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皋陶文化及其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2012-08-15 00:46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4期
关键词:尚书亲属部落

沙 伲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文化馆 安徽 六安 237000)

皋陶,又名皋繇、咎繇、咎陶、大业,是古代东夷部落少昊氏的首领。生于尧帝之时,《史记正义》载:“皋陶生于曲阜,曲阜偃地,故帝因之而以赐姓曰偃”,卒于夏禹之前,经尧舜禹三世,呕心沥血辅佐尧舜禹,功高德厚,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写道:“五帝、三王、皋陶、孔子,人之圣也。”皋陶与尧、舜、禹齐名,被后人尊为“上古四圣”。唐玄宗以李氏始祖皋陶为荣,于天宝二载追封皋陶为“德明皇帝”(《唐书·玄宗本纪》)。皋陶部落与尧舜禹等部落联盟,是华夏族的核心。尧舜禹时期的重大政治措施大多是皋陶谋划的,皋陶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部活动中所体现的光辉思想和伟大业绩,形成了中国上古时期的文化体系,即皋陶文化。皋陶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皋陶文化的主要内容

皋陶生活的年代是我国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最后阶段,正处于文明时代的门槛。那时,部落林立,号称“万国”,信仰、习俗不一。他倡导并施行的“五教”、“五礼”、“五刑”、“九德”、“九族”,对于加强部落、部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和融合,促进国家的产生,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皋陶文化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兴“五教”。在《尚书·大禹谟》中,舜帝评价皋陶:“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尚书·舜典》:“敬敷五教在宽。”所谓“五教”又称“五典”、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五种伦理道德规范。“五教”为当时社会最基本的几类社会关系确立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使人与人的关系及行为趋向文明,为文明社会正常秩序的初步建立打下了基础。

(二)定“五礼”。《尚书·皋陶谟》中皋陶提出:“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五礼根据古人的解释就是“吉、凶、宾、军、嘉”。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凶礼乃丧礼,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宾礼系部落之间以及部落与部落联盟之间外交往来及接待宾客的礼仪活动;军礼为组织氏族、约束大众成军之礼;嘉礼是用于亲近人际关系、联络感情的礼仪活动。“五礼”把社团内部的传统规定,发展成为各种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各种人际关系的行为礼仪,并逐渐渗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是一种制度与文化上的建构,是符合“天秩”的,因而是整个社会都必须遵循的。

(三)创“五刑”。《尚书》、《竹书纪年》、《左传》、《史记》等古籍经典都记载了“皋陶作刑”等事迹。皋陶五刑的内容,根据《尚书·舜典》和《史记·五帝本纪》所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象以典刑”就是通过公布图像让民众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和违法后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从而以恐吓为手段达到威慑的目的;“流宥五刑”就是对那些应受大辟、宫、劓、刖和墨等残损肢体的刑罚的罪犯以判处流放的方式来从轻发落;“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就是对违法的官员和学生分别处以用鞭和棍击打的刑罚;“金作赎刑”就是罪犯以缴纳一定数量的铜钱为代价,使自己免受刑罚。皋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为“五刑”,无疑是一大进步,创我国刑法之始。

(四)立“九德”。在《尚书·皋陶谟》中,皋陶又提出了“行有九德”的观点:宽而栗(秉性宽弘而有原则)、柔而立(性情温良而能立事)、愿而恭(质朴而能尊贤)、乱而敬(有才而能敬事)、扰而毅(谦和而有主见)、直而温(正直而不傲慢)、简而廉(具大略而能务实)、刚而塞(果敢而不鲁莽)、强而义(刚强而不任性违理)[1]。皋陶制订的“九德”,内涵包括人的秉赋、气质、品德、才干等许多方面,是目前所知的我国历史上最早考察、选拔公职人员的标准。

