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莲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呈贡650500)
显身求葬:古小说中的一种迁葬叙事范式*
张玉莲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呈贡650500)
迁葬作为一种墓葬习俗,在古小说中得到集中而生动地反映,并形成多种叙事范式,“显身求葬”是其中一种。反映至“显身求葬”型迁葬叙事中,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是鬼意畅达,人及时迁葬鬼并获得善报,可谓之为“迁葬获报”型;其二是鬼意不达,鬼未被迁葬且惊扰生人,使人视其出没之所为“凶宅”,这种交流误会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解除,“凶宅”随即变为“吉宅”,可谓之为“凶宅转吉”型。
古小说;迁葬叙事;显身求葬
《诗经·大雅·公刘》言人类选择居址时,当“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即观察其阴阳向背、水流源泉是否适合居住生活。这种衡量标准使那些背山面水的高敞向阳之地成为人类宅居的理想选择。随着灵魂观念、鬼神信仰的产生并逐渐深入人心,人类遂将这种选择标准“以人度鬼”地加诸亡魂。故而,《吕氏春秋》卷一○《节丧》对择葬作了如是要求:“葬也者,藏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浅则狐狸抇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1](P96)言“葬”应将尸体掩藏妥善,以避水渍之患及外物侵扰。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死者葬非其所,以致“迁葬”成为这些鬼魂的迫切愿望。
关于迁葬的含义,汉代郑玄云:“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其所言“迁葬”是指死而合葬,且是出于为死人婚配的目的。本文所言“迁葬”是指将死者从此地改葬至彼地,突出的是葬所的改变。
按照鬼魂传达迁葬意愿的方式,可将古小说中迁葬叙事分为三种类型:显身求葬,托梦喻意和遗铭传旨。限于篇幅,本文仅就“显身求葬”这一类型做深入探究。
在鬼神信仰下,阴阳乖隔,人鬼殊途。尽管如此,古小说中常常出现有关鬼魂欲与人直面交流以传达意愿的专门叙述。这种交流方式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鬼意畅达或不达。反映至“显身求葬”型迁葬叙事中,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是鬼意畅达,人及时迁葬鬼并获得善报。可谓之为“迁葬获报”型。其二是鬼意不达,鬼未被迁葬且惊扰生人,使人视其出没之所为“凶宅”。这种交流误会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解除,“凶宅”随即变为“吉宅”。可谓之为“凶宅转吉”型。
思想情感的相似甚至相同导致鬼的迁葬诉求常常得到人的理解。人死为鬼,故从某种意义上说,鬼乃人的另一种存在形态。在阴阳观念影响下,人们普遍认为:人为阳,鬼为阴;人为实,鬼为虚。尽管性质上阴阳对立,形态上虚实不同,但人和鬼的思想感情大体是相同的,故鬼的愿望和诉求常能得到人的善意回应。因此,古小说中那些欲求迁葬之鬼,在向人传达迁葬请求后,多能如愿以偿。而鬼也会投桃报李,以各种方式回报迁葬者。如唐戴孚《广异记·张琮》记云:永徽初,南阳令张琮应一鬼之求迁葬之,使其免于外物侵损。鬼遂以预言凶咎的方式报恩,使其避过杀身之祸。[2](P66-67)又,晋王嘉《拾遗记》卷八“糜竺”条中为鬼迁葬的糜竺,受鬼保护而使其财物免于尽焚;[3](P192-194)唐裴铏《传奇·赵合》中为鬼迁葬的赵合获赠道书,从而修炼得道;唐薛用弱《集异记·赵叔牙》中为鬼迁葬的赵叔牙获鬼之天气预报而邀功受赏。[4](P52)等等。当然,有的鬼因能力有限,只能托梦致谢,如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三《支诺皋下》“郝惟谅”条所记女鬼。[5](p225-226)
