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颖[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杭州 310058]
《二姑随后就到》讲述的是一个“复仇”的故事,食草家族的长辈们当年由于恐惧生性剽悍凶残、脚带蹼膜的二姑而试图遗弃甚至剿灭她,但是二姑侥幸地得以逃脱。若干年后,二姑的儿子天与地两兄弟重返食草家族进行复仇,从而引出一系列的血案以及骇人听闻的诸般酷刑。以下我们以《二姑随后就到》为范本探讨其中的暴力和酷刑的独特书写以及背后隐藏的寓意。
首先,暴力表现出极度的血腥冷酷。《食草家族》中,为报母仇的天和地对母系家族成员制造了很多屠戮酷刑。例如,天和地两兄弟设置下路障:凡是想过去,就得在大奶奶身上割肉且不能差分毫。一个过路女子为了顺利通过路障丝毫不忸怩、坦然精准地割下大奶奶身上的四两肉。其次,是带有重刑狂欢色彩。天和地给表妹们设计的四十八种刑罚:彩云遮月、油炸佛手、去发修行、虎口拔牙、步步娇等。所谓的“彩云遮月”就是用利刃把受刑者额头上的皮肤剥下来,遮住双眼;“去发修行”就是用沸水烫头把头发全部屠戮下来;“精简干部”的“干部”指五官,所谓“精简”就是用利刃旋掉双耳和鼻子;“剪刺猬”就是用剪刀将受刑者全身皮肉剪出一些舌状;“油炸佛手”就是用油烫十指;“高瞻远瞩”就是用滑轮将受刑者高高吊起;“气满肚腹”就是拿气管子把人的肚子充气;“步步娇”就是逼迫人赤脚走二十面烧红的铁鏊子。①将这四十八种刑罚设计为塔罗牌的形式让受刑者抽牌。这些表妹们兼任了观刑者和受刑者两重身份,但她们并无过多的畏惧,当天与地准备刑具的时候这些表妹们还兴致勃勃地相互交换各自抽中的刑罚牌。
从以上的酷刑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两大异质因素:第一,体现了一种剽悍的原始残暴性,天与地身上有种天生的令人发憷的“邪恶性”,那是一种不服文明驯化的野性与残暴。第二,小说中的重刑狂欢洋溢着酒神精神,尼采所思考的酒神精神中也包含着原始暴虐的欢快感。正如其论著中所阐释的:“什么是最大的快乐?暴行的快乐:因为在这些状态下,对于残暴行为的欲望和才能被视为一种美德。在暴行中,群体获得了新的生命,日常生活的提心吊胆和战战兢兢一扫而空。暴行是人类最古老的节日欢乐之一。”②“看别人痛苦使人快乐,给别人制造痛苦使人更加快乐。惩罚的补偿,包含了人对他人实施残酷折磨的权利,折磨的残酷就这样同快感和庆贺结合起来而剔除了任何的羞耻感。对古代人而言,残酷天真无邪,并充满快乐。没有残酷性就没有节日……就是在惩罚方面也有如此之多的喜庆。”③的确,酒神精神本着从推崇生命的角度出发,肯定生命的本质里所包含的暴烈与血腥。
从单纯的字里行间来讲,对酷刑进行如此的渲染似乎很残忍,也不仁道。但透过以上两个酷虐的特征异质因素分析,笔者认为以上的“酷虐”并非是直陈纸面的残酷渲染,而是隐含着双重文化隐喻。
《二姑随后就到》是《食草家族》中的第四梦,在《食草家族》的前三梦里较为突出人有着压抑动物性本能而向往文明与理性不可遏制的渴求,但在第四梦《二姑随后就到》中,笔者认为作者突出回溯了隐藏在人性深处的这股被扼制的原始剽悍的生命力量,这股与文明理性抗衡的不羁的“邪恶”冲动。在此,“邪恶”这一概念并非取传统意义上的理解,而是源自巴塔耶对此概念的鉴定。他的观念中,“所谓邪恶,便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与‘真、善、美’以及‘道德’‘理性’和健康生活相悖的,尤其是被教会与法律所排斥、谴责和禁止的罪恶、肮脏、病态、丑陋与陌生的东西”④。