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胜
提高新形势下科学化办案水平的思考
■张文胜
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能,是维护党的纪律,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干部群众评价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标志。随着形势的发展,案件查办工作面临着新特点,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三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有效化解各项制约因素,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笔者深入基层开展了广泛调研,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作案主体多元化。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由单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
(二)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领域向多部门渗透。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工程建设、药品采购等领域仍是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发领域,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一些看似比较“清水”的党政机关为了追求部门利益,违规违纪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的招待费、小车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费,开支总额较大,开支较乱。有些单位发生的礼金礼券、娱乐消费等非正常开支以及个人负担的费用采用虚假的招待费、学习考察差旅费、修理费等发票在财务上报销。这些不正常开支,成了一些党政机关财务支付的“黑洞”和滋生不正之风的温床。
(三)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随着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少数违纪对象为了规避党纪、法纪的惩处,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如一些违纪违法行为表现为并不直接贪占,而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还有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打法纪“擦边球”,有的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通过暗示、代收、出具“借条”等,明借暗受、假退真收。
(四)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当前违纪违法人员向知识化转变,大多具有一定学历和知识水平,层次越来越高。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非常高明,更加狡猾和复杂。如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调查期间“零口供问题”日益突出。
(一)案件查处难,初查工作阻力大。秘密初查、快速初查历来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突破案件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初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往往是调查人员人尚未离开,各类“信息”便快速传递到被查者。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初查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较多,使初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人难找,证难取。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缺乏相应强制措施,因此找人难、人难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渠道不畅,案件线索难寻。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主要是通过信访举报、审计发现等渠道获取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秘密化,即使举报也大都是无的放矢;贿赂案件的当事人利益休戚相关,行贿人为了个人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贿赂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是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
(四)调查手段单一,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办案人员外出取证,只能采取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方式,办案的装备更新跟不上,手段单一。办案人员在办理普通的违法违纪案件时,还能得心应手,而一旦遇到偷税骗税等新类型案件时,不借助专业部门的力量就寸步难行;查阅传统的会计账本时,目标明确,能很快找准切入点,而面对着电脑,查看电子单证时就无从下手——这都反映了办案人员的知识面窄,业务能力不全面。
(一)大力推进查办案件的制度建设。一是着力完善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要建立重大案件线索信息库,多角度收集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联系人制度,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制度,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二是着力完善违纪案件的查处机制。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强化基层查办案件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对可查案件的催结催报工作。要以案件主办人制度为抓手,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严格查案过错责任追究,对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流产”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案件主办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着力完善查办案件的激励机制。突出查办案件的主导地位,在领导精力上、工作导向、后勤保障上向办案倾斜。要定期抽调非办案科室人员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大力倡导全委参与办案的格局,在干部提拔任用、交流中优先考虑一线办案人员,在人员配备、装备配备、经费使用上优先考虑办案一线,形成良好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风险决策机制。风险决策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办案风险。办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双规或立案检查的决定,如果此后证据仍不能完全获取,或者在检查过程中,原先掌握的证据材料发生变化,就会直接影响办案质量,甚至造成案件检查的失败,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要正确对待办案风险,要打胸有成竹的仗。一方面,不能因为有风险就畏首畏尾,怕担责任,贻误战机;另一方面,也不能粗糙办案,随意决策而造成办案被动。二要正确把握和制定风险决策。要在坚持“三项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准确判断、合理推断、决策果断。第一,全面原则。即要全面收集线索,全面听取意见。第二,谨慎原则。“风险决策”之前,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估。第三,禁用原则。风险决策的结论,只能是一个特例,不是具有普遍意义而存在的真实,应禁止运用到本案之外的他案上。三要正确开展和运作案件决策。风险决策的首要内容,就是解决“认为有违纪事实”的问题,在统一认识、全面把握“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后,要分析确定案件检查的主要方向,明确案件关键证据、证人,预测案件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搞好应对方案。要把握风险决策的时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达到出其不意、较快突破的效果。要加强风险决策的运用,灵活运用有关措施,及时询问嫌疑人,用活有关证据材料,确保全案的顺利突破。要制定决策风险的防范对策,对“风险决策”实施后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作出预测,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风险决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强化组织协调,促进办案环境优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力争办案环境宽松化。查办案件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报告,需要党委决策和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的办案环境。二是强化后勤保障,实现办案装备现代化。强化办案和案管工作的科技含量注入,增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调查取证的能力。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办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办案人才库,对信访、检查、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进行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并经常组织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诊,提高业务技能。优化办案队伍的构成,配齐配强办案需要的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对信访调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
(作者系繁峙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