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鄂伦春族的宗教信仰看其丧葬习俗

2012-08-15 00:46霍海霞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5期
关键词:鄂伦春族萨满死者

霍海霞

(大兴安岭文物站 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鄂伦春族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具有明显东北内陆特色的鄂伦春族文化。其中鄂伦春族的丧葬习俗受其宗教信仰的影响较深。“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他们大部分生活在黑龙江,内蒙古地区。

鄂伦春人原信仰萨满教,相信万物有灵,认为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草、木……都有神来主宰。因而,他们崇拜自然界,相信天灾人祸都是鬼神主宰的;相信人与动物都有灵魂,而且灵魂是不死的;认为命是天赐的,病是鬼夺去了人魂。萨满主要有四种:一是“巴其兰”萨满。这是赶鬼怪,收魂灵,治疗各种疾病的萨满。这种萨满较多,活动也较频繁。二是“达科苏鲁特科切”萨满。这是专门给死人“撂档子”时,将死者魂灵引渡到阴间(布尼)的萨满。这种萨满品极最高,法力最强,但数量不多。三是“佛六兰”萨满。这是祈祷讲情,治疗些小病的萨满。谁家的人有了小病小灾,或过去谁家供奉过什么“斯俄温”(神),由于供奉不及时或其它什么原因,使家里的人闹病时,就请来祈祷讲情,它治不了大病。四是“阿哈玛发”萨满。是专门治疗“天花”、“伤寒”等瘟疫病的萨满。他主要是劝说瘟神离开病人。

鄂伦春族没有以萨满为职业的人,没有靠跳萨满过日子的,萨满都是业余的。萨满和普通老百姓一样参加生产和分得同等的猎物,跳一次萨满也得不到什么报酬,就是病人家“还愿”的鸡、猪等物,宰了后,大家都去吃,吃光为止。

鄂伦春人的丧葬仪式,根据死者不同具体情况,其方式各异,一般实行土葬。早年没有棺材,人死后在地上挖一长方形的坑,四周用厚木砌成槽子,将尸体放在其中用土埋上。但隆冬狩猎死于山中的人,就以桦皮或树枝裹尸体架于树上,待二、三年后埋葬。小孩子死后不埋葬,用桦皮将儿尸包扎其中,夹在树杈上。人们认为:儿童灵魂小,如果埋在地下灵魂出不来,恐怕以后不再生小孩。

从清中叶以后,鄂伦春族地区有些大村庄成了城镇,有了木匠铺,人死后买棺材或买木板做棺材,放尸体于其中埋在地下。一般死于正常疾病的人三天后埋葬;非正常死亡的,隔日埋葬;死于痘疹或痨病的人,当天火葬。人死家中后,将尸体停放在室内地上搭的木板床上,语鄂伦春“得热莫五根那罕”使死者的头朝门外,脚向里边,并用绳子将两脚紧紧捆在一起,用黄纸或黄布将尸体盖上,并将猫狗拴起来,不让它接近尸体,据说免得尸体“借气”而“起尸”。有的在盖尸体的黄布或黄纸上拴一条细绳,其一端放在停放尸体的床旁边盛满水的碗中,是让死者灵魂喝水之意。在死者头前放一桌子,其上摆上馒头等祭品,并焚“僧其勒”香草。桌子两侧各放一木盆(以后改用瓦盆),一盆内烧纸,另一盆盛着稀饭汤。当吊唁的人们在盆内烧纸还未等纸尽火灭时,使用另一盆内饭汤将纸火浇灭,让死者灵魂花钱、吃饭均留有余地。有的吊唁者用糕点、果品、狗肉、鹿肉、烟荷包、毛巾等物做祭品,并祭酒三杯行叩首礼,以示哀悼。

鄂伦春族的老年长辈人死后,晚辈人要为之服丧戴孝。孝服的样子不完全一样,大多数是穿白布做的对襟大褂。丈夫死后,其妻为丈夫戴孝穿白大褂,头上扎白布条拖在背后,腰间扎白布带,上拴小铃铛。这是怕死去的丈夫灵魂迷失方向,便于听到铃声跟着妻走。也有的在死者的妻子身上斜拴着一根细绳,表示夫妻的情意永远连在一起。妻子为丈夫戴孝一或二、三年不等。将死者入殓时,抬起尸体在屋地绕三周。死者是本家的人,将尸体从门抬出,如果是外姓人,将尸体从窗子抬出。入棺时要用布盖上尸体,不让阳光照射。然后,将死者生前用具放入棺内,作为随葬品。出殡时,多由人们抬着棺材。如死者是老年人,由其儿子、儿媳和家族亲友们抬棺到墓地。但也有用“拖日气”(雪橇)式爬犁运到墓地的。与汉族接触较早的鄂伦春人受汉族的影响,出殡时,死者的子孙后代身穿孝服,手持哭丧棒在前引路,儿媳孙媳们跟随后边哭泣。从民国初年以后,鄂伦春人也有打灵幡、捧丧盆的习俗,所摔之盆就是吊唁时烧纸用的盆,也是从前送葬中埋在墓内的盆。到墓地后,家人再向死者作一番祷告,仍由亲友中年事高、辈份高的老人手执缠红布的三根芦苇点燃,在香烟缭绕中站在棺材前祷告。祷告完后就动手刨坟坑,死者的长子用铁锹在早已验看好的坟地中央,首先挖出一块土皮放在旁边,然后送葬的人齐动手刨好坟坑,将棺材抬起缓缓放入坑内,其位置有一定的距离,头向西,脚朝东。近几十年来,人们多在山坡下安葬,受地势所限,只有头在上坡,脚在下坡,无东西方向之分了。填坟土时,也由死者的侄子们首先在坟的四角各填第一锹土,然后送葬的人们一齐动手埋土,堆成圆锥形坟墓。坟顶上放一张黄钱纸,再将第一锹挖的土皮压在上面,将纸幡插在墓旁。过后三天、七天,死者死后的第三个七天欲称“三七”、第五个七天称“五七”都要去坟地给死者烧纸上坟,要上“七七”四十九天,即七个七天。其中尤以第五个七天为最重要。

