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会信 贾世雄
加强针对指导提升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基层审理工作质量
■潘会信 贾世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指导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准则。只有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才能有效地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保证办案质量。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六条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对基层审理工作进行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从一般到重点、从基础到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在提高基层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目前,乡镇纪委审理小组普遍存在着“两少一短”的状况,即专职人员少、办案数量少、任职时间短。审理小组除组长由专职纪检干部担任外,其余都是兼职人员,加之乡镇三年换届,人员流动快、变动大,且任职期间所办案件数量少,因而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基本业务不熟练、办案程序不严格、文书材料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对此,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规范性训练两种方式进行宏观指导。在基层审理干部调整后,集中5至7天时间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上级领导就案件审理基础知识及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进行专题辅导,使新上任的审理干部对案件审理的任务、地位、作用、原理、程序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理性指导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从办案操作的角度进行具体指导,先后编写了《审理工作规范》、《模拟案例》、《文书材料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要求》、《纪检监察文书格式及示例》、《党政纪处分执行实施细则》等资料,为基层审理人员的办案实践提供了具体而规范的“样本”,从而保证了操作的便利性和行为的规范性。
保证基层案件的审理质量,其核心与重点是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及量纪。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围绕这个重点问题,我们抓住三个关键环节,进行全程性的具体指导。一是掌握理论。在集中培训时,就违纪错误性质的认定及量纪处理的基本方法、违纪错误构成的要件、量纪时应考虑的情节,以及定性与量纪的关系进行详细讲解,使审理人员在明确概念、掌握方法的基础上从事审理实践。二是模拟训练。我们编写不同性质的模拟案例,组织审理人员进行书面分析,现场作答,然后针对性地解决“实战演习”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协审指导。在基层纪委审理小组草拟审理报告,提出处分意见,并已与基层党委沟通,但处分尚未批准时,将案件提交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把关,对定性与量纪出现偏差的,现场指导,予以纠正。在协审指导时,我们坚持协审不包办、指导不代办和归口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既增强了基层审理干部的责任意识,也保证了办案质量。
基层纪委办案数量少,且多属简单案件,这使审理人员锻炼的机会较少,给经验的积累带来一定的局限,因而,在碰到较为复杂的案件时,他们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就比较多。对这类问题的指导,我们注意了三个方面:首先是选准难点,力求所解决的难点问题具有普遍性。其次,帮助分析难点产生的原因,是违纪概念混淆形成,还是案情复杂所致,在找准原因的基础上,做到一点即明。最后,在选准难点、找准原因的基础上,选择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例如,我们曾办理的县农委谢某与杜某加大工程造价将款私分案。县农委计划在滩涂打井6眼,由井队承包。谢、杜二人与井队议定,每米凿井工务费由300元加至370元,70元作为回扣。井队凿井6眼,共计300米,农委按合同付井队11.1万元,井队得款9万元,其余2.1万元谢、杜二人私分。此案定性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受贿,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贪污。产生分歧意见的焦点,是谢、杜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井队谋利益收受回扣,还是加大工程造价私分公款。通过分析大家明确谢、杜并未给井队谋利益,因为井队暗中得款9万元并未多得,因而定受贿客观要件不成立;农委付款11.1万元,除井队所得9万元外,其余的2.1万元实际上是农委的公款,二人将款私分,认定为贪污完全成立。实例指导后,审理人员不仅弄清了贪污与受贿的不同点,同时也认识到区分不同性质的错误,要紧紧把握违纪要件的构成,认识事物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做到定性准确。
对基层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个性问题,我们采取“请上来”和“走下去”两种途径进行具体指导。审理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困难时,我们请基层审理人员带上案卷到县纪委共同研究,进行传、帮、带,把好质量关;而在发生纪检审理意见与基层党委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县纪委就派员走下去,主动与基层党委沟通,认真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在严格执行条例条规的同时,充分考虑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用严肃党纪政纪和服从服务大局来统一双方认识,使案件得到恰当处理。
为了提高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我们对专业性的问题请专人进行专题辅导。在社会转型跨跃发展时期,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聘请党校理论教员和经济、财贸等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讲座,以便拓展审理干部的知识面,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使审理干部对涉及专业问题案件的审理更能得心应手。
年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次以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检查考核活动,是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也是通过考核促进相互学习,在考核中进行指导,从而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一是制订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标准。我们把案件审理工作分解为实体、程序、执纪、创新四项,然后在细化、量化的基础上定出评分标准。二是采取听、看、审、访的方法实施考核。组织考核人员听基层审理小组对全年工作的汇报;看案件研究记录、学习笔记、受理结案及执纪情况登记;审查案卷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定性量纪有无偏差;访问违纪案件处理后社会有何反响,对基层审理工作有何意见。三是评比总结,交流经验。召集全体审理人员会议,由考核组对全县的审理考核进行总结,从审理工作的各个侧面,选择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从而促进全体审理人员共同提高。我们每年确定一个重点,年年进行考核总结和指导,有效地推动了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万荣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