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少缴税关乎社会公平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税务总局坦承“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这为下一步降低劳动报酬税负奠定了基础。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坦承”之后,尽快采取降低劳动报酬税负的实际措施。
首先,“劳动报酬税负偏重”且“收入较低的人存在税负偏重”问题,这折射出我国税负结构的不合理。据了解,中国居民工资占GDP的份额,在1995~2006年间从59%逐年下降到47%。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1978~2008年,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在60%以上,高时达到90%。迅速改变这种状况,不仅牵扯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关系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其次,现阶段减税特别是减轻劳动报酬税负过重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急迫性。笔者认为,刺激消费、启动内需是值得期待的手段。启动居民消费,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外,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大幅减轻百姓税负,把消费潜力释放出来。可以说,它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缩小了收入差距,还刺激了消费、拉动了经济,何乐而不为呢?
在笔者看来,促进税负公平,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一定要在初次分配上做足文章。说到底,想方设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才是减轻劳动者税负、提升劳动者收入的根本途径。
(作者:余丰慧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修改/霍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