而在我们的文明追求之中,“暴力和死亡一直是人类的文明理念所极力规避的两个概念,也是受人类的理性秩序所不断钳制的两种生命状态”⑤。《二姑随后就到》中的诸种酷刑的血腥充溢着酒神精神中原始暴虐的欢快感,这于文明理性而言便是一种“邪恶”的力量。如果说食草家族当年绞杀天和地的母亲二姑是基于文明理性的追求对“邪恶”性的全面忌讳与禁止,那么,其儿子天与地的报仇式的杀人和营造诸种酷刑有一层象征意义,即人性深处受理性规训的原生彪悍的生命力量的一种反扑。因此,小说中所体现的暴力和酷刑正是一个根植于人天性之中被文明压抑的“邪恶冲动”揭竿而起,力图颠覆文明理性世界的全面造反的寓言。正如巴塔耶所说:“人的本性中先天存在着一种‘邪恶冲动’,邪恶对于人具有某种天然的诱惑力。宗教戒律和法律条文禁止人们去做的事情恰恰使邪恶变得神秘而令人向往。邪恶的禁止一方面强制性地要求人们遵守道德和秩序,阻碍人按照自己的内心冲动实现其本能欲望,另一方面也引诱他们越过这种戒律和禁令,去做被常规认为是邪恶的事。”⑥就此,《二姑随后就到》就呈现了一种以隐喻的方式,以一种逆向思维,体现反抗理性的以规训为宗旨的文本。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作者挖掘出这股与理性文明相悖的“邪恶”的力量意义何在呢?笔者认为,作者力图向我们展示在理性、文明掩盖抑制下的根植于人类内心的这股强大的野性回溯的力量,正是要为这股不驯服于理性文明的、生命中的“兽性”力量正名。长期以来,这股生命力量中蕴涵的嗜血残暴性往往被冠以邪恶的罪名而被压制。不仅因为嗜血残暴性属于兽性的自然冲动而被文明社会所规避,更因为这种兽性具有桀骜不驯的力量,“是对人和人性——其标志性特征是能盘算的意识和理性——的威胁,它所具备的强大兽性力量可以摧毁稳定的自我,同时它能摧毁人性所建立的世俗世界”⑦。正是因为这股力量对文明的颠覆性潜质而遭到规训与封杀,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立在‘工具理性和利益算计’之上的社会秩序得以存在和维持,使社会能按照理性和道德的要求延续下去”⑧。但是,并非这股“野性的力量”被文明理性所压制,而为人所不齿或者认为这是“不道德的”。明确这一点尤为重要,诚如巴塔耶所揭示的:这股与理性文明相悖的“邪恶力量”,“其实并不背离道德,而是要求一种‘超道德’,确切地说,应当理解为‘对道德的挑战’,或对通常以道德的面貌出现的‘伪善’的反抗”⑨。其实,对于“人”身上的这股包含原始的残暴和血腥的野性生命力量,沈从文先生就曾超越世俗见解之外,对此作出估量,“假若一种近于野兽纯厚的个性,就是一种原始民族精力的储蓄”⑩。通过小说的隐喻阐释,正是向我们传达出了对这些雄强的原初生命力的呈现也正是要力图扭转世俗道德对它的妖魔化,让人们去正视这股被长期压抑的生命力量。
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小说用酷虐暴力的书写隐含意在挖掘并正名存在人性深处不受制于理性的这股强大力量。而在另外一方面,“酷虐”还有一重反抗文明道德的“诛心”之恶,以其中蕴涵的狂暴的狄奥尼索斯精神来重振生命力的隐喻内涵。
