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王春雨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指组、省志办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进《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扎实推进第二轮修志,确保全区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科学发展,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研究和探索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的新路子。2011年,地方志工作纳入大兴安岭地直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有力地提升了地方志工作地位,推动了全区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了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工作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努力在突出重点,彰显特色,打造一流志书年鉴上下功夫,坚持为经济发展、为全局工作、为领导决策、为社会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地方志事业的工作活力和发展实力,为大兴安岭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地方志工作得到了地委、行署的充分肯定。地志办领导班子准确把握时机,抓住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有利机遇,积极向地委、行署领导汇报全区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机遇和困难及全省各地市地方志工作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社会影响面大这一特点,努力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2011年8月,地直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用考核机制激励促进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和发展。具体考核工作由地志办组织实施。
为切实彰扬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作用,地志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基础上,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了一套涵盖面广、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目标责任。
(一)考核范围。被考核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各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古莲河煤矿党政办(史志办);另一类是地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地林直县级事业单位、职能相对独立的副处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针对两类考核单位地方志工作的不同要求,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将工作目标和要求具体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各县级志办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省、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志书和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七项指标情况;地林直各单位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文稿资料报送、审查验收、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五项指标情况。
为鼓励争先创优,激励改革创新,在百分制目标考核基础上又增设了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并对每个项目累计最高加分作出了限定。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本着便于操作、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实际操作中突出量化,设置了百分制指标考评体系,合理划分了各考核指标的分值,并将各指标体系分值细化到每个子项目的每个考核评价要素,明确了每个要素的评分标准,使各项考核内容得分情况一目了然,易于操作。
在平时考核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各科室负责日常考评,对各单位的工作作出科学评价。
在集中检查阶段,地志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到各单位采取听汇报、查内业建设、看亮点工作等方式,对全年地方志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和量化考评。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依据平时考评和集中检查结果作出综合评定。
(四)评比表彰。按照综合评定结果,评出优秀、良好、达标三个层次。各县级志办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地林直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地直机关责任制考核总积分。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保质保量完成,地志办制发了《关于2011年度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通知》,成立了以大兴安岭行署副专员任组长、地志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精心安排。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地志办召开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对考核成员进行相关培训,统一思想认识,领会考核要求。地志办要求全体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评。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势,要依据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作出准备评价,得分和扣分要有依据,不打人情分,所有考核材料要存档备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扣分事项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督促及时整改落实。通过考核,做到把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考量、可检验的指标体系和制度办法,有效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程序。按照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考核组深入到地林直各单位进行考评。考核严格按照《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地直党政机关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采取看创新、看亮点、看特点、看成绩、看成效等方式,对各单位全年地方志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考评。考核结束后,地志办召开了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各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将各单位一些工作亮点、创新方法在会上进行交流,并提供有关说明,包括年度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类学习记录及加分申请和依据等,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评对象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进行评审,考核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评价表进行汇总整理,并将这次集中检查情况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各单位考核档次,确保了考评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确保实效。地方志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坚持“以考促进,以考促改”的工作理念,把考核工作作为提升地方志工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从实施效果看,各单位均能把地方志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全区地方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了全区地方志工作专兼职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核小组做了详细具体的指导,各单位负责人也表示要加强对本单位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地方志工作,努力提高编纂质量。
地志办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2012年3月,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印发了《全区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完善了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改进了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定并注重提升责任制目标制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效能性,切实提高地方志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新增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以便促进地方志年度资料收集、整理、积累、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充实和完善,各县级志办考核内容包括宏观指导和工作安排、“一纳入、五到位”、第二轮修志、地方简史启动及编写、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内业建设等方面情况;地林直各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年鉴供稿、资料年报、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内业建设等方面情况。针对考核内容将原县级志办考核细则修改为10方面30项内容,地林直考核细则修改为7方面24项内容,使考核内容更全面、合理、有针对性。
(二)进一步改进考核评比方式。地林直各单位考核方式改为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依据《地直党政机关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按季度进行自查打分,地志办各科室针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季度考评,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按季度作出科学评价。将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结果汇总,评定档次,并将结果列入地直机关责任制考核总积分。评定档次重新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
实施地方志工作目标考核,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工作方式,推进地方志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探索和迫切需要。通过将地方志各项工作任务转化为可操作、可监控、可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中指组、省、地志办部署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一年来的运作和实施,有利地提升了地方志工作管理水平,提高了地方志工作效率和编纂质量,促进了地方志工作的有效落实。在下步工作中,地志办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成果的转化应用机制,抓好考核与地方志工作的全面衔接,通过考核促进工作,真正实现全区地方志工作的大发展和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