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印地图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12-08-15 00:53姚克勤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4期
关键词:吕某韩某著作权人

一份印刷成本不到1元的《上海城区交通地图》,在市场上的定价为6元。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吕某动起了歪脑筋,远赴外地联系印刷厂盗印7万多份地图用于销售。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6月,为寻找盗版印刷品的货源,吕某到浙江义乌联系了印刷厂商。吕某先是找到了一家图文社,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该图文社制作了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城区(2011版)交通地图》菲林片(印刷制版所用的胶片)一套八张。之后,吕某又通过墙上的一张小广告,找到了印刷厂老板韩某,委托其印刷盗版地图。

韩某因自身印刷条件不足,在2011年7月把这笔业务委托给另一家印刷公司,并将上述菲林片交给该公司业务负责人朱某,由该公司非法复制地图,总计72100份。其中,44100份地图运至上海,批发销售给他人。另外28000份地图则在印刷公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图形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吕某自动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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