文明道德的教化让人变得虚伪,人身上蕴含的生命原始强力中崇尚力量、不悖乎自然的强健的精神风貌在道德伦常教化中被扭曲,即文明和道德对人类天性的规训造成了生命力的弱化。人类成了文明理性和道德的规训品。人类已不仅仅耻于承认生命力中的野性和蛮横,而且学会用文明进一步地将这种“野蛮冲动”掩盖。对此的后果尼采早有洞见:“随着时光的流逝,人类最残酷的冲动还是确定不移地被减弱的,但是对自然冲动的弃绝并未导致一种伟大的改造。”⑪尼采认为这反而“导致了一种变态”,“它的自由本能被推了回去,受到了压制,被禁闭在内心里,终于只能对自身进行自我释放和发泄了。人的机体实际上进入了一种同自身无休止的战争状态,即那种本能、冲动和欲望的冲突”⑫。一如沈从文先生说的残缺的“阉寺性”人格,即是这种状况下造成的生命弱态。在文明观念的浸淫下,对常态的生命欲望懦弱地压抑之,惯于沉浸在精神虚幻的意淫之中,体现出一种违反天性、拒斥生命本然的虚假。这也就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揭示的,貌似越来越文明与人道,实则是非常可怕的心灵规训。它对人的控制是从人的肉体操控走向心灵操控。在这种改造下,食草家族的长辈四爷忌惮道德的规训,对红衣小媳妇的爱欲已经变成了遮遮掩掩的觊觎。一方面,道貌岸然地保存家族中的威望;一方面,自己欲火焚身、垂涎三尺。四嫂对此,以和 锅匠的相好来反抗。然而四爷却用冠冕堂皇的道德借口,卑劣地设计他们,将之抓奸在床。四爷阴损地以道德的三纲五常将他们压制在弱势的位置上,而不敢以血性的光明正大的男子汉的方式较量。“红高粱家族”中余占鳖、戴凤莲式的生命澎湃到了“食草家族”中已然消失殆尽。由此观之,这种文明的规训不啻是一种弱化和操控人内在心灵的卑劣驯服伎俩。针对此,我们不难理解,《食草家族》之第四梦《二姑随后就到》中酷刑隐喻下所呼唤狄奥尼索斯式狂暴生命力的意义所在。心灵改造“在某种意义上使原始的身体能量、使那种游牧般的放荡不羁的灵魂被禁锢住了”⑬,而“酷刑针对的是有活力的身体,有原始天性的灵魂”⑭,它保留了生命中最本质的力量源泉。
就此,针对文明造成的种种生命力蜕变的症结,莫言在《二姑随后就到》里嵌入了矫正文明弊病,重振生命力的思考。该小说中的嗜血残暴的酷虐描写、重刑狂欢的色彩潜藏着与象征生命力酒神狄奥尼索斯契合的精神,虽然直感性而言这带着血色的残酷,但是这是一重最显赫的生命原生强力的张扬。作者试图从原始生命的残暴中溯及一股强大的生命强力来制衡文明对生命力的规训与僭越。原始生命力中携带的这股不羁力量意图在召唤出生命力原初形态的剽悍来重振生命力的式微,要从文明理性规训下抢回生命的雄健,反思生命力的蜕变。从野性中来汲取力量,重塑完整强健的生命个体。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层“酷虐”的象征意欲重溯剽悍原生强力来矫正文明对人性自然禀性的严重侵蚀与扭曲。
① 莫言:《食草家族》,当代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285—286页。
② [德]尼采:《曙光》,田立年译,漓江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③⑦ 汪民安:《尼采与身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2页,第267—268页。
④⑥⑧⑨ [法]乔治·巴塔耶:《文学与邪恶》,章国锋译,《外国文学动态》1998年第2期,第29—31页。
⑤ 洪治纲:《余华评传》,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⑩ 杨义:《杨义文存》(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⑪⑫ [美]詹姆斯·米勒:《福柯的生死爱欲》,高毅译,上海人民出版2003年版,第297页,第298页。
⑬⑭ 汪民安:《福柯的界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第87页。