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日汗 敖特根
(呼伦贝尔学院 内蒙古 海拉尔 021008)
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极少的少数民族,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共有8659人。现在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我国大小兴安岭一带,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和扎兰屯市,黑龙江省呼玛县、塔河县、逊克县、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春人祖祖辈辈生活在兴安岭森林中,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来自大自然,所以他们对大自然有着特殊的感情。顺应自然、崇拜自然、热爱自然是他们世代传承下来的生态意识,也是他们留给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本文仅以鄂伦春人狩猎时期为例,论述鄂伦春人的生态环保意识。
鄂伦春族在千百年的山林生活中积淀下来许多规则和禁忌。他们一直以来保持着森林特有的自然和安详,不会任意毁掉大自然里的一草一木,也不会随意改变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顺应自然,指的是鄂伦春人遵循自然规律。他们非常熟悉野生动植物生长生活的环境,非常了解各种动植物的特征和习性,进而形成了顺应它们的生活习惯、不破坏它们的生长规律的生态保护意识。
鄂伦春人敬畏生命。他们对待植物和动物都是这种理念,如,“不能随意砍伐幼小的树木”,就算对待猎物都觉得“任何的动物都有它生命的权利都有其各自的善”。所以不在同一个猎场进行多次的打猎,打猎完成后要对猎场进行保护,再转移到其他猎场。胡朴安在《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这样记载:鄂伦春人“住所迁徙不定,逐鸟兽而居,大都在有山有河之处。此处鸟兽猎尽,即迁移他处。冬季多住于山之阳夏季多住于河之滨也”①。迁徙狩猎可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防止生态平衡失衡,也不会导致生物的灭绝。从这种种现象都可以看出鄂伦春族顺应自然、敬畏生命的可持续生态意识。
鄂伦春人不滥用自然资源。他们虽然从大自然索取生活生产资源却从不滥用资源,他们在长期跟大自然相互适应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万物生长的状态和规律制定出了“狩猎规则”和采集与渔猎“规则”,以使动物物种更繁多、资源更加丰富。鄂伦春人不猎交配季节的野兽,不会对怀孕的猎物开枪;不打鸳鸯和鸿雁,因为鸳鸯和鸿雁都实行“一夫一妻制”,成双成对地生活,如打死一只,另一只就会孤独终老,不利于他们繁衍后代。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鄂伦春人把一年四季划分为四个猎期:春季二三月为“鹿胎期”,夏季五六月为“鹿茸期”,秋季九月到下雪前为“鹿围期”(鹿的交尾期),冬天下雪以后为“打皮子期”,一年四季一般按照不同目的捕猎。在各个期间,不打不符合需求的猎物,并且于符合目的的猎物猎取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因生产需求在鹿胎期有限猎取母兽以外,其他时期严禁猎杀母兽,严禁捕杀幼兽。鄂伦春人的这种选择性猎取表现出了巨大的生态保护意识。他们的这种“规则”重点在于他们向自然索取有度,体现了鄂伦春人融于自然的独特生活,这些“规则”铸就了鄂伦春族顺应自然规律的生态观念。
鄂伦春人与其他生命形成了亲密的关系。山林生活中的人与猛兽的关系,使鄂伦春人要完全了解到每一个谷地、每一个山头生活着什么样的野兽。他们一定要了解自己能够到哪里去活动不激怒这些猛兽。《鄂伦春民间故事集成》中记载,鄂伦春人对熊、老虎等凶猛的动物十分的畏惧,会小心翼翼地对待它们②。鄂伦春人觉得熊的一些动作和特征跟人类很像,所以他们认为熊与人类有种亲缘关系。传说,一个鄂伦春妇女在山林中迷路,长期在深山密林中流浪,最后变成了熊。因此鄂伦春人对熊有一种矛盾的情感,猎杀熊后他们不会说熊死了,而是说熊睡着了。
鄂伦春人发现有三个相互抗衡的生物,就是人类、大熊和老虎。如果,一只老虎或者熊占据了一块山谷,人们就不会去打扰它们。如果人们不小心来到老虎的领地宿营,老虎就会咬伤、咬死他们的马,吓唬他们的妇女、小孩,但通常不会咬死人。鄂伦春人不会破坏这些野兽的生活环境,也不会轻易的猎杀这些猛兽,会遵守大自然本身的规律。
由于鄂伦春人世代居住的山林环境艰苦又复杂,因此,鄂伦春族对大自然的情感表达也是极丰富的。顺应自然、敬畏生命,是鄂伦春人在长期与大自然适应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意识,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鄂伦春人的狩猎生活完全与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是万物给予了他们得以繁衍的可能,因此鄂伦春人最早的生态意识萌芽了,这就是萨满教观念里的“万物有灵”。自然信仰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万物皆有灵的生态文化意识,蕴含着鄂伦春先祖们的生态智慧,起到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实现了保护自然生态的效果,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自然崇拜。他们认为日月山河、闪电雷鸣、飞禽猛兽、花草树木一切皆有生命,都有灵魂,是日月天神赐予人类生命、是大地万物滋养着人类,所以要敬重它们、顺从它们。
