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党外代表人士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注重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教育培训,切实搞好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充分尊重、信任和爱护党外代表人士。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更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1年3月,胡锦涛指出:“要关心和支持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做好推荐、选拔优秀的民主党派干部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中任职的工作。”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十七大上再次强调:“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任用党外干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规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党外人士后备队伍”,“积极选拔优秀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为增加法检两院配备党外干部数量,今年出台的《意见》也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大力度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200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
今年出台的《意见》再次提出,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担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
(文/同 言 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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