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双公示双票决』制度效果好

2012-08-15 00:53文/陈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4期
关键词:区委组织部规范

文/陈 琦

干部选任『双公示双票决』制度效果好

文/陈 琦

2011年以来,本溪市南芬区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规范程序,扩大民主,创新机制,创造性地建立并实施了“双公示、双票决”制度,即在每次提拔使用干部时都实行干部考察信息预告公示制和干部任前公示制,每次讨论任免干部时都实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立足于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南芬区委高度重视,不断规范和完善酝酿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关键程序,积极落实任前请示、完善选任流程。区委组织部在每次调整干部前,都严格对照任职岗位级格、核定领导职数、任职资格条件、任免理由等方面内容,逐人逐项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并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区委常委会,全程监督讨论任免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跑风漏气,不违规违纪,使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

2011年下半年,南芬区委着眼于进一步扩大民主,积极落实“双公示、双票决”制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干部考察信息、干部任免信息,让群众广泛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给群众充分酝酿和发表意见的时间,为组织提供更多可以参考鉴别干部的依据。同时,有效地规范了干部任免决策程序,使集体决策成为不可逾越的制度保障。

通过制度规范,方法创新,南芬区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不断提升,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11年,共调整任免区管干部84人次。其中,提拔26人,交流58人次,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作者单位:本溪市南芬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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