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华中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 武汉 430050)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良传统。随着时代的前进,新编地方志也要适应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当前,随着第二轮修志的深入,志书体式设定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有几种体式供选择:第一种是传统体,第二种是条目体,第三种是编章节体,第四种是编章节与条目相结合(简称“结合体”)。究竟采用哪一种体式?笔者认为采用第四种体式较适合于续志,它既是继承中的创新,也是旧志的突破和新志的特色。
传统体式,即是旧志所普遍采用的方式。旧志书多采用类目体和类似于辞书条目体。所谓的条目,就是按内容分列的细目。旧志多见卷以下分目,分二个层次,不完全是条目体,也不完全是辞书、字典的分目体式,因此称之为“类”。其结构松散、呆板、杂乱,难以为用。这种体式,虽然经宋代志式定型以来一直沿用,但也有所修正。如果对明清二朝所修的志书体式进行比较,发现它们之间有较大的差异。
条目体式,即一事一记,目前尚无此类志书。条目体组织编写比较简单,不受逻辑结构的制约,灵活性大,内容简单,容量大,检索方便;但因其杂乱无章,多不采用。
篇章节体,这是首轮新方志普遍采用的体式。其优点是序列清楚,层次清晰,领属得当,严谨规范,排它性强,克服枝蔓弊病;不足之处是呆板,信息容量不大,层次较多,千篇一律,缺乏灵活多样,组织编写难度也大,检索不便,对用志不利。
“结合体式”,即在节以下采用条目体。这种体式可以避免篇章节体的拘谨和条目体散沙似的弊端。篇章节管逻辑、领属,管层次,使之达到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节下条目可以发挥灵活性、信息性、资料性强和易于编写的优点。
选择“结合体式”,是基于突出时代特色和志书功能性的考虑,也是继承与创新问题。我们所处的是改革开放的时代,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事物层出不穷,思维活跃,社会生活多样化,灵活积极。地方志事业就必须适应社会的这种变化,不断继承创新。要使续志在科学质量上达到新的高度,就必须继承优点,克服缺点,与时俱进。续志体例创新,应重点加强篇目排序,确定体式,把握综合性,提高志书可读性和使用性。要反映时代特色的深度广度,充分体现志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处理好“三大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主旋律之间的关系、自然与人文关系、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反映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知识信息产业多样化,反映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反映社会事业体制的改革,反映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进程,以及科教兴国、人民生活的变化等如此广泛的内容,就必须在体例的宏观和微观上加予考虑、谋划、统筹。首轮篇章节体不足以集纳如此广泛的内容,层次太多反而使这种体式失去逻辑严谨的优点。所以,笔者以为“结合体式”适合于续志。
“结合体式”中的条目设置有哪些优势呢?对于“结合体式”的前半部分保留篇章节模式,虽说这种体式的前三个层次形似虚设,但也不尽然,因为它还管着志书的逻辑关系,这是和章节条目体不一样的地方。节以下是条目,是志书的微观部分,实体部分。这部分的改革创新,是在总结首轮志书不足之后进行的重点改革。篇章节体在目这一层次上大多数设置目、子目,有的还设置到细目和微目,再加上三个虚设层次,共有七个层次,即使这样,由于逻辑和领属的原因,有的内容还是找不到位置,进不了志书;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性的内容也相对少了,这样志书的功用就减弱了。现在,把这四个层次统一为一个层次,减少环节,增强实用性,既保持志体、又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有利于发挥志书“资政、存史、育人”的功能。比如突出时代特点,即突出改革开放,改革开放的进程是中央统一部署的,全国各地都一样,各行各业的改革也基本相同,如果按照以往的体式去编写志书,就会造成千书一面,似曾相识,就没有个性。节以下为条目体,就可以克服这种弊端,可以彰显地方特色。
节下改为条目体,条目如何设置?按许还平同志所提出的设置方案,条目分设为综合性条目、主体条目、典型条目,是可取的。所不同的是综合性条目的设置值得商榷。许还平主张:“《河南省志》稿中的综合性条目包括全志总述、篇下综述、章下概述、节下简述,分别是全志、全篇、全章、全节内容的浓缩、提炼和概括,因而也分别是全志和篇、章、节宏观记述的最重要的载体。其作用是把全志和篇、章、节下各自独立的内容综合概括、浓缩升华到一个平面上来,使人看后便大体知道全志、全篇、全章或全节的基本情况。”(《新方志续修100题》)“综合性条目最重要的特点是以综合概括为主。写时必须站在历史高度、全省和全志、全篇、全章、全节的高度;写法上应该是以时为序,开门见山,直书其事,概括始末,综说大端,提纲挈领,突出特点,揭示规律,以事物发展的时间为内容主线,以必要的资料数据为支撑,着重从宏观或中观去反映主题内容。”(同上)这里所说的实际上是涉及到“述而不作”和“述而有作”的问题。续修新志加强“述”的分量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为首轮志书“述”的部分较弱,问题是加强的分量如何把握。这样层层设立概述,并不可取,笔者主张全志、全篇设综述、概述,章下、节下不设综合性条目,节下只设主体性和典型性条目。
“述而不作”和“述而有作”,实际上是对立辨证的统一体。“述而不作”是志体原则要求,但是,地方志和其他文学作品一样,是不可能绝对做到“述而不作”,意识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比如选择入志资料,选择或不选择,就表现出意识的倾向。旧志对“述而不作”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但通常在开篇或卷尾都使用了论赞、按语、某曰,以深化记述。首轮志书在全书、篇(卷)下设有综述、概述,对全志、全篇(卷)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得到志界广泛的认可,续修志书也应继承这个好的做法。但是,如果在全志、全篇、全章、全节之下都设综合性概述,势必增加“述”的比例。著述性增多,志书体式发生变化,这是不可取的,同时志书的资料性也会降低,对志书作用的发挥不利。
既然志书不可能做到绝对的“述而不作”,单靠加大“作”的分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正确的做法是提高“作”的水平,总结规律,提供借鉴,增强志书的科学性。首轮志书对综述、概述运用得不够理想,这可能跟过分强调“述而不作”不无关系,编者不敢放手写,也可能是编者的水平限制,所以,续志编者应在“述而有作”上下功夫,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去继承创新,使志书的体式更加合理、得体、科学,成为名志佳作,体现时代特色,以便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