太阳给我们提供了光明和温暖,没有太阳的照耀我们将不能生存。鄂伦春人把太阳神放在诸多神灵的首位非常崇拜。每年正月初一,鄂伦春人在清晨太阳升起的时候向太阳磕头跪拜。人们遇到困难会向太阳祈祷、表明决心要向太阳发誓、发生争吵也要向太阳辩解,以明辨是非。“别阿”是鄂伦春语,月亮的意思。鄂伦春人认为月亮是夜里的神,月亮能看见山林里猎物的活动情况。因此,农历正月十五和八月十五都要祭月,奉月亮神,祈求月亮神能够给猎人们更多的恩赐。每当发生日蚀、月蚀,鄂伦春人都要敲打锅盆,大声呼叫驱赶“黑狗”救太阳、月亮。鄂伦春人也供奉北斗星,北斗星是夜里指明方向的神,保佑猎人在夜里不迷路;北斗星也是主管林间仓库的神,能给猎人赏赐财富。
鄂伦春人害怕闪电、雷鸣。他们认为闪电、雷鸣是“恩都日”(天神)在发怒,因此产生了敬畏之心。认为“风神”、“雷神”很凶猛,威力很大,冒犯风神会得病。风雨过后如出现彩虹,象征着猎人能够猎取丰厚的猎物,因此也要向彩虹叩拜。
“白那恰”(山神),是鄂伦春人主要供奉的神灵之一。鄂伦春人认为树木森林、山中猎物都是在“白那恰”的管辖下。猎人路过供奉之地,都要给“白那恰”叩头、敬酒,还要敬献猎物;打完猎物回来吃饭时,要把装肉的碗高高举起绕两圈,用手指蘸酒向上弹两下,向“白那恰”敬酒、敬肉。这样山神就会保佑他们打猎顺利、猎物丰盛。鄂伦春人不仅供奉山神,对山中古树也心生敬畏。路过古树时不能吵闹、不能喧哗,会在心里祈祷,也会跪拜。
人们在生活中是离不开火的,煮饭、取暖、在深夜里照明都离不开火。因此“火神”成为了鄂伦春人的又一大神灵。每年正月初一他们向火堆跪拜磕头,每天吃饭时也要向火神供奉食物。为防止触怒火神,不能向火倒水、不能跨火、不能用刀叉火……
动植物崇拜也是鄂伦春人的自然崇拜之一。鄂伦春人崇拜自己饲养的驯鹿、马等动物。每逢马生驹时,要挤马奶给马神上供,认为这样马神会保佑他们的马群迅速繁殖。为了给饲养的鹿、马好的草场,鄂伦春人供奉“草神”、当马匹生病或者繁殖慢的时候,他们抓野鸭摆在草甸子上来供奉草神,祈求草神保佑马匹健壮。
熊是鄂伦春人敬奉的动物之一。《鄂伦春民间故事集成》一书中记载,熊是鄂伦春人的祖先,所以原先鄂伦春人不猎熊,不吃熊肉。后来这个禁忌慢慢淡化,鄂伦春人为了生存偶尔也猎熊,吃熊肉要全体一起吃,而且边吃边模仿乌鸦叫,说“不是鄂伦春人吃的熊肉,是乌鸦在吃”③。鄂伦春人对熊的敬重延续到了现在,现在他们说起熊还是充满了敬意。
鄂伦春族的自然崇拜是鄂伦春人与大自然之间特殊关系的表现,更是体现出了鄂伦春人在狩猎生活中的智慧,是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意识。
用生命与执着守护森林,是鄂伦春人热爱自然、以林为家的生态理念,是大自然给了鄂伦春人生产生活的丰富资源,因此以林为家的观念是鄂伦春族最真实、最淳朴的保护家园、保护自然的生态意识。他们知道只有保护好森林、保护好山川河流,大自然才会给他们满山遍岭、打也打不尽的猎物。也是因为这样,他们在狩猎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破坏自然、保护动物习性的狩猎习惯。
鄂伦春人始终保持着热爱自然、保护森林的美德。他们从不乱伐、乱砍树木,就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着自己的家园。他们烧火取暖、做饭,也不会随意去砍活树,而是到林子里去捡干树枝或砍枯木、倒木来烧火。什么时候要做桦皮船,才伐一些活树做支架、船帮等,但从不浪费每一块木板、板头。
鄂伦春人的防火意识极强。他们时刻提醒着自己“一点火星,毁万年林”,吸烟或点篝火,用完之后都挖开土层,把烟头、火柴结结实实地埋在里面,篝火也要用水浇灭之后才能离开。这是鄂伦春人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美德的突出表现。鄂伦春人不但注意火源,更可贵的是因自然原因造成森林火灾时,都会全力以赴,甚至不顾自己生命危险去扑救火灾。他们男女老幼齐上阵,齐心协力灭火救林,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大森林,而且平常鄂伦春人巡山护林都是义务的。
鄂伦春族人对待自然的态度,既符合人类物质需求的长远利益,也有助于陶冶人类本身的道德情操。热爱大自然的山山水水、爱惜濒临灭绝的动物、植物,有利于培养人的同情心、甚至对家园、对人类的深厚感情。因此,鄂伦春族对待自然的态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鄂伦春族自身的文明程度。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国经济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鄂伦春族顺应自然、崇拜自然、热爱自然的生态意识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鄂伦春族一代又一代人守护家园的绿色信仰,也是中华文明中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