这些叙写人因迁葬鬼而获善报的小说,旨在表达古人“投桃报李”的道德价值观。同时,这些受鬼托付者都一诺千金,因此,鬼的回报也正是对其“诚信守诺”的行为准则的肯定。相反,受鬼之托却不尽心迁葬者所遭受的厄运,则是鬼对其“背信弃义”的悖德行为的惩罚。《青琐高议》别集卷五《蒋道传·蒋道不掘吴忠骨》载:鬼魂吴忠托蒋道迁葬,赠蒋白银及金瓶。蒋求尸不得,遂舍去。鬼复来,责其负托,使其患疾而费尽所得金银。([6]p231-233)从本质上看,鬼这种善恶必报行为乃世人“知恩图报”、“诚信为本”的道德观的体现。
尽管这些小说都通过“迁葬获报”这一结局表达了善恶有报的道德观,具体到个案,又存在细微差别。如《赵合》除叙赵合迁葬女鬼而获报事外,还详述战功赫赫却功名无闻的李文悦之事,以显英雄的失意。此外,在女鬼报恩情节中,小说还借赵合的修道得道表达作者裴铏对道教丹鼎观念的崇信。按,裴铏曾修道于洪州西山,道号谷神子,是个道教徒,因此他很自然地借小说人物赵合炼丹得道之事以实丹鼎之说。而《赵叔牙》中,迁葬者赵叔牙隐瞒鬼预言之事而称己能祈雨,结果因雨下得不及时而以欺罔之名被杀。作者除了表达善恶有报的书写意图外,还通过时人的议论——“事君当诚实,今赵叔牙隐鬼所报雨至之期,故自当死耳”——表达了诈妄不诚必遭厄运的价值观。
要而言之,“迁葬获报”型小说一般采取如下叙事模式:鬼显身求迁葬——迁葬(或未迁葬)——迁葬者获善报(或恶报)。就书写意图而言,这类小说基本是以鬼魂显身求葬事来表达善恶各报观念。
鬼直接向人提出迁葬请求固然能使其意旨得以准确传达,但亦有弊端:胆怯者往往闻鬼声而色变,见鬼形而惊走,不仅未能领悟鬼的迁葬意图,还常将其处传为鬼魅祸人的凶宅。因此,很多有关迁葬的小说是以叙述“凶宅”开始的。唐张读《宣室志》卷六《三女坟》云,广陵有官舍,“相传其中为鬼所宅,故居之者,一夕即暴死”。[7](P74-75)《广异记·宋参军》云:“(唐坊州宋参军)旧知宅凶,每夕恒诵经”。同书《张嘉祐》云:“开元中,张嘉祐为相州刺史,使宅旧凶”;同书《狄仁杰》云,“则天时狄仁杰为宁州刺史,其宅素凶”;等等。一旦有人获悉鬼魂作怪的真实意图乃请求迁葬后,“凶宅”大都会随着“迁葬”这一行为的完成而变为“吉宅”。因此,这些小说基本采取如下叙事模式:“凶宅——鬼显身求迁葬——迁葬——吉宅(或兼报恩)”。可谓之为“凶宅转吉”型模式。尽管第三个环节“吉宅”在一些作品中未被明示,但依情理推测,为凶之鬼如愿后,自不会再对该宅产生负面影响,凶宅当转凶为吉。
这种模式可上溯至晋干宝《搜神记·鹄奔亭》及北朝颜之推《冤魂志·嫠亭》。这两则小说大意为:亭中常闹鬼,后有宿客(一般是官员)为亭鬼雪冤(或兼迁葬)后,其亭遂安。小说叙述的正是“凶亭”转为“安亭”之事。其中,“雪冤”是使亭转凶为安的根本原因。至于上述迁葬叙事中,“迁葬”才是宅化凶为吉的根本原因。
至于迁葬者,亦常因迁葬而获鬼护佑。如《张嘉祐》中的鬼通过答复张氏的问询,或护送张氏等方式回报其迁葬之恩;《宋参军》中的鬼向宋参军预报休咎以表达其感激之情;等等。对这种情节,英国学者杜德桥如是总结:“它变成了一个神话,一个幽怨的鬼魂及其被冷落的遗骨呼吁被安葬,他们通过显灵和占有表现自己的愿望,以保护世人的利益表达自己的感激。我们认为,这是社会(而不是官方政府)尽可能附加到已经建立的膜拜仪式上去的。这样,它反映的很可能比实际更典型。”[8](P276)换言之,人鬼间的施恩与报恩行为,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从而使“凶宅”因善意迁葬而转为“吉宅”的叙述更真实,使迁葬者获鬼善报这一情节更典型。
两相比较,不难看出,除叙事背景外,“迁葬获报”型与“凶宅转吉”型叙事的主体情节都是人的善意迁葬获得善报。故而,区分两者的意义,旨在突出后者的叙事背景“凶宅”在小说中的审美意义和叙事功能。
“凶宅”作为叙事背景而出现,源自小说中人鬼间的交流误会。鬼神观念下,人们认为阴阳乖隔的人鬼分别生活于不同的世界,各自的活动时间和表现形态大相径庭,这使人鬼的交流通常不能顺利进行。反映至小说中,基本是鬼一出声,人便惊惧而死。这既使鬼的诉求无效,意旨不达,又令人敬鬼畏神,传言宅凶。如《三女坟》中女鬼言:“我在此十年矣,前后所居者皆欲诉其事,自是居人惊悸而死。某本女子,非有害于人也。”《宋参军》中鬼称:“人来多欲陈诉,俗人怯懦,见形必惧,所以幽愤不达,凶恶骤闻。”《张嘉祐》中鬼言:“欲白于人,悉皆惧死,无所控告”。……这些鬼并无恶意的倾诉方式,得不到人的认可和理解,造成交流障碍,以致人鬼两伤。
