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阳 盖涛 王新光
(吉林大学 吉林长春 130062)
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研究①
陈春阳 盖涛 王新光
(吉林大学 吉林长春 130062)
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是高校体育教育中最应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高校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事故基本特征的分析与总结,提出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应加强体育指导教师的责任心建设、增强学生的运动损伤处置与预防意识与能力,对相应场地、器材、天气等客观因素要进行充分科学规范的管理与预判,力争要把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件与事故减小到最低,充分保障体育教学质量与学生的生命安全。
高校 体育活动 伤害事故
体育伤害事故在开展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是不可回避的一个现象。既要发展体育运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进健康,又要防止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对现实矛盾,如何及时预防和减少体育伤害事故,是体育健康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
体育运动是一项在利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挑战自我,挑战自然,处理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从而产生各种体育伤害事故,如运动损伤、溺水等。高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包括常见性运动损伤及危害性体育事故两类,常见性运动损伤有闭合性、开放性软组织损伤等,危害性体育事故有骨折、脑震荡、运动性休克及溺水等直接危害生命安全的现象。从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频度及概率上分析,常见性运动损伤占绝大部分,约80%以上;危害性体育事故发生的频度和概率虽小,但其危害性极大,影响很大,有悖于开展体育运动的宗旨。
经过文献资料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高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有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并表现出以下较明显的基本特征。
文献资料分析表明,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性质以常见性运动损伤,尤以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居多,占50%~60%;开放性软组织损伤次之,占20%~30%;危害性体育事故占5%左右,其他占15%左右。对于危害性体育事故,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尚未看到详尽的数据资料,只能通过排他法推算大致情况。
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部位以下肢损伤为多,占50%以上,较多地表现为踝、膝关节损伤,大腿后群肌拉伤,胫骨骨折等。单踝关节损伤就占了20%~25%左右;其次为上肢损伤,约占30%,其中掌指、腕关节的损伤,占10%~15%。说明损伤与关节的解剖生理结构有直接关系。
足球、篮球是造成体育事故中概率和频度最大的项目,占60%以上,而且伤害的部位涉及面较广,有开放性损伤中的擦伤、撕裂伤,闭合性损伤中的扭伤、拉伤、挫伤以及骨折、脑震荡等。这与运动项目的参与人数、活动频度、激烈程度有直接关系。
高校体育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和课余竞赛四个方面。文献资料表明,课外体育活动引发体育伤害事故的频率和概率最高,占40%以上;课余竞赛,占30%;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各占15%左右。这与准备活动是否充分、组织是否合理、行为规范是否受到约束、运动的激烈程度等有一定关系。
文献资料统计表明,在全年12个月份中,可以较明显地表现出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特征:3月、6月、7月、8月、10月份为高发期,尤以3月份的常见性运动损伤、7~8月份的“水难”为突出特征。3月份正值寒假结束,由于较长时间减少或停止运动,新学期开始时学生对体育运动的迫切性较强,但身体素质、适应能力明显下降,运动灵敏性较差,极易发生各类运动损伤。文献资料表明,3月份发生各类体育伤害事故的比例占全年伤害事故的16%。6月、10月份是学校体育达标和体育课技术、技能考试相对集中阶段,学生课余锻炼频度和强度明显提高,也是造成体育伤害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分别占全年伤害事故的15%和13%。7月、8月份正值游泳运动的高峰期,参加人数、活动频度大大增加,活动者的游泳技术、身体素质差异较大,不谙熟游泳技术、没有弄清楚游泳区域的深浅、做各类冒险的跳水动作等是引发游泳“水难”和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教师对学生安全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周密细致的工作,是来自于他们对学生的热爱,只有热爱学生才有真正的责任心(而不是“逃避责任的心”),只要教师有了责任心,才会有周密的安全对策,学生的安全才有最基本的保证。
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光有爱心和责任心是不够的,教师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安全保护技能,这种技能包括: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布置的技能;对运动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的技能;对学生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准确判断的技能;把握教材难易度与进行教材安全化处理的技能;对各种危险进行准确预测的技能;对各种动作进行安全防护的技能;利用学生群体进行相互安全保护的技能;对紧急伤害事故进行正确的初步处置的技能等。
学校和教师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还要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如《体育课堂教学常规》、《体育场地器材安全制度》、《体育场馆使用制度》、《游泳池使用制度》、《学生体检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等。要用制度和严谨的工作程序来确保学生的安全。
充分的准备活动是预防和减少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让学生了解运动项目的特点及其对人体生理结构的要求,使准备活动有的放矢,收到实效。逐步培养学生的自锻炼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体育场馆面积广,范围大,工作人员又少,卫生保洁工作十分繁重,需要全体体育活动参与者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和行为,不乱扔果屑,不随意放置石块和故意毁坏体育器具。锻炼前、锻炼间隙抽空捡拾场地中、场地旁的石块,平整一下场地,有利于防止不必要的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体育道德教育及规则介绍对保障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减少和预防体育伤害事故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些非隔网类竞技项目常常有抢断、突破等情况,各类粗暴的危险动作是引发伤害事故的根源。参加运动的成员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行,讲究体育道德,不得向对手实施粗野的动作,更不能以强力、犯规和报复心理去弥补自己的失误、低劣的技术,而伤害对方。在高校体育教育中,可以不定期地举办各类体育健康与竞赛规则的讲座,通过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指导等途径,积极营造“崇尚体育文明,讲究科学锻炼”的良好锻炼习惯和氛围。
《运动损伤与急救》已被列为绝大多数高校体育教材重点讲授内容,但许多高校一般将此内容安排在第三、四学期进行,而且常常仅将此内容作为体育理论考试的需要,没有作为实用技能来学习和运用。较多的老师和学生未予以重视,尤其是学生方面,理论考试结束后早忘光了。如果教师尽早在第一学期利用课时或活动间隙进行介绍,并结合有关体育竞赛规则及常见运动伤害事故范例进行,效果会更好。
要减少和预防体育伤害事故,需要教师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和锻炼手段,合理组织体育工作,以更好地防患于未然。根据日本学者梅本二郎先生的统计,游泳时,如不幸溺水,被水淹没呼吸停止2分钟以内者,救活率为90%;呼吸停止4分钟者,救活率为50%;呼吸停止5分钟者,救活率为25%;呼吸停止6分钟以上者,救活的希望就很渺茫了。因此,游泳课教学及课外游泳活动的救生工作中,时刻警惕“水难”的威胁十分必要。“水难”事故的发生常常在人们不经意间,有许多事例表明,事故常发生在人流量相对集中“最安全”的地方,甚至有几例就发生在教师、救生员的眼皮底下而没有被及时发现。
[1]翁惠根.体育教育改革与实践的探索[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2]毛振明.体育新课改教学门诊[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
[3]王琳.运动损伤与急救[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
G807.4
A
2095-2813(2012)08(b)-0053-02
陈春阳(1970-),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和平校区体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盖涛(1964-),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和平校区公共教学中心副主任教授,硕士。
王新光(1977-),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和平校区体育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运动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