(五)亲“九族”。“九族”之说最早见于《尚书·尧典》:“以亲九族。”在《尚书·皋陶谟》中,皋陶提出:“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意思是要使亲属宽厚顺从,使众多贤明的人努力辅佐,由近及远,首先从这里做起。何谓九族?九族是指九种亲属的合称。具体内容说法不一。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二是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可见,“九族”泛指亲属,即部落联盟核心的亲属部落,既包括父系的亲属部落,也包括母族和妻族婚姻关系的亲属部落。亲“九族”实际是为了把亲属部落紧密团结在一起,形成核心力量,巩固部落联盟内部的团结,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政治策略。

二、皋陶文化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皋陶的贡献体现在皋陶文化中,主要是破天荒地系统提出了一系列思想观念,而就是这些思想观念,蕴含了中国最初的治国安邦之道,其思想精华被后世诸子百家吸收并发扬光大,竟成为千古铸造华夏民族之魂的圣火和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源头。

一是“人”的观念。根据《尚书·皋陶谟》记载,皋陶同禹讨论安邦之道时说:“在知人,在安民。”禹听后很重视,接着皋陶的话说:“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即能理解人的是最聪明的,知人才能善用,对不同能力的人委以不同的职务,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给群众以恩惠,群众自然就感念帝王的恩德,统治地位就必然稳固。禹对皋陶的话所作的精辟注解,实质就是要以人为本,人安则邦安。这就是后世的民本主义思想的源头。

二是“德”的观念。《皋陶谟》开篇就载皋陶说:“允迪厥德,谟明弼谐。”这也是在同禹讨论时提出的。接着又对禹说:“行有九德”。要求加强自身修养(“慎厥身,修思永”),并详述具有三德可以为卿大夫,具备五德就可以为诸侯,而天子就应具备九德,强调“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庶绩其凝”,意思是强调修之以德,任人惟贤,顺应自然规律,万事可成。皋陶的“道德观”为道儒两家所传承,从而发展成为统治中国二千多年的道儒两家学派的思想体系。

三是“礼”的观念。皋陶对禹说:“天秩(品级)有礼,自我五礼有庸(用)哉,同寅协恭和衷哉。”意思是说:既然天意制定了区别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的礼节并设计了五种服饰,就应顺应天意,同心同德理政。既然安排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间的伦常关系,就应该有遵守的礼节规范,相处和睦。皋陶“礼”的观念成为儒教理论的主要源头,以“仁政”、“三纲五常”、“忠孝”为内容的儒家封建礼教思想,实际上是对皋陶五典、五礼、五服的伦常观的继承延伸。

四是“法”的观念。皋陶对禹说:“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据文献载“黄帝李法”,皋陶在前人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五刑”,使法具备了真正意义上法的观念。尤其可贵的是,早在距今四千多年前,皋陶已经提出“慎刑”、“轻刑”,从而达到“刑期于无刑”(《尚书·大禹谟》)的目的,即提出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消除犯罪的法制思想,为后世的法制起了典范作用,因此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他主张以“法治”辅助“德治”,与儒家的“德主刑辅”和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

五是“和”的观念。《皋陶谟》开篇指出:“谟明弼谐”,这是对辅臣而言的,要求他们之间和谐团结,同心同德,治理国家。在讲“五礼有庸”时又强调“同寅协恭和衷”,这是对天下所有人而言的,要求他们互相尊重,协调和谐,精诚团结。在舜帝听完虁的汇报后,《皋陶谟》写道:“庶尹允谐”,即确实和睦,收到实效。

皋陶确立的这五大观念,落脚点还是一个“和”字,其关键又在“人和”。俗话说:“人和万事兴”。人和则社会和,社会和则百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所谓“和”,在这里是一种境界,一种精神,并历经几千年而心心相传,已经深入到中华民族的血液里,纵贯整个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全过程,积淀于各个时代的各家各派思想文化之中,为中华文化开了源头,使中华文化绵延至今,成为世界文化的瑰宝。引用皋陶的话说,这正是“五观五用”的结果,而其后一直主导着中华文化的发展,影响尤为深远。

[1]王昌舜.尚书译注[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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