尽管如此,鬼的迁葬诉求最终基本还是得以传达。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迁葬者的地位身份和性格德行。小说中的迁葬者基本是政府官员:狄仁杰为宁州刺史,张嘉祐为相州刺史,赵丰为兴州后军统领,宋参军、崔御史等亦是官员。“在故事中,地方官员勇敢地搞清了危险的鬼魂的身份,从而消除了一系列的恐怖和破坏。他勇敢地面对鬼魂,使之处在公众的控制范围内。”[8]272-273也就是说,作为地方长官,他们有责任对已被鬼神惊扰的民众心理进行安抚。如“张嘉祐”事中的“尉迟府君”,就是北周的尉迟迥将军。杨坚篡夺北周政权时,尉迟迥以相州总管的身份倾力抵抗,至死不屈。这位周室忠臣死后却很不安分,经常闹出点凶事,以致人心惶惶。《新唐书》卷一二七《张嘉贞附嘉祐传》云:
(张嘉祐)开元末,为相州刺史。旧刺史多死官,众疑畏。嘉祐以周总管尉迟迥死国难,忠臣也,立祠房解祓众心。三岁,入为左金吾将军。后吴兢为刺史,又加神冕服,遂无患。
从“众疑畏”可看出,闹鬼使刺史凶死之事在当地已引起巨大反响。出任相州刺史的张嘉祐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安抚鬼神从而稳定大众的责任:为身死国难的尉迟迥立祠房。继任者吴兢也秉承其旨,“加神冕服”,最终“无患”。这里说安抚鬼魂的方式是“立祠房”而非“迁葬”。证之于史,“立祠房”之说为是,因为尉迟迥早在唐高祖时就被以忠臣身份改葬了,其自然不会因沉骸未葬而于唐玄宗开元中请求迁葬。但不论哪一种方式,都是对鬼魂的安抚。这一行为的终极目的,则是安抚官民。其他官员的迁葬目的亦大抵如此。
迁葬者的性格德行亦是影响人鬼交流的重要因素。这些迁葬者多是有胆识、尚仁义者。如《狄仁杰》中的狄仁杰正气凛然,居凶宅而不疑惧;《宋参军》中的宋参军则是常持诵《金刚经》的仁慈者;《张嘉祐》中的张嘉祐亦胆识过人,被鬼再三搅扰而“不之惧”;等等。总之,他们具备抗干扰的良好心理素质。因此,面对鬼的种种作怪行为而能无所畏惧地与之直面交流,让鬼畅所欲言以明其意,最终使得人鬼两安。
为何作者会选取这些人作为迁葬主体?德国学者鲍吾刚说:“毋庸置疑,每一个说出来的词,每一个写出来的句子和每一种行为无论怎样都具有作者不可更改的特征,而那种希望处处留下个人踪迹的兴趣也许正是一切创作的最重要的动机。”[8](P6)简言之,任何作品都寓予了作者的情感倾向。就“凶宅转吉”型迁葬叙事而言,作者多采取隐性介入的叙事方式,将其主体倾向性——赞誉迁葬者——隐含于“迁葬宅吉”这一情节架构中。这种赞誉之情往往有据可依。如则天朝的名臣狄仁杰,其杰出的才干,乃人所共知;玄宗朝的张嘉祐,新旧《唐书》本传皆称“有干略”。其他迁葬者不烦一一考辨。他们一旦被作者锁定为嘉奖对象,其非凡的胆识、智慧和德行就能在诸如迁葬、立祠堂之类的善举中凸显出来。如杜德桥先生所言:“当地事务中的一件麻烦事,在一位聪明的、有能力的管理者的手中,变成了人类社会与宇宙的和谐。”[8](P268)就“凶宅转吉”型迁葬叙事而言,是有能力的管理者的迁葬行为实现了人类与鬼神的和谐。
“凶宅转吉”型迁葬叙事,多能使人感受到一种恐怖怪异的美学氛围。首先,“凶宅”这一叙事背景给予居者和读者以心理上的恐怖暗示。这些小说基本在文始就叙述“某处宅凶,居辄有祸”。这样的背景铺垫,不仅制造了情节悬念,还营造出紧张恐怖的气氛。其次,为凶作怪之鬼多出现于夜间,而暗沉的夜色往往给人以沉重、晦暗、压抑的感觉,人们易将之与恐怖、诡异等感知相联系。因此,对黑夜,人们总是充满神秘感和恐惧感。最后,这些鬼的出场都很怪异:或是袒身哭泣而来,或是三番五次腾挪物件……“恐怖氛围的形成是特定时间、特定空间与特定行动互动的结果。”[9](P135)这些鬼正是在特定时间(夜间)中、特定空间(凶宅)下,以非常方式不邀而至。他们在特定情境下的怪异行为,极易让人心生惊惧,从而给小说笼罩上一种阴森恐怖的美学氛围。
“显身求葬”类迁葬叙事中的迁葬缘由不尽相同,但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意义。