将死者埋葬后,死者之妻——寡妇不能参加娱乐活动,不能参加结婚仪式,不能捕鱼,不能采集,不能与他人说笑话,否则认为是不尊重死去的丈夫。这一切充分证明了鄂伦春人中存在男尊女卑的封建迷信思想。埋葬死者后家族亲友们要迎接死者灵魂归家,叫“出魂”。举行这种仪式是将死者生前用过的被褥、枕头,每天晚间铺开放在他睡过觉的炕上,白天叠成方块形,放在炕的一端。炕中放桌子,其上摆着吃饭、饮酒、喝水的用具。若死者生前吸烟,将烟袋也放在桌上,这就是所谓“档子”。家人吃三顿饭时,照样也给“档子”吃饭、喝茶、装烟,是让死者灵魂吃点、喝点。亲友们也给“档子”敬酒,供养的用品活着的人不能使用。每日三次如此做完,家中人才能吃饭。

送魂,俗称“撂档子”,是家人最后向死者灵魂告别,也是脱孝服的日子。这是举动较大,非常严肃的活动。举行的时间要根据死者的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一般是在人死后百日举行,也有的在死后一周年,二周年,最晚的是在三周年举办,只有生活富裕人家才拖延时间如此之久。“撂档子”时,撤去了放在炕上的桌子和摆的供品,收拾起铺的被褥。凡是家中给死者上过坟又是晚辈的人都必须穿插孝服,这次叫“穿大孝”。还要用木块做一人形偶称“木古法”,以代表死者,给它穿衣、穿鞋、戴帽、摆香案、供果品、焚香烧纸。并准备接待亲友邻人吃酒。请“送魂萨满”到家坐“木古法”旁边,跳神三天。送死者灵魂时,生活富裕的人家,在院中搭一高台,请女萨满或男萨满,也有请男女萨满各二人跳神、唱神歌以使死者到了“依木尔罕”(阎王)处不致受罪。生活条件一般的人家,请萨满放在高处或搭的高架子上,放射三箭,给死者灵魂指示所去的方向,灵魂要往第三支箭射的西方走去。射箭是在夜晚,箭头上拴火炭,以发出亮光,使灵魂知其所向。射箭完毕,萨满便往阴间护送死者灵魂。

鄂伦春人相信人既有鬼魂,又有灵魂,并且灵魂不死而永远长存。灵魂是经常与人的肉体结合在一起的,只有患某些疾病或做梦时,才离开肉体,它不象鬼魂能作崇于人们。而鬼魂是离开肉体的灵魂,它附着于其他物体之上,可以变形。人们要与它发生关系,只有通过宗教方式才能实现。

由于鄂伦春人相信灵魂不死而产生的崇拜心理,因此,对祖先的灵魂也认为是永远存在的,对它崇拜。鄂伦春人称祖先三代为“别布玛法”,每年春节时,供在屋内西炕上的桌上,焚香草,以猪头、馒头做供品,表示对祖先的祭奠怀念。

“撂档子”的最后程序是处理死者的被褥和全家脱孝服,全家人都到坟地上。从前,将“档子”所用的物品全部烧毁,但以后感到太可惜,便改为在火堆绕一圈,表示已烧掉,然后送给别人。脱孝服不是自己动手,需请外人代脱,脱孝服时,孝子们跪在请来脱孝服的人面前,脱孝服的人只是给死者的儿女们脱掉一只袖或一条裤腿,然后孝子们自己脱。从前,将脱下的孝服当即送给请来脱孝服的人,后来改为自己用,但不能作孝服。

“撂”完了“档子”,脱去孝服,改为只在孝子的鞋面、帽沿上用白布沿边,以示对死者的怀念。从此只有在“清明”、“春节”时到坟上焚化纸钱,填土,再不戴孝了。

由此可见,鄂伦春族的宗教信仰对其丧葬风俗产生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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