被迫选择了不正当职业者,如那些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等;而另外一部分则是并未选择从事不正当职业的失业者。类别不一,性质迥异,政策当然要有所区别。在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毛泽东把土地问题、劳动问题、游民问题、会门问题等并列提出就证明了这一点。[6](p361)而这一分类思想对此后中国共产党处置游民的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

四、分别类型区别对待成功解决游民无产者问题

抗战胜利之后,毛泽东不再使用“游民无产者”一词,而代之以更加具体的称谓,如会道门、土匪、一般失业者等等,这应与毛泽东对游民阶层不同成分的性质认定有关。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在不断扩大的新解放区,仍然存在大量的游民势力。这些人一部分是那些已经从事不正当职业者;另一部分则是那些想从事正当职业而无门的失业者。对于不同人群,毛泽东主张采取不同的政策。

在制订1946年解放区的工作方针中,毛泽东主张对于灾民、难民、失业者和半失业者,采取救济的方针,“除政府所设各项办法外,主要应依靠群众互助去解决。”[8](p1176)对于那些从事不正当职业者,特别是国民党支持下建立的一贯道等会道门组织,毛泽东认为属于破坏分子、反动组织,应该孤立他们。[9](p337)在此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进行了积极的实践:首先,颁布新的土地法,指导土地改革在新解放区大规模的展开,这是从根源上杜绝游民无产者产生的重要措施;其次,对从事不正当职业者,给予严厉打击,如在《华北人民政府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中,明确说明:“会门道门不仅为封建迷信组织,且常为反动分子操作利用,以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在过去抗日战争及目前解放战争中,都曾发生破坏作用……若任其存在与发展,则对革命事业与人民利益必将大有损害。”因此制订该取缔办法,以“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10](p183—184)

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区别对待的政策变的更加清晰。毛泽东仍主张对于游民中从事不正当职业者,采取肃清的方式,即“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在肃清过程中,推行“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赏的政策”。[11](p20)这种量刑方式无疑会减轻肃清过程中的阻力。而对于一般的游民,则采取另外一种方式——救济,在《不要四面出击》一文中,毛泽东提出:“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我们实行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就会拥护我们。我们也要给小手工业者找出路,维持他们的生活。”[11](p22)就事实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全国各地展开对会道门、土匪的取缔和斗争,而对一般失业者则开展大规模的救济运动,取得卓著成绩。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的认识是不同的,从全面发动到加强改造,善加利用;从一概而论到分门别类、区别对待。认识转变的过程,也是毛泽东对游民阶层认识不断成熟的过程,其动因除了对社会现实的考量,还有对游民无产者自身缺点的理性反思。同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袖,毛泽东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各项决策,而通过解读毛泽东对游民无产者认识转变的过程,也大致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处置游民政策的基本轨迹。在各项措施当中,土地改革是一贯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游民主要从农村产生,所以凸显了土地革命的重要性,其不但能激发游民无产者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也杜绝了大多数游民无产者产生的历史性根源。总之,随着中国共产党处置游民政策的不断成熟,游民阶层逐渐消弭于新的社会秩序当中。○

[1]毛泽东文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毛泽东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毛泽东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毛泽东文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陈嘉庚.南侨回忆录[M].湖南:岳麓书社,1998.

[8]毛泽东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毛泽东文集:第 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1]毛泽东选集:第 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陈明胜(1978—),男,南京审计学院思政部讲师,历史学博士。

张春梅(1980—),女,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师,历史学硕士。

责任编辑 梅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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