其一是居住环境恶劣。欲求迁葬之鬼,常因身体受损而欲迁葬于安全之所。如《张琮》中的鬼身居竹丛,目为竹根穿损。《狄仁杰》中的鬼被葬树下,“体魄为树根所穿,楚痛不堪忍”。这些鬼的迁葬意图,反映了鬼对居住环境的高度重视。鬼的这种迁葬初衷,从根本上说,是人类关注自身生活乃至生存环境的间接反映。堪舆术产生前,人类就非常注重生活环境。及至堪舆术兴起,人们更是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利用各种工具(如罗盘、尺、圭等)察砂测土、观星望气以相地择宅。随着灵魂观念、鬼神信仰、祖先崇拜的影响之深入,人类不仅将相宅理论推及相墓,还将自身的普遍感受(如趋吉避凶的惯性)移诸鬼神。于是,小说中出现了鬼被植物穿损而痛苦不堪,欲求迁葬的叙写。
其二是寻找灵魂寄托之所。欲求迁葬之鬼,或是被肆意改葬而魂神不宁。《三女坟》中女鬼即称:“(工人)徙我于此堂之东北隅,使羁魂不宁,无所栖托”。或是因遇害而不得善葬,欲化不得。如《张嘉祐》中的女鬼称其“欲化别不可”,欲得迁葬而使其“幽魅有所招立”。这种欲通过迁葬使魂神有所依托的迁葬意图,当与人们的鬼魂观念有关。《礼记·祭仪》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10](P3461)又,东汉王充《论衡》卷二○《论死篇》云:“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11](P871)都是说土地是死者尸骸的最佳归宿。换言之,死者只有体亲大地,才可能使灵魂得以安宁,所谓“入土为安”。因此,那些被殡而不得归土者,或葬非其所者,都试图通过迁葬使魂灵有所依托。
其三是使魂归故里。有人因客死他乡而羁游无依,故欲归葬。如《赵合》中的女鬼于行途中遭杀而被稾葬路旁,其欲“归骨于奉天城南小李村,即某家枌榆耳”。使魂归故里的归葬目的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首先,它反映了古人落叶归根的乡土情结。以农耕为主要生存方式的汉民族向来视土地为衣食之源,对土地有着深厚情感,如《论语·里仁》所言:“君子怀德,小人怀土。”由于对乡土的深沉眷恋,人们轻易不离故土,纵使不得已而出游他乡,那个生之育之的故乡始终是其魂牵梦萦的温馨摇篮。在浓厚的故土情结的感性驱使下,“归葬”成了滞留他乡的羁魂之梦。其次,归葬还是儒家“狐死首丘,不忘其本”的礼教规范的体现。《礼记·檀弓上》曰:“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10](P2774)是说姜太公的封地在营丘,但由于死时其被葬于周,其五世子孙皆反葬于周以附其茔。这种依附先茔的归葬行为犹如“狐死首丘”一样,是不忘祖、不忘本的体现。
最后,归葬还是儒家“孝”的伦理价值观的体现,这主要是对生者而言。“对‘死人’的孝,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就是重视丧葬和丧葬质量。”[12](P13)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客死者被寄殡外地或藁葬他乡。在“不忘其本”观念的影响下,其亲人务必将其尸骸归附先茔并善葬之,否则便会被视为不合礼法的不孝之行。
综上,古小说中鬼魂“显身求葬”这种迁葬叙事,主旨基本是表达善恶有报的道德观。就叙事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迁葬获报型与迁葬宅吉型。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叙事背景:前者无明显一致的叙事背景,后者皆以“凶宅”为空间背景。后一种叙事模式源远流长,可上溯至汉魏六朝的“凶亭转安”型“亭故事”。鬼魂的种种迁葬缘由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意义。如,灵魂观念,鬼神信仰,由此衍生出的古人对生活生存环境的高度重视,落叶归根的乡土情结,“不忘其本”的礼教规范,儒家“孝”的伦理观念,等等。
[1](汉)高诱注.吕氏春秋[M].诸子集成[C].北京:中华书局,1986.
[2](唐)戴孚.广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2.
[3](晋)王嘉.拾遗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唐)薛用弱.集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唐)段成式.酉阳杂俎[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宋)刘斧撰辑.青琐高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7](唐)张读.宣室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刘东.欧洲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名家十年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9]李伟昉.英国哥特小说与中国六朝志怪小说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2011.
[11]黄晖.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2]陈华文.丧葬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薛玲)
Abstract:The re-interment as a burial custom in ancient novels was vividly reflected,forming a variety of narrative paradigm.The“apparition in seeking buried”is one of them,which usually shows two situations.One is that the meaning of ghost is accessible.The timely re-interment of the body make ghost to get a good report,described as the“re-interment”type.The other is that the meaning of ghost is not reached.The ghost has not been re-interment,disturbing strangers,described to haunt the house.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is communication will be eliminated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haunted house”immediately becomes“auspicious house”,described as the“haunted house turning into“auspicious house”type.
Key words:ancient novel,interment narrative;apparition in seeking buried
Apparition in Seeking Buried:an Interment Narrative Paradigm in the Ancient Novel
ZHANG Yulia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Yunnan,650500)
I207·4
A
1009-4814(2012)02-0077-04
2012-04-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ZH291)
张玉莲(1981-),女,云南宣威人,